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出租合同(精選4篇)
山林出租合同 篇1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男(女),一九××年××月××日出生,現住。(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加強山林的管理,盤活集體資產,同時也為了通過盤活流動資金,化解不良債務。甲方經群眾大會討論通過,決定將鳳凰村一組的山林進行發包經營,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訂立以下協議:
一、承包范圍
。ㄔ斠姾贤炗喓筠k理的《林權證》為準)。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年,即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金額及結算辦法
×年共計金額為××萬元整,于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付清(或其它支付方式)。
四、在承包期限內,乙方對承包范圍內的樹木享有所有權,對荒山、坡地享有經營自主權,若需辦理有關手續由乙方自己辦理,否則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擔。
五、合同簽訂后,甲方應負責協助給乙方辦理林權證,辦理林權證費用由乙方負責。
六、在承包期內,乙方可在承包范圍內興建臨時性房屋以便于管理。
七、(其它事項)。
八、違約責任
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即生法律效力,不因甲方法人代表變更而變動,若任何一方無故違約,終止合同應向另一方支付總承包金額%的違約金。
九、在承包期滿后,若甲方繼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乙方在承包期內轉包山林,并經發包方同意,在承包期內,若乙方發生意外死亡,其法定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承承包。
十、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公證機關一份。
甲方:單位名稱(加蓋公章) 乙方: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二0××年××月××日
山林出租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之規定,為更好地搞活經濟,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為預防日后爭議無依據,特訂立此協議書,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將位于_____村__________約252畝的適宜種植速生豐產林地(租賃地界址按《關于燕洞、龍威村六巖坡山界協議書第一、二款或兩級人民法院判決書所示的四至范圍》)的使用權出租給乙方。乙方依據協議書取得基地租賃權后,自行投資造林。
第二條:租賃年限為壹拾伍年,即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租賃金額為壹拾貳萬元整,乙方必須一次性付清租金后方能進入場地施工活動。
第三條:甲方出租的地塊用途為林業商業用地,非屬生態林,水源林等社會公益性區劃用地類。
第四條:甲乙雙方享有的權利和必須遵守的義務。
1、甲方有權按照協議書的決定向乙方收取足額租金。但在租賃期不能以任何借口或方式將租賃地再次出租給第三者,也不能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影響干擾協議的執行。
2、在租賃期間,沒有得到甲方同意前提下,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將租賃地塊轉租或者變賣給第三者,否則協議失效。
3、乙方必須按照協議的共同認可足額向甲方交清租金;承租期滿后,若乙方有意續租,經雙方妥善協商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第五條:乙方全面造林后,可將活立木抵押貸款再投入造林,但所再造之林木必須能在承租期內成材砍伐出售,不能以不正當理由延期占地,否則甲方重新收取租金。
第六條:林地內現有林道和其他林業設施,如防火帶等無條件保留,乙方可無償使用。在租賃期內如果乙方因生產,經營所需可在承租地范圍內重新開設林道、防火道、建施工用房和其他相關設施;但施工過程中涉及租賃地塊范圍以外的由乙方自行與有關人員協商解決。
第七條:甲方不能準許其成員在承包地內毀林開墾、放牧、野外用火、勘察設計、修筑工程設施、采石采礦、取土打磚等活動。乙方也不能在承包地內實施與造林之外的其他活動,如探礦采石等,更不能種植國家明令禁止的植物,否則自己承擔法律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八條:若租賃地塊發生不可預測的爭議,為甲乙雙方矛盾雙方協商解決,與乙方無關的矛盾由甲方解決。而乙方的安全生產活動如管理、守護、防火、防盜等由乙方自行解決和防范。
第九條:租賃期間,如政府征用,地面上附著物及本協議簽訂后新增的固定設施補償歸乙方所有;屬土地及林地原有的固定設施補償歸甲方享受。
第十條:乙方在林地種植木苗完成后,要加強幼林護理,合理安
排林木經濟周期,租賃期滿后采伐時間不可順延,自然災害和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第十一條:甲方不能向乙方索要除承租費以外的費用。甲乙雙方不得單方取消合同,否則要向對方支付違約金。若乙方經營不善而半途而廢的甲方既不負責。
第十二條:簽訂租賃協議書時,甲方必須同時提交下列證件為附件:
1、村民小組出據租賃林地的地點,面積表壹份。
2、村民集體出租決議書一份。
3、關于燕洞、龍威村六巖坡山界協議書壹份。
4、巴馬河池兩級人民法院判決書各壹份。
第十三條:本租賃協議書雙方均不受機構撤并及人事變動影響,雙方第一責任同時簽名蓋章即有效。
第十四條:本協議自簽名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一式三份,甲乙及龍威村委會各執一份。
甲方:
法定代理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法定代理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山林出租合同 篇3
出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所屬的山嶺承包給乙方經營,具體條款如下:
一、承包地點:
經雙方現場實測面積_____畝(其中包括荒田面積_____畝),甲方林權證號:_______________
二、山林權屬:
山嶺權屬為甲方所有。在承包期間,乙方擁有經營權、使用權和林權及所有的經營權益,甲方不得干涉。
三、承包時間:
_____年。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滿后,乙方如無續租,乙方無償將林地歸還給甲方。
四、租金以甲方交山之日起計算。
五、租金交付方式:
簽訂合同、甲方交出林地時預交_____年租金,租金每年_____元。以后每年租金必須在當年12月底前付清,否則,作乙方違約處理,合同終止。
六、其他:
1、乙方造林后,甲方群眾不得進入造林地葬墳焚燒、采礦、采石、挖土、修建墳墓、建房、放牧、損林及偷砍林木
2、根據林區建設需要,甲方允許乙方在承包的山嶺內開設林區公路,及在承包的山嶺外開設的原有道路應無償給乙方使用,不另作補償。以及乙方在本村水庫用水(無定量用水)都為無償使用,不另作補償。
3、如發現有人在林區焚燒、采礦、采石、挖土、修建墳墓、建房、放牧、損林及偷砍林木,甲方務必協助乙方及時制止并按鄉規民約處理,甲方應負責賠償乙方林地因發生上述行為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4、若乙方需要申請砍伐樹木,甲方要無條件幫助提供砍伐證件的證明及手續。
5、乙方在清山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或阻止清山,否則,甲方負責賠償乙方的一切損失。
6、甲方負責處理乙方租用林地所發生的權屬爭議,因林地權屬爭議而導致乙方發生的實際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七、違約責任:
1、乙方不如期交納承包金屬違約,以雙方商定日期為期限,逾期六月不交作自動終止合同處理,且甲方有權收回所有權益。甲方不得借故終止合同,否則造成乙方損失由甲方全部負責賠償給乙方。
2、如出現山嶺糾紛影響乙方經營,全部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給乙方。
八、山嶺承包給乙方只能作種植,養殖,或另類開發、乙方在承包期間因其它原因如需轉讓,在不影響甲方利益的前提下,甲方應理解給予支持。
九、如因國家建設、采礦需要征收已經承包給乙方的山嶺,國家給予的林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甲方以實際面積減少乙方付給甲方的租金,減少租金按實際面積比例計算,經營上的補償(如林木補償費)歸乙方所有。
十、乙方使用甲方原有機耕路為無償使用,但不準損壞,損壞路乙方必須修復。
十一、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本著友好、平等、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人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滿時結束,本合同不因雙方簽訂人或法人變更而解除或終止。
甲方代表: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代表: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證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山林出租合同 篇4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一、承包范圍(詳見合同簽訂后辦理的《林權證》為準)。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_____年,即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承包金額及結算辦法
年共計金額為人民幣萬元整,于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付清(或其它支付方式)。
四、在承包期限內,乙方對承包范圍內的樹木享有所有權,對荒山、坡地享有經營自主權,若需辦理有關手續由乙方自己辦理,否則后果由乙方自己擔。
五、合同簽訂后,甲方應負責協助給乙方辦理林權證,辦理林權證費用由乙方負責。
六、在承包期內,乙方可在承包范圍內興建臨時性房屋以便于管理。
七、(其它事項)。
八、違約責任
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即生法律效力,不因甲方法人代表變更而變動,若任何一方無故違約,終止合同應向另一方支付總承包金額%的違約金。
九、在承包期滿后,若甲方繼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乙方在承包期內轉包山林,并經發包方同意,在承包期內,若乙方發生意外死亡,其法定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承承包。
十、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公證機關一份。
甲方:
單位名稱(加蓋公章)
日期: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