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點房屋租賃合同
網點房屋租賃合同范文篇三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
委托代理人: 電話: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姓名: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
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 位于第 號,共 層,房屋結構為 ,乙方租賃房屋共 層 。面積: 平米。
第二條:房屋名稱:研發綜合樓
第三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
第四條:租金給付方式。
租金采用按半年方式給付,每半年租金為 萬元,該租金于 年 月 日交付甲方,以后依次交付日期為準類推。
第五條:交付房屋期限。
1、甲方于年
2年月日前為乙方裝修期,在此期間內無論乙方發生任何情況,租金均按本合同規定日期起算,不得順延。如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營業,裝修日順延至乙方營業日。
第六條:甲方對房屋的承諾。
1、 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房屋屬于甲方自由房屋。
2、 租賃甲方如出賣該房屋,應提前通知乙方,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的權利。乙方在
接到甲方出賣通知后10日內,不做出書面答復的視為乙方放棄優先購買權。在房屋出售后,由買方與乙方簽訂租賃合同。本合同繼續履行。
3、 甲方轉讓、抵押該房屋不得影響本合同效力。
第七條:維修養護責任。
租賃期間,日常房屋維修養護由乙方負責。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損失和維修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責任。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并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關于裝修和改變房屋的決定。
租賃期間,乙方不得對房屋結構進行改動,若確實需要改動,必須由甲方同意后,方可對房屋進行改動。
第九條:關于房屋租賃期間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擔延期付款的責任:1、水,電費、取暖費。2、天然氣費。3、與乙方經營有關的所有費用。4、物業管理費。
在租賃期間如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項目但與房屋所有權有關的費用,包括房屋取暖費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租賃期滿。
租賃期滿后,本合同即終止,屆時乙方需將房屋退還給甲方。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在本合同期滿前兩個月向甲方書面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向乙方正式書面答復,如甲方同意續租,則續簽租賃合同。
第十一條:因乙方責任終止合同的約定。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擅自將承租房轉讓、轉借他人使用的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2、擅自改變承租房用途的。
3、拖欠租金達半個月的。
4、利用承租房做違法活動的。
5、故意損壞承租房的。
第十二條:提前終止合同。
租賃期間任何一方終止合同,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后終止合同,在終止合同書簽訂前,本合同仍有效。乙方在裝修期不得終止本合同履行,如乙方單方終止應賠償甲方一年租金損失,并且負責將房屋恢復原狀。如在雙方未達成終止合同前,乙方擅自提前終止租賃合同,乙方應對變動的房屋恢復原狀或向甲方支付相關費用。甲方擅自提前終止租賃合同的,甲方應賠償乙方由此遭受的直接(所有裝修及設施的費用)和間接損失(間接損失計算方式:以乙方出示的計算機臺帳取月平均值,直至乙方再次開業為止)。
如因國家政策調整需征用本房屋時甲方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對于乙方損失甲方不予賠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第十二項規定的,需要向對方交納年度租金的10%作為違約金,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權按月租金的5%向乙方加收違約金
第十四條:因不可抗拒因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六條: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的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實施。
第十七條:本合同于甲、已雙方簽字、蓋章后即刻生效,甲、已雙方各持一份。
第十八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甲方代理人(簽章): 乙方代理人(簽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