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及配件出租協議(精選3篇)
電腦及配件出租協議 篇1
出租方:
承租方:
甲、乙雙方以協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將以下電腦及配件出租給乙方:
二、電腦型號:_________ 電腦數量:________ 出租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為期兩個月。
三、甲方提供電腦硬件,免費維修、更換零配件。
若機器有故障,甲方在一個工作日內上門維修、更換配件,如在一個工作日內不能排除故障,則由甲方負責更換一臺同型號電腦。
四、乙方不得將電腦轉租給他人,如需轉租必須征得甲方同意。
五、電腦出租期間,若由于人為破壞、意外事故或自行維修造成電腦丟失或損壞,由乙方賠償費用,本型號電腦市場價格為每臺 人民幣捌百 元。
六、乙方預付電腦押金。
每臺為人民幣四百元,總計押金人民幣元整,合同到期后乙方繳付租金人民幣元整,甲方驗收電腦后退還甲方全部押金。
七、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有效,若一方有違約行為,應由違約方按機器價值的25%賠償給對方。
八、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簽訂補充條例。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電腦及配件出租協議 篇2
抵押人(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交通銀行分行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民法典》以及交通銀行有關業務辦法的規定,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在年月日雙方簽訂的《房產抵押貸款合同》(以下稱“貸款合同”),特簽訂本(以下稱“協議書”)。
一、抵押物和抵押登記
1.釋義:
(1)期房--指尚在建造中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給付定金或預售金后,已與房產商簽訂了《預購房屋合同》并經公證機關公證,依法取得了商品房預購權。
(2)現房--指已竣工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給付定金后,已與房產商簽訂了《房屋買賣契約》依法取得了商品房購買權。
2.抵押權:
本項抵押物為抵押人向(房產商)購買的位于______________處的建筑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的。該房產建筑平方米銷售價為_______元,共_______元。抵押人已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與房產商簽訂了,并據此向抵押權人辦理抵押。
3.抵押登記:
抵押人應將《預購房屋合同》的全部權益抵押給抵押權人,并到房產管理局辦妥抵押登記手續。當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抵押人授權房產商將“房屋峻工書”送至抵押權人,并委托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指定的機構代理向房產管理部門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并辦妥房屋所有權抵押登記手續。《房屋所有權證》由抵押權人執管。
4.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土地使用權》所需的費用均由抵押人承擔。
5.抵押人在此確認,無論何種原因導致抵押人不能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抵押權人有權提前終止合同,并可立即向抵押人索償全部欠款。
二、抵押人陳述與保證
1.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系抵押人合法擁有和實際存在的。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抵押人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和完整無缺,并同意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監督檢查。
2.抵押人保證其提供抵押物作抵押的行為合法、有效。
3.抵押人所提供的抵押物沒有向任何第三者抵押或轉讓,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不擅自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贈與、托管、再抵押、重大改裝增補或以其它方式處置抵押物。
4.抵押人再此確認抵押權人有如下權利:在抵押人未還清“貸款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金、利息和有關費用之前,抵押權人有權不需獲得抵押人的同意而將本協議下抵押權人的全部權利轉讓給第三者。
5.上述各項陳述和保證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始終真實、有效。
三、抵押物的使用和檢查
1.本協議項下的抵押房產由抵押人使用,抵押人對所使用的房產應負保護和管理的責任并按時繳付因使用該房產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2.抵押權人有權定期或不定期,對抵押房產檢查,抵押人應提供一切便利。
四、保險
1.抵押人須按抵押權人所規定的時間和指定的險種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辦妥抵押物的保險手續。投保金額不得抵于抵押物的總價值,投保期應長于貸款期1-3個月,保險單正本必須注明抵押權人為第一受益人。
2.在貸款沒有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及利息均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追索。
3.如抵押物發生意外毀損,滅失,保險公司依法不予賠償或所賠償的金額不足以償還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款項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權人所認可的抵押物予以補足,否則,抵押人須提前償還全部欠款。
五、抵押解除
抵押人還清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款項,方可辦理抵押注銷手續,抵押權人將執管的有關憑證和文件退還給抵押人。
六、抵押權的行使
1.按照“貸款合同”第十一條的規定,當抵押人發生違約事件時,抵押人在抵押權人發出歸還欠款的書面通知六十天后,仍不履行還款義務,抵押權人有權對抵押物加以處置。
2.抵押權人有權委托有關機構進行拍賣、出售、出租部分或全部抵押物。出售出租所得款項用于還本付息。如有結余,退還給抵押人,不足清償債務時,其不足部分應由抵押人繼續負責清償,直至全部償清為止。
3.抵押權人有權行使上述抵押物處理方式之外的其它合法的處理方式。
七、適用法律及其他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并按其解釋。
2.本協議是《貸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貸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人:______________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
電腦及配件出租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銷售汽車配件等事宜,訂立如下合同條款:
一、自本合同簽訂日起,乙方依據本合同起向甲方銷售汽車零部件。
二、甲方用電話,傳真或者等確認訂購汽車配件項目清單向乙方供應所需零配件。乙方應協助甲方描述配件型號。
三、乙方共銷售甲方指定需要配件共計人民幣¥267340800大寫貳佰陸拾柒萬叁仟肆佰零捌元整。(見附表)
四、甲方選擇運輸方式。
五、費用支付:
1、甲方驗收合格的貨物后,應付配件費用和運輸費用。
2、貨物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甲方應在第一時間和運輸共同協調問題貨物并聯系乙方,運輸費用由乙方支付;
3、貨物驗收中,因甲方描述配件具體型號不準確而導致配件不符的,甲方應在第一時間和運輸共同協調問題貨物并告訴乙方,運輸費由甲方支付;
4、乙方配件在未使用的情況下,可以進行退貨或調貨。運輸費由甲方支付;
六、如訂貨時間長配件遇價格上漲時,按照當初訂貨時配件價格結算。
七、關于質保:
1、乙方缺包所供應的配件為甲方指定需要范圍,如發現乙方有以假亂真的情況,乙方需要給甲方賠償。
2、因甲方使用、保管、保養不善造成配件質量下降或損壞的,概不退貨。
3、乙方銷售給甲方的配件,在保修范圍內免費更換。
八、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簽訂的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協議簽訂時,雙方需提供真實的有效營業執照和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十、有關本合同的修改,必須以書面方式進行,并由甲乙雙方簽署后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補充協議。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
甲方:乙方: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時間:
時間:
開戶行:
開戶行:
中國銀行支行
開戶名稱:
開戶名稱:
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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