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檔住宅小區住房出租合同(精選3篇)
高檔住宅小區住房出租合同 篇1
出租方:
承租方: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該房屋坐落于 ,為甲方所建的高檔住宅小區一二層底商。
該房屋裝修狀況為 ,設備、設施自配。
乙方對房屋基本情況已充分了解,并自愿承租該房屋。
第二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 。
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前,不擅自改變該房屋的用途。
第三條 交驗身份
乙方應向甲方出示身份證等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并作為合同附件,待乙方申報營業執照后將復印件加蓋公章交甲方存檔。
第四條 房屋改善
甲方允許乙方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
乙方對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應事先向甲方提交書面方案,經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裝修、裝飾。
第五條 租賃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作為乙方的裝修期,甲方不收取租賃費用;
房屋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年。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
乙方有意繼續承租的,應提前 日
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選擇權。
第六條 租金
元/年,元)。
租金支付時間:租金按期支付,每期為 個月,共計為 期,每期租金為 元。
首期租金乙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以后的租金,乙方于每期開始的日前向甲方支付。
租金支付方式:乙方于每期開始的 日前直接向甲方交付。
甲方收取租金后,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
第七條 房屋租賃保證金
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保證金,具體金額為 元。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賃保證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余部分應如數反還乙方。
第八條 其他費用
租賃期內,與該房屋有關各項費用的承擔方式為:
乙方承擔水費、電費、電話費等費用。
乙方應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關繳費憑據。
第九條 房屋的交付及返還
交付:甲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
《設施、設備清單》經雙方交驗簽字蓋章并移交房門鑰匙后視為交付完成。
返還: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應返還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
第十條 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維護
1、租賃期內,甲方應保障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于適用和安全的狀態。乙方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
2、對于乙方的裝修、改善和增設的他物甲方不承擔維修的義務。
3、乙方對外立面的裝修、裝飾不超過本樓現狀的最窄處臺階,在裝修外立面、設置廣告前征求政府有關部門意見,如沒有得到政府有關部門的同意乙方私自進行外立面裝修、裝飾、設置廣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付全責。
4、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管理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如乙方拒不維修或拒不承擔賠償責任的,甲方可代為維修或購置新物,費用由乙方承擔。
5、對于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在乙方租賃期內,甲方終止合同,需賠償乙方裝修費用折舊的現存
2、 乙方在二年之內解除合同,其保證金作為違約金交給甲方作為補
3、 乙方在租賃期滿二年后提出解除合同,需提前三個月以書面的形式
第十二條 合同的解除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該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范圍的。
2、 因地震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毀損、滅失或造成其他損失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約定足額支付租金達30日的。
2、 欠繳各項費用達
3、 擅自改變該房屋用途的。
4、 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 利用該房屋從事違法活動的。
6、 乙方單方要求終止合同的。
7、 解除合同的通知自送達乙方預留的地址或乙方承租本合同房屋的經營負責人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解除。乙方預留的地址,乙方承租房屋的經營負責人 曲強 ,乙方變更預留地址及經營負責人的,應在變更后三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應對預留地址及負責人的真實性負責,因虛假或變更后不通知甲方,而使解除合同的通知無法送達的,解除合同的通知自甲方郵寄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解除。
8、 解除合同的后果:
乙方必須在三日內搬出房屋并將房屋完好交回甲方,甲方無需征得乙方同意,無需通過訴訟而將房屋另行出租;
乙方必須在三日內自行收回添置的新物,但乙方裝修、裝飾的部分乙方不得收回、變動,應無償歸甲方所有,乙方未在三日內收回添置的新物,視為乙方放棄甲方有權自由處分;
乙方交付的房屋租賃保證金,甲方不予退還;
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
1、乙方自承租之日起自行向自來水公司申請安裝獨立自來水表、自行向供電局申請安裝獨立電表,其相關費用自行解決;
2、甲方同意乙方正式營業后將一層東側大廳門前靠近東側的四個停車位給乙方使用,合同解除后車位甲方自動收回;
3、甲方為乙方提供 部直撥電話,租用期內發生的電話費用由乙方交納,甲方代收,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五日內交付。
4、乙方在租用期內對該房屋內、外的裝修、裝飾所產生的費用自行承擔,涉及廣告方面乙方必須向政府相關部門申報,并承擔一切責任。
5、租金含冬季供暖費用及物業費。
6、乙方承諾自租賃之日起四個月內辦理 營業執照,批復后乙方以營業執照上的公司名稱與甲方進行該合同的乙方變更。
7、乙方在租用期內不得將承租房屋轉租、借租或抵押給第三方。
8、乙方負責該房屋內的消防設施,自行承擔防火、防盜的責任,在承租期間如發生防火、防盜事宜并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需向甲方賠償損失的費用。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
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租售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四 份,其中甲方執 二 份,乙方執 二 份。
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高檔住宅小區住房出租合同 篇2
出租方: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
根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為明確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房屋地址:塘南新村北__室內的一間單間。用于普通住房。
二、租賃期限及約定
1、該房屋租賃期共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房屋租金:每月_____元。按月付款,每月提前五天付款。另付押金_____元,共計______元.房屋終止,甲方驗收無誤后,將押金退還乙方,不計利息。
3、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普通住房使用。
4、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一個月內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三、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乙方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負責修復或給予經濟賠償。
2、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約定外,均由甲方負責。甲方進行維修須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3、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響房屋結構的前提下,可以對房屋進行裝修裝飾,但其設計規模、范圍、工藝、用料等方案應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后,依附于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四、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甲方同意乙方轉租房屋的,應當單獨訂立補充協議,乙方應當依據與甲方的書面協議轉租房屋。
五、乙方違約的處理規定在租賃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租金20%的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為止。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且經甲方通知,在規定期限內仍未糾正并修復的;
擅自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拖欠房租累計一個月以上的。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執一份,簽字后即行生效。
七、其他說明:水電數字由甲乙雙方與其他承租方平均分配。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聯系方式:聯系方式
年月日年月日
高檔住宅小區住房出租合同 篇3
編號:
本租約由下列雙方于年月日在市簽訂。
出租方(甲方):
姓名或名稱:
國籍或注冊地:
證件種類與號碼:
法定地址:
電 話:
傳 真: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乙方):
姓名或名稱:
國籍或注冊地:
證件種類與號碼:
法定地址:
電 話:
傳 真: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出租與承租坐落于北京市區街座層室(該房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該房屋
1、該房屋建筑面積(含共有共用面積、分攤面積)為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面積(含共有共用面積)平方米。
2、該房屋應包括《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規定的設備、設施及甲方提供的裝修、家具,該房屋平面圖、裝修、家具及房屋狀況見本租約附件一。
第二條 租賃用途
乙方同意只將該房屋作住宅之用,乙方如確需改變該房屋用途,應提前一個月征得甲方同意,并按有關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第三條 租賃期限
1、起租日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起租日為年月日,甲方于起租日將該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2、租賃期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租賃期為年,自起租日起計算。
3、續租
房屋租賃期限屆滿,租約自動終止。乙方如需要繼續租用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前3個月提出,并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約。
第四條 租金及支付
1、該房屋每月租金為元,即(大寫)幣萬仟佰拾角分;
2、租金支付方式為。
第五條 稅費
如因該房屋租賃而發生下列稅費,由雙方分別按以下約定承擔:
1、印花稅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一半;
2、因辦理該房屋租賃登記而發生的房屋登記費、房屋租賃手續費和房屋租賃憑證工本費等費用由甲乙雙方按有關部門規定各自承擔。
第六條 市政設施使用費及物業管理費
1、除租金外,乙方同意按其實際使用量依《物業管理公約》規定繳納應繳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費、電費、燃氣費、電話費,乙方須在收到繳費通知單后10日內繳付。
2、乙方并同意向該房屋的物業管理部門按其所簽訂的有關協議支付物業管理費。
第七條 付款方法
乙方依本租約將應付的租金、押租、市政設施使用費保證金、管理費保證金及其他所有費用、開支均以幣種存入甲方書面指定的賬戶。乙方須遵守甲方有關該賬戶的所有書面指令。
甲方指定銀行為:
開戶行:
賬號:
戶名:
第八條 保證金
1、租金保證金(押租)
本租約簽訂時,乙方須向甲方支付相當于月租金的押租,計人民幣元。
2、市政設施使用費及物業管理費的保證金
本租約簽訂時,乙方并須向甲方支付元作為市政設施使用費及物業管理費的保證金。
3、上述保證金均由甲方保管至租賃期滿,倘若乙方違反本租約的規定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有權根據本租約規定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證金,并于扣除次日書面通知乙方。
甲方有權在扣除相應數額后,將租賃保證金余額退還乙方;保證金不足時,甲方將書面通知乙方要求補足,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15日內應將款項匯至甲方指定賬戶。
第九條 房屋維修
1、租賃期內,甲方須保持該房屋包括主體結構、排水系統、各種管道、電線、電纜及其他各種設施均處于完好、清潔及可供使用的狀態。
2、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動該房屋內部結構、設計,但甲方不合理地拒絕發出此同意除外。
3、乙方須對其本人、家屬、朋友、訪客對該房屋或設施造成的損害負責。
4、租賃期滿后,如乙方決定不購買該房屋,乙方應按其接收時的狀態將該房屋交還給甲方,正常損耗除外。
第十條 電話線路及電訊費用
1、甲方將提供條電話線路并負責所有安裝費用。
2、乙方須準時繳付電話/或其他電訊服務費用。
第十一條 甲方保證、權利與義務
甲方保證:
1、甲方保證其為該房屋合法所有人;
2、甲方保證該房屋的出租已獲必要的政府批準;
3、甲方保證該房屋權利及相應土地使用權未受到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進行任何限制;
4、甲方保證該房屋如為共有房屋,則該房屋出租已取得其共有人同意;
5、甲方保證該房屋不存在權屬爭議;
6、甲方保證該房屋符合安全標準及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
7、甲方保證該房屋未作全部或部分抵押,或雖已作抵押,但該房屋出租已經抵押權人同意。
甲方權利:
1、甲方可在租賃期滿以前3個月內,陪同意欲承租該房屋的人員,在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進入該房屋內進行察看;
2、乙方同意在乙方違反本租約的情況下,甲方在此已作出授權而屆時無需另行通知,即可由物業管理公司至少以中斷該房屋的水、電、煤氣、熱力、電話供應等方式敦促乙方更正其違約行為,賠償相應的損失;
3、若本租約期滿或提前終止與解除后5日內,乙方仍未將其全部或部分私有財產和自置設備、物品搬出該房屋,則作乙方放棄權利處理,屆時甲方(或甲方授權的代理人)有權委派人員將乙方的上述財產與物品予以處理,并無需給予乙方任何補償;
4、甲方有權授權代理人并由甲方授權的代理人代為交付該房屋、收回房屋、收取租金及行使甲方賦予的其他權利。
甲方義務:
1、甲方應依據租約規定期限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2、甲方負責于本租約簽訂后30日內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登記;
3、甲方將依據本租約規定及法律規定繳納其作為該房屋出租人應繳付的稅費;
4、該房屋的自然損壞應由甲方負責修復,但乙方擅自改變該房屋用途,如從事生產或經營活動,則修繕責任由乙方承擔;
5、甲方在租賃期限內確需提前收回該房屋時,應當事先商得乙方同意。
第十二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按本租約規定按期足額繳納租金;
2、乙方如發現該房屋及設施有任何損壞或險情,須及時通知甲方或管理公司,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壞或險情擴大,并予以積極配合;
3、乙方未明確續租或購買該房屋的情況下,乙方應允許甲方在租賃期屆滿前3個月內在適當時間,并提前通知的條件下帶有承租、購買意向的人參觀該房屋;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讓、轉租或與他人互換使用或共同使用該房屋;
5、乙方應按本租約規定正當使用及妥善保管該房屋及有關設施;
6、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安裝、改建、加建供排水設備、電線、水管、燃氣管或安裝任何設備、裝置以致需要額外的電線、燃氣總管道、水管,也不得于該房屋內安置、堆放、懸掛任何物件以致超出該房屋的承重限度。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甲方違約責任:
1、如甲方不能保證該房屋及其出租的合法性和適租性而引致乙方正常使用受到干擾或行政處罰等損失概由甲方承擔。
2、如甲方逾期天仍不能將該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權解除本租約或要求將起租日順延相應天數。在乙方選擇解除本租約的情況下,甲方須于收到乙方的書面通知后日內將乙方所支付的全部款項及利息(按活期存款利率計)返還給乙方,并將所收定金雙倍返還乙方作為甲方違約金。
3、如甲方未能對該房屋及其附著物進行定期檢查或因甲方延誤該房屋維修而致使該房屋發生破壞性事故,造成乙方或第三人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的,甲方應賠償一切經濟損失。
4、如甲方未經乙方同意即提前收回該房屋,無論自用或者轉租,均按違約處理,違約金相當于個月租金;因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予以賠償。
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額的1‰向乙方加收違約金。如乙方逾期20日仍未繳納前述違約金,或如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未在規定期限內補足保證金,則除按本租約規定向甲方補交保證金及違約金外,甲方有權解除本租約。
2、如因乙方本人或其應負責的其他人的過錯造成了該房屋或設施的損壞,乙方應負責賠償或維修至甲方滿意的程度。
3、乙方自行轉讓該房屋,或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轉租、轉借或與他人互換使用該房屋的,除乙方因此所得收入全部歸甲方所有外,乙方還應向甲方支付相當于個月租金的違約金,甲方有權解除本租約。
4、乙方違反本租約規定的其他義務且經兩次書面通知后未糾正,甲方即有權解除本租約或從乙方支付的保證金中扣除乙方應承擔的款項(包括但不限于欠付租金、費用)。在甲方因乙方違約而解除本租約時,甲方應將所收乙方款項扣除乙方應支付的租金、費用、賠償、違約金(按個月租金計)后在本租約解除后日內返還給乙方,如乙方所支付的保證金尚不足彌補甲方應收取的款項,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
第十四條 轉讓與轉租
1、該房屋所有權在租賃期限內發生轉讓、繼承的,該房屋受讓人或繼承人應當繼續履行本租約的規定;
2、乙方在租賃期限內可以將該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但須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并按有關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3、除非經甲方書面同意,該轉租的租金收入不得低于本租約規定的租金標準;
4、轉租契約的終止日期不得超過本租約規定的終止日期,但甲方與轉租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5、轉租契約生效后,乙方享有并承擔轉租契約規定的出租人的權利和義務,但乙方仍應履行本租約規定乙方應承擔的義務;
6、轉租期間,如本租約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則轉租契約也隨之相應地變更、解除或者終止。
第十五條 契約變更與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或者終止本租約: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租約不能繼續履行的;
3、因政府房屋租賃政策或法律規定必須終止的。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本租約并收回該房屋,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1、將該房屋擅自轉讓、轉租、轉借或擅自與他人調換使用的;
2、將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結構或改變用途的;
3、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故意損壞該房屋的。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臺風、暴雨、大火、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人力不可抗拒事件,而影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租約或不能按本租約約定的條件履行本租約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以電報或傳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15日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本租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該不可抗力事件對履行本租約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議決定是否解除本租約,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租約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本租約。
第十七條 適用法律
本租約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
第十八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租約而發生的或與本租約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均以友好協商的方法解決,如協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雙方均應自動履行,仲裁費用由仲裁庭指定方承擔。
第十九條 其他
1、本租約項下通知除另有規定外均須以書面通知方式進行。通知可以傳真、郵寄、面交方式送達本租約之首所列雙方地址。如以傳真方式送達,則以傳真發出的時間為送達時間;如以面交方式送達,則以接收方收到的時間為送達時間;如以郵寄(包括特快專遞)方式送達,則以寄出后15日為送達時間。
2、本租約以中文為準,任何外文譯本僅供參考。
3、本租約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4、本租約正本一式四份,由甲方及其代理人各執一份,乙方執一份,交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備案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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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各方簽章: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