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林權轉包合同(通用3篇)
浙江省林權轉包合同 篇1
甲方(流出方): ;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乙方(流入方): ;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為規范森林、林木和林地轉包(出租)行為,維護流轉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森林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和《浙江省林權流轉和抵押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本著自愿、平等、公開、合法、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此合同。
一、轉包(出租)山林的狀況(附四至圖)
序號林權證號坐落
小地名面積林種樹種蓄積量
(株數)四 至
東南西北
1
2
3
4
合計
—3—
合計轉包(出租)面積(大寫): 畝。
二、轉包(出租)期限及用途
轉包(出租)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轉包(出租)的期限不得超過該森林、林木和林地承包經營期的剩余期限)。
甲方應于 年 月 日之前將林地交付乙方。
轉包(出租)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用途 。
三、轉包(出租)價款和支付方式及時間
林權轉包(出租)價款采取以下第 方式支付,如需具體收取可在本合同第九條作補充約定。
1.一次性付款方式。林權的轉包(出租)價款在合同生效后 天內支付,按每年每畝 元,年數 年,面積 畝,共計為 元。
2.分期付款方式。共分為 期,每期 年,每期轉包(出租)價款遞增
%。合同生效后 天內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期的轉包(出租)價款 元,以后每隔 年于當年 月 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期的林權轉包(出租)價款。
3、其它支付方式。
。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獲得森林、林木和林地承包經營權的轉包(出租)價款。
2、有權要求乙方合理利用、保護轉包(出租)林地,制止乙方損壞轉包(出租)林地等違法行為,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按約定交付轉包(出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4、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權,不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經營權、處置權和收益權。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改變林地用途。
3、依法享受國家和當地政府提供的各種支農惠農政策補貼和服務。
4、按時向甲方支付約定的轉包(出租)價款。
5、轉包(出租)期間,乙方將林權進行再流轉,應當取得甲方的同意。
—4—
6、轉包(出租)到期時,及時向甲方交還轉包(出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或者協商繼續轉包(出租)。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林地被征收時的利益分配
七、合同到期后森林、林木、林地和地上附著物及相關設施等事項的處理
1、 。
2、 。
3、 。
八、違約責任
1、甲方應按合同規定按時向乙方交付轉包(出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應繳納的轉包(出租)價款的 ‰作為違約金。逾期 個月,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承擔 元違約金或其他違約責任。
2、甲方轉包(出租)的林權手續不合法,或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甲方應承擔 元違約金或其他違約責任。
3、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經營,致使乙方無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承擔 元違約金或其他違約責任。
4、轉包(出租)期限內,甲方違反合同約定,無正當理由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應承擔 元違約金或其他違約責任。
5、乙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林權轉包(出租)價款,逾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期(年)應付轉包(出租)價款的 ‰作為違約金。逾期 個月,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承擔 元違約金或其他違約責任。
6、甲方有證據證明乙方給轉包(出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或者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或者造成森林資源嚴重破壞的,有權要求乙方賠償違約損失、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森林、林木和林地。
九、其他事項
1、轉包(出租)期內,因依法征占用、征收林地等原因造成部分或全部合同無法履行的,雙方當事人應當就變更或解除合同、林地被征占用、征收時的利益分配等事宜達成書面協議。
2、轉包(出租)期內, 應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野生動植物保護
—5—
等工作。
3、合同發生糾紛,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調解解決。調解不成的,可以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1)向 申請仲裁,(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4、其它需說明的事項:
。
5、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各執壹份,發包方備案壹份(如有鑒證方,相應增加壹份)。
6、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可由甲方和乙方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浙江省林權轉包合同 篇2
甲方(流出方): ;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乙方(流入方): ;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為規范森林、林木和林地轉包(出租)行為,維護流轉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森林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和《浙江省林權流轉和抵押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本著自愿、平等、公開、合法、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此合同。
一、轉包(出租)山林的狀況(附四至圖)
二、轉包(出租)期限及用途
轉包(出租)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轉包(出租)的期限不得超過該森林、林木和林地承包經營期的剩余期限)。
甲方應于 年 月 日之前將林地交付乙方。
轉包(出租)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用途 。
三、轉包(出租)價款和支付方式及時間
林權轉包(出租)價款采取以下第 方式支付,如需具體收取可在本合同第九條作補充約定。
1.一次性付款方式。林權的轉包(出租)價款在合同生效后 天內支付,按每年每畝 元,年數 年,面積 畝,共計為 元。
2.分期付款方式。共分為 期,每期 年,每期轉包(出租)價款遞增
%。合同生效后 天內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期的轉包(出租)價款 元,以后每隔 年于當年 月 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期的林權轉包(出租)價款。
3、其它支付方式。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獲得森林、林木和林地承包經營權的轉包(出租)價款。
2、有權要求乙方合理利用、保護轉包(出租)林地,制止乙方損壞轉包(出租)林地等違法行為,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按約定交付轉包(出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4、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權,不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經營權、處置權和收益權。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改變林地用途。
3、依法享受國家和當地政府提供的各種支農惠農政策補貼和服務。
4、按時向甲方支付約定的轉包(出租)價款。
5、轉包(出租)期間,乙方將林權進行再流轉,應當取得甲方的同意。
6、轉包(出租)到期時,及時向甲方交還轉包(出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或者協商繼續轉包(出租)。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林地被征收時的利益分配
七、合同到期后森林、林木、林地和地上附著物及相關設施等事項的處理
1、 。
2、 。
3、 。
八、違約責任
1、甲方應按合同規定按時向乙方交付轉包(出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應繳納的轉包(出租)價款的 ‰作為違約金。逾期 個月,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承擔 元違約金或其他違約責任。
2、甲方轉包(出租)的林權手續不合法,或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甲方應承擔 元違約金或其他違約責任。
3、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經營,致使乙方無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承擔 元違約金或其他違約責任。
4、轉包(出租)期限內,甲方違反合同約定,無正當理由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應承擔 元違約金或其他違約責任。
5、乙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林權轉包(出租)價款,逾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期(年)應付轉包(出租)價款的 ‰作為違約金。逾期 個月,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承擔 元違約金或其他違約責任。
6、甲方有證據證明乙方給轉包(出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或者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或者造成森林資源嚴重破壞的,有權要求乙方賠償違約損失、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森林、林木和林地。
九、其他事項
1、轉包(出租)期內,因依法征占用、征收林地等原因造成部分或全部合同無法履行的,雙方當事人應當就變更或解除合同、林地被征占用、征收時的利益分配等事宜達成書面協議。
2、轉包(出租)期內, 應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野生動植物保護
等工作。
3、合同發生糾紛,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調解解決。調解不成的,可以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1)向 申請仲裁,(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4、其它需說明的事項:
5、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各執壹份,發包方備案壹份(如有鑒證方,相應增加壹份)。
6、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可由甲方和乙方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浙江省林權轉包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
出租方:_
法定住址:_
法定代表人:_
職務:_
委托代理人:_
身份證號碼:_
通訊地址:_
郵政編碼:_
聯系人:_
電話:_
傳真:_
帳號:_
電子信箱:_
承租方:_
法定住址:_
法定代表人:_
職務:_
委托代理人:_
身份證號碼:_
通訊地址:_
郵政編碼:_
聯系人:_
電話:_
傳真:_
帳號:_
電子信箱:_
出租方愿意將產權屬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給承租方。雙方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房屋坐落地址
出租方出租的商鋪坐落地址:_號,建筑面積_平方米。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期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
1、每年租金為為人民幣_元整(_元)。月租金每平方米不得超過_元,每米柜臺不得超過_元。
2、從第二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_元(即第二年為_元,第三年為_元,第四年為_元)。
3、為減輕承租方負擔,經雙方協商,出租方同意承租方租金分_期付款,付款期限及金額約定如下:
第一期:租金為_,付款時間為_年_月_日。
第二期:租金為_,付款時間為_年_月_日。
第三期:租金為_,付款時間為_年_月_日。
4、承租方必須按照約定向出租方繳納租金。如無故拖欠租金,出租方給予承租方7天的寬限期,從第8天開始出租方有權向承租方每天按實欠租金1%加收滯納金。
第四條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出租方將房屋交給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裝修及修繕,出租方概不負責。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門市后,承租方不得破壞已裝修部分及房屋架構。
第五條各項費用的繳納
1、物業管理費:承租方自行向物業管理公司交納。
2、水電費:由承租方自行繳納,(水表表底數為_度,電表底數為_度,此度數以后的費用由承租方承擔,直至合同期滿)。
3、維修費:租賃期間,由于承租方導致租賃房屋的質量或房屋的內部設施損毀,包括門窗、水電等,維修費由承租方負責。
4、使用該房屋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其它各項費用均由承租方繳納,(其中包括承租方自已申請安裝電話、寬帶、有線電視等設備的費用)。
第六條在租賃柜臺經營活動中,出租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必須制作租賃柜臺標志并監督承租方在承租的柜臺或者場地的明顯處懸掛或者張貼。
2、監督承租方遵守經營場所內的各項規章制度,對承租方違反法律法規和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要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3、不準將柜臺出售給與柜臺原有經營范圍不符或反向的承租人。
4、違反城市規劃及城市管理規定,擅自在商店門前或占道設置的柜臺(包括在店內自行設置妨礙顧客出入的柜臺),禁止出租并予以撤銷。
5、不準為承租方提供銀行帳號、票證和服務員標牌。
6、不準為承租方非法經營提供方便。
第七條在租賃柜臺經營活動中,承租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不得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
2、必須在承租柜臺或者場地的明顯處懸掛或者張貼租賃柜臺標志。
3、不得私自轉租、轉讓承租的柜臺,不得以出租方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4、文明經營,禮貌待客,出售商品時,要明碼標價,出售商品后,要向消費者提供正式的銷售憑證。
5、不得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和腐爛變質、有損健康的食品,不得銷售無廠名、廠址的商品以及從事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活動。
6、必須按稅務部門的規定,辦理納稅登記,依法納稅。提前停租的,應向原納稅機關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和繳清稅款等有關手續;
7、禁止轉借、出賣、出租和涂改租賃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8、自覺接受工商、稅務、物價、衛生、城市管理等部門的監督檢查,服從出租方的指導與管理,執行營業場所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
第八條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承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2、租賃期間,承租方如欲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書面向出租方申請,由第三方書面確認,征得出租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承租方,享有原承租方的權利,承擔原承租方的義務。
第九條違約金和違約責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給他人,視為出租方違約,負責賠償違約金_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視為承租方違約,承租方負責賠償違約金_元。
3、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損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十條續租
1、承租方若要求在租賃期滿后繼續租賃該處商鋪的,應當在租賃期滿前_日書面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應當在租賃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租作出書面答復。如出租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當重新訂立租賃合同。租賃期滿前出租方未作出書面答復的,視為出租方同意續租,租期為不定期,租金同本合同。
2、租賃期滿承租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同等條件下對商鋪的優先租賃權。
第十一條合同中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進行非法活動的,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計達30天的,并賠償違約金_元。
第十二條合同的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的;
2、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委托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7、_。
第十三條免責條件
若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或造成承租人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租賃期間,若承租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不能使用租賃房屋,承租方需立即書面通知出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