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區住宅房租房合同(精選3篇)
上海市區住宅房租房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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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承 租 方:(以下簡稱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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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雙方經協商,于年 月 日訂立本合同,并就以下各條款達成協議:
第一條:租賃范圍及用途
1、甲方同意將上海市 路 弄 號 室的房屋及其設施租賃給乙方,計租建筑面積為平方米。甲方《房屋產權證》(產權證編號:滬房地浦字第 號)
2、乙方租用上述房屋作 之用,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房屋另作他用或轉租。
第二條:提供設備
1、甲方向乙方提供相應的 房內設備另立清單合同,清單合同與本合同同時生效等設施。
2、乙方使用上述設備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
1、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賃期滿后乙方若需續租,須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在同等租約條件下,及在本合同租賃期內,乙方誠實履行本合同各項責任的前提下,則乙方有優先續租權,但須重新確定租金和簽訂租賃合同。
第四條:租金
租金為每月 人民幣,如租期不滿一個月,可按當月實際天數計算。
第五條:支付方法
1、租金須預付,乙方以每 個月為一個支付周期,乙方每個月支付一次,甲方在相關月份前十五天通知乙方付款,乙方收到甲方付款通知后,即在十五天內支付下個月的租金,以此類推。
2、乙方須將租金付給甲方抬頭的銀行賬號:
開戶銀行:
賬 號:
抬 頭:
3、乙方也可以現金方式支付給甲方。
第六條:物業管理費及其它費用
1、物業管理費由 方按照物業管理公司的有關規定和收費標準支付。
2、租賃場所內的清潔由乙方自行負責。
3、其他因使用該房屋所產生的有關費用由乙方負擔,如:水、電、煤氣、有線電視、電話費等。
第七條:押金
1、為保證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應支付給甲方個月租金的押金,押金不計利息,合同終止時,退還乙方。若乙方不履行合同,則押金不予返還;若甲方不履行合同,則應將押金全額返還并賠償乙方壹個月的租金費用作為因租房造成的損失。但因市容整頓和市政動遷而無法續租的房屋除外,甲方可不作任何損失賠償,此合同即可終止。
2、租借期內,無特殊情況,甲乙雙方不得私自隨意加減租金和更改終止合同租借期。
3、甲方有權向乙方查閱支付國際長途的費用,或乙方使用國際長途電話,可由甲方代買“國際長途電話使用卡”,費用由乙方支付(根據卡上密碼可在室內電話機上直撥)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
第八條:禁止租賃權的轉讓及轉借乙方不得發生下列行為:
1、 租賃權轉讓或用作擔保。
2、 將租賃場所的全部或一部分轉借給第三者或讓第三者使用。
3、 未經甲方同意,在租賃場所內與第三者共同使用。
第九條:維修保養
1、 租賃場所內屬于甲方所有的內裝修及各種設備需要維修保養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或物業公司,甲方并及時安排維修保養。重要設備需要進行大修理時,應通知甲方。
2、 上述維修保養費用由甲方承擔,但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修理,則費用由乙方承擔。
3、 屬乙方所有的內裝修及各種設備需要保養時,由乙方自行進行并承擔費用。
第十條:變更原狀
1、 乙方如對所租的房屋重新裝修或變動設備及結構時,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2、 乙方在實施上述工程時,須與甲方及時聯系,工程完畢后應通知甲方檢查。
3、 乙方違反本合同上述規定的,甲方有權要求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第十一條:損害賠償
由于乙方及其使用人或有關人員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而對甲方、其他租戶或者第三者造成損害時,一切賠償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二條:甲方免責:
1、 因地震、水災、或非甲方故意造成,或非甲方過失造成的火災、盜竊、各種設備故障而引起的損害,甲方概不負責,但甲方有過錯或重大過失的情況除外。
2、 乙方因被其他客戶牽連而蒙受損害時,甲方概不負責。
第十三條:乙方責任
1、 必須遵守本大樓的物業管理制度。
2、 必須妥善使用租賃場所及公用部分。
3、 不得在大樓內發生下列行為:
(1) 將超重、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危險物品帶入樓內或實施其他有害于大樓安全的行為;
(2) 給甲方或其他租戶(業主)帶來損害的行為,以及對整個建筑物造成損害的一切行為;
(3) 違反社會治安、國家安全和違法行為。
第十四條:通知義務
1、 甲乙雙方所發生的通知均采用書面形式。
2、 任一方的姓名、商號、地址及總公司所在地、代表者若發生變更時,須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第十五條:合同終止
因自然災害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使大樓的全部或一部分損壞、破損而導致乙方租賃場所不能使用時,本合同自然終止。
第十六條:合同解除
乙方如發生以下行為之一時,甲方可不通知乙方而解除本合同,如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經濟損失的責任。
1、 租金及其他債務超過半個月以上未付;
2、 租賃場所的使用違反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
3、 違反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的;
4、 違反本合同第八、第十四條規定的;
5、 給其他租戶(業主)生活造成嚴重妨礙,租戶(業主)反映強烈的;
6、 觸犯法律、法規、被拘留或成為刑事訴訟(公訴)被告的,以及本人死亡或被宣告失蹤等情況發生的;
7、 有明顯失信或欺詐行為的事實的;
8、 甲方出現前述第3、4或第7項行為的,乙方有權不通知甲方而解除合同,如對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還應賠償乙方遭受的損失。
第十七條:特別說明
1、 除第十六條和第二十條所述原因外,租賃期內,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若遇特殊情況須解除時,須以書面形式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但不得收回押金。
2、 合同簽訂后,租賃期開始前,由于乙方原因須解除合同時,乙方須把已繳的押金作為違約金支付給甲方。
第十八條:租賃場所的歸還
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租賃場所內屬于乙方所有的一切物品,包括內裝修各類設備、材料全部撤除,使租賃場所恢復原狀,并經甲方檢查認可后由甲方收回,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九條:糾紛解決
對本合同的權力、義務發生爭議時,如調解不成,可向有關管轄的房屋所在地的中國法院提出訴訟。
第二十條:補充條款
……
中介方:
甲方: 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上海市區住宅房租房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民法典》、《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出租或預租房屋情況
1-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座落在本市區路弄號室(以下簡稱該房屋)該房屋出租實測建筑面積為平方米,房屋類型為、結構為.該房屋的宗地圖見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已向乙方出示:
1)【出租】房地產權證〔證書編號:〕。
1-2.甲方作為該房屋的與乙方建立租賃關系。簽訂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該房屋(已/未)設定抵押。
1-3.該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圍、條件和要求;現有裝修、附屬設施、設備情況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裝修和增設附屬設施的內容、標準及需約定的相關事宜,由甲、乙雙方分別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加以列明。甲乙雙方同意該附件作為甲方向乙方交付該房屋和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向甲方返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二、租賃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作為辦公使用,并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使用和物業管理的規定。
2-2.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須經有關部門審批核準前,不擅自改變上款約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賃期限
3-1.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該房屋!境鲎狻糠课葑赓U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如期返還。乙方如繼續承租該房屋的,則應于租賃期屆滿前2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定租賃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甲、乙雙方約定,該房屋月租金共計為人民幣元。(大寫:元整).
該房屋租金一年內不變。
4.2.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乙方每月5日之前付至甲方指定賬戶:
賬戶名:
銀行賬號:
銀行及開戶行:
五、保證金和其他費用
5-1.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保證金,保證金為個月的租金,人民幣元(大寫:元整).甲方收取保證金后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租賃關系終止時,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賃保證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約定的由乙方承擔的費用外,剩余部分在一周內無息歸還乙方。
5-2.租賃期間,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通訊費用由乙方承擔。其他相關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6-1.租賃期間,乙方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6-2.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乙方拒不維修,甲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6-3.租賃期間,甲方保證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狀態。甲方對該房屋進行檢查、養護,應提前3日通知乙方。檢查養護時,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減少對乙方使用該房屋的影響。
6-4.除本合同附件(三)外,乙方另需裝修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的,應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須向有關部門審批的,則還應由甲方報請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乙方增設的附屬設施和設備歸屬及其維修責任由甲、乙雙方另行書面約定。
七、房屋返還時的狀態
7-1.除甲方同意乙方續租外,乙方應在本合同的租期屆滿后的2日內返還該房屋,未經甲方同意,逾期返還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日租金的雙倍(日租金為月租金x12/365)向甲方支付該房屋占用期間的使用費。
7-2.乙方返還該房屋應當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狀態。返還時,應經甲方驗收認可,并相互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八、轉租、轉讓和交換
8-1.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補充條款中同意乙方轉租外,乙方在租賃期內,需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方可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但同一間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轉租。
8-2.乙方轉租該房屋,應按規定與接受轉租方訂立書面的轉租合同。并按規定向該房屋所在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農場系統受理處辦理登記備案。
8-3.在租賃期內,乙方將該房屋轉讓給他人承租或與他人承租的房屋進行交換,必須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轉讓與交換后,該房屋承租權的受讓人或交換人應與甲方簽訂租賃主體變更合同并繼續履行本合同。
8-4.在租賃期內,甲方如需出售該房屋,應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九、解除本合同的條件
9-1.甲、乙雙方同意在租賃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一)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提前收回的;
。ǘ┰摲课菀蛏鐣怖姹灰婪ㄕ饔玫;
。ㄈ┰摲课菀虺鞘薪ㄔO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許可范圍的;
(四)該房屋毀損、滅失或者被鑒定為危險房屋的;
。ㄎ澹┘追揭迅嬷曳皆摲课莩鲎馇耙言O定抵押,現被處分的;
9-2.甲、乙雙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書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違反合同的一方,應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雙倍支付違約金;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一方損失的還應賠償造成的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
。ㄒ唬┘追轿窗磿r交付該房屋,經乙方催告7日內仍未交付的;
。ǘ┘追浇桓兜脑摲课莶环媳竞贤募s定,致使不能實現租賃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ㄈ┮曳轿凑鞯眉追綍嫱飧淖兎课萦猛,致使房屋損壞的;
。ㄋ模┮蛞曳皆蛟斐煞课葜黧w結構損壞的;
(五)乙方擅自轉租該房屋、轉讓該房屋承租權或與他人交換各自租房屋的;
(六)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計超過30日的;
十、違約責任
10-1.該房屋交付時存在缺陷的,甲方應自交付之日起的7日內進行修復,逾期不修復的,甲方同意減少租金并變更有關租金條款。
10-2.因甲方未告知乙方,該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產權轉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10-3.租賃期間,甲方不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維修、養護責任,致使房屋損壞,造成乙方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0-4.租賃期間,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該房屋的,甲方應按月租金的雙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10-5.乙方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書面同意的范圍和要求裝修房屋或者增設附屬設備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復房屋原狀。
10-6租賃期間,乙方若未按本合同4.2條款及時、足額支付租金,自逾期之日起乙方應每日按應付未付租金的3‰向甲方支付滯納金,直至乙方付清之日止。
10-7租賃期間,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按月租金的雙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抵付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甲方可從租賃保證金中抵扣。保證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則由乙方另行交付。
十一、其他條款
11-1.租賃期間,甲方需抵押該房屋,應當書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諾該房屋抵押后當事人協議以折價、變賣方式處分該房屋前7日書面征詢乙方購買該房屋的意見。
11-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生效。生效后的15日內,由甲方負責按規定向房屋所在地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農場系統受理處辦理登記備案,領取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本合同經登記備案后,凡變更、終止本合同的,由甲方負責在本合同變更終止之日起的15日內,向原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終止登記備案手續。因甲方未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或變更、終止登記備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糾紛,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
11-3.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本合同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和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1-4.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規定嚴格執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索賠。
11-5.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雙方同意選擇下列第二種方式解決:
。ㄒ唬┨峤恢俨梦瘑T會仲裁;
。ǘ┮婪ㄏ蛉嗣穹ㄔ浩鹪V。
11-6.本合同連同附件一式三份。其中: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上海市/區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農場受理處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11-7本合同以中英文寫成,若中英文內容有不一致,以中文為準。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代理人:代理人:
身份證件號碼:身份證件號碼:
聯絡地址:聯絡地址:
電話:電話:
日期:日期:
簽約地點:
上海市區住宅房租房合同 篇3
協議人:張_,女,19_年8月8日出生,住幸福路_號。
協議人:李_,男,19_年9月9日出生,住幸福路_號。
協議人張小雨、_明雙方于20_年8月8日在x區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20_年3月6日婚生女兒李小明出生。因雙方性格不合,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決定協議離婚,F雙方協議如下:
一、張_與李_自愿離婚。
二、女兒李小明由張小雨撫養,另_明每個月支付600元的撫養費。
1、撫養費包括生活費、醫療費、教育費用等。如果子女撫養期間產生一次性大額支出的,雙方再協商解決;
2、撫養費支付時間和方式,如果一方不能夠按時支付的,每天加收3%的賠償金。
3、撫養費支付到子女年滿18周歲,超過18周歲以后,確實由必要支付撫養費時,雙方協商確定數額和支付時間;
4、離婚后一年內子女戶口遷到一方,另一方應協助辦理,如果不協助,則賠償損失50000元人民幣。
5、離婚后另一方戶口一年內遷出,如果超過該時間的,按日支付補償金50000元。
6、離婚后,一方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不得改變子女的姓氏,擅自改變的,應及時恢復原來的姓氏,并一次性支付賠償金20000元。
三、雙方夫妻共同財產清單如下:
1、房屋,分割辦法;
2、存款,分割辦法;
3、家具電器,分割辦法;
4、股票、基金,分割辦法;
5、汽車,分割辦法;
6、其他投資、財產,分割辦法。
四、夫妻共同債權及債務:
1、雙方共同債權,分割辦法;
2、雙方共同債務,分割承擔辦法。
五、探望權行使辦法:
1、探望子女的時間;
2、探望子女的方式;
3、探望子女的地點;
4、爺爺、奶奶探望權的行使;
六、其他問題約定:
七、本離婚協議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并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后生效。
協議人:
協議人:
協議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