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出租協議書(精選3篇)
人才出租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為實現人事管理的規范化、合理化,建立人事管理與人員使用分離的用人機制,使人事工作更好地為用人單位服務,甲乙雙方根據有關規定,經友好平等協商,就乙方向甲方租賃人才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根據乙方要求,乙方向甲方租賃 等 名人才(具體名單見附表《租賃人才名單》),租賃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
一、甲方責任
甲方根據乙方的具體要求,在乙方的協助下,為乙方提供如下服務:
1.畢業生接收工作(不符合 市有關畢業生接收條件者除外):為租賃員工辦理畢業生接收(該項手續費由乙方或租賃員工本人承擔,費用標準按 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接收畢業生收費標準)、報到、落戶手續。
2.為租賃員工保管人事檔案,辦理轉正定級,職稱評定,出具有關證明,接轉黨團組織關系。
3.員工工資、獎金的統計、發放:為租賃員工建立個人工資賬戶,為租賃員工辦理工資、獎金發放等工作。
4.代繳各類保險: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租賃員工辦理社會保險。
5.工傷保險理賠:為租賃員工辦理工傷保險的理賠工作,租賃員工因執行乙方公務而發生傷亡事故,由甲方負責申報并辦理相關理賠工作,超出保險理賠以外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6.提供勞動政策法規方面的咨詢:為乙方提供人事、勞動有關政策、法規等方面的咨詢服務。
7.敦促乙方租賃人才在乙方工作期間,遵守乙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按時完成乙方規定的工作任務,愛護乙方的財產,保守乙方的商業秘密。
8.在協議期內,若租賃人才無正當理由在未經甲、乙雙方共同同意下自行離職,甲方負責向乙方重新派遣人才或經雙方協商同意修改或提前解除此協議。
二、乙方責任
1.乙方不能單方面提前解除此協議(租賃人才在試用期內的除外)。若乙方單方面提前解除此協議,由此導致的甲方與租賃人才之間的勞動合同的解除,根據勞動法規定的必須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乙方必須向甲方支付租賃人才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數額按《 勞動合同條例》規定確定;
2.乙方在使用向甲方租賃的人才過程中,必須始終遵守勞動法和我市有關勞動、用工的法規、政策;若由于乙方違反勞動法和我市的勞動、用工法規和政策等原因造成甲方與租賃人才之間的勞動合同解除,根據勞動法規定的必須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乙方必須向甲方支付租賃人才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數額按《 勞動合同條例》規定確定;
3.租賃人才有下列情形的,乙方不能解除人才租賃協議: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租賃人才是女性且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本合同期滿時,租賃人才是女性且在孕期、產期或哺乳期的,本合同延續到哺乳期結束;
5.乙方每月應按時向甲方支付人才租賃費,租賃費計算方法為:人才租賃費=租賃人才月工資( 元)+養老保險費( 元)+醫療保險費( 元)+工傷保險費 元)+失業保險費( 元)+管理費 元),共計 元/每月,社會保險費用根據 市社會保險局規定調整;乙方應在每月 日前將上述款項轉帳到甲方指定賬戶上,若乙方不能按時履行該款規定之義務,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由此導致的甲方與租賃人才之間的勞動合同的解除,根據勞動法規定的必須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乙方必須向甲方支付租賃人才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數額按《 勞動合同條例》規定確定;
6.乙方所租賃人才在乙方工作期間,租賃人才在乙方工作期間因工致傷殘、死亡的,乙方按《 工傷保險條例》及有關規定承擔相關義務;租賃人才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工資由乙方按《 企業工資管理暫行規定》和其他相關法規政策支付;乙方安排租賃人才加班加點的,乙方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直接支付加班加點的工資報酬給租賃人才;
7.督促租賃人才遵守甲方與其簽訂的勞動合同。
三、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通過協商解決。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人才出租協議書 篇2
出租方姓名: 身份證號: [簡稱甲方]
承租方姓名: 身份證號: [簡稱乙方]
甲方現有 ㎡面積的房屋,套型為 地址:
在簽訂本協議時,甲方向乙方出示該房及本人的有關合法手續。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租房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為 年
二、該房出租的使用性質為 用房,月租金為 元,繳租方式為 支付一次,計人民幣(大寫) 元(¥ 元)以后就在付款期末前 天支付。
三、乙方接到住房后,應及時更換門鎖,否則發生意外與甲方無關。
四、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其房屋的使用性質,更不能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必須愛護房內設施,如有損壞應及時維修,否則照價賠償。
五、在本協議期內,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合法居住(經營)權,不得收回房屋或轉租他人,更不得提高房租或終止協議。
六、乙方必須按照交納房租,否則甲方有權采取措施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七、乙方必須遵守當地暫住區域內的各項規章制度,辦理各種相關證件、按時交納水、電、氣、收視電話、物業管理等費用。并做好一切安全全措施,若出現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合同簽訂后,乙方交保證金 元給甲方,乙方退房時結清水、電、氣、電話、物業管理等費用后及屋內設施家具、家電無損壞,甲方退還乙方所交保證金,另水、電氣底度為:水 噸;電 度;氣 方。乙方的民事糾紛均自行負責。以交費收據為準。
八、若乙方的本協議期滿后需繼續租用此房,應提前壹月與甲方商議。(在同等的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租賃、購買權)。
九、甲、乙雙方在協議期內,均不得違約,如甲方違約則按該房月租金及搬家所造成的損失,作違約賠償金。乙方違約則從押金里扣除一個月房屋租金作賠償金給甲方。
十、如果拆遷此房乙方無條件搬出,所交甲方的房租按未滿天數甲方退還乙方。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從簽定之日起生效,到期自行作廢,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備注:
甲方簽字: 地址: 聯系電話:年月日
乙方簽定: 地址: 聯系電話:年月日
人才出租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第一條訂立合同雙方:
甲方:(以下稱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稱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第二條根據出租人的公開招標和承租人的投標與答辯,經過評標委員會的最后評標,________及其合伙人被確定為中標承租人。出租人和承租雙方依據招標標底所確定的基本內容,特訂立本合同。
第三條租賃雙方表示,租賃經營是一種新型的社會主義經營方式,愿意在搞活企業、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創出企業租賃經營的新經驗。
第四條租賃經營后,仍然是國有企業性質。
第五條租賃經營后,必須堅持社會主義方向,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法令,依法經營。
第六條經營范圍和產品方向,原則上應符合本行業的特點和發展規劃。
第七條租賃經營后,應成為獨立核算、照章納稅、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發展能力的人。
第二章租賃期限、財產和租金
第八條租賃經營期限為____年,即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條本廠共有財產____元,其中;國家資產____元,流動資金____________元。租給承租人的自主經營。
第十條租金定為____元,為____年繳納。
其中:
________年度________元;
________年度________元;
________年度________元;
第十一條租金于應交年度的年后30日內,由銀行劃撥,一次付清。
第十二條出租人為了本廠發展需要,將租金收入返回承租人,作為擴大生產的資金,應當相應增加租金。承租人應做到專款專用。
第十三條承租人對租賃的固定資產,應提取不低于____%的折舊基金和____%的大修理基金,必須做到專款專用。
第十四條本廠租賃經營前的債務,由出租人清償。
第十五條承租人用個人所得對本廠投資,產權歸承租人所有,租賃期滿后,可以帶走,也可以折價給下一個承租人。
第三章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承租人的權利
1.承租人是本廠租賃經營期間的法定代表人和當然廠長。合伙租賃的承租代表人為法人代表和副廠長。
2.承租人對租賃的財產有完全的使用權。
3.承租人對本廠的經營有完全的自主權。
4.承租人對本廠經營管理有機構設置權;人事任免權;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權;獎懲、招用和辭退職工權。
5.自選工資形式、自定工資標準和資金分配權。
6.本廠納稅后剩余的利潤,由承租人自主支配,分配的辦法,承租人可以和職工商量決定。
7.承租人從租賃之月開始,停發工資、獎金,但保留原工資級別,并享受國家統一的晉級權。檔案工資允許計入成本。
8.承租人在租賃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全民所有制企業職工的勞保福利待遇和公費醫療待遇。
9.承租人對租賃的設備中閑置無用、技術性能落后的舊設備,可以提出處理意見,經出租人同意,辦理手續,進行更新改造。
第十七條承租人的義務
1.承租人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繳納各種稅、費和統籌基金,其中包括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
2.承租人必須近期如數繳納租金。
3.承租人必須保證租賃的廠房、設備的完好,按照設備管理的有關規定,對設備進行定期維護保養。不經出租人的同意不得轉租、轉包他人經營。
合同終止時,承租人應當保證租賃的固定資產凈值不減少。
承租人應當對租賃的廠房、設備進行財產保險。
4.承租人要自覺接受黨組織的監督,尊重職工的民主權利,向職工報告工作,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合理化建議。
承租人要支持基層黨組織、工會、共青團的工作,解決所需人員的工資及必要的活動經費和活動場所。
5.承租人必須保障本廠職工的合法權益,應當在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不斷提高職工的平均收入,不斷改善職工的勞動條件和福利待遇。
6.承租人應當有價值____元的財產作抵押,抵押物在租賃經營期間只有使用權,無處分權。抵押物應申請家庭財產保險。抵押金應交出租方存入銀行,利息歸承租人所有。
第四章出租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八條出租人的權利
1.有權按時如數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2.有權監督租賃財產不受損害。
3.有權監督本廠的產品方向。
4.對本廠財務有監督、審計權。
5.對本廠的產品質量有檢查權。
6.有權維護本廠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九條出租人的義務
1.根據承租人的請求,積極協助解決經營活動中的困難和問題。
2.不得違反合同規定,干涉承租人的經營自主權,干擾承租人的經營管理活動。
3.不得平調本廠的設備和特資
4.應當按照合同規定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權益。
第五章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條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二十一條合同履行期間,如果國家政策與合同簽訂時發生較大變化時,受影響的一方可以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條因承租人經營管理不善,或者重大決策失誤,給工廠造成連續一年以上虧損或重大損失時,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負違約責任,保留向承租人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由于出租人違反合同規定,干擾承租人的經營管理活動,使承租人無法繼續經營,或者承租人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時,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無法完全履行或者無法履行的時候,經過雙方協商,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條租賃期滿,合同自行終止。
租賃期滿前30日,承租人將本廠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評估表和債權、債務平衡表交出租人審核,出租人會同財政、稅務、銀行、審計等有關部門代表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經租賃雙方代表簽字后,承租人可以離職。
第二十六條租賃期滿后,本廠仍要租賃經營時,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租的權利。
第六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租賃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負違約責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條款處理。
第二十八條承租人不能按期繳納租金的,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當年租金____%的違約金,并按每日萬分之____支付滯納金。
第二十九條承租人無力支付租金的,應當用風險保證金支付,風險保證金不足繳納租金的,承租人應用抵押物或抵押金(保證人的保證金)折抵租金。
合伙承租的合伙人負連帶責任。
第三十條承租期滿,承租人不能按質量交還租賃的財產,承租人應賠償損失并支付缺少數量價值____%的違約金。
第三十一條出租人違反合同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給承租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直接損失,并支付當年租金____%的違約金。
第三十二條租賃雙方發生糾紛以后,應當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承租代表人發生意外事故,由合伙人根據合伙協議另行推選承租代表人。
第三十四條出租人的《租賃經營方案》、《招標書》和承租人的《投標書》、《答辯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與合同正文有矛盾之處,以合同正文為準。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由出租方代表、承租方代表簽字并經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出租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