商業街旺鋪出租合同(通用5篇)
商業街旺鋪出租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有關商鋪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坐落地址
甲方將其擁有產權的商鋪出租乙方作為商業用途,該商鋪坐落地址為:路商鋪,建筑面積80平方米。(附相關房屋產權證明)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期五年,自20__年7月16日起至20__年7月15日止。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乙方擅自轉讓甲方房產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進行非法活動的,損害公共利益的;廣州市__
3、乙方拖欠租金累計達壹拾伍天的;
合同期滿后,乙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甲方應當保證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租金由雙方協商,無法協商時可按當時的物價及周圍門市租金作適當調整。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
1、20__年7月16日至20__年7月15日;每月租金為人民幣9200元。
20__年7月16日至20__年7月15日;每月租金為人民幣9660元。
上述租金不含房產租賃稅及相關費用,房產租賃稅及相關費用由乙方支付。
2、租金的交付日期為每月10日之前支付下月的租金。
3、租金的支付方式為月付。
4、乙方必須按照約定向甲方繳納租金,如無故拖欠租金,甲方給予乙方7天的寬限期,從第8天開始甲方有權向乙方每天按實欠租金的本金的千分之一加收滯納金,利息不計滯納金。
5、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同意支付壹萬捌仟肆佰元人民幣給甲方作為履行本合同的押金。合同押金租期滿后,甲方應不計息退還押金給乙方。
第四條 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甲方將房屋交給承租方后,乙方在不損壞房屋的主體結構的情況下可對房屋進行適當的裝修,但如果涉及房屋結構的調整,應與甲方協商并報相關規劃部門。租賃期結束后,乙方不得破壞裝修包括電線、開關等,但乙方可拆除(電線、空調等可移動之設備)。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除租金交納外,乙方還須繳納如下費用:
1、水電費:由乙方自行繳納;(水表表底數為度,電表底數度,此度數以后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使用該房屋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其它各項費用均由乙方繳納,(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請安裝電話、寬帶、有線電視等設備的費用)。
3、乙方必須從事合法的經營活動,經營過程中發生的一切事故,債權、債務和其他經濟糾紛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六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于20__年4月30日將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并使之符合使用。
2、對于房屋的維修非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的,甲方應當及時修理。
3、甲方應當保證房屋的產權清楚。
第七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出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2、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應當提前30天通知甲方,應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第八條 違約金和違約責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給他人,視為甲方違約,負責賠償違約金為2個月之押金。
2、若乙方在甲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視為乙方違約,乙方負責賠償違約金為2個月之押金。
第九條 免責條件
若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或造成承租人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租賃期間,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不能使用租賃房屋,乙方需立即書面通知甲方,同時甲方應將剩余之月租金及押金退還乙方。
第十條爭 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附則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本合同共頁,1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業街旺鋪出租合同 篇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合法擁有的門面房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門面是已訂立本合同。
1. 甲方將合法擁有的坐落于梨香南路建宇房產盛府麗苑10號樓11號門面房出租給乙方用于經營,該門面建筑面積約44平米。
2. 乙方在租賃門面作為商業門面使用。
3. 乙方向甲方承諾,在租賃期限內未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擅自門面的原有結構和用途。
4. 本合同租賃期為一年,自20xx年3約20日起至20xx年3月20日止,
5. 租金為20xx0元一年,(大寫;貳萬元整)租金按年付,如續租第二年租金經雙方協商約定,租金以現金支付,根據甲方要求乙方應支付甲方房屋設施,水電物業費押金3000元帶租賃期滿且結清費用并且設施完好后,在乙方不再續租,甲方應將押金退還給乙方。
6. 甲方應在乙方支付租金之日將上述門面房鑰匙交付乙方。
7. 甲方必須保證出租給乙方的門面能夠從事商業經營,不得將乙方租用的門面轉租(買)給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賃期內房租加價,
8. 租賃期滿,乙方有優先續租權,乙方未續租的甲方有權收回門面房,并且在租賃期滿后7日內搬離。
9. 乙方在不破壞門面原主體構的基礎上,有權安根據營業要求對門面進行裝修,甲方不得干涉。
10. 在租賃期內,應租賃門面所產生的水電衛生費物業服務費等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11. 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門面及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門面及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修理。
12. 除甲方同意乙方續租外,乙方應在本合同的租期屆滿后7日內應返還該門面房,未經甲方同意逾期返還門面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一日500元向甲方支付該門面占用使用費。
13. 乙方按合同約定返還該門面時,應甲方驗收認可,并相互結清各自費用,方可辦理退租手續。
14. 在租賃期內,乙方再轉租門面須事先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
15. 未按約定期限交付租金的,超過7天以上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取一定的逾期費用。
16. 乙方如續租的,應在到期的前一個月的一日交付(也就是20xx年2月1日交付)。
17. 壁掛爐由甲方購買乙方使用,甲方憑購買壁掛爐的發票的金額向乙方收取10%折舊費,如續租第二年5%,第三年2%,收取方式;如續租就在下一年交租金時一并付,如不續租就從押金中扣除。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業街旺鋪出租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于沈陽市蘇家屯區玫瑰街95號18號樓351號的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計 個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 元,按月/季度/年結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X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取暖費、燃氣費、電話費、物業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四、乙方同意預交 元作為保證金,合同終止時,當作房租沖抵。
五、房屋租賃期為 ,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此期間,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須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并償付對方總租金 的違約金;如果甲方轉讓該房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六、因租用該房屋所發生的除土地費、大修費以外的其它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在承租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無權轉租或轉借該房屋;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為原因造成該房屋及其配套設施損壞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八、甲方保證該房屋無產權糾紛;乙方因經營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的,甲方應予以協助。
九、就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天津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解決。
十、本合同連一式X份,甲、乙雙方各執X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業街旺鋪出租合同 篇4
甲方九龍坡區華巖鎮華巖村二社124,單間配套,為明確雙方的權益和責任,經甲乙雙方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1、出租時間:20xx年2月15日起
2、租金交納方式:
3、乙方在承租期內,需交納保證金 元整,作為房屋,門窗,空調,電視,洗衣機,冰箱,熱水器的損壞及全額賠償。
4、乙方在承租期內,因保護不善,使用不當,人為損壞房屋和設備,應負全部責任。
5、如乙方要求提前終止該租賃合同,保證金不予退還。
6、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備注: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業街旺鋪出租合同 篇5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上,經協商達成本協議條款,以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第一條品名、規格、價格、數量:
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原產國別和生產廠:
第三條包裝:
1.須用堅固的木箱或紙箱包裝。以宜于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及適應氣候的變化。并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2.由于包裝不良而引起的貨物損傷或由于防護措施不善而引起貨物銹蝕,賣方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
3.包裝箱內應附有完整的維修保養、操作使用說明書。
第四條裝運標記:
賣方應在每個貨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標明箱號、毛重、凈重、長、寬、高并書以“防潮”、“小心輕放”、“此面向上”等字樣和裝運: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裝運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裝運港口: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卸貨港口: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保險:____________________
裝運后由買方投保。
第九條支付條件:
按下列項條件支付:
1.采用信用證:買方收到賣方交貨通知,應在交貨日前15-20天,由__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與裝運全金額相同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須向開證行出具100%發票金額即期匯票并附裝運單據。開證行收到上述匯票和裝運單據即予支付。信用證于裝運日期后15天內有效。
2.托收:
貨物裝運后,賣方出具即期匯票,連同裝運單據,通過賣方所在地銀行和買方________銀行交給買方進行托收。
3.直接付款:
買方收到賣方裝運單據后7天內,以電匯或航郵向賣方支付貨款。
第十條單據:
1.海運:
全套潔凈海運提單,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作成空白背書并加注目的港________公司。
2.空運:
空運提單副本一份,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寄交買方。
3.航郵:
航郵收據副本一份,寄交買方。
4.發票一式五份,標明合同號和貨運嘜頭,發票根據有關合同詳細填寫。
5.由廠商出具的裝箱清單一式兩份。
6.由廠商出具的質量和數量保證書。
7.貨物裝運后立即用電報/信件通知買方。
此外,貨發10天內,賣方將上述單據航空郵寄兩份,一份直接寄買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______公司。
第十一條裝運:
1.fob條款:
a.賣方于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前30天,用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裝箱尺碼和貨抵裝運港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b.賣方船運代理________公司________,(電報:________),負責辦理租船訂艙事宜。
c.____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輪代理),預計船達裝運港10天之前,即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合同號等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運,要求賣方與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聯系。當需要更換運載船舶及船舶提前、推遲抵達時,買方或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
若船在買方通知日后30天內尚未抵達,則第30天后倉儲費和保險費由買方承擔。
d.若載運船舶如期抵達裝運港,賣方因備貨未妥而影響裝船,則空艙費和滯期費均由賣方承擔。
e.貨物越過船舷并從吊鉤卸下之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賣方承擔;貨物越過船舷并從吊鉤卸下,一切費用和風險屬買方。
2.cfr條款:
a.在裝運期內,賣方負責將貨物從裝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允許轉船。
b.貨物經航郵/空運時,賣方于本合同第5條規定的交貨日前30天,以電報/信件把交貨預定期、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等通知買方。貨物交辦發運,賣方即刻以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交辦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及時投保。
第十二條裝運通知:
貨物業經全部裝船,賣方應將合同號、品名、數量、發票金額、毛重、船名和啟航日期等立即以電報/信件通知買方。若因賣方通知不及時使買方不能及時投保,賣方則承擔全部損失。
第十三條質量保證:
賣方保證:所供貨物,系由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藝制成,商標為新的和未經使用的,其質量和規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說明。自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為質量保證期。
第十四條索賠:
自貨到目的港起90天內,經發現貨物質量、規格、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者,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承擔的部分外,買方可憑________出具的商檢證書,有權要求更換或索賠。
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內,使用過程中由于材料質量低劣和工藝不佳而出現的損傷,買方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并出具________商檢局開列的檢驗證書,提出索賠。商檢驗書乃索賠之依據。按買方索賠要求,賣方有責任立即排除貨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換貨物或根據缺陷情況將貨物作降價處理。
第十五條不可抗力:
在貨物制造和裝運過程中,由于發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貨或不能交貨,賣方概不負責。賣方于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即刻通知買方并在事發14天內,以航空郵件將事故發生所在地*簽發的證書寄交賣方以作證據,即使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盡快交貨。
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后超過10個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畢,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第十六條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15條所述不可抗力原因,賣方若不能按合同規定如期交貨,按照賣方確認的罰金支付,買方可同意延期交貨,付款銀行相應減少議定的支付金額,但罰款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額的5%,賣方若逾期10個星期仍不能交貨,買方有權撤銷合同,盡管合同已撤銷,但賣方仍應如期支付上述罰金。
第十七條仲裁:
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按項解決:
1.提交____方所在國仲裁機構根據該機構的仲裁法則和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2.在雙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國進行仲裁。
第十八條附加條款: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年__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