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車公用車輛出租協議書(通用3篇)
私車公用車輛出租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
甲方因單位業務需要,使用乙方(車牌)(私)汽車一輛,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一、使用期限:
乙方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將車輛交付給甲方使用,至______年__月__日收回。
二、使用方式:
甲方使用乙方汽車期間,乙方不得再將該車作為私車使用。
三、費用分攤:
(一)甲方承擔對乙方汽車在業務范疇內進行使用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汽油費、過路費、過橋費、停車費、清洗費、正常保養(修)等日常費用。
(二)甲方承擔對乙方汽車使用期間的投保費用,包括交強險、車輛損失險、盜搶險、自燃險、第三責任險。
四、風險承擔:
(一)甲方在使用期內,承擔乙方汽車發生的交通事故、失竊、毀損等風險,以下情況除外:
1、乙方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駕駛汽車發生交通事故;
2、乙方故意捏造汽車失竊、制造汽車毀損情況的。
五、協議終止及解除:
(一)如甲、乙雙方在使用期屆滿時未達成延長使用期的協議,則該協議自動終止。
(二)因車輛狀況原因導致車輛無法正常行駛時,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三)雙方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解除協議,需提前兩周告知對方。
六、其他:
(一)本協議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解決。
(二)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有關協議的一切爭議,雙方經協商解決未能達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方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起訴。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私車公用車輛出租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單位業務需要,使用乙方(車牌)(私)汽車一輛,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一、使用期限:
乙方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將車輛交付給甲方使用,至______年__月__日收回。
二、使用方式:
甲方使用乙方汽車期間,乙方不得再將該車作為私車使用。
三、費用分攤:
(一)甲方承擔對乙方汽車在業務范疇內進行使用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汽油費、過路費、過橋費、停車費、清洗費、正常保養(修)等日常費用。
(二)甲方承擔對乙方汽車使用期間的投保費用,包括交強險、車輛損失險、盜搶險、自燃險、第三責任險。
四、風險承擔:
(一)甲方在使用期內,承擔乙方汽車發生的交通事故、失竊、毀損等風險,以下情況除外:
1、乙方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駕駛汽車發生交通事故;
2、乙方故意捏造汽車失竊、制造汽車毀損情況的。
五、協議終止及解除:
(一)如甲、乙雙方在使用期屆滿時未達成延長使用期的協議,則該協議自動終止。
(二)因車輛狀況原因導致車輛無法正常行駛時,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三)雙方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解除協議,需提前兩周告知對方。
六、其他:
(一)本協議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解決。
(二)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有關協議的一切爭議,雙方經協商解決未能達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方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起訴。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私車公用車輛出租協議書 篇3
甲方(經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交通部有關規章,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汽車租賃合同,設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在運行中無任何保留條件、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比例,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合理使用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本市區域內的租賃車輛救援。
4、非承租方原因,導致租賃車輛不符合第一條第1款標準時,提供同等檔次替換車或減免租金。
5、承租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4、8款內容時或可能造成更大損失時,出租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終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賠償。
6、出租方不承擔由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引發的連帶責任和本合同規定的風險賠付范圍之外的任何經濟責任。
7、承租方拒絕接受租賃車輛在合同期間發生交通違章的處罰時,出租方有權將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作為責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8、出租方對汽車租賃申請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權。
第二條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間擁有租賃車輛的合法使用權并享有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務。
2、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______________元/天;合理使用租賃車輛。除另有約定外,租賃車輛的合理使用指以滿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駕駛過程;使用租賃車輛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3、妥善保管租賃車輛;配合出租方保障車輛性能的各項工作。
4、按照本合同第四條規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賠償。
5、不得買賣、抵押、質押、轉租、轉借租賃車輛。不得擅自變動、修理、添改租賃車輛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合同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7、承擔由于違反本條2至6款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8、承擔因使用不當造成租賃車輛修理、停駛的損失;承擔丟失租賃車輛牌證補辦費用及停駛期間租金;承擔因不當使用租賃車輛或過失造成的不在保險賠償范圍內的任何損失。
第三條保證金
1、承租方應于租賃合同書簽署之日起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保證金___________________元。
2、合同履行完畢后,保證金退還承租方。
3、保證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第四條意外風險及交通事故處理
1、出租方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意外風險。具體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的80%。
2、出租方可以向保險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擔意外風險。
3、上述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依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4、在租賃期間若發生租賃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方應負擔租賃車輛滅失之日起至出租方獲得保險公司賠款時止的租金,但最多為三個月。未投保車輛不得要求租金賠償。
5、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承租方應立即向交管部門報案并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因承租方原因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全部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6、意外風險分擔辦法、比例等如雙方另有約定,按約定辦理。
第五條違約責任
1、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賃金額總數20%的違約金。
2、承租方如不能按時交還租賃車輛,每逾期一日,除繼續計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逾期不足一日,按小時計收超時費。每提前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后退還該日租金。
3、承租方未能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的1%交納滯納金。
4、出租方不能履行第一條第3、4款,承租方可終止合同,要求出租方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及違約金。
第六條其它
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5日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接續租。
1、以上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其它有違約行為的,違約一方負有賠償對方損失的責任。
2、本合同一式三份,經甲方、乙方、擔保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3、本合同的糾紛訴訟歸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管轄。
出租方:
承租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