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林權轉包(出租)合同(精選3篇)
浙江省林權轉包(出租)合同 篇1
甲方(流出方): ;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乙方(流入方): ;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為規范森林、林木和林地轉包(出租)行為,維護流轉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森林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和《浙江省林權流轉和抵押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本著自愿、平等、公開、合法、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此合同。
一、轉包(出租)山林的狀況(附四至圖)
序號林權證號坐落
小地名面積林種樹種蓄積量
(株數)四 至
東南西北
1
2
3
4
合計
—3—
合計轉包(出租)面積(大寫): 畝。
二、轉包(出租)期限及用途
轉包(出租)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轉包(出租)的期限不得超過該森林、林木和林地承包經營期的剩余期限)。
甲方應于 年 月 日之前將林地交付乙方。
轉包(出租)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用途 。
三、轉包(出租)價款和支付方式及時間
林權轉包(出租)價款采取以下第 方式支付,如需具體收取可在本合同第九條作補充約定。
1.一次性付款方式。林權的轉包(出租)價款在合同生效后 天內支付,按每年每畝 元,年數 年,面積 畝,共計為 元。
2.分期付款方式。共分為 期,每期 年,每期轉包(出租)價款遞增
%。合同生效后 天內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期的轉包(出租)價款 元,以后每隔 年于當年 月 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期的林權轉包(出租)價款。
3、其它支付方式。
。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獲得森林、林木和林地承包經營權的轉包(出租)價款。
2、有權要求乙方合理利用、保護轉包(出租)林地,制止乙方損壞轉包(出租)林地等違法行為,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按約定交付轉包(出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4、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權,不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經營權、處置權和收益權。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改變林地用途。
3、依法享受國家和當地政府提供的各種支農惠農政策補貼和服務。
4、按時向甲方支付約定的轉包(出租)價款。
5、轉包(出租)期間,乙方將林權進行再流轉,應當取得甲方的同意。
—4—
6、轉包(出租)到期時,及時向甲方交還轉包(出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或者協商繼續轉包(出租)。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林地被征收時的利益分配
七、合同到期后森林、林木、林地和地上附著物及相關設施等事項的處理
1、 。
2、 。
3、 。
八、違約責任
1、甲方應按合同規定按時向乙方交付轉包(出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應繳納的轉包(出租)價款的 ‰作為違約金。逾期 個月,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承擔 元違約金或其他違約責任。
2、甲方轉包(出租)的林權手續不合法,或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甲方應承擔 元違約金或其他違約責任。
3、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經營,致使乙方無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承擔 元違約金或其他違約責任。
4、轉包(出租)期限內,甲方違反合同約定,無正當理由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應承擔 元違約金或其他違約責任。
5、乙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林權轉包(出租)價款,逾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期(年)應付轉包(出租)價款的 ‰作為違約金。逾期 個月,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承擔 元違約金或其他違約責任。
6、甲方有證據證明乙方給轉包(出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或者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或者造成森林資源嚴重破壞的,有權要求乙方賠償違約損失、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森林、林木和林地。
九、其他事項
1、轉包(出租)期內,因依法征占用、征收林地等原因造成部分或全部合同無法履行的,雙方當事人應當就變更或解除合同、林地被征占用、征收時的利益分配等事宜達成書面協議。
2、轉包(出租)期內, 應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野生動植物保護
—5—
等工作。
3、合同發生糾紛,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調解解決。調解不成的,可以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1)向 申請仲裁,(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4、其它需說明的事項:
。
5、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各執壹份,發包方備案壹份(如有鑒證方,相應增加壹份)。
6、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可由甲方和乙方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浙江省林權轉包(出租)合同 篇2
甲方(流出方): ;地址:
身份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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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流入方): ;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為規范森林、林木和林地轉包(出租)行為,維護流轉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森林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和《浙江省林權流轉和抵押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本著自愿、平等、公開、合法、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此合同。
一、轉包(出租)山林的狀況(附四至圖)
二、轉包(出租)期限及用途
轉包(出租)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轉包(出租)的期限不得超過該森林、林木和林地承包經營期的剩余期限)。
甲方應于 年 月 日之前將林地交付乙方。
轉包(出租)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用途 。
三、轉包(出租)價款和支付方式及時間
林權轉包(出租)價款采取以下第 方式支付,如需具體收取可在本合同第九條作補充約定。
1.一次性付款方式。林權的轉包(出租)價款在合同生效后 天內支付,按每年每畝 元,年數 年,面積 畝,共計為 元。
2.分期付款方式。共分為 期,每期 年,每期轉包(出租)價款遞增
%。合同生效后 天內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期的轉包(出租)價款 元,以后每隔 年于當年 月 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期的林權轉包(出租)價款。
3、其它支付方式。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獲得森林、林木和林地承包經營權的轉包(出租)價款。
2、有權要求乙方合理利用、保護轉包(出租)林地,制止乙方損壞轉包(出租)林地等違法行為,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按約定交付轉包(出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4、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權,不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經營權、處置權和收益權。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改變林地用途。
3、依法享受國家和當地政府提供的各種支農惠農政策補貼和服務。
4、按時向甲方支付約定的轉包(出租)價款。
5、轉包(出租)期間,乙方將林權進行再流轉,應當取得甲方的同意。
6、轉包(出租)到期時,及時向甲方交還轉包(出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或者協商繼續轉包(出租)。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林地被征收時的利益分配
七、合同到期后森林、林木、林地和地上附著物及相關設施等事項的處理
1、 。
2、 。
3、 。
八、違約責任
1、甲方應按合同規定按時向乙方交付轉包(出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應繳納的轉包(出租)價款的 ‰作為違約金。逾期 個月,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承擔 元違約金或其他違約責任。
2、甲方轉包(出租)的林權手續不合法,或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甲方應承擔 元違約金或其他違約責任。
3、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經營,致使乙方無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承擔 元違約金或其他違約責任。
4、轉包(出租)期限內,甲方違反合同約定,無正當理由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應承擔 元違約金或其他違約責任。
5、乙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林權轉包(出租)價款,逾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期(年)應付轉包(出租)價款的 ‰作為違約金。逾期 個月,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承擔 元違約金或其他違約責任。
6、甲方有證據證明乙方給轉包(出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或者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或者造成森林資源嚴重破壞的,有權要求乙方賠償違約損失、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森林、林木和林地。
九、其他事項
1、轉包(出租)期內,因依法征占用、征收林地等原因造成部分或全部合同無法履行的,雙方當事人應當就變更或解除合同、林地被征占用、征收時的利益分配等事宜達成書面協議。
2、轉包(出租)期內, 應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野生動植物保護
等工作。
3、合同發生糾紛,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調解解決。調解不成的,可以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1)向 申請仲裁,(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4、其它需說明的事項:
5、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各執壹份,發包方備案壹份(如有鑒證方,相應增加壹份)。
6、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可由甲方和乙方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浙江省林權轉包(出租)合同 篇3
出租方姓名: 身份證號: [簡稱甲方]
承租方姓名: 身份證號: [簡稱乙方]
甲方現有 ㎡面積的房屋,套型為 地址:
在簽訂本協議時,甲方向乙方出示該房及本人的有關合法手續。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租房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為 年
二、該房出租的使用性質為 用房,月租金為 元,繳租方式為 支付一次,計人民幣(大寫) 元(¥ 元)以后就在付款期末前 天支付。
三、乙方接到住房后,應及時更換門鎖,否則發生意外與甲方無關。
四、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其房屋的使用性質,更不能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必須愛護房內設施,如有損壞應及時維修,否則照價賠償。
五、在本協議期內,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合法居住(經營)權,不得收回房屋或轉租他人,更不得提高房租或終止協議。
六、乙方必須按照交納房租,否則甲方有權采取措施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七、乙方必須遵守當地暫住區域內的各項規章制度,辦理各種相關證件、按時交納水、電、氣、收視電話、物業管理等費用。并做好一切安全全措施,若出現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合同簽訂后,乙方交保證金 元給甲方,乙方退房時結清水、電、氣、電話、物業管理等費用后及屋內設施家具、家電無損壞,甲方退還乙方所交保證金,另水、電氣底度為:水 噸;電 度;氣 方。乙方的民事糾紛均自行負責。以交費收據為準。
八、若乙方的本協議期滿后需繼續租用此房,應提前壹月與甲方商議。(在同等的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租賃、購買權)。
九、甲、乙雙方在協議期內,均不得違約,如甲方違約則按該房月租金及搬家所造成的損失,作違約賠償金。乙方違約則從押金里扣除一個月房屋租金作賠償金給甲方。
十、如果拆遷此房乙方無條件搬出,所交甲方的房租按未滿天數甲方退還乙方。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從簽定之日起生效,到期自行作廢,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備注:
甲方簽字: 地址: 聯系電話:年月日
乙方簽定: 地址: 聯系電話: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