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租借停車用地合同(精選3篇)
短期租借停車用地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乙方因公司的運輸業務量增長、車輛增多,增加了運輸量,特向甲方租用停車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出租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出租方和承租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出租停車用地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向甲方租借停車用地為__________平方米,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交租方式由銀行辦理轉賬入戶,賬戶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出租金額應按月計算,每月_____日定為交租日期,租金為每月_____萬元人民幣,交租期限不得超過每月的_____日。
第四條乙方對其車輛自行承擔保管責任。
第五條乙方除了停放其車隊的車輛外,還有權對外經營車輛保管業務。
第六條乙方自行辦理消防、工商、稅務等一切相關的法律手續。
第七條乙方延遲兩個月未交清租金,合同自動解除,甲方收回場地。
第八條水電費由乙方自理。
第九條在合同的有效期限內,乙方僅有權將該土地用作停車用地使用,而無權將其出售,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甲方不得在租借期間擅自改變土地使用現狀或違約,甲方應保證乙方對場地的有效使用。
第十條如果甲方未按本合同履行義務,則應承擔罰款____元給乙方,且乙方有權拒付租金,罰款金額不超過合同約定總價款的______%;如果甲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乙方遭受損失,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予以賠償。
如果乙方違反本合同未履行義務,則應按逾期天數每日萬分之_____支付違約金給甲方,甲方有權收回所出租場地,違約金不超過合同約定總金額的______%;如果乙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甲方遭受損失,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賠償。
第十一條一方對因本停車場租用合同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二條雙方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由廈門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三條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從雙方簽字之日起即時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短期租借停車用地合同 篇2
租用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船舶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1.乙方根據甲方需要,同意將____ 船____ 馬力____ 噸租給甲方使用,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2.甲方租用乙方船舶只限于____工作,甲方只有調度權,航行安全、技術操作由乙方船長負責。如甲方需要在船上另增設備等工作,必須經船方同意方可施行、對船體及船上設備損壞、退租時由甲方負責恢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駕駛造成損失乙方自理,特殊情況造成損失,按海事章程辦理。
3.船在租期內,因氣候(大風、雨、霧)等原因滯船均包括在租期內,但機器發生故障或者船上責任在24小時內照收租費,超過24小時由甲方通知船管處按已收租費退給甲方。
4.無論航行或停泊,倘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政府法令和軍事行動等情況,甲乙雙方受損,呈請上級按海事處理。
5.租用期定為____ 年,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日止,甲方如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5日前向船管處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船舶調回,另行安排任務。
6.租金每月為____ 元,合用生效日起船管處即進行結算,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超期部分按日計收。
7.燃料由____ 方負責,但____ 方需協助,其費用由____ 方承擔。
8.裝運亂石石子等特殊物資的船舶由甲方負責配備鋪墊船板等,以保護船體。
9.雙方接交船舶地點____ 港。
10.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和船管處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1.本合同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生效。
12.未盡事宜,發生后按照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方可執行。
甲 方:____________(簽章) 乙 方:____________(簽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短期租借停車用地合同 篇3
甲方(質權人):
住所:
負責人: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乙方(出質人、借款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丙方(監管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鑒于甲方愿為乙方提供短期融資,乙方同意將其合法所有的倉單(格式見附件1)質押給甲方,質押倉單項下貨物存放于丙方監管的倉庫,甲方委托丙方占有、監管質押倉單項下貨物。為
加強三方之間的互利合作關系,確保乙方如期歸還甲方融資,經三方自愿平等協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訂立本協議,供合作各方恪守履行。協議條款如下:
第一條 業務合作的基本條件
經甲方同意,乙方可按甲方信貸業務管理要求,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向甲方申請短期融資,乙方以其合法所有的倉單向甲方提供質押擔保。
1、對于本協議項下的單筆信用業務,甲方均有權獨立、自主地按照本身業務管理要求決定是否同意乙方的融資申請。
2、乙方提供甲方認可的質押擔保,并簽訂相應的單筆信用業務合同和質押合同。
3、甲方發放融資之前,乙方應將質押貨物運送到甲方指定的由丙方管理的倉庫存放,倉庫地址為: 。
4、在甲方融資到期之前,保證金悉數存在保證金賬戶中,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動用保證金,甲方有權拒絕乙方此類申請。甲方融資到期前十日,乙方應當在相應的保證金帳戶內存入足夠兌付到期甲方融資的保證金。
第二條 查詢和出質通知及確認
甲方和乙方共同向丙方簽發《查詢及出質通知書》(附件2),將倉單出質的事實通知丙方。甲方有權對質押倉單及其項下貨物進行實地查詢,查詢時,丙方憑甲方和乙方共同向丙方簽發的《查
詢及出質通知書》,在核實甲方指定人員的身份后,填寫一式三份的《查復及出質確認書》(附件3),承諾對《查復及出質確認書》上所列的質押倉單項下貨物按照本協議規定履行保管和監管職責。《查復及出質確認書》加蓋丙方公章后各退還一份給甲方、乙方人員,一份自存備查。
查詢后,丙方出具以乙方作為貨物存放人的倉單,由乙方在倉單上作質押背書后交付甲方占管,作為甲方融資的質押物,乙方應在倉單上注明“已質押給甲方,用于擔保 號 合同項下債務”的字樣,并加蓋公章。加蓋公章后的《查詢及出質通知書》和《查復及出質確認書》作為甲、乙雙方簽訂的《興業銀行倉單質押合同》的重要附件。
第三條 倉單質押解除與提貨
(一)全額一次性提貨
乙方可申請全額一次性提貨,并須提前三天全額償還甲方融資或全額補足保證金;甲方在倉單上注明“已于 年 月 日解除質押”的字樣后將倉單交還給乙方,乙方憑此向丙方提取貨物。甲方向丙方出具《質押業務終結通知書》(附件7),通知丙方解除該《質押業務終結通知書》所記載倉儲物的監管職責。
(二)分次提貨
1、乙方每次提貨須提前三天向甲方提交《提貨申請審批表》(附件4),并提供相當于每次提貨金額 %的保證金或還款金額,甲方才予開具《解除質押通知書》(附件5)并加蓋預留印鑒
送達丙方。
2、丙方核對收到的《解除質押通知書》(或其傳真件)有關印鑒、簽字、傳真機號碼等,并與甲方進行電話核實。審核無誤后,丙方應先將未解除質押的貨物重新出具倉單,乙方應在新的倉單上作質押背書后交付甲方占管,作為甲方融資的質押物,乙方應在倉單上注明“已質押給甲方,用于擔保 號 合同項下債務”的字樣,并加蓋公章。
3、丙方向乙方放貨后應向甲方發送《質物出庫通知書》(附件6),列明乙方提取的貨物名稱、規格及數量等要素,由甲方核對后存檔。
4、甲方有權隨時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丙方了解和核對監管貨物的情況,丙方應如實提供相應資料并給予甲方必要的協助和配合。
5、乙方全額償還甲方融資后,甲方向丙方出具《質押業務終結通知書》,通知丙方解除該《質押業務終結通知書》所記載倉儲物的監管職責。
上述《解除質押通知書》、《質押業務終結通知書》可由甲方直接將原件送達丙方,也可采用先傳真后原件送達的方式。甲方、丙方均應使用本協議第十條約定的聯系傳真。
第四條 甲方融資的到期清償和逾期處理
1、甲方融資到期前十日,乙方應當及時地將足額的款項存入乙方在甲方開立的保證金賬戶內以備清償。
2、甲方融資到期時,若乙方未能按時清償,則構成乙方的違約事項,甲方可依法處臵質物并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不足受償部分仍可向乙方追索。
第五條 倉儲合同(保管合同)到期日與主合同到期日沖突協調
倉儲合同(保管合同)到期日或倉單記載的提貨日先于有關信用業務合同(即主合同)履行期限的,可以按照下列辦法之一處理:
1、乙方與丙方續簽倉儲合同(保管合同),本協議書自動延期;
2、乙方提貨,但乙方應先償清甲方融資;
3、經甲方批準,乙方以新的倉單作質押,代替原質物;
4、甲方有權在債權清償期屆滿前提取質物,并將提取的質物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提存,質權的效力仍然及于該提存物。
倉儲合同(保管合同)到期日或倉單記載的提貨日后于有關信用業務合同(即主合同)履行期限的,若甲方融資到期時,乙方未能按時清償,則甲方有權提前提取質物,并將提取的質物用于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六條 甲方的職責
1、甲方應在符合銀行業務管理要求的條件下,對乙方申請的融資業務予以受理和審批。
2、甲方認為必要時,有權隨時或定期對質押倉單項下貨物的監管情況或銷售情況進行檢查或核對,乙、丙雙方應予以積極的配合及協助。
3、甲方應向丙方提交預留印鑒的簽字樣本,若有權簽字人變更,甲方應書面通知丙方。
4、若甲方融資出現逾期,則甲方可依法處臵質物,所得價款可優先用于支付乙方因該筆質物拖欠丙方的倉儲費用(保管費用)和監管費用。
第七條 乙方的職責
1、乙方應于質押倉單項下貨物到達倉庫前至少24小時傳真通知甲方和丙方預計入庫的信息,包括貨物數量、型號、運輸公司及預計到達時間等。同時,乙方應對貨物驗收入庫前的數量和質量負責,并保證貨物包裝符合國家或專業標準規定。
2、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對存儲期內的質押倉單項下貨物足額投保綜合財產險及其他甲方認為有必要投保的附加險種,按時繳納保費,并以甲方為第一受益人。
3、乙方應保證質押倉單及其項下貨物為乙方合法所有,對其擁有完整的所有權。乙方應當提供足以證明貨物所有權及數量質量(品質)的資料(包括但不限于購銷合同、增值稅發票、報關單、貨運單、質量合格證書、商檢證明、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等,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若因貨物所有權瑕疵,給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質物有隱蔽瑕疵,給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應保證所提供的質押倉單及其項下貨物,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無稅務、海關、工商、商檢以及環保等方面的法律瑕疵。若質押貨物出現上述法律上的瑕疵,甲方有權立即停止乙方授信額度的使用,并要求乙方以及擔保人立即償還已使用的融資額度。
5、乙方應按時向丙方支付質押倉單項下貨物的倉儲費用(保管費用)和監管費用,同意并無條件接受甲方和丙方對質押倉單項下貨物的監管,保證在質押期間不擅自提貨或串換貨物。
6、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及時處理臨近失效期和有異狀的質押貨物或質押倉單項下貨物,并積極配合甲方處臵質物。
第八條 丙方的職責
1、丙方有義務接受甲方對質押倉單及其項下貨物的實地查詢,在查詢時須核對甲方指定人員的身份。
2、丙方保證,其對存放監管質物的場地或者倉庫擁有完全的,排他的所有權或使用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若由于存放監管質物的場地或者倉庫的權屬存在法律上的瑕疵影響丙方監管責任的履行,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丙方保證認真做好倉儲貨物統計工作,建立完善的倉庫庫存管理系統,保障貨物不因丙方及其聘用人員的過錯、失職造成監管貨物毀損、失少和損耗(自然損耗除外),否則應承擔賠償責任。丙方使用自有倉庫行使監管職責情況下,因貨物倉庫安全原因造成監管貨物毀損、失少和損耗(自然損耗除外),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本款所稱貨物倉庫安全系指貨物倉庫的防震、防水、防潮、防火、防盜搶等預防自然災害和人為惡意行為的能力與措施,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4、丙方對乙方提供的貨物所有權情況不負審查義務。丙方對乙方提供的質物數量、質量的審查以單據審查、外觀審查及表面審查為原則進行;甲方或丙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質物的檢驗報告,檢驗報告所涉及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5、根據甲方要求或自身管理的目的,丙方應對貨物的庫存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盤點,每次盤庫應制作盤庫庫存明細表,由倉庫負責人簽章確認。
6、丙方對于甲方出具的《解除質押通知書》、《質押業務終結通知書》的審查應以甲方預留印鑒為準,并以電話方式就提貨內容同甲方再次核對。如丙方多發或錯發監管貨物,由丙方按《查復及出質確認書》上的貨物價格承擔賠償責任,賠償款交甲方提存。
7、丙方出具的倉單應按照《民法典》規定記載完整,并對出具的倉單承擔真實性、有效性和唯一性的責任。未經甲方同意,丙方不得接受乙方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對倉單進行掛失、轉讓、重復質押、注銷等任何變更手續。
8、丙方未足額收取相關費用前,享有對與未收取費用相對等額度質物的留臵權,并僅有權在此額度內拒絕辦理質物的提貨手續。乙方延遲支付倉儲費用(保管費用)和監管費用的,不能作為丙方減輕、免除貨物保管和監管責任的理由,也不能以此阻撓、干涉、妨礙甲方行使質權。
9、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種或數種的,丙方應立即書面通知甲方和乙方:
(1)監管貨物毀損、滅失、變質;
(2)保險事故;
(3)甲方以外的第三人對監管貨物提出權利主張,或者司法機關對貨物采取保全、執行及其他法律措施。
第九條 跌價的處理
若質押倉單項下貨物的市價與出質時甲方確定的價格相比跌價幅度超過 %時,乙方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將質押倉單項下貨物市值與出質時甲方確定的價值之間的差額補足,補足差額的方式為追加保證金或追加其他足值的擔保。逾期未補或未補足的',視為乙方對本協議及其他相關合同或協議的違約,甲方有權提前收回銀行融資,要求乙方提前償還已使用的融資額度;同時,甲方有權依法處臵質物并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不足受償部分甲方仍可向乙方追索。
第十條 預留印鑒和聯系方式
為便于出具和核實本協議項下的書面通知、單據等書面文件,各方預留印鑒如下,用于本協議項下各種書面文件的出具。如有變更,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各方并取得書面確認。
甲方:
預留印章: 預留個人簽字:
聯系電話:
乙方:
預留印章:
丙方:
預留印章:
聯系傳真: 預留個人簽字: 聯系電話: 聯系傳真: 預留個人簽字: 聯系電話: 聯系傳真: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本協議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約定義務給守約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所遭受的損失。損失的計算,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罰息、可以預見的可得利益(商業利潤)的損失和追索或索賠的全部費用。
第十二條 聲明與保證 三方在此聲明和保證如下:
1、三方均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在的機構,均已取得充分、有效的授權,有權以自身的名義、權利和權限從事本協議下的業務經營活動,并以自身的名義簽署和履行本協議。簽署本協議所需的有關文件和手續已充分齊備并合法有效。
2、簽署本協議是各方自愿的,協議內容是自身真實意思的表達。
3、各方屆時將按照誠實信用原則充分地履行本協議,并在履行本協議時給予他方必要的協助和配合。
4、質押倉單及其項下貨物的倉儲合同與本協議內容不一致或抵觸的,以本協議的約定為準。
第十三條 本協議具有法律上的獨立性
質押貨物或質押倉單項下貨物的倉儲合同的法律效力及履行該倉儲合同過程中產生的糾紛,并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和訴訟管轄權
本協議項下爭議依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2)由 仲裁委員會依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協議解釋
對本協議條款理解有爭議的,按照協議文字、協議目的、誠實信用原則及甲方的業務管理規則解釋。
第十六條 協議生效
本協議由三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協議項下合作有效期為 ,但在有效期內已辦理的業務仍受本協議約束。
第十七條 協議附件
1、倉單格式
2、《查詢及出質通知書》格式;
3、《查復及出質確認書》格式;
4、《提貨申請審批表》格式
5、《解除質押通知書》格式;
6、《質物出庫通知書》格式;
7、《質押業務終結通知書》格式;
8、其他為履行本協議所需的文件。
第十八條 協議文本
本協議一式三份,立約方各持一份,如需辦理公證等手續則相應增加。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三方協商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共同確認,在簽署本協議前,均己全面仔細地審閱過協議內容,并完全理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甲方:
負責人:(簽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 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