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的風險防范(通用3篇)
房屋租賃合同的風險防范 篇1
房屋租賃合同在現實生活中是一種常用的合同類型,房屋租賃合同看上去比較簡單,合同條款也比較少,但房屋租賃合同的糾紛卻時常發生。根本的原因是甲乙雙方當事人合同條款訂得不全面,在履行房屋租賃合同過程中經常會出現一些原來沒有考慮到的情況。為了避免糾紛,在簽訂及履行房屋租賃合同時應當注意以下幾個法律問題:
一、合同的主體資格問題
1、在簽訂合同時,承租方首先要查看出租方的房產證,土地使用權證,如果沒有房產證,則要看出租方有無房屋買賣合同或授權委托書等手續。出租方要審查承租方的咨信情況,租金支付能力,社會誠信狀況。
2、承租方還要審查,出租的房產是否已經被抵押。
3、大型店面房統一出租,出租方本身對出租的房屋不擁有產權,只是接受各位業主的委托統一對外出租,但在合同履行期內有個別業主要求提前收回自己的商場攤位自己做生意,由此發生糾紛如何處理,在簽訂此類合同時承租方應當要求出租方對此有承諾或保證。
4、有些特定內容的房屋租賃合同,出租方應當事前辦理好報批核準登記手續。例如專業性的市場,開辦單位要對外大量分別出租攤位,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規定,應當事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領《市場登記證》,只有領了《市場登記證》方可對外招商宣傳及出租,這一點也是承租人應當注意的。
5、在房屋租賃期內,公司作為出租方如果發生了破產、企業轉制、公司歇業或被注銷等情況,如何補救,承租方如不能繼續租賃房屋由此而產生的經濟損失如何補償。
6、在房屋租賃期內,承租人作為自然人死亡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可否沿續原來的房屋租賃合同,繼續居住使用該房屋。
二、租賃合同的標的物
在房屋租賃合同中,要求寫明房屋的坐落地址、房屋的間數層數、建筑面積,房產證編號,并把房地產的規劃紅線圖及房產平面圖作為合同附件。還要寫清楚房屋的附屬設施。有時合同中最好要標明租賃房屋的用途是居住,還是用作經營場所。
三、租賃期限的起算
租賃期限的起算一般有二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從房屋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開始起算。
第二種情況,考慮到承租方要對房屋進行裝修等因素,或出租方要辦理有關報批登記手續,租賃期間的起算時間可約定在幾月幾日開始或者合同簽字后多少日開始,從合同簽訂之日到正式開始起算租賃期限的這段時間稱為免租期。免租期內,承租方無需承擔租金,但于此期間發生的裝潢施工所耗水、電費則應承擔。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一次合同租賃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
四、租金的計算及支付方式
年租金標準一般是固定的,但也可以雙方約定租金按一定比例或一定金額每年遞增。租金支付時間,由雙方約定,按月支付,按季支付,或按年度支付,但在約定按年度支付時,雙方應約定年度的概念及起始時間,否則,可能引起誤解。
五、租賃房屋的交付
合同中應當約定房屋的交付時間。租賃房產交付時,雙方應約定派代表到現場檢查房產的完好情況,應當結清前期的水電費、通訊費、閉路電視費等有關費用,并簽署房產交付確認書及有關財物移交清單。
六、履約保證金
為了保護出租方的利益,防止承租方提前撤場,或拖欠有關費用,應當要求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一定金額的履約保證金。
七、稅收及有關費用的承擔
在房屋租賃合同中,應當明確,水電費、通訊費、治安費、保潔費等費用,哪些有出租方承擔,哪些有承租方承擔。并且承租方作為公司,支付了房租金后,一定要向出租方索要正規有效的稅務發票以免被稅務部門查處。特別要提醒的是,在合同中要寫明,租金是否是含稅價。
八、合同中應約定,房產及其設施哪些部位由出租方進行定期維修保養,哪些由承租方維修。
這里應當注意,出租方對房產及設施的定期維修保養應當事先通知承租方,并盡可能在承租方認為合適的時間進行以保證承租方的正常經營不受影響或干擾。
九、水、電供應
出租方應確保房產具有持續的、不間斷的、能滿足承租方滿負荷正常運轉要求的水、電、通訊等各技術條件的供應。比如,作為商場或工廠用途的,供電量應不小于250kw或電容量不小于300kva。還要約定,如上述技術條件非因市政部門原因或不可抗力,而因故中斷,則出租方應當在多少時間之內修復。
十、承租方只承租部分樓層或房屋用于經營活動的,出租方須確保承租方可根據其營業需要,自行確定營業時間,并確保承租方在其營業時間內可根據需要正常使用公用的各通道、電梯、空調、員工盥洗室等設施。
十一、承租方在租賃的房產立面墻上做招牌、廣告,雙方應當在合同中約定,涉及到墻體、頂樓部分是出租方與其它各產權人共同使用的,承租方在使用廣告位置之前,應由出租方與其它產權人共同約定各自的廣告牌位置。
十二、優先購買權,在租賃期內,出租方與承租方之間的優先購買權也應約定清楚。例如,出租方有一幢三層樓的大樓,每層有五間房屋,承租人只承租一樓中的二間,在租賃期內,出租人準備整幢大樓出賣,那么,原來的承租人有無優先購買權,優先購買權的范圍是什么。
十三、財產損壞賠償,在租賃合同中要訂明由于房屋之缺陷或損壞,或由于出租方負責提供的設施、公共管線在設置上的缺陷或損壞,或由于出租方或出租方雇員、代理人行為失職或疏忽,而使承租方人員或財產受到直接或間接的損失時,出租方應對承租方負責并賠償遭受的實際損失。反之,如果承租方有損壞財產的,也應當向出租方賠償。
十四、財產保險,原則上房產險由出租方投保,承租方自行投資的設備及財產險由承租方投保。
十五、合同提前終止
若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提前終止或解除本合同。其它則雙方可約定:
1、承租方提前終止合同的情形有:
(1)若不可抗力事件發生,致使房產周圍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承租方所租房屋營業的市場,環境基礎不復存在,合同不宜維續履行,則承租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而無需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2)出租方違反其保證,或違反本合同的其他規定,在承租方通知的補救期內又沒能及時補救,致使承租方不能正常居住或對外營業或使承租方的合同權益受到實質的損害。
(3)出租方未能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辦妥房屋租賃證或其他因出租房產所需的許可和手續。
2、出租方提前終止本合同的情形有:
(1)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超過多少日。
(2)承租方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3)未經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將承租房產轉租他人。
(4)承租方利用承租房產進行非法活動。
十六、違約責任
雙方應當約定,一方違反本合同有關條款,應向對方支付多少違約金,違約金也可以分項約定。
十七、期滿財產的處置
租賃合同期滿,承租方在一定期限內不拆除或取回有關物品,視為承租人放棄遺留物之所有權,悉歸出租方所有。
還要注意,如果是一方中途違約,導致合同被提前終止,承租方裝潢的財產及損失如何處理,也要在合同中約定。
房屋租賃合同的風險防范 篇2
本合同當事人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集團;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責任,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保證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國家對租
賃房屋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 房屋位臵、面積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于___市__區__路__號;
2、出租房屋建筑面積為 ___平方米,具體樓層面積附后。
第三條 租賃期限、用途
1、該房屋租賃期限為_年,即從 20__年__月__日起至20__年 _月__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房屋僅作為經濟型酒店、餐飲、網吧使用;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6個月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定租賃合同。如乙方不再續簽合同,應提前在不破壞整體裝修的前提下,將其物品、設施在本合同期滿當日全部撤出。次日,房屋內仍有余物,視為乙方放棄其所有權,由甲方處理。
第四條 履約保證金、租金和相關費用
1、為信守合同,乙方自愿向甲方交納履約保證金五十萬元(¥500,000,00);
2、出租房屋的年租金為貳佰萬元整 (¥2,000,000.00 元),自第三年起逐年遞增,遞增額度為上一年租金總額的7%;
3、乙方租賃期間,因經營所發生的稅費、管理費及水、電、煤氣、通訊、采暖等經營費用及經營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4、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__年_月__日止,此期間為乙方裝修期,不支付甲方租金,但裝修期間所需電費、水費等各種費用一律由乙方自行支付;
5、乙方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須到保險公司自行辦理財產保險,并按時續保,保險費用自行承擔。
第五條 履約保證金、租金交納方式
1、在本合同簽訂當日,乙方需向甲方交納履約保證金伍拾萬元(¥500,000.00元),合同期滿,甲乙雙方確認無任何遺留問題,甲方在3個月后將履約保證金無息返還給乙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賠償,甲方有權在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需另外支付差額;
2、在本合同簽訂當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年度租金貳佰萬元整(¥200,000.00)。第二年起可按季度以上打租的形式交納租金,每季度租金交付日期為上季度前一個月;
3、乙方向甲方所支付的租金為稅前租金;
4、乙方如一次性交齊全年租金,甲方可按當年租金總額的93%收取,作為給乙方的優惠政策。
出租方: 求租方: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租賃合同的風險防范 篇3
出租人:
承租人:
房屋租賃合同
出租人(甲方): 證件類型及編號: 承租人(乙方): 證件類型及編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于石家莊市裕華區(縣)東崗路46號世奧花苑4號樓03單元 xx年月 日至年 月日,共計 年個月。甲方應于 年月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房屋交割清單》(見附件一)經甲乙雙方交驗簽字蓋章并移交房門鑰匙后視為交付完成。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30 日向甲方提出(□書面 □口頭)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后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四條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每月元,按季支付租金人民幣 元整(¥: )。
支付方式:(□現金□轉賬支票□銀行匯款),每季第一月第一周支付當季租金,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 , 。
(二)押金: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保證金,保證金為 個月的租金,人民幣 元整 (¥: )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賃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余部分應如數返還給乙方。甲方收取保證金后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第五條 其他相關費用的承擔方式 租賃期內所產生的下列費用,由乙方承擔:( 1)水費(2)電費(3)電話費(4)電視收視費(5)供暖費(6)燃氣費(7)物業管理費(8)衛生費(9)上網費( 0)室內設施維修費( 2) 費用。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與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乙方墊付了應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甲方應根據乙方出示的相關繳費憑據向乙方返還相應費用。
第六條 房屋維護及維修
(一)甲方應保證房屋的建筑結構和設備設施符合建筑、消防、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承租人保證遵守國家、石家莊市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約。
(二)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處于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1、對于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因自然屬性而導致的損耗,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7 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轉租
除甲乙雙方另有書面約定以外,乙方不得在租賃期內將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 第八條 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 、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累計達十五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達 元的。
3、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設備設施損壞并拒不賠償的。
6、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品或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四)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有第八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50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將房屋恢復原狀或賠償相應損失。
(二)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 30 日通知對方,并按月租金的 50%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還應退還相應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 四)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 合同保證金額的 00% 標準支付違約金。
(五)租賃期間,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可沒收乙方的全額保證金。 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 每逾期一日, 則乙方須按日租金的2倍支付滯納金。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2倍的滯納金。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執份。
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簽章: 承租人(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