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合同(通用3篇)
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合同 篇1
甲方:姓名身份證號
乙方:姓名身份證號
為了加強租賃房屋安全管理,明確租賃雙方的責任和義務,按照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誰承租、誰負責的原則,特簽訂安全責任書。
一、甲方責任
1.1甲方應提供完好的房屋和附屬設施。
1.2乙方入住前,向乙方交清環境、電、消防設施等要害部位注意事項。
1.3對乙方提出的安全問題,積極協助解決。
二、乙方責任
2.1乙方對家庭所有成員和來訪親朋好友,宣傳教育好各項安全事項,并自行管理到位。
2.2乙方在入住前應對環境和相關設施進行檢查和確認,如有問題及時與甲方聯系。如日常檢查不到位,出現問題及造成后果由乙方負責修復或賠償。
2.3乙方租賃期間不準擅自改動電線路,電器設施,并負責管理。
2.4乙方不準使用電爐子、電取暖器、電淋浴桶等非安全電源器。
2.5乙方在人走時,必須將一切用電設備關閉,將煙頭等明火物熄滅。
2.6乙方不得將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險化學用品帶入樓內。
2.7乙方因違反用電、消防管理等有關要求,造成安全事故或火災事故由乙方自行處理和解決,一切后果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承擔和賠償。
三、甲方或上級政府部門有權隨時檢查乙方居住安全情況,對安全隱患有權指出并要求乙方及時整改,由此造成的后果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五、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執行。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合同 篇2
甲乙雙方共同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相關安全要求的房室間或場地平米、。
第二條,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發現隱患有權責令乙方整改。
第三條,甲方有義務向乙方及時傳達、宣傳國家及地方政府部門對安全工作的各項指示及要求,并督促乙方落實。
第四條,乙方在承租的房屋、場地的界定范圍內進行生產經營,必須遵守各項安全生產法規,必須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及相應的資質,必須遵守甲方的相關規章制度。嚴禁生產、加工、儲存、經營有毒有害、危險化學品及有污染、有放射性的物品。
第五條,乙方應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職責,制定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及操作規程,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定期對本單位的人員、設備進行教育和檢查。使用國家監管的設備工具必須經過國家監管部門檢驗合格后且在有效期內使用。特殊工種作業必須持證上崗。
第六條,乙方從事特殊行業及人員密集的行業應制定本行業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有專人負責定期進行演練,做到緊急救援迅速有效。
第七條,乙方在承租的房屋內,嚴禁吃、住、生產同時存在,對使用的用電設備、線路、取暖爐具等應按要求嚴格管理。嚴禁加大用電保險熔量和私改亂拉電氣線路。針對生產經營的情況配備相應的防火設施。
第八條,乙方發生傷亡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火災及經濟損失后果自負。因乙方原因及違反本協議造成甲方、周邊單位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的由乙方負責,乙方如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應在及時上報相關單位的同時通知甲方。
第九條,在履行本協議時,乙方如果變更承租人或改變經營性質,需重新簽定協議,本協議在承租期限內有效。
第十條,以上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商定。
甲方: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的坐落、面積及范圍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于
2、出租房屋面積共 平方米(建筑面積)。
第二條 租賃期限、用途
1、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期為 年。
2、該租賃房屋用于居住。
第三條 租金、費用及支付方式
1、雙方約定,在租賃期間,具體租金標準為:每月 元( 含物業管理費)。
2、租賃押金為 元,(額度相當于兩個月租金),押金在支付首月租金時一并支付。
2、租金按每 支付,即乙方必須在每 屆滿的15天前付清下一個 的租金。本合同生效后,在 年 月 日前,乙方交清第一個 的租金給甲方。
3、乙方自行承擔租賃期間所發生的水電費、電視費、燃氣、寬帶費等費用,并自行向相關部門交繳。甲方代交費用,乙方交租金時需要一起交還給甲方。物業交付時水表底數: ;電表底數: ;煤氣表底數: ;鑰匙共 條。
4、乙方支付租金、費用的方式可用轉賬形式支付到以下賬戶:
戶名: 賬號: 開戶行:
第四條 房屋使用、裝修和修繕
1、乙方必須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租賃房屋,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當經營活動。
2、在租賃期限內,乙方應保證租賃房屋的使用安全,應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予以經濟賠償。租賃房屋的修繕由乙方負責。
3、房屋裝修的規定:
乙方因經營需要對房屋進行裝修的,必須先取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裝修不得改變或破壞租賃房屋的主體結構。
4、乙方不得在租賃場所內存放易燃、易爆、有害、有毒、有噪聲、有污染的物品,作好防火、防盜、安全保衛、綜合治理、門前三包、計劃生育工作。
第五條 房屋的轉租
租賃期內,雙方均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2、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約定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使用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3、租賃期間,乙方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租賃房屋,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1)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租賃房屋;
(2)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租賃用途;
(3) 利用租賃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4、在租賃期內,雙方均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乙方退租的,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
5、租賃期滿,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一個月前通知甲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
第七條 房屋的收回及驗收
1、乙方應在租賃期屆滿之日起將房屋、附屬設施交還甲方,并保證交還的房屋、附屬設施處于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
2、租賃期屆滿或因乙方違約造成合同被解除的,依附于該租賃房屋的裝修無償歸甲方所有,乙方不能拆除和損壞(設備、辦公物資除外)。
第八條 免責條款
1、因不可抵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致使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賠償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4、“不可抵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爭議解決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東莞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 配套家具家電:床、衣柜、茶幾、餐桌、沙發、電視柜;熱水器、洗衣機、抽油煙機、冰箱、空調、電視機。其它:門卡和煤氣卡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