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房屋出租合同(精選3篇)
不動產房屋出租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 (身份證號: )
承租方(乙方): (身份證號: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現就乙方承租甲方合法擁有所有權的房屋事宜訂立如下條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章 合同雙方合法性保證
第一條 合同雙方保證均為符合法律、法規的有效法人企業(或合法公民),并保證遵守本合同項下的所有條款約定。
第二條 合同雙方均應有訂立本合同所需的一切必要權利、權限,并具有充分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每一項義務的能力。
第三條 合同雙方認可本方代表已獲授權,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其權利,本方代表簽署的合同或其他文件對本方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 合同雙方保證為本合同提供的所有文件及資料均具有真實性和法律效力。
第五條 乙方承諾租賃甲方房屋的用途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存在任何違法、違規行為。
第二章 合同主題描述
第六條 合同主題
乙方租賃甲方合法擁有的房屋(以下簡稱租賃房屋)。
第七條 租賃用途
乙方租賃甲方房屋的用途為開辦 。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已確認本合同項目的租賃房屋符合乙方租賃之根本目的。
第八條 租賃房屋位置
租賃房屋位于 ,除租賃房屋外,乙方與其他業主共用公共通道和疏散通道等設施。
第九條 租賃房屋產籍號及建筑面積
租賃房屋產籍號為 ,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雙方同意租金按 平方米計算。
第十條 租賃期限
(一)乙方租賃甲方房屋期限為 年。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 個月為裝修免租期,第 個月開始計算租期和租金。租期以年度為計算單位。
(二)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有意繼續承租,應提前90日向甲方提出書面續租要求,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重新簽訂房屋續租合同。
第十一條 房屋租金和租賃保證金
(一)租金標準
租金以年度計算,在前一年度每平方米每月租金基礎上,每年每月每平方米增加 元租金。
(二)租賃保證金標準及用途
租賃保證金 元(大寫: 元整)。
租賃保證金用途是:1.乙方違約不按時交納租金,甲方可將租賃保證金用于抵扣租金。2.乙方損壞房屋,如乙方不予維修,甲方用租賃保證金維修乙方損壞的房屋。3.甲方可利用租賃保證金支付乙方給甲方造成的其他損失。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賃保證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余部分應如數返還給乙方,不足部分乙方應補足。如果乙方沒有違約或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全額退還該項保證金。
(三)租金支付時間及方式
1.本合同簽訂后當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交齊租賃保證金和第一年度的租金。第一年的租金作為 個月使用(其中前 個月為免租期,后12個月為租賃期)。保證金和租金支付后,乙方可進入租賃房屋裝修。
2.在每年租賃期滿前 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交齊下一年租賃期的租金。
(四)稅金的承擔
在租賃期內,與租用相關的稅費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二條 租賃房屋的改造和裝修
(一)在租賃期內,經甲方同意,乙方在不危及房屋的主體結構、房屋質量、房屋安全及不影響其他業主正常生活和經營的前提下,可根據企業形象和經營需要對承租房屋及相關區域進行裝修和改造,或增添附屬設備、設施。但改造方案應事先與延邊華陽實業集團物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物業公司)協商,并按照物業公司書面同意的方案進行改造和裝修。改造和裝修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果乙方未經物業公司書面同意或不按雙方確認的改造、裝修方案擅自施工,乙方必須自行拆除且承擔拆除費用(如乙方拒絕拆除,甲方有權拆除,且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在租賃房屋內隔斷、裝修和添置設施設備時,須符合消防等方面的行政法規要求。
(三)牌匾安裝位置、規格要與物業公司協商一致后報建設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安裝。如牌匾安裝位置和規格未經物業公司同意,乙方須自拆除已安裝的牌匾并承擔拆除費用(如乙方拒絕拆除,甲方有權拆除,且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 租賃房屋的交付及返還
(一)交付:本合同簽訂之日,甲乙雙方已對租賃房屋進行了充分了解,并認可了租賃房屋的現狀。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即視為甲方向乙方交付了房屋。如需增添或變更房屋設施、設備等時,所有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二)返還: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應返還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甲乙雙方驗收認可后在《房屋附屬設施、設備清單》上簽字蓋章。
1.本合同期內,乙方增添的附屬設施、設備歸乙方所有。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后5天內,乙方將乙方投入的非附合物的設施、設備取走,附合物無償歸甲方所有;本合同終止5日后乙方仍沒有取走或無法移除的由乙方投資的附屬設備、設施將無償歸屬甲方所有。
2.租賃期滿,甲方只收回房屋,不接受承租人“出兌”室內移動性設施和附合設施。同時,乙方對房屋的基本設施即墻面、地磚、衛生間便器、廚房工作臺、乙方附加的門窗等非移動性物品不得破壞、亂拆。
第十四條 轉租和出兌
(一)在租賃期內,乙方有權根據其經營需要將此房轉租給第三方,乙方的轉租戶在權利和義務上對乙方負責,無論乙方的轉租戶經營狀況如何,都不能影響乙方支付給甲方的租金。乙方對轉租行為負有連帶法律及經濟責任。轉租給第三方的租賃期限不得超過本合同內甲乙雙方的租賃期。
(二)在租賃期內,乙方不得將租賃房屋進行各種形式的抵押。
(三)乙方出兌租賃房屋時要在租賃期內完成出兌,出兌時要事先與甲方協商,并與新的承租人一同與甲方落實租賃合同變更等相關事宜,在甲方與新的承租人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同時與乙方簽訂解除合同的協議,出兌行為方可生效。否則乙方的出兌行為無效,乙方須繼續履行本合同,并按照有關違約條款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章 合同雙方應遵守的相關約定
第十五條 乙方對甲方的約束
(一)甲方承諾租賃給乙方的房屋已竣工驗收完畢,且房屋建設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二)非乙方原因造成租賃房屋主體、外墻損壞時,甲方負責對租賃房屋的主體、外墻的維修,并承擔相關費用。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有權將租賃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中的部分或全部出售任何第三方。在出售前應書面通知乙方。甲方將房屋出售給任何第三人時,應告知第三人已經將房屋出租給乙方的事實,并在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或抵押合同中約定,該第三人應繼續履行本合同及補充合同中所約定的原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 甲方對乙方的約束
(一)乙方應按約定妥善使用租賃房屋,不得擅自更改租賃房屋的用途,如變更用途,必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改變用途,視為乙方違約,本合同自行解除。因乙方未盡到善良管理人的相應義務而給甲方、乙方自身或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二)在本合同約定的乙方租賃期間,乙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損壞租賃房屋主體結構、租賃房屋質量、房屋安全,乙方應妥善使用租賃房屋及原有的相關設施、設備。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賃房屋及原有的相關設施、設備損壞,由乙方負責修復,并承擔修復的費用。
(三)乙方為達到正常營業之目的而報請工商、消防等部門的審批事宜由乙方自行負責。
(四)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甲方交納租金。
(五)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使用租賃房屋及經營活動不得影響其他業主的正常經營、生活,且乙方必須遵守業主委員會及物業公司的各項管理規定。乙方負有對租賃房屋防火、防盜的義務和對出入租賃房屋人員生命安全、財產安全保護的義務。
(六)在合同有效期內,與乙方經營相關的稅、費全部由乙方承擔,包括但不限于水費、電費、電話費、網絡費、取暖費、燃氣費、物業管理費、公用電梯使用費、自來水二次加壓費、衛生費等,并按時繳納相關費用。
(七)乙方在經營期間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不得從事違法、違規行為。
(八)在本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期滿之前三個月,如甲、乙雙方未對繼續租賃房屋事宜達成一致時,甲方有權在租賃期限到期前三個月對外實施招租廣告,且擬租客戶預到租賃房屋查看時,乙方必須予以配合。
(九)在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結算完畢其在經營期內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費、電費、電話費、網絡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用電梯使用費、自來水二次加壓費、衛生費等。
第四章 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應承擔以下責任
(一)如合同簽訂后,甲方無正當理由反悔不履行合同或單方解除合同,視甲方違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已支付給甲方的租金及裝修款,其中,裝修款按使用年限折舊后計算其價值。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因甲方原因導致第三人對乙方租賃的房屋實施維權而導致乙方不能繼續承租時,視甲方違約,甲方應賠償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由于房屋本身之缺陷,使乙方人員(包括乙方的顧客或其他進入的人員)或財產受到損失時,甲方應對乙方負有完全的責任,并賠償乙方所受的一切損失。否則,視甲方違約,并承擔所有連帶責任。
第十八條 乙方應承擔以下責任
(一)如合同簽訂后,乙方無正當理由反悔不履行合同或單方解除合同,視乙方違約,甲方不予退還給乙方已交納的租金和租賃保證金,且乙方應按年租金的雙倍支付給甲方違約金。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賃房屋及相關設施、設備丟失或損壞,給甲方資產造成損失時,乙方必須全額賠償甲方的所有損失。如乙方原因造成火災等災害而給甲方的財產及其它業主財產造成嚴重損壞的,除乙方應承擔的相關法律責任外,乙方還應賠償由此給甲方及其它業主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且甲方視乙方嚴重違約,有權解除本合同。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乙方逾期不交納租金,每逾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交納應繳租金的萬分之一作為違約金。如乙方逾期交納租金超過10天,甲方有權對乙方利用所租賃房屋開辦的營業場所采取鎖門、停電等措施,所造成的損失和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如果乙方逾期交納租金超過20天,屬乙方為根本違約,本合同自行解除,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為賠償壹年租金。同時,乙方在10日內撤離租賃房屋,租賃房屋內附合物歸甲方無償所有。
(四)如因乙方違法、違規經營因受到工商、稅務等有關部門取消經營資格處罰而無法繼續經營時,除乙方應承擔的相關法律責任外,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且由乙方承擔相關經濟責任。經濟責任的計算辦法為賠償壹年租金。同時,乙方在10日內撤離租賃房屋,租賃房屋附合物歸甲方無償所有。
(五)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擅自將租賃房屋整體出租或出借、出售給他人的,視乙方違約,且乙方的行為無效,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經營過程中產生的與乙方有關的所有法律及經濟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因乙方的經營給周圍業主產生不良影響的所有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擔。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由于乙方擅自變動房屋主體結構或因乙方擅自變動房屋主體結構而給甲方的租賃房屋及其它業主造成損失的,視乙方違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且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一切經濟損失。
(八)在本合同終止時,如乙方尚有電費、水費、電話費、網絡費、取暖費、燃氣費、物業管理費、公用電梯使用費、自來水二次加壓費、衛生費等未結算完畢的,乙方必須在3日內結算,否則視乙方違約,且由乙方由此造成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第五章 合同變更或終止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可以通過協商,達成書面協議終止本合同。如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將房屋繼續租賃給乙方,由甲、乙雙方另行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二十條 本合同終止后,乙方按現狀交付甲方房屋及附屬設備設施,乙方應保證返還交付的房屋、原甲方提供的設備設施完好,能夠正常運行。經甲方對乙方返還交付的租賃房屋進行驗收合格后,不向乙方主張正常使用房屋及附屬設備設施所造成的合理損耗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一條 如合同單方違約而造成合同終止的,守約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合同,并由違約方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及給守違方及他方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六章 通告送達及爭議解決
第二十二條 任何一方就本合同及相關文件發給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必須以中文書面形式描述,可采取直接送達、傳真送達、郵寄送達方式。如直接送達,于文書交付對方時視為已送達;如傳真送達,則以傳真接收人確認收到傳真時視為已送達;如以郵寄方式送達,則以取得郵寄憑證視為送達。
第二十三條 因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通過租賃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本合同履行的過程中,如雙方對某一或某些條款發生爭議,除爭議條款外,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第七章 保密
第二十四條 在合作過程中,甲乙雙方應對所取得的關于合作項目的專有資料、未對外公開的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二十五條 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不得將本合同內容(包括房屋資料、租金、租期以及對方的轉讓、抵押、經營活動等商業秘密)透露給第三方。除為履行職責而需要獲得上述資料的董事、高級管理務,未經他方許可,不得泄露他方的商業秘密,并需返還對方提供的全部資料(包括復印件)。
第二十六條 任何人不得利用上述資料進行本合同規定的事項以外的活動。
第二十七條 如雙方未達成合作目的,各方當事人仍有保密義第二十八條 任何一方未能遵守本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造成資料泄露的,應當賠償對方的實際損失。
第八章 合同生效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及附件經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手印后生效。
第三十條 合同期內,如有轉讓行為時,甲方應在轉讓合同簽訂后的7日內,向乙方出具受讓人同意出租本合同房屋,并承擔合同項下一切義務的書面承諾函,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的修改,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并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才有效。
第三十二條 乙方辦理 經營手續結束乙方須向甲方提供 營業執照復印件作為本合同附件,并在本合同加蓋 印章, 經營者在本合同上簽字。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九章 合同附件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也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不排除合同中未載明而甲乙雙方或第三方依法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附件為:
(一)《租賃房屋位置圖》
(二) 承租人身份證復印件。
(三) 營業執照復印件(乙方辦理完畢營業執照后,立即將復印件提供給甲方備案)
第十章 合同雙方蓋章及簽字確認
出租方(甲方):
甲方代表(簽字):
甲方聯系電話:
承租方(乙方):
乙方代表(簽字):
乙方聯系電話:
本合同簽訂時間為: 年 月 日
本合同簽訂地點為:
不動產房屋出租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 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 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甲方將產權屬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以做辦公之用,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房屋租賃的規定,經過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出租寫字樓座落地址 ,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租期 ______年,自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至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交納方式:
1.租金為_________元/㎡,即每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_年后租金以每年5% 遞增。
2.房屋裝修期為_________月,即房屋計算期為2_____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第四條 物業費、水電費、暖氣費、維修費及其他費用的繳納辦法:
1. 物業費月標準為____________元/㎡:由乙方每月自行向物業部門繳納費用;
2. 水電費(含公攤)由乙方每______月自行向物業部門繳納費用;
3. 電話、寬帶費:乙方自行申請并繳納費用;
4. 維修費:租賃期間,非乙方原因導致的與房屋質量有關的設施損毀,由甲方負責維修,保證乙方的正常使用,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保證提供的房屋及相關證件真實合法,以保證出租房真實合法,保證房屋正常使用。
2. 甲方負責提供乙方辦理營業執照的相關證明,協助乙方辦理營業執照。
3. 甲、乙任何一方若要提前終止合同須向對方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合同方能終止。
4. 乙方必須依約繳納租金及其他費用,如有無故拖欠,甲方有權收回房屋。
5. 乙方在租賃期間,不得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的結構及用途,如確需要,需經甲方同意后方可進行。乙方如因故意造成租賃房屋及其設備的毀損,應負責恢復原狀。
6.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須按時將租賃房屋內的全部無損壞設備、設施在適宜租用的清潔、良好狀況下(自然折舊除外)交給甲方。
7. 乙方保證承租甲方的租賃房屋作為辦公使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規和北京市政府的各項政策,不違法經營。
第六條 合同期滿,如甲方的租賃房屋需繼續出租,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租金可以隨著社會物價指數變動而適當調整,但須征得乙方同意。
第七條 免責條件: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導致房屋損毀造成雙方損失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 本合同如有不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應通過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請當地工商管理部門或人民法院裁決。
本合同經過雙方代表簽章后生效,租賃期滿后失效,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甲方) ____________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
簽定時間:_________________
不動產房屋出租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鑒于乙方依(200)_____號仲裁書,已成為_____路_____號_____房屋的業主,并有意自用該處房產,雙方經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與原房主_____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的承租上述房產的租房協議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提前終止,甲方于當日退出承租房產。
2、因房主自身原因,甲方近來一直未能與其聯系上,故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的房租甲方已提存至_____公證處。
3、上述房租依乙方與原房主的轉讓協議,應全部或部分歸乙方享有,但至今該房租仍在原房主_____處,且_____尚有_____元押金未轉交給乙方或歸還甲方,鑒于上述情況,甲方承諾協助乙方取得其應得的房租,乙方承諾盡快歸還甲方_____元押金。
4、雙方定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進行房屋交接手續,完成交接手續后在本協議上簽章。
5、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