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船舶安全協議(精選3篇)
租用船舶安全協議 篇1
甲方:
乙方:
為加強船舶租用期間的安全管理,避免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和其它潛在安全隱患,使其更好的為海上作業服務,特簽訂租用船舶安全協議。
一、甲乙雙方共同遵守的安全職責
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和有關部門制定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和海事部門的各項安全規定,不斷完善安全生產條件,建立健全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遵守相關安全操作規程。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在組織施工生產時先落實安全保護措施,防止事故放生。
3、雙方均應對船員進行安全教育,遵守港監和航管部門的航行規定,按操作規程操作,保證安全、杜絕事故。
4、甲乙雙方共同組織定期和不定期對水上施工的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用具等認真檢查,發現隱患,應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關人員落實整改,合格后方可繼續施工。
5、發生事故時,應立即采取措施保護現場,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
二、乙方安全責任
1、乙方船舶除持有真實有效的船舶國籍證書及船舶登記證書外,還應符合海事主管機關的其他要求。
2、施工船舶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規則》配備足以保證船舶安全的適任船員。
3、乙方必須按規定配備足夠的救生筏、救生圈、救生衣等安全設備,和必要的消防器材。在臨水作業或在甲板上行走時,必須穿戴好救生衣。
4、乙方必須在施工過程中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對被租用船舶設備、人員的安全負責,一旦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5、乙方人員對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備設施、工具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一經作業,就表示乙方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備設施、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處于安全狀態。作業過程中由于上述因素而導致的事故后果由乙方自負。
6、乙方對船舶載重必須每次檢查,不能超載、每次載重必須按有關安全規定執行。
7、租用期間,船舶及船員的自身安全由乙方自己負責。在作業過程中,因乙方原因發生的事故由乙方自行上報、調查、處理、賠償、結案,并上報乙方上級主管部門,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8、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及甲方要求制定合理的環境保護措施并有效地執行。
9、參加甲方召集的安全教育培訓、安全生產活動。提出改進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隱患的建議。
10、嚴格按照海事管理部門審核同意的航路航行,嚴格在海事部門指定的位置穿越航道,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穿越航道管理規定。
11、所有船舶嚴禁在禁錨區錨泊,嚴禁在禁航區航行。
12、嚴格遵守海事部門及甲方制定的船舶避讓管理規定,進行主動避讓。
13、制定并落實防風、防臺、防霧等各項安全措施,嚴格按照海事部門的要求,采取相關措施,以策安全。
14、認真收聽每天氣象預報,做好船舶避風工作。當風力達到抗風等級以上,要安排船舶撤離施工現場,到指定的避風水域避風,并落實人員值班,落實防御措施。
15、在冬季施工作業中,要落實好船舶防凍、防滑、防火和用電的安全措施,保障人員和作業的.安全。
16、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水上施工安全管理方案、管理制度、規定措施,嚴格服從甲方安全管理。
17、乙方海上作業必須保證船舶航行安全,如甲方有違反安全之處,乙方有權拒絕航行作業。
18、保險
乙方租用的船舶必須參加保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并提供保險單復印件。
乙方租用的船舶所屬船員必須有人身保險并提供保險單復印件。
三、甲方安全責任
1、甲方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負責。組織指揮現場安全生產,向乙方公布企業、本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對乙方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
2、在安排乙方工作時針對其施工內容、工藝要求,提出施工方法,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施工負責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由甲、乙雙方簽字備案。
3、對乙方安全行為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糾正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發現嚴重的違章違紀和事故隱患,應立即責令停工,監督整改并按雙方商定的管理辦法進行處理。嚴重者終止合同,清退出場,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4、一旦發生傷亡事故按規定立即報告有關部門。
四、本責任書經簽字后立即生效,直至本船退場后失效。
本安全協議一式貳分,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未經簽訂船舶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租用船舶安全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為加強船舶租用期間的安全管理,避免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和其它潛在安全隱患,使其更好的為海上作業服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特簽訂租用船舶安全協議。
一、 甲乙雙方共同遵守的安全職責
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和有關部門制定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和海事部門的各項安全規定,不斷完善安全生產條件,建立健全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遵守相關安全操作規程。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在組織施工生產時先落實安全保護措施,防止事故放生。
3、雙方均應對船員進行安全教育,遵守港監和航管部門的航行規定,按操作規程操作,保證安全、杜絕事故。
4、甲乙雙方共同組織定期和不定期對水上施工的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用具等認真檢查,發現隱患,應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關人員落實整改,合格后方可繼續施工。
5、發生事故時,應立即采取措施保護現場,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
二、 乙方安全責任
1、乙方船舶除持有真實有效的船舶國籍證書及船舶登記證書外,還應符合海事主管機關的其他要求。
2、施工船舶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規則>>配備足以保證船舶安全的適任船員。
3、乙方必須按規定配備足夠的救生筏、救生圈、救生衣等安全設備,和必要的消防器材。在臨水作業或在甲板上行走時,必須穿戴好救生衣。
4、乙方必須在施工過程中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對被租用船舶設備、人員的安全負責,一旦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5、乙方人員對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備設施、工具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一經作業,就表示乙方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備設施、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處于安全狀態。作業過程中由于上述因素而導致的事故后果由乙方自負。
6、乙方對船舶載重必須每次檢查,不能超載、每次載重必須按有關安全規定執行。
7、租用期間,船舶及船員的自身安全由乙方自己負責。在作業過程中,因乙方原因發生的事故由乙方自行上報、調查、處理、賠償、結案,并上報乙方上級主管部門,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8、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及甲方要求制定合理的環境保護措施并有效地執行。
9、參加甲方召集的安全教育培訓、安全生產活動。提出改進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隱患的建議。
10、嚴格按照海事管理部門審核同意的航路航行,嚴格在海事部門指定的位置穿越航道,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穿越航道管理規定。
11、所有船舶嚴禁在禁錨區錨泊,嚴禁在禁航區航行。
12、嚴格遵守海事部門及甲方制定的船舶避讓管理規定,進行主動避讓。
13、制定并落實防風、防臺、防霧等各項安全措施,嚴格按照海事部門的要求,采取相關措施,以策安全。
14、認真收聽每天氣象預報,做好船舶避風工作。當風力達到抗風等級以上,要安排船舶撤離施工現場,到指定的避風水域避風,并落實人員值班,落實防御措施。
15、在冬季施工作業中,要落實好船舶防凍、防滑、防火和用電的安全措施,保障人員和作業的安全。
16、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水上施工安全管理方案、管理制度、規定措施,嚴格服從甲方安全管理。
17、乙方海上作業必須保證船舶航行安全,如甲方有違反安全之處,乙方有權拒絕航行作業。
18、保險
(1)乙方租用的船舶必須參加保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并提供保險單復印件。
(2)乙方租用的船舶所屬船員必須有人身保險并提供保險單復印件。
三、甲方安全責任
1、每天工作前把當天工作的任務內容、范圍及要求告知船上代班人。
2、工作前把甲方項目負責人等主要人員聯系方式知訴船上代班人。
3、工作前召集船上人員開安全會議。
4、有權利對乙方施工區域進行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檢查;及時糾正乙方施工人員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行為,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查處。對乙方施工區域內的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應開具隱患通知單。
5、對乙方的安全生產培訓、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和危險預知工作提出指導意見,并監督落實情況。
6、對乙方提出的安全生產要求積極提供幫助。
7、對乙方特種作業人員的名單、操作證復印件及培訓記錄進行存檔及備案。
8、對乙方安全行為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糾正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發現嚴重的違章違紀和事故隱患,應立即責令停工,監督整改并按雙方商定的管理辦法進行處理。嚴重者終止合同,清退出場,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四、本責任書經簽字后立即生效,直至本船退場后失效
本安全協議一式貳分,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未經簽訂船舶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租用船舶安全協議 篇3
甲方: 項目部
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甲方派遣乙方擔任甲方鏟車的司機。為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鏟車施工中人身和設備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工程項目: 改造工程
第二條 施工地址:
第三條 甲方安全責任
1、工作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培訓,要求乙方遵守鏟車司機安全操作規程。
2、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操作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并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
3、乙方在施工中發生設備事故和人身事故,甲方有責任負責調查、統計上報。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要求派人保護現場;并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4、甲方及其委托的公司管理人員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第四條 乙方安全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操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建筑業安全工作規程》等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制度。
3、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于勞動安全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自己進行人身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4、開工前,乙方應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開工,就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處于安全狀態。
5、乙方必須接受甲方和甲方委托公司的監督、檢查,對甲方和甲方委托公司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6、乙方操作過程中發生人生傷亡、設備事故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及其甲方委托的公司,并積極配合調查
7、起步前觀察四周,確認無妨礙行車安全的保障后,先鳴笛,后起步。起步時不得突然加速,應平穩起步。
8、運載物料時,應保持動臂下鉸點離地面400mm以上,不得將鏟斗提升到最高位置運送物料。
9、禁止在前后車體形成角度時鏟裝貨物。取貨前,應使前后車體形成直線,對正并靠近貨堆,同時使鏟斗平等接觸地面,然后取貨。
10、不準邊行駛邊起升鏟斗。鏟斗鏟裝貨物應均衡,不準鏟斗偏重裝載貨物。
11、駕駛員離車前,應將鏟斗放在地面,禁止在鏟斗懸空時駕駛員離車。
12、起升的鏟斗下面嚴禁站人或進行檢修作業,若必須在鏟斗起升時檢修車輛,應對鏟斗采取支撐措施,并保證牢固可靠。
13、禁止用鏟斗舉升人員從事高處作業。
14、在架空管線下面作業,鏟斗起升時應注意不要碰到上方的障礙物。在高壓輸電線路下面作業時,鏟斗還應與輸電線路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15、在為載重汽車傾卸物料,鏟斗前翻時不得刮碰車輛,卸載動作要緩和。
16、在卸車作業時,應注意鏟斗不要刮碰車廂。在推運或刮平作業中,應隨時觀察運行情況,發現車輛前進受阻,應審慎操作,不得強行前進。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協議履行中,發現乙方提供的有關資質材料無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2、發現乙方有違章行為的,比照甲方委托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對甲方職工相類似的違章行為應扣款數額,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造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4、乙方對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不及時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開工之日起至完工之日止。
第七條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九條 本協議簽訂地點在甲方住所地。
甲方: 乙方: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