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區租房合同(通用3篇)
浙江省市區租房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雙方就乙方租賃甲方房屋一事,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出租房屋的坐落位置、面積以及其他情況
1、本合同所出租房屋坐落在___市___區______號
2、房屋的建筑面積___平方米、使用面積___平方米。
3、所出租房屋的房屋產權編號:__________.
第二條:房屋內部的裝修情況及主要設備
第三條:房屋租賃的期限
租賃期限為___從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
租賃期限屆滿前___天,如乙方需要繼續承租,需要向甲方提供提出,由甲方決定是否繼續續簽合同。
租賃期限內,如甲方出賣房屋,應提前___天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___天內決定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如乙方逾期不予答復,那么視為其放棄該權利。
第四條:租金及其交納方式
每月租金___元,大寫_________.
租金按月交付。合同簽訂后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第一季度的租金。
以后每月__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下個季度的租金。
第五條:押金
押金___元,大寫_________.該押金用于保障房屋內的設備完好,如出現設備損壞的現象,甲方有權按照市場價格扣除相應的賠償款。
如合同期滿,乙方沒有損害房屋內的設備,則甲方應該在合同期滿日如數退還。
第六條:房屋修繕和裝修
甲方應保證房屋符合合同約定的使用用途,保證正常的水電供應,如出現漏水、墻面自然脫落、水電無法正常供應等對乙方正常使用房屋具有影響的情形,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的__天之內予以解決。否則乙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
乙方在使用過程中,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和裝修情況,否則視為違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房屋出賣
租賃期間如甲方出賣房屋,乙方又不愿意購買,則甲方應保證乙方可以繼續租賃,直至租賃期間屆滿。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內,乙方不得有下列行為,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有權依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1)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轉借的;
2)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
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應補交租金外,還應按拖欠天數支付違約金,每天違約金的標準為__________;拖欠租金的__%
3、乙方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的,應支付___月的租金作為違約金。
4、一方如果具有合同約定的其他違約行為,違約方除應向守約方賠償因其違約造成的損失外,還應該支付___元違約金。
第九條:優先承租權
租賃期間屆滿后,如甲方繼續出租房屋,則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租權。如租賃期間屆滿后,乙方確實無法找到房屋,甲方應給予一個月的寬限期,寬限期的房租與約定的房租一樣。
第十條:免責條件
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互補承擔責任。實際租金按入住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的方式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先行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時,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報公安部門備案一份。
第十三條:房屋產權證復印件、甲乙方雙方身份證的復印件為本合同附件。附隨合同之后。
出租方:__________求租方: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浙江省市區租房合同 篇2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租賃范圍及用途
甲方同意將_____市_____路_____號____室的房屋及其設施租賃給乙方,房屋產權屬于甲方。
第二條 提供設備:
1、甲方向乙方提供相應的房內設備清單,清單與租房合同同等生效。
2、乙方使用上述設備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租期及續租
1、租賃期間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計___年___月。
2、租賃期滿后乙方若需續租,須在租房合同期滿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在同等租約條件下,及在本租房合同租賃期內,乙方誠實履行本租房合同各項責任的前提下,則乙方有優先續租權,但須重新確定租金和簽訂租賃租房合同。
第四條:租金
租金為每個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收款付據),乙方應于每月___日以前交付甲方。
第五條:物業管理費及其它費用
1、物業管理費由___方按照物業管理公司的有關規定和收費標準支付。
2、租賃場所內的清潔由乙方自行負責。
3、其他因使用該房屋所產生的有關費用由乙方負擔,如:水電、煤氣、有線電視、電話費等。
第六條:維修保養
1、 租賃場所內屬于甲方所有的內裝修及各種設備需要維修保養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或物業公司,甲方并及時安排維修保養。重要設備需要進行大修理時,應通知甲方。
2、 上述維修保養費用由甲方承擔,但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修理,則費用由乙方承擔。
3、 屬乙方所有的內裝修及各種設備需要保養時,由乙方自行進行并承擔費用。
第七條:變更原狀
1、 乙方如對房屋重新裝修或變動設備及結構時,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費用由乙方承擔。
2、 乙方在實施上述工程時,須與甲方及時聯系,工程完畢后應通知甲方檢查。
3、 乙方違反本合同上述規定的,甲方有權要求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第八條:合同中止
1、因自然災害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使房屋的損壞而導致乙方能使用時,本合同自然終止。
2、租賃期間,如遇政府行為征用土地,雙方結清帳后,互不追究責任。
3、乙方違反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的。
4、租金及其他債務超過半個月以上未付。
5、房屋因自然之損害經甲方修繕后仍不堪使用,乙方可終止租約。
第九條:糾紛解決
合同的權力、義務發生爭議時,如調解不成,可向管轄的房屋所在地的中國法院提出訴訟。
第二十條:補充條款
本合同壹式貳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壹份為憑。
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住址:住址:
年 月 日年 月 日
一、本合同適用于本市市區、郊縣城鎮(包括張鎮)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除房管部門直管公房和租賃給本單位職工居住的系統公房外的其他所有房屋的租賃。
二、本合同所稱的房屋租賃是指房屋所有權人依法將房屋出租給承擔人居住或提供給他人從事經營活動及以合作方式與他人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
三、簽訂本合同前,當事人雙方應相互交驗或出示本合同提及的有關證件和證明。
四、本合同的部分條款,當事人雙方不作約定或另有約定時,應在空格部位打×。
五、本合同條款由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合同編號:)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租方(甲方):
浙江省市區租房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標的地點:_____________
為全面貫徹中央五部委《關于實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的若干規定》、《北京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及《北京市企業治安保衛責任制規定》、《北京市防火安全責任制暫行規定》的精神,確保租賃標的不發生治安案件,火災事故及因機電安全引發的人身侮害事故,確保首都的社會穩定,確保企業資產和員工及顧客的人身安全不受損害,確保租賃合同的全面履行,根據甲乙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中有關安全保衛工作的約定,以及當前安全形勢,甲乙雙方特對安全工作協議進行重新修訂,作為租賃合同的附件,與租賃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一條:工作目標:
杜絕各種治安、火災、機電安全、重大人身安全事故及各類刑事案件的帶牛。
第二條:責任期限:
自20xx年8月24日至20xx年8月23日止
第三條:責任區域:
見附圖。
第四條:雙方貢任:
一、甲方責任:
1、向乙方宣傳北京市治安、消防管理部門和企業內部對治安、防火、機電安全工作的要求。向乙方宣傳搞好經營,首先樹立安全觀念。堅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治安、消防方針。
2、按照雙方所簽訂的安全工作協議書,在租賃期內定期檢查乙方有關治安、防火、機電安全等工作落實情況。對檢查出的隱患,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整改。
3、負責協調乙方和社會防火管理部門的關系,落實消防工作要求,辦理經營所需的安全防火相關證件。
二、乙方責任;
1、根據“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乙方在租賃期內對所租賃場所的治安、消防、機電安全、刑事案件、人員傷亡事故等負有法律責任。并承擔發生上述事故后的善后處理及賠償甲方全部損失,負有賠償涉及周邊單位和個人損失的責任。
2、貫徹國家有關法規,落實社會消防部門及公交廣安商貿集團的治安、消防、機電安全工作要求,接受社會主管安全部門及甲方有關對治安、消防、機電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對檢查出的隱患,按要求進行整改。確保在本責任期限內不發生任何治安、火災、機電安全等事故。
3、建立各項安全管理責任制,要有專人負責(包括財務室、庫房),定期開展治安、消防、機電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要迅速解決,做到逐級負責,責任到人。
4、建立健全各項安全制度,在主管經理負責的同時,設立一名專職負責消防安全工作的人員,按要求配足消防器材,定期開展消防、機電安全檢查,對查出問題要迅速解決。在所租賃的場所內,各種設備、設施必須安裝合理、安全可靠,并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做到一機一制,重點部位應有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5、定期對員工及商戶進行安全教育,制定員工區域安全管理制度,嚴禁在租賃場所亂拉臨時電線和進行明火作業,杜絕一切不安全隱患的發生,確保安全工作萬無一失。
第五條:依據消防管理部門對經營場所的消防要求,在標的責任區內出現下列安全隱患情況時,乙方應立即進行整改,因乙方懈怠整改工作,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1、經營場所設置位置不符合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要求或無證無照、超范圍經營的。
2、鎖閉、封堵或占用疏散走道、疏散樓梯、安全出口,影響安全疏散的;在公共區域的外窗安裝金屬護欄,影響安全疏散和應急救援的.;疏散通道、疏散樓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數量、設置形式不符合要求的。
3、擅自改變防火、防煙分區,容易導致火勢蔓延、擴大的。
4、建筑消防設施配備不足、不完好有效,影響防火、滅火和輔助安全疏散功能的。
5、經營場所內使用、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
6、未按規定使用燃氣灶具、清洗油煙道的。
7、經營場所內電氣線路未按規定敷設的。
8、經營場所周圍搭建違章建筑,影響人員逃生和滅火救援的。
9、未制定滅火疏散預案、未開展定期演練或員工消防安全知識缺乏的。
第六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本協議自雙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曰起生效。委托代理簽字應有法人委托書。本協議共肆頁,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同具法律效力。
法人委托代表:_____________(簽字)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人委托代表:_____________(簽字)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簽字)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