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輪式起重機長期出租協議書(精選3篇)
工地輪式起重機長期出租協議書 篇1
工地輪式起重機長期出租協議書
承租方:
出租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向乙方臨時租用施工設備。
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本著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設備名稱及型號
1、設備按日租賃,每日按8小時計算
輪式起重機租金:
_______________元/日。
_______________元/日。
_______________元/日。
_______________元/日。
_______________元/日。
貨車租金:
四橋板車:元/日
雙橋板車:元/日
第二條租賃時間
本協議簽訂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條臺班計算和付款方法
1、結算方式:按月計算,每月月底付清當月款項。
2、乙方在辦理租賃費用結算手續的同時開具正式發票,甲方以轉賬形式向乙方支付吊車租賃款。
3、若甲方需要加班,則加班時間另計。
第四條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負責吊車的日常維修保養。
2、乙方僅向甲方提供吊車及司機。
3、甲方負責所吊設備自身結構及強度的安全。
4、甲方負責現場的平整及道路暢通。
5、甲方協助乙方辦理有關出廠手續。
第四條其他
1、施工過程中萬一出現意外情況,應保留現場,分清責任,由責任者承擔雙方的損失。
2、如遇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雙方各自承擔。
3、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4、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規定,經雙方溝通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工地輪式起重機長期出租協議書 篇2
工地履帶式起重機長期出租協議書
出租方: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__
依據《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_________機械租賃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設備名稱、型號、規格及數量
第二條租賃期限設備租賃期限為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長租期,應在合同屆滿前_________日內,重新簽訂合同。
第三條租金及支付
1.租金及計算:租金_________________元/月實際使用不足月部分按照月租費÷30天×實際使用天數計算。
2.租金支付:租賃費用按月計算。每月的_________日由出租方開具當月租費結算單及發票交承租方辦理結算手續。承租方應按業主支付工程款的情況按_________支付租賃費。
3.租金優惠:租用期滿12個月按10個月計算租費。租用期滿_________按_________計算租費。
4.租賃計費起止時間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日為本次設備租賃的計費開始時間,如果設備到達工地后承租方仍不開工,租賃時間照常計算。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工地輪式起重機長期出租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塔式起重機的名稱、型號規格和質量
1. 塔式起重機的名稱、型號規格:
(1)名稱:機械制造有限公司生產的“”牌塔機;
(2)型號規格: QTZ80(6012),獨立高度為44米,最大幅度60米,最大幅度吊1.2噸,臂根最大吊重量為6噸。
(3)其它要求:
a. 塔機的混凝土基礎:由乙方提供塔機基礎的受力參數及基礎參考圖紙,由甲方根據工地實際情況來確定混凝土基礎的最終方案,地腳螺栓及預埋模板由乙方提供,施工組織及質量由甲方負責。
b. 塔機的平衡重:由乙方提供。
c. 塔機故障乙方接到通知24小時內解決。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國家標準及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執行。
第二條 塔式起重機的數量
1. 塔式起重機的數量:壹臺(含1節基礎節,標準節13節);
2. 塔式起重機的配置見發貨清單。
第三條 塔式起重機的包裝標準
1. 塔式起重機的電氣元件及隨機工具采用鐵制或木制工具箱包裝。
2. 其它部件采用裸裝。
第四條 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
1.產品的交貨單位:廣東業豪機械制造有限公司。
2.交貨方法:乙方負責運輸到工地,費用由乙方負責。
3.交貨地點:機械制造有限公司
4.運輸、安裝地點:第五條 產品的交貨時間
1、乙方收到甲方預付款合同生效后, 25天交貨,需增加標準節及附著裝置提前20天通知乙方。
第六條 產品的安裝
1. 塔機的安裝、頂升(獨立高度內)由乙方負責,獨立高度外由甲方負責。
2. 安裝時用不大于25噸汽車吊安裝。如因工地場地因素用超過25噸汽車吊安裝,所增加的費用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 塔式起重機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 塔式起重機的價格:
(1) 塔機單價為人民幣:伍拾壹萬伍仟元整(¥515,000.00),為含稅價;
(2) 需增加標準節每節單價為人民幣:壹萬壹仟元整(¥11,000.00),為不含稅價;
(3) 需增加附著裝置每套單價為人民幣:壹萬壹仟元整(¥11,000.00),為不含稅價,(附著裝置含抱箍1套,拉桿3條【每條長度為7米】);
(4) 逾期交貨的,遇價格上漲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原價執行。
2. 塔式起重機貨款的結算:
(1)、雙方合同簽訂后,甲方支付叁拾萬玖仟元整(¥309,000.00)作為預付款給乙方;
(2)、余下貨款共貳拾萬陸仟元整(¥206,000.00)甲方自提貨當月起,按陸個月平均分期結算方式每月支付給乙方;
(3)、需增加標準節及附著裝置按實數計算,提貨當天結清貨款。
(4)、甲方在約定時間內未能把貨款付清時,乙方將繼續對塔機有擁有該塔機的 產權和處置權,直至到甲方將貨款付清為止。
第八條 驗收方法
1、驗收時間:塔機安裝好后按當地安監部門安排進行,費用由乙方負責。
2、驗收手段:
(1)、根據發貨清單及合同附件清點塔機部件是否配備完全;
(2)、根據塔式起重機使用說明書檢查塔機的各項性能參數是否符合要求。
(3)、驗收標準:有關塔機技術質量要求的現行國家標準。
(4)、驗收時由乙方委派具備資質的機械及電氣工程師主持驗收。
(5)、在驗收中發生糾紛后,由合同簽署地特種設備質量監督檢查機構執行仲裁。
第九條 對塔式起重機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質量不合規定,應在兩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
2、如甲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所交產品符合合同規定。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乙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后,應在兩天內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十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 乙方產品執行國家的“三包”規定,時間為壹年(鋼絲繩為叁個月、易損件不包括在內)。
2. 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及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并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調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第十一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 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2. 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以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售后服務
當塔吊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故障時,乙方承諾在收到甲方通知的24小時內到工地檢查、維修,以不誤甲方的工期。
第十四條 其它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合同簽署地人民法院起訴來處理。本塔機的鋼結構配置必須用廣東業豪機械制造有限公司生產的配件,如客戶用其它廠家或自己生產的配件,因此造成的事故濟損失,廣東業豪機械制造有限公司不負此責任。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乙方收到甲方預付款起生效,有效期至雙方權利義務清后。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約,補充協約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購貨單位(甲方): (章)
聯系地址:
代 表 人:____ ____
電話: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 日
供貨單位(乙方): (章)
聯系地址:
代 表 人:________
傳真:
電話: 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