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租用池塘合同(精選3篇)
居民租用池塘合同 篇1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發展地方農業產業,加快農業結構調整步伐,乙方擬租用甲方池塘用于___灌溉。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租用池塘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池塘名稱:,面積約畝。
二、租期:47年。
即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
租期滿后乙方若需繼續租用,雙方另行協商。
三、租金:乙方每年支付給甲方租金肆佰元整。
第一次付款在簽訂協議后付,以后每年2月3日前支付。
四、交池塘時間:甲方在年月日前移交給乙方。
池塘內原養殖的魚類等水產物在交池塘前甲方自行處置,否則視為甲方自動放棄,乙方不負責。
五、租期內若遇國家政策和法律規定無法履行協議,即終止租賃協議,雙方均不屬違約,其池塘經營權歸還甲方。
六、乙方可根據自己生產的需要,有權對池塘進行維修、改造等基礎設施建設。
七、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在池塘取水、放養水產、家禽等行為。
八、如遇國家征地,乙方在該池塘范圍內修建的基礎設施和水產物賠償費用歸還乙方享有,征地補償由甲方享有。乙方已多支付的承包金根據乙方實際使用期限由甲方據實退還。
九、違約責任:協議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均不得違約。若一方違約應付給守約方違約金貳仟元,并賠償守約方因違約方違約造成的經濟損失。
十、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應共同守約。
十二、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居民租用池塘合同 篇2
合同范本范文
【篇一】
甲方(出租人):________酒店,職工宿舍,二層廁所
乙方(租用人):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自愿信用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自愿將職工宿舍二層廁所二間和臨時堆放雜物地處(建筑面積約平方米)。無償租給乙方使用,租期以乙方在該地所住房屋撤不撤為標準,若乙方在該地房子撤掉或變賣,甲方有權收回公共廁所和雜屋地;若乙方所住房子沒有撤,廁所和雜屋地可暫時給乙方使用。
2、廁所和雜屋及其所在地皮的所有權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損壞這間廁所和雜屋,若有損壞照價賠償。
3、乙方在使用該廁所和雜屋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不得在該處從事不正當違法活動,否則,一切后果概由乙方自負。
4、本協議一經簽訂,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
5、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簽字日期:年月日
居民租用池塘合同 篇3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維護山地承包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大農業的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森林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就的名曰 的山地租賃事宜,按照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山地承包方案,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協商,自愿同意一致達成:決定由乙方租用甲方上述山地種植速生豐產用材林。在此,為明確雙方責任和權力,確保雙方的合法權益,特訂立如下條約:
一、 承包范圍及面積
租賃的林地位于 村 (小地名叫 ),總面積 畝,林地的具體位置和四至界址(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以雙方簽名確認的萬分之一地形圖(圖幅名稱: ,圖幅編號: 實地勾繪的紅線范圍內為準(詳見附圖)。其測算方法為:用萬分之一地形圖勾繪的界線按水平面面積求算。
二、 租期及承租形式
1、起止期限:年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計 年 日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由乙方開墾通往租賃山林道路(4米寬,從 至 ,能滿足木材運輸基本要求)和讓予甲方速豐桉第二次砍伐收益,作為承包金支付方式。
三、乙方的權利與責任
1、 乙方必須在簽定合同
道路標準為:4米寬,從至,能滿足木材運輸基本要求。
2、乙方租用該山地使用期間,可以根據自己現定的經營項目需要,在租賃范圍內,修整道路以及安裝水電設施,但需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
3、乙方租用該山地,如因修路使用到其他的林地、旱地、水田的,乙方理應尊重甲方進行協商,甲方予以配合支持乙方,乙方要按雙方商定及有關政策標準給與合理的補償。
4、乙方租用期間,如出現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地震、臺風、水災、病蟲害、戰爭等其他不可預見的因素)而無法經營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終止合同。
5、乙方租用甲方的該山地經營所產生的正、負效益,即自負盈虧,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一切債權債務及其他所有的法律責任與甲方無關。
6、乙方合法經營上述林地所享受政府的優惠政策歸乙方所有,甲方無權干涉。
四、甲方的責任與權力
1、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將該山地另行發包或他用,甲方必須教育村民,自覺維護乙方的承包經營權利。
2、甲方保證對發包的山地具有完全的所有權,因山地所有權糾紛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應予以賠償。
3、乙方在爭取上級的項目扶持資金等,甲方必須在其能力范圍內對乙方手續辦理上給予方便。
4、甲方有義務自覺維護乙方的財產安全,不得破壞乙方經營的所有設施。
5、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提供因灌溉林樹、修整道路、安裝水電設施所需的條件和便利。
5、如果發生盜伐和山火,甲方有義務組織人員撲救,盡力協助乙方處理工作保護乙方的財產安全。
五、違約責任
1、承包期內甲乙雙方不得無故提前終止合同,否則應承擔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如因政策性因素或其他不可抗拒自然災害導致合同無法履行視為合同終止。
2、如甲方違反上述合同或違法干擾乙方,或無故解除合同使乙方無法正常種植經營,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應由甲方賠償給乙方。
3、開發前如出現與外鄉鎮的爭議地而造成無法經營的面積,經雙方協商后,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由甲方劃出與爭議地同等面積的山地給乙方經營。如乙方經營后出現爭議的,由甲方承擔爭議面積的種苗款,同時由甲方劃出與爭議地同等面積的山地補給乙方經營。
4、如因政府行為的征地需要,雙方均不屬違約。 六、糾紛處理
如果發生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調解不成時,由當地政府負責協調解決,調解宣告失敗時,雙方均有權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或申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