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租出合同(精選3篇)
車輛租出合同 篇1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出租方根據承租方需要,同意將___________________牌汽車___________________輛租給承租方使用,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車只限于_____________承租方進行經營、管理事務。
承租方只有調度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方司機負責。
三、承租主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如給車輛設備造成損壞,承租方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
因出租方所派司機駕駛不當造成損壞的由出租方自負,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正常使用租賃車輛,承租方不付給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間的租費。
四、租用期定為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止,承租方如果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______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車調回。
五、租金每年為人民幣_______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年結算一次,按年租用,不足一年按實際月份結算。
六、所用燃料、日常費用由承租方負責。
七、個人汽車租賃違約責任。
出租方不得擅自將車調回。
承租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
八、其他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另訂附件。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 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車輛租出合同 篇2
甲方:(女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男方)、身份證號碼
本協議的簽訂基于以下基本事實:甲方與乙方現為關系,乙方因自身方面的原因無法辦理銀行貸款,現乙方需要貸款購買一輛(車架號為: ,發動機號為: 車牌號為: ),故希望以甲方名義辦理車輛登記、保險及貸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經充分平等協商,達成以下各條,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同意將上述車輛登記在自己名下,并愿意以自己的名義辦理車輛保險及銀行貸款。
第二條 甲方僅是名義上的車輛所有人,實際所有權人為乙方。待貸款還清,乙方必須立即配合甲方辦理過戶手續。
第三條 車輛保險費用、年檢費用、維修費用、違章罰款及其他所有與車輛使用有關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乙方保證車輛除每年購買交強險以外,還須購買車輛損失險和保額在50萬元以上的第三者責任險。
第四條 乙方保證合法文明駕駛車輛,絕不酒駕、毒駕或疲勞駕駛,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車輛借與他人使用。無論何種原因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乙方負責處理,賠償全部由乙方承擔。若因此致甲方被追訴并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乙方應全額賠償。
第五條 車輛貸款全部由乙方負責償還,不得逾期。若因此致甲方被追訴或承擔其他責任與后果,乙方必須出面處理,消除影響。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乙方應全額賠償。
第六條 車輛購買保險或償還貸款需要通過甲方賬戶進行的,乙方必須在保險到期前一個月或應還貸款日前一個月將所需款項匯存至指定賬戶。
第七條 上述各條,若乙方違約,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并自違約之日起五日內,乙方仍不按約定履行義務,甲方有權自行處置車輛用于抵扣相關費用和賠償,或在甲方承擔損失后直接以車輛抵償對甲方的債務。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公證機關存檔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按印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車輛租出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車主:
經甲乙雙方自愿協商,甲方 租用乙方張新貨車及吊車(含司機)作為設備搬運專車,雙方根據“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協議,確立勞動關系,明桷雙方的權利、義務,并共同遵守履行,具體協議如下:
1、本協議從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止,有效期為 個月,協議期滿即行終止,雙方協商一致,可續訂協議,續訂期以續訂協議為準。
2、乙方搬運費用按每次噸位、搬運路程、吊車臺班為標準協商計算,當月底支付,乙方向甲方出具國家統一稅務發票。
3、乙方必須搞好車輛保險(乙方司機必須保持良好的身體),每次出車應認真檢修車輛并確保行車安全,在運送貨物途中,車速不得超過100千米/小時,更不準酒后駕車,做到不疲勞駕駛、不超速,甲方不負責車輛保養、維修等額外費用。
4、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按排和要求保證按時運送貨物,確保接送途中貨物的安全,在接送途中發生任何事故,一切費用全部由乙方負責承擔,甲方不負任何連帶責任。
5、乙方不論任何情況,應保證貨物按時到達指定地點,如果乙方有特殊原因不能運送貨物時,在確保安全前提下找其它同等規格車輛代
替,但必須與甲方取得聯系并得到許可才能實施,一切費用由乙方支付。
6、如雙方有任何一方在協議有效期內單方面無故解除本協議,必須提前十五天通知對方,否則對方有權停止支付費用或運送貨物。
7、如由于政府、交通部門或因不可抗因素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時,取得有關證明之后,雙方友好終止本協議,互不追究責任。
8、甲方雙方因特殊原因需更改或增加接送時間或班次,需提前以書面或電話方式通知對方,如遇惡劣天氣不能運送時,雙方要及時聯系協商相關事宜。
9、條款中的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10、本自簽字之日開始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