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賓館出租合同(精選3篇)
街道賓館出租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雙方就乙方租賃甲方賓館一事,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出租賓館的坐落位置及使用面積。
1、本合同所出租賓館坐落在 省道與縣道交叉路口向東 米路南。
2、賓館的建筑面積 平方米、使用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 賓館內部的裝修情況及主要設備乙方租賃甲方的賓館不得改變內部設施及房間結構,注意保持房間衛生。
第三條 賓館租賃的期限租賃期限為 。
從 __年 2月28日起至 年 月___日。
租賃期限屆滿前 天,如乙方需要繼續承租,需要向甲方提出,由甲方決定是否繼續續簽合同。
第四條 租金及其交納方式每月租金 元,大寫 。
租金按月交付。
合同簽訂后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一個月的租金。
第五條 押金押金 元,大寫 。
該押金用于保障賓館內的物品完好,如出現物品損壞的現象,甲方有權按照市場價格扣除相應的賠償款。
如合同期滿,乙方沒有損害賓館內的物品,則甲方應該在合同期滿日如數退還押金。
第六條 違約責任、租賃期間內,乙方不得有下列行為,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賓館,并有權依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1)擅自將賓館轉租、轉讓、轉借的;
2)利用承租賓館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第七條 :水電費用乙方租賃期間,乙方使用的水電費由雙方各負擔50%。
乙方離開賓館期間,必須關閉水電,節約用電。
否則,乙方要承擔總費用的70%。
第八條 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報公安部門備案一份。
第九條 乙方必須提供所有居住人員身份證的復印件各一份為本合同附件。
出租方: 求租方: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街道賓館出租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酒店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租賃給乙方的酒店位于
2.酒店面積共約 平方米(建筑面積/使用面積)
3.該酒店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協議附件;
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協議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租賃期滿交還給甲方時的驗收依據。
第二條 租賃期限
1.該酒店租賃期限共五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酒店,乙方應如期交還。
乙方如要求續租賃,則必須在租賃期滿3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協議。
3.酒店交付日期:
第三條 租金支付方式
1.第一年租金五百萬元;其余年度的租金為六百萬元。
2.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第一年租金:在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支付甲方五十萬元定金,在甲方將酒店正式交付乙方時乙方支付甲方一百五十萬元,第一年剩余三百萬租金乙方在接收酒店后三個月內付清;
其余年度租金由乙方按年一次性提前支付,在上一年租賃期屆滿前二個月付清下一年全年租金。
乙方如未按上述約定期限支付租金超出10日,本協議自動解除,乙方應立即主動將酒店交回甲方并承擔違約責任,否則甲方有權強制收回酒店。
第四條 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及稅金
乙方應向甲方交納_______元,作為本協議履約保證金和賓館全部設施、設備押金。
乙方應按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并承擔每年因房產租賃所產生的稅費;包括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地方教育費附加、水利基金、所得稅、土地使用稅等。
乙方自行承擔因使用房屋所發生的水、電、氣、有線電視、通訊、供暖、排污等與酒店經營相關的費用。乙方負責該酒店的整體管理并承擔所有相關費用。
承租酒店由乙方自身經營,自負盈虧。在乙方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債權、債務乃至糾紛、訴訟等一概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第五條 酒店及設施、設備的維修、維護
1.在租賃期限內,甲方保證該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使用不當除外),其它所屬硬件設施的維修、維護責任由乙方自行負責。
2.對乙方自行增加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3.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租賃的房屋及其附屬硬件設施。如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負責修復或者經濟賠償。
4.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模、范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六條 協議的變更、解除與終止本協議
1.本協議生效后具有法律約束力,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需要變更或解除時,須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新的書面協議。
2.在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讓該酒店。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遷變動酒店結構。
(3)損壞承包的酒店設施,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未修復的。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應用于酒店經營以外的用途。
(5)利用所承包的酒店進行非法活動。
(6)逾期10日未交納租金或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費用。
3.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協議無法履行或者無法完全履行時,甲、乙雙方協助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協議。
第七條 賓館的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乙方應保證租賃期間酒店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于正常使用狀態。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設施有異議應當場提出。
3.乙方應于租賃期滿后,將酒店及附屬設備、設施如數交還給甲方。
4.乙方交還甲方的酒店及附屬設施應保持完好的狀態,不得留下物品或者影響酒店的正常經營。對未經同意留下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本協議,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應負違約責任,
房產交付前,如甲方毀約應雙倍返還乙方定金,如乙方毀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2.在租賃期間,乙方有第六條第2款的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收回
酒店,并且乙方應按照協議總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在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包的,乙方應按協議總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在承包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酒店房屋。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5000元的滯納金。乙方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R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1.涉及賓館經營所需辦理的證件由甲方辦理
2.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 (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街道賓館出租合同 篇3
出租方: 賓館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編號: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編號:
甲方因經營所需,現決定將其經營的具有財產所有權的賓館客房部、餐廳對外租賃經營,乙方決定承租。現經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充分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如下:
一、租賃標的物的范圍
1、賓館客房部1層至4層所有房屋(不含客房部樓房5層的房屋及甲方現使用的車庫1處);
2、賓館餐廳1層、2層的所有房屋;
3、客房部房屋內現有全部經營設施和餐廳內所有經營設施(《租賃標的物移交清單》附后);
4、賓館《房屋所有權證》、賓館《土地使用權證》復印件。租賃場地范圍除賓館樓房5層的房屋及甲方現使用的車庫1處外,以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核準的范圍為準。
二、租賃期限
本合同項目下的租賃期限為 年,即自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正式履行時間為本合同簽字生效之日后的60日(乙方對承租的賓館客房、餐廳另行裝修時間約定為60日),該60日甲方不計收乙方租賃費。
三、租金數額及給付期限和方式時間約定為60日)。 本合同項下的年租金為人民幣壹拾叁萬伍仟元整(¥ 元整),由乙方以下列期限以貨幣形式給付甲方:
1、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共 年的租金,由乙方以 年為一個給付時間單位,在每 年的第一個合同年度起始的10日以前一次性付清,其中乙方在合同期前20xx年每年應付甲方的 元中的每年 元,20xx年共計 元,在甲方將現出租第三人使用的賓館客房部樓房5層的房屋移交乙方之日由乙方一次性給付甲方;
2、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共 年的租金,由乙方在每個合同年度起始的10日以前一次性付清。
四、租賃合同的擔保
五、租賃標的物的交付
1、甲、乙雙方約定租賃標的物交付時間為 年 月 日;
2、甲、乙雙方約定租賃標的物交付方式為雙方現場清點、登記造冊移交,移交表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六、租賃期間的稅、費及相關費用承提
1、租賃期間承租物的水費、電費、衛生費、采暖費、排污費以及相關部門今后可能新增的與租賃標的物有關的所有費用均由乙方如數、按期承擔交納;
2、租賃期間稅務機關依法向賓館征收的各項稅款均由乙方按期、如數承擔繳納;
3、租賃期間相關行政機關向賓館收取的各項行政性收費以及賓館相關證、照的年審驗費用均由乙方按相關規定按期、如數繳納;
4、乙方在租賃期間可能被相關部門處以的罰款以及行政處罰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自行繳納和承擔;
5、乙方在租賃期間對租賃標的物的維修、改造、設施購置等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七、租賃標的物的所有權、設施維護改造及他物增設
1、甲方對出租與乙方承租的所有標的物依法具有絕對所有權;
2、根據租賃標的物的用途及經營需要,甲方同意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內對租賃標的物進行維護、改造和增設他物,但不得對房屋的主體結構進行不利于使用的技術性改變;
3、甲方移交乙方的現有租賃標的物,在本合同期限屆滿或本合同因故中途終止履行時,由乙方按甲方移交乙方接交時的基本狀態如數移交甲方;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出資購置和改造增設的客房、餐廳內外的附屬物,在本合同到期時,無條件無償移交甲方接收,不再另行計價。
八、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對本合同項下出租與乙方承租標的物依法具有所有權、使用權和處分權;
(2)甲方負有按本合同約定的范圍和期限向乙方交付租賃標的物并保證乙方在租賃期間對租賃標的物進行正常使用和收益的義務;
(3)甲方在租賃期內負有不干涉乙方正常經營活動和除本合同約定情形外不得提前收回租賃標的物以及將已經出租與乙方承租的租賃標的物再行轉租、出售與第三人的義務;
(4)甲方負有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對乙方在處理可能出現的重大事務進行協助辦理的義務,但不負有費用承擔義務;
(5)甲方享有按本合同約定的數額、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收取租金本金以及可能因乙方的違約行為而產生的違約金的權利;
(6)甲方的配偶、子女對本合同項下的租賃標的物依法享有繼承權。
2、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享有在租賃期限內因第三人主張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前的相關權利而及時通知甲方處理和因此導致影響乙方經營活動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后要求甲方減少租金數額的權利;
(2)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屆滿后,若甲方有意出售、出租租賃標的物時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租和購買的權利;
(3)乙方負有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時如數向甲方交付租金和因其可能違約而向甲方承擔違約金的義務;
(4)乙方負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得將甲方出租的租賃物轉租第三人或者將甲方的租賃標的物作為他項權利的質押物、擔保物,否則承擔違約責任的義務;
(5)乙方負有在租賃期限內對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前使用的員工按與甲方相同的待遇與其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繼續予以使用的義務,但員工自愿放棄該項權利的情形除外;
(6)乙方負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對可能發生的公共衛生事件、工傷、工亡事故依法承擔全部經濟賠償和接受行政處罰的義務;
(7)乙方負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按實際需要承擔租賃物維修、改造、增設費用的義務和合同到期或者終止時將前修、改造成果及增設的他物所有權無償移交甲方接受的義務,同時負有在本合同有效期屆滿時對甲方出租的物品可能造成損毀、缺失后照價賠償的義務。
九、債權的享有和債務的承擔
1、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前所發生的債權由甲方享有,在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所有債務由甲方清償,與乙方無關;
2、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所發生的所有債權債務均由乙方享有和清償,與甲方無關。
十、違約責任
1、本合同一經簽訂,非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單方變更和解除,否則視為上述行為實施方根本性違約,違約方因此必須向守約方給付本合同項下租金總額的50%的違約金;
2、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向乙方交付租賃標的物超過10個工作日時,應當自違約行為發生之日起,按合同金額每日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租賃期限按實際違約時間相應順延;
3、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因第三人向甲方主張本合同簽訂之前的相關權利而導致乙方停業的,甲方應按乙方實際停業時間相應減收乙方租金;
4、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數額和方式給付甲方租金超過10個工作日時,則從違約之日起除如數給付甲方
租金本金外,按未給付甲方款項數額的每天5%支付甲方違約金;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數額和方式給付甲方租金超過30日時,即視為乙方根本性違約,甲方因此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無條件收回租賃標的物。乙方因此除如數給付欠付甲方的租金外,還必須承擔違約之日至本合同有效期屆滿期間應給付甲方租金總額的5%的違約金給甲方;
5、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得將甲方的租賃標的物轉租第三人或者作為他項權利的擔保標的物出質、抵押與第三人,否則視為乙方根本性違約,乙方因此承擔違約行為后果的方式與本合同本條第4項的方式相同。
6、租賃標的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毀損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在履行過程中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甲、乙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若因本合同的履行發生爭議經友好協商不能解決而需要通過司法訴訟程序處理時,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十三、本合同書一式 份,合同附件1份,合同內容一致,效力同等,合同約定的各項條款均屬甲、乙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捺印)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書有效期屆滿或者合同約定的終止履行條件成就,本合同被解除之日自行廢止。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簽名捺印):
聯系電話:
合同簽訂時間:合同簽訂地點: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