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位出租日常管理合同(通用3篇)
車位出租日常管理合同 篇1
一、日常管理要點
1、制定完善的停車場車衣管理制度,并遵照執行。
2、定期檢查停車場配置足夠的消防栓等滅火器械,并可通過防火帶將整個車場分割成若干個防火區域;
車管員對易燃易爆物品、煙火等涉及安全的一切事項嚴格把關,提高警惕性,杜絕隱患。
3、合理分配車管員,按照各防火區域劃定負責人,并同時負責車衣租賃及回收工作。
4、對于臨時泊車、長時間停車采用不同區域分隔,便于識別管理。
并同時設計租賃車卡,在車卡背面注明相關事項,如:收費標準、車輛基本信息,盡量避免事后糾紛。
并且停車場應配置顯著的車衣收費標準。
5、車管員對每輛進入車場車輛作適當檢查,注意車輛是否有被撞、被刮等跡象,并當面套好車衣,做好現場記錄后由車主簽字確認,進而減少不必要的糾紛;
主動禮貌提醒車主不要將貴重物品留在車內,同時阻止閑雜人員進入車場。
6、車衣租賃實施刷卡消磁制度。
領取車衣時,進行刷卡。
離開停車場時,再進行刷卡,確保車衣不丟失,與此同時,也可以統計停車時間,計算消費金額。
7、對于長期停車并不交車衣使用費的車輛,停車場管理部按規定給予發函提醒,再實施鎖車處理,或將其車強拖走交由交警部門進行處罰。
二、車場車衣管理規定及租賃協議 對于車衣租賃過程中,停車場管理中心應與車主同時簽定《停車場車衣管理規定承諾書》和[二]停車場車衣租賃協議書,以明確雙方責任和義務。
[一]停車場車衣管理規定承諾書
1、凡在停車場進出或存放之機動車輛,其駕駛人員均應遵守本規定,服從車場管理人員的管理和指揮,按指定位置停放車輛,自覺維護場內秩序。
2、車輛入場時,駕駛員須按規定自覺出示車衣租賃卡,并由閘機辨認,時租車輛須由閘機彈取出時租車票,待欄桿抬起后,方可入場停放。
3、入場之機動車應確保清潔衛生。
凡臟污、泥濘之機動車,本停車場有權禁止其入內及停放使用車衣的權力。
4、入場停放并使用車衣的任何機動車輛,應按停車卡或車管員指定之區域停放,不得異區、異位停放,否則本停車場有權將不按指定位置停放的車輛拖至適當地點,并由其車主承擔一切費用。
5、停放在停車場的車輛,必須鎖好車門、車窗。
凡現金、重要文件、貴重物品及車內物品本停車場不負保管責任。
6、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嚴禁帶入車場。
否則,將被處以罰款,并承擔可能引起的一切責任。
7、車輛離場或任何人士駕駛或移動場內任何車輛時,車場管理員有權對其進行管理、檢查,駕駛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否則駕駛人員須承擔由此引致的一切責任。
若發現所租賃車衣遺失和損壞,管理人員有權利進行詢問和調查。
8、停車場之車衣只供機動車輛泊車后罩車之用,其他超過罩車以外的任何行為及任何形式的功能改變都將視為非法。
9、車衣租賃卡為一車一卡制,只限指定車輛使用,不得轉借、涂改、偽造。
否則,將收回租賃卡。
如事件、行為帶有刑事性質,將送交公安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10、所有車輛使用車衣均應按照本停車場現時有效之收費標準繳費。
11、如遇車衣租賃卡遺失,依下列方式處理:車衣租賃卡遺失立即向門崗車管員申報由車管員按規定程序處理;
車主先向門崗車管員申報登記,再到航站樓管理中心辦理補辦手續。
12、本停車場保留修改、增刪本管理規定中任何或全部條款以及制訂新的管理規定的權利,經修訂的管理規定一經發布,即告生效,并對所有停放的'任何機動車輛及使用人具有約束力。
同時,舊的管理規定即告失效。
本人/本公司清楚了解上述管理規定之條文,并自愿接受此條文之約束,在簽定此承諾書后,正式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車位出租日常管理合同 篇2
甲方(出租方):
地址: 代表人: 電話:
乙方(承租方):
住址:xx小區 棟 單元 號 房屋產權人:
電話:
為了便于停車位的正常管理和車輛的有序出入,開發商將小區現有的停車位委托給甲方進行經營管理。據此,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下,就甲方將小區停車位出租給乙方使用的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編號、位置、面積
停車位編號: 位置:面積:
第二條 承租期限
乙方承租期限即為本合同的有效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月 日止。
合同期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合同。
第三條 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租賃車位按照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則,乙方需在簽定本合同時將車位租賃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收取費用后,不再退費。
乙方須于本合同約定期限滿提前三周向甲方提出續租書面申請,獲得甲方同意后辦理相關手續。過期視為放棄續租權,甲方無須將乙方列入下一期車位租賃計劃內。
乙方承租停車位的租金為每一車位每年人民幣 元。
租金支付方式為:
第四條 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根據開發商的授權和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提供停車位;
2、負責停車位的公共秩序維護工作;
3、負責停車位的衛生清潔工作。
乙方責任:
1、不得將停車位轉租或轉借給他人;
2、承租的停車位只用于停放機動車輛;
3、停放的機動車輛變更的,應告知甲方;
4、不得影響其它車位上停放的車輛的安全和正常通行;
5、在停車位內修理車輛或清洗車輛須經甲方許可;
6、車輛進出停車位不得妨礙甲方的物業管理活動和其他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活動。
第五條 停車位的所有權及維護停車位的所有權開發商。其維修養護工作由甲方根據所有者的授權進行維修養護。
第六條 甲方免責
乙方車輛在停車位內損壞的,除乙方有證據證明是甲方的行為所致或方沒有履行職責所致的,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車輛在停車位內丟失的,除乙方有證據證明是甲方的行為所致的,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對于乙方車輛在停車位內損壞或丟失的,甲方將協助乙方向公安機關報案并配合公安機關對案件進行調查和處理。
第七條 其它
1、因小區開發、規劃等原因須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應于 日前通知乙方;
2、甲方將建立健全停車位的各項管理規定;
第八條 不可抗力
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出現不能預見、不可避免如地震、洪水等情況造成損失的,甲乙雙方互相免責,但雙方應盡量避免損失的擴大,對擴大部分的損失責任方應予賠償。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除本合同本條規定的情形外,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擅自解除本合同的一方視為違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
2、乙方應按時繳納停車位的租金,不得以任何原因拖欠租金,乙方拖欠租金的,按日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乙方不正確使用停車位或不按甲方的規定使用停車位的,給小區其他業主、物業使用人或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進行約定。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平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對仲裁委員會的裁決雙方均應遵守,仲裁不成的雙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三 份,甲乙雙方各執 一 份,報開發商備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所有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車位出租日常管理合同 篇3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停車位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信守。
第1條、甲乙雙方確認停車位位于 小區(以下簡稱本小區)負 層,編號為停車位(以下簡稱標的停車位)。
第2條、 甲乙雙方確認租賃期限自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月租金為 元。乙方應于每月的號以微信轉賬或者其他甲方所確認的方式向甲方進行支付。
第3條、甲方確認,租賃期內本小區物業管理公司收取的標的停車位物業管理費及其他雜費均由甲方承擔且自行繳納,乙方除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條所約定的租金外,無需承擔任何其他費用。
[宜安提示:除租金外,對于物業管理費的負擔,建議明確約定清楚,以免產生爭議]
第4條、甲方確認,在乙方向其提供完整租賃車位所需材料的情況下,將于2日內向本小區物業辦理完成乙方車位租賃所需的全部手續,保證乙方可在本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內正常使用標的停車位。甲方將如期按月向物業繳納車位租金以及管理費,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無法正常使用停車位,乙方有權拒絕向甲方支付標的停車位租金。
第5條、甲方承諾其系標的停車位所有權人,且享有完整處分權。標的停車位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權利,如因權利瑕疵等甲方原因導致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標的停車位,甲方應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第6條、 本合同租賃期限內,甲方原則不得將標的停車位進行抵押或者其他權利處分,如確有必要,必須經過乙方書面同意,否則視為違約。
第7條、乙方確認雙方只構成車位租賃關系,不構成保管關系。乙方應自行做好車輛的安全防護工作,如因車輛受損或車內物品丟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應當自行向造成損害的他方索賠,與甲方無關;甲方有義務協助證實乙方為合法車位租賃方。
第八條、在租賃期內,標的停車位的.所有權屬于甲方。乙方對該車位只有使用權,乙方不得在租期內對該車位進行銷售、轉讓、轉租、抵押。
第9條、本合同使用期限屆滿前,乙方如欲繼續使用,應當在屆滿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應于3日內給予明確書面回復,如甲方超過3日內未予回應,視為甲方同意本租賃合同自動續期1年。
第10條、甲乙雙方提出提前解除本合同均須提前一月通知對方,并向對方支付1個月的租金作為違約賠償金。協議提前解除的,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多退少補。
第11條、甲乙雙方因簽訂本合同以及辦理涉及車位租賃事宜,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于駕駛證、身份證等)僅可圍繞本合同目的進行使用,任何一方均不得作為他用,否則視為違約。
第12條、甲乙雙方如違反本合同約定,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元作為違約金(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損失,違約方還應負責相應賠償),且受損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
第13條、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標的停車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14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并訂立書面補充協議。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