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房屋長期承租居間合同(通用3篇)
個人房屋長期承租居間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委托人:
居間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承租人與房地產經紀機構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承租居間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為其居間尋找符合以下條件的房屋,并協助其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坐落:▁▁▁▁▁▁▁▁▁▁▁▁▁▁▁▁▁▁▁▁□;樓房為▁▁室▁▁廳▁▁衛□;平房為▁▁間□;無裝修□;一般裝修□;精裝修□;防盜門□;有線電視接口□;空調□;天然氣□;煤氣□;集中供暖□;土暖氣□;熱水器□;電話□;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上下水□;家具:▁▁▁▁▁▁▁▁▁▁▁▁▁▁▁▁▁▁▁▁▁□;樓層:▁▁▁▁□;朝向:▁▁▁▁□;建筑面積:▁▁▁▁▁▁平方米□;月租金標準:▁▁▁▁▁▁元□;大致租期:▁▁▁▁▁□;房屋用途:▁▁▁▁▁▁▁□;其他條件:▁▁▁▁▁▁▁▁▁▁。
乙方還應提供以下服務:▁▁▁▁▁▁▁▁▁▁▁▁▁▁▁▁▁▁▁▁▁▁▁▁▁▁▁▁▁▁▁▁▁▁。
第二條委托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條現場看房
本合同簽訂后乙方應陪同甲方到房屋現場看房。
陪同看房后,乙方可向甲方收取合理的看房成本費,每次不得超過▁▁▁▁▁元。乙方為甲方尋找的房屋不滿足甲方提出的必備條件的,甲方有權拒絕支付看房成本費。
第四條甲方義務
應出示身份證、營業執照、▁▁▁▁▁▁▁等真實的身份資格證明;
應對乙方的居間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與配合;
應對乙方提供的房屋資料保密;
不得在委托期限內及期限屆滿后▁▁▁▁日內與乙方介紹的出租人進行私下交易;
第五條乙方義務
應出示營業執照、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等合法的經營資格證明;
應認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項,按照本合同第一條甲方提出的條件為甲方尋找房屋,將處理情況及時向甲方如實匯報,并為甲方看房和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
應保證為甲方提供的房屋資料已經事先核實,并且甲方滿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別條件要求;
不得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應保證為甲方介紹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對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權利的其他證明及身份證、營業執照等身份資格證明;
收取看房成本費、必要費用、傭金的,應向甲方開具合法、規范的收費票據;
本合同簽訂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預收費用;
第六條傭金
委托事項完成后,甲方應按照實際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傭金。
傭金應在甲方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后支付。
傭金的支付方式:現金□;支票□;▁▁▁▁▁▁▁▁▁▁。
委托事項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傭金。
第七條費用
委托事項完成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支付的看房成本費抵作傭金。
非因乙方過失導致委托事項未完成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必要費用如下:▁▁▁▁▁▁▁▁▁▁▁▁▁▁▁▁▁▁▁▁▁▁▁▁▁。
第八條轉委托
甲方允許乙方將委托事項轉委托給第三人處理。
第九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
第十條違約責任
甲方未如約支付傭金、看房成本費、必要費用的,應按照▁▁▁▁▁▁▁▁▁▁▁▁▁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甲方與乙方介紹的出租人進行私下交易的,應按照▁▁▁▁▁▁▁▁的標準支付違約金,甲方與出租人私下成交的,乙方還有權取得約定的傭金;
甲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按照▁▁▁▁▁▁▁▁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乙方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有惡意串通行為的,除退還已收取的傭金外,還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乙方為甲方介紹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對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權利的其他證明或身份資格證明的,由此造成的甲方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事項
▁▁▁▁▁▁▁▁▁▁▁▁▁▁▁▁▁▁▁▁▁▁▁▁▁▁▁▁▁▁▁▁▁。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屬文件。附屬文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人:居間人:
住所:住所:
身份證號: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號碼: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房地產經紀資格證書號碼: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號碼:
合同簽訂時間:合同簽訂地點:
個人房屋長期承租居間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
委托人: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居間人:_____ 簽訂時間:__年__月__日
第一條 委托事項及具體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居間期限: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 報酬及支付期限: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報酬為促成合同成立金額的____%或者(大寫)_________元。委托人應在合同成立后的_____日內支付報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人不得要求支付報酬。
第四條 居間費用的負擔: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向居間人支付必要費用(大寫)________元。
第五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1.當事人就解除合同協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3.在委托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義務;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義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第六條 委托人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居間人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民法典》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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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章): 居間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居民身份證號碼: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年 月 日
個人房屋長期承租居間合同 篇3
甲方(委托方/賣方):
乙方(居間方):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條款簽訂本委托采購煤炭居間合同:
一、委托事項及具體要求: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乙方受甲方委托為甲方如實報告訂約機會與條件或為訂約提供媒介服務,促成甲方與買方 (以下簡稱丙方)達成煤炭購銷合同的成立,并履行居間人的義務,協助監督促使該煤炭購銷合同的有效執行;
2.甲方與丙方訂立煤炭購銷合同且達成交易,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居間費用;
3.甲方無論有沒有在當次洽談中訂立合同,但只要在簽訂居間協議后與丙方訂立合同且達成交易的仍應向乙方支付居間費用;
4.乙方在居間期限內促成的甲、丙雙方達成的購銷關系長久存在時,甲、乙雙方的居間協議也隨之長久生效,甲方需按照甲、丙雙方的購銷合同(主合同)執行情況向乙方繼續支付居間費用,直至甲、丙雙方的購銷關系終止;
5.本合同中提及的煤炭購銷合同是指甲方與丙方簽訂的煤炭買賣合同該合同的名稱不限于“煤炭購銷合同”字樣;
二、居間報酬的計算方法與支付時間和方式
1.居間費用的計算及支付:甲方根據其與丙方在本居間期限內成立的煤炭購銷合同稅后實際應支付給乙方居間費用RMB 元/噸,支付計算總額以甲丙雙方簽訂的煤炭購銷合同為準;
2.甲方須在與丙方簽訂了甲丙雙方的煤炭購銷合同當日向乙方先行支付居間費用(稅后)RMB 元/噸,支付計算數量以甲丙雙方簽訂的煤炭購銷合同為準;
3.甲方須在接到丙方向甲方發出的貨款通知單的當日(或丙方向甲方支付的第一筆貨款當日)向乙方支付其余的居間費用(稅后)RMB 元/噸,支付的計算數量以貨款通知單體現的商品數量為準;
4.甲方在接到丙方的簽約通知之后,不論以何種原因拒絕與丙方簽約,甲方仍應向乙方支付條款中的居間費用;甲方在接到丙方的交款通知單之后,不論以何種原因拒絕與丙方履約, 甲方仍應向乙方支付條款中的居間費用;
5.如乙方未能促成甲丙雙方煤炭購銷合同的成立則甲方無需支付任何居間費用;
6.如丙方未能履約向甲方支付貨款,則甲方無需支付條款中相應的居間費用;
7.本合同中提及的貨款通知單是指丙方確認甲方已供貨時,向甲方發出的支付通知書,該通知書不限于“貨款通知單”字樣,只要真實的表達了甲方向丙方供貨的意愿即被視為有效通知;居間費用的受益人如下:受益人姓名 開戶行 銀行賬號 受益金額居間費用共計:RMB 元(大寫: 元整)
三、居間內容:
委托銷售商品名稱: 煤;
商品質量指標: 大卡X煤,詳見甲丙雙方的購銷合同。
商品數量: 噸,以甲丙雙方的購銷合同為準;
商品價格: 以甲丙雙方的購銷合同為準;
交貨時間: 以甲丙雙方的購銷合同為準;
交貨地點: 以甲丙雙方的購銷合同為準;
四、責任條款:
1.甲方作為居間費用支付人保證根據本協議相關條款支付居間費用,并確認以不可撤消的承諾在本合同的約定下支付此居間費用;
2.支付居間費用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一旦支付給乙方指定受益人后,甲方將不再承擔任何責任。居間費用將根據相應的、預先設定的各個獨立受益人的居間費用分配安排來分發。居間費用的支付方式將以雙方同意的方式執行。此支付命令應當在相關合同期內保持有效性,并適用買賣雙方或他們的股東或他們的繼承人和委托人做出的任何更新、延期、續簽、增加或任何新協議;本居間費用保護責任將從合同開始或執行之日起,在合同期及其更新期內保持有效性。本協議是可轉讓的, 其權利和義務對雙方各自的繼承人、合法代表、受委托人或接任者有約束性和有效性。
五、 違約責任:
1.如甲方有延遲支付或拒絕支付的行為出現,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并向乙方另行支付本居間合同之居間費用總額每天千分之三標準的違約責任金。同時乙方有權申請訴訟財產保全、通知丙方停止向甲方繼續付款,對由此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本合同以主合同(甲丙雙方簽訂的煤炭購銷合同)為前提,主合同因為不可抗拒的原因不成立,甲方不承擔任何居間費用。因丙方主體原因造成主合同無效,甲方亦不承擔任何居間費用。
2.如守約方按上述違約條款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時,應書面通知違約方并說明違約金金額。違約方應在收到通知后10日內將違約金支付給守約方。本協議所有簽署的版本,包括傳真、電子郵件或數字傳輸,均被視為有效合法約束文件。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意見一致后用書面形式完善,其結果為本合同的補充文件,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如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將由原告選擇的人民法院裁決。本合同系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的法律法規依法簽訂,真實、合法、有效, 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包括各居間)方各執壹份。各方簽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