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租用協議(精選3篇)
宅基地租用協議 篇1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現就租賃甲方宅基地及房產一事達成一致意見,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租賃房產
1、甲方同意將位于北京市的房產及空閑用地約4畝(以下簡稱“房產”)出租給乙方使用。
2、甲方同意乙方將承租房產用于自行居住、休閑、娛樂以及法律允許范圍內的經營活動,乙方在使用期內居住、經營不受甲方干預。
第二章改擴建及租金
1、為改善居住環境,甲方同意乙方擬對本房產進行改擴建。
2、改擴建房產所需各項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
3、租金為
第三章租賃期限
1、除非甲乙雙方按第六章提前終止本合同,本合同所約定的租賃期限為20年,自本房產交付之日起計算。
2、本合同3.1條約定的20年租賃期滿后,甲方應無條件與乙方續簽本合同,續簽合同租賃期仍為20年,仍沿用本合同內容。再次期滿后,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不變再順延10年合約。
第四章水電費用
1、乙方實際發生的水、電、電話等費用,按其獨立安裝的水、電表度數和政府規定標準計算,由乙方自行支付。
2、乙方只承擔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明文約定屬于乙方應當承擔的租金、費用。
第五章甲乙雙方保證及責任
1、甲方保證確實擁有房產的所有權及其土地使用權。甲方保證房產在本合同簽訂前不附有任何其他擔保物權和債權,房產現狀不屬違章建筑,也未被法院或者其他政府機構采取查封、扣押等強措施。
2、甲方保證辦妥房屋改擴建批準手續。
3、甲方保證擁有完全的資格和權利將房產按本合同的約定租賃給乙方。
4、甲乙雙方須確保對方根據其居住、經營活動的需要,自行確定生活、經營事項,并確保乙方在其生活、經營期間內可根據需要正常使用各項公共設施。
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根據需要對出租房屋及院落進行翻建、改建或擴建的。
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房產所有權轉讓或抵押給第三方。
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可經通知甲方后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一切權益轉讓給任何第三方,前提是該受讓方應繼承和履行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一切權利和義務。
8、乙方應正常使用并愛護房產,防止不正常損壞(正常磨損除外)。
9、乙方也可對房產外型、內部布局進行設計和裝修。該設計和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章合同提前終止
1、在50年的租賃期限內,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通過書面協議,可提前終止本合同。
2、若發生地震、水災、臺風、或甲乙雙方不可預見亦不能控制等不可抗力事件,致房產毀損不能正常使用,則乙方可對房屋進行修復或重建。
3、在本合同期內,若發生政府征地、拆遷、市政統一規劃,本合同約定的房產被國家征收、征用的,新建地上物的補償歸乙方,甲方還應將剩余期限所對應的房屋租金退還乙方,土地補償歸甲方。
第七章違約責任
1、若甲方將合同約定房產抵押或轉賣第三方的,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損失及50年租金總額的30%的違約金。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都應當賠償守約方因此遭受的實際損失,并承擔損失金額30%的違約金。
3、除本合同明確規定的終止條款外,任何單方面終止本合同皆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賠償因本合同提前終止而遭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及可預期利益,并承擔直接損失及可預期利益的30%的違約金。
第八章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雙方仍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以解決爭議。
第九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應視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本合同附件均勻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正本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宅基地租用協議 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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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權租用協議書
甲方(原宅基地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復制件見本頁背面)
乙方(現宅基地租用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復制件見本頁背面)
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現甲方_______同意將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段面積為___________平方米的宅基地使用權租用給乙方永久性使用(以雙方簽訂日期開始),其四至圖(村委紅線圖)范圍如本協議附圖所示。附圖及協議經雙方簽字確認后,本合同立即生效,同時乙方同意一次性支付清租用費給甲方,共合計人民幣: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中費用包括村委規劃費和宅基地配套費用)
二、甲方將宅基地使用權租給乙方永久使用后,除了與本合同產生法律責任外,宅基地此后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安全事故及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三、由于目前國家政策不允許土地租用,如以后政策有所變動,允許以乙方名義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或房產證,又或者可以宅基地過戶的,甲方在收到乙方書面通知并由甲方簽名作實為準,甲方五日內必須配合辦理相關手續,否則視為違約,甲方向乙方支付租用期間所有費用總金額的50%違約金。
四、甲方隱瞞該宅基地已知現存爭議、共有、現租、抵押、已查封造成影響乙方正常使用宅基地的情況,則視為甲方違約。甲方應退回乙方支付的宅基地使用權租用金額,并向乙方支付宅基地使用權租用總金額50%違約金和地塊內乙方已投資所有費用金額的二倍違約金。
五、甲方依約履行合同后,如乙方以后將宅基地使用權租用給第三方,甲方必須配合乙方將原租用協議重新與第三者簽訂,租用協議簽訂與甲方、乙方雙方簽訂的合同協議為準。
六、乙方受讓后,要在宅基地四至圖范圍內建房,甲方無權干涉。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在乙方施工期間,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處理好有礙于施工的因素以保障施工正常運行。
七、在不涉及甲方利益的前提下,如乙方需暫時以甲方名義到相關部門審批、辦理相關手續,甲方必須配合,所產生全部費用由乙方承擔。
八、如果國家或當地政府對該地征收,乙方必須服從,該地所有補償款項歸乙方所有,甲方無條件配合乙方及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如果國家或當地政府對該地征收不予補償,甲方不負任何責任,甲方無需退回宅基地使用權租用金額給乙方。
九、本協議書一經簽訂后,在使用期內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如甲方反悔,則按甲方反悔現時當地房地產小區最高商品房2倍價格賠償(按整棟建筑物的投影面積計算)和退回租用地的租金給乙方,付款完畢后原住宅地(四至圖)及整棟建筑物的使用權和設施立即無條件歸甲方,與乙方無任何關系;如乙方反悔,甲方不用歸還租用金額。
十、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產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直接由吳川市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可雙方簽訂補償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經雙方簽名(注:凡是手寫處均按手模)后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_______________(簽名人手指模)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簽名人手指模)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宅基地租用協議 篇3
甲方(贈與人):
身份證號:
住所:
聯系方式:
乙方(受贈人):
身份證號:
住所:
聯系方式:
為明確雙方本次贈與宅基地行為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制訂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系甲方的 。甲方決定將位于 縣 鎮 村 組 村民建房規劃平面圖之 號地塊即 平方米的建房宅基地無償贈與給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贈與。
第二條 甲方保證其對上述宅基地擁有建房使用權。
第三條 甲方保證本次贈與并無任何惡意,而且已將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內的注意事項告知乙方。
第四條 本協議簽訂后,由乙方在 日內以甲方的名義到主管部門辦理相關審批、建設規劃許可等手續,費用約 余元,概由乙方支付和承擔。相關手續辦理完成后,視為甲方完成交付。
第五條 應甲方的要求,乙方自行籌資建房,所建房屋歸乙方所有,甲方不負擔任何費用。房屋建成后,甲方協助乙方到房產、國土管理部門辦理有關變更登記手續。(如遇特殊情況,乙方可持甲方的身份證原件到上述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第六條 乙方無需向甲方支付任何費用,但到房產、國土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手續的費用以及有關契稅概由乙方負擔。
第七條 該塊宅基地贈與乙方時,取得了甲方的 (近親屬)的同意,其表示在該贈與協議上簽名予以認可,并作為在場的見證人。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
甲乙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需變更合同內容,應當在平等自愿原則上,協商一致后變更,變更后需以書面形式訂立變更協議。協商不一致的,甲乙雙方按原合同履行義務。
為實施合同變更行為花費的費用由甲乙各方自行承擔,如需辦理變更手續,由主張變更方承擔相關費用,雙方都主張的,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
第九條 爭議解決
1.和解
合同當事人可以就爭議自行和解,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經雙方簽字并蓋章后作為合同補充文件,雙方均應遵照執行。
2.調解
合同當事人可以就爭議請求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行業協會或者其他第三方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經雙方簽字并蓋章后作為合同補充文件,雙方均應遵照執行。
3.仲裁或訴訟
因合同及合同有關事項產生的爭議,若上述爭議解決方法均無法達成共識,則合同當事人約定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只能選擇一種)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訴。
4.爭議解決條款效力
合同有關爭議解決的條款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無效或者被撤銷均不影響其效力。
5.法律適用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第十條 本協議壹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本協議在雙方簽字后生效。
(以下無正文,為合同簽署頁)
甲方(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見證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