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租合同怎么寫(精選3篇)
土地出租合同怎么寫 篇1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甲方有養殖場(貂場)一個,出租給乙方使用,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出租的養殖場座落于 ,養殖場面積2.6畝。
第二條 租期_,自 年月_日至_____ 年_月_日。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交納期及條件:
1.每年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元,押金5000元。
第四條 水電費,繳費辦法:
1.租賃期間養殖場發生的水電費由乙方繳納.
第五條 乙方的職責:
1.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承擔乙方的義務。
2.乙方必須依約繳納租金及其他費用,如有無故拖欠,甲方有權收回房屋。
3.甲、乙雙方在合同終止前,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是否終止合同。
4.乙方在租賃期間,必須以合理防范措施,保護租賃期內房屋的完好無損(自然折舊、自然災害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的結構及用途,如確需要變更用途,需經甲方同意后方可進行。且改造后的房屋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再自行拆除,乙方造成租賃房屋毀損,應負責恢復原狀。如乙方在租賃期滿不負責恢復原狀,甲方有權自行恢復原狀,費用由乙方負擔。
5.乙方保證承租甲方的房屋作為養殖用途,合法經營。因乙方違法經營而給甲方造成的連帶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六條 合同期滿,如甲方的租賃房屋需繼續出租,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但租金可隨社會物價指數變動而適當調整)。
第七條 租賃房屋如遇政府征地或其他不可抗力的特殊情況,造成養殖場不能繼續出租的按實際使用日期結算租金。
第八條 本合同如有不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應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請當地相關部門或人民法院裁決。
第九條 本合同經過雙方代表簽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
年 月 日
承租方: 年 月 日
土地出租合同怎么寫 篇2
甲方:湖南__集團有限公司
乙方:__鄉龔家灣村組村民
為切實加快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步伐,促進經濟發展,經湖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__鄉龔家灣村組村民(以下簡稱乙方)協商一致,現就甲方承包租賃乙方在龔家灣村抬填區范圍內水田面積畝達成如下協議:
一、承包租賃時間:共三十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承包租賃費用: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由甲方按叁佰元每畝的標準支付乙方,此后的承包租賃費用每間隔三年根據市場價格變化再協商并進行相應異動。
三、費用支付方式:甲方必須在每年的月日前將土地承包租賃費用支付給乙方,如逾期未支付,則視同甲方違約,乙方有權收回該土地的使用權且甲方不得干涉。
四、相關注意事項:
1、在承包租賃期內,該土地的管理、使用權歸甲方所有,對于甲方正常的管理行為,乙方不得提出任何無理要求或干涉。
2、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對承包租賃的土地用途不得擅自進行更改,更不得在其上進行永久性建筑物的施工。
3、在取得乙方同意建設的臨時建筑及附屬設施在承包期滿后,甲方必須無條件予以拆除。
4、承包租賃期滿后,甲方必須將該土地按水田標準予以平整恢復,土中的葛種、巖石及其它雜質要清除干凈,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予以一定的經濟補償,以便恢復原有水田基本功能。
五、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__鄉人民政府、龔家灣村民委員會各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日期:
土地出租合同怎么寫 篇3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加強城區建筑垃圾傾倒管理,配合軌道交通建設的棄土消納,根據北碚區 及重慶市北碚區建筑垃圾消納場管理辦公室相關工作要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土地租用協議如下:
第一條、用地位置
該宗地位于北碚區歇馬鎮石盤村觀音巖組。
第二條、用地面積
總面積約 平方米(約 畝),其界線詳見雙方核定認可的規劃紅線,該土地為性質為重慶輕軌 建設施工用地,地形為溝壑,需大量填方,目前甲方已完善土地征用手續,權屬為甲方。
第三條:使用期限: 年 ,自 20__ 年 12月 1 日至 20__ 年 11 月 30 日止。如果乙方要求延長使用期限,乙方應在前述使用期限期滿之前至少 壹 個月以書面形式報告甲方。
第四條:租用用途及收益:乙方負責籌建建筑垃圾消納場,接受輕軌六號線建設棄土消納傾倒和 城南片區建筑垃圾傾倒。收益按碚府辦發[20__]37號文件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使用期間,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有關部門規定,并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六條:使用期間,乙方不得隨意損壞土層結構及影響輕軌建設, 建筑消納場投資及設施建設由乙方自理;退租時,乙方的投資遵循“來修去丟”原則,甲方不予負責。
第七條: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土地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在土地使用期間,水、電由乙方自行搭接,費用由乙方自理。
第九條:使用期滿后,本協議即終止,屆時乙方須將土地退還甲方。如雙方同意繼續使用,則續簽使用協議。如協議到期后或乙方違約至使甲方宣布解除本協議后,乙主遺留、存放在甲方出租土地內貨物、設施,均視為乙方的拋棄物,甲方有權任意處理。
第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協議并收回土地,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擅自將承租的土地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擅自改變承租土地用途;無正當理由閑置達2個月;利用承租土地進行違法活動;
第十一條:如因國家建設,不可抗力因素至使協議不能繼續履行,
本協議無條件終止,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補償。
第十二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章) 乙 方:(章)
負責人: 負責人: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