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場攤位租用合同(精選3篇)
貨場攤位租用合同 篇1
出租人
承租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在南寧市銀海大道和玉洞大道交匯處的、廣西再生資源綜合利用市場的貨場、鋪面租賃給乙方從事經營事宜,達成如下協議條款:
第一條租賃貨場、鋪面的位置、面積、用途
乙方承租甲方自編號為的貨場,面積為平方米。
乙方承租甲方自編號為的鋪面,面積為平方米。
乙方承租的貨場、鋪面用途為.若需要辦理相關經營手續的,由乙方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甲方有義務予以配合支持。辦理手續所需要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本協議租賃的貨場、鋪面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具體位置詳見附圖。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計年個月;起租日自年月日起,由起租日開始計收租金。每三年計為一個租期,共分四個租期
第三條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租金按預付,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為首期租金,租金單價:貨場為元/月。㎡,鋪面為元/月。㎡;月租金總額共計人民幣元;次期租金以首期租金標準為基數,增長%;三期租金以首期租金標準為基數,增長
%;尾期租金以首期租金標準為基數,增長%.
租金支付為方式;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時間為年月日前,以后租金的支付時間為月日前支付。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支付的,最遲不能拖欠30天,否則,從寬展期限屆滿次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遲延租金的違約金。
甲方收到乙方所交的租金后,應在3日內向乙方提供正式的發票。
第四條其他費用
水、電費按實際使用收取。
水、電費收費標準按國家收費標準及適當損耗率收取。
水、電費按月交納,每月日前交清上月水電費。
因租賃經營而必需的清潔工作由乙方自行負責,如需甲方代理則乙方每年須向甲方交繳清潔費用元/年,并于每年元月日前交清。
第五條保證金
經雙方約定,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五日內,乙方應支付相當于個月租金的保證金,共計人民幣元;正式起租后,該保證金即充抵租賃首期第個月租金。
水、電費押金元。
第六條裝修、改建和供水、供電及增容
在租賃期限內如乙方對租賃鋪面物進行裝修、改建或在貨場修建建筑物,須事先向甲方提交裝修、改建或建設設計方案;如方案可能對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鄰用戶影響的,甲方可對該部分方案提出異議,乙方應予以修改;如乙方的裝修、改建、建設方案可能對租賃物主體結構造成影響的,則應經甲方、物主及原設計單位書面同意后方能進行;需要報建的應由乙方按規定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建,甲方有義務協助;改建、裝修和建設費用由乙方承擔。
甲方負責將水電管線接裝到乙方租用的貨場、鋪面邊上,貨場、鋪面內水電管線安裝及安裝費用由乙方負責。
甲方同意乙方總用電量限額為,乙方因業務需要對供電進行增容的,增容手續由甲方負責申辦,供電增容所需的各項費用由乙方負擔。
甲方負責在年月日前將貨場場地平整至公共通道路面水平,并負責建好擋土墻,乙方對此負責出資元費用。
第七條甲方權利義務
制訂有關治安、消防、衛生、用電、環保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并負責監督實施;甲方對乙方的安全生產負有監督檢查責任。
按約定為乙方提供貨場、鋪面及相關配套設施,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為乙方提供場地、鋪面有關產權等方面的證明材料,為乙方辦理證照提供協助。
不得非法干涉乙方的正當經營活動,并為乙方的依法經營活動提供方便。
維護并改善市場的整體形象,做好市場的整體廣告宣傳。
對市場進行物業管理,負責市場內甲方的建筑物的管理及外部的維修保養,負責公共水、電等設備、管道、線路及設施系統的管理、維修及保養,負責對市場內公共場所的清潔管理、保安管理、消防管理,負責對市場內各種公共通道、道路、停車場的管理。
甲方必須保證其出租權,并保障乙方的租賃及經營不受任何第三人的權屬主張和非法干涉,否則,甲方必須退回所收租金,并賠償乙方的直接和間接損失。
第八條乙方權利義務
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應具備合法的經營資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亮證照經營。
自主開展經營活動,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
應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擔因經營產生的各項稅費。
應愛護并合理使用市場內的各項設施,如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本著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合法經營,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及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并承擔因違法經營造成的一切后果。
乙方對租用的場地只有使用權,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與其他租戶交換場地。
乙方可在主干通道兩側即東4東與之間、東7和南1之間設立長米寬米的廣告牌,亦可在租賃物的主體位置設立廣告牌,有關廣告手續乙方自負,甲方予以協助。
乙方必須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和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對本身的安全生產管理負全部責任,乙方應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做好生產安全和防火、防盜、防爆工作,若遇突發事件要按有關規定處理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為便于開展經營,乙方有權在租賃場地四周建立圍場。
第九條協議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1、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并經甲方催促二次仍不支付租金的。
甲方不履行本協議第七條約定的自身義務的,甲方應減收、免收相應租金;同時乙方可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履行義務或者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導致的乙方直接損失和必然的間接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雙方協議解除協議
任何一方不能無故解除合同;乙方因虧損確實無法繼續經營需提前解除協議的,應提前60日書面通知對方;同時需按本協議約定保證金數額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甲方根本性違約或無故解除合同,導致乙方無法經營的,甲方須退回全部所收租金和保證金,導致的乙方直接損失和必然的間接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第十條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使貨場、鋪面不適于使用或租用時,甲方應減收或退回相應的租金;如果場地無法復原,本協議自動終止,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續租
租賃期屆滿,甲方繼續出租的,乙方有優先續租權,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乙方有意在租賃期滿后續租的,應在租賃期屆滿前30日之前通知甲方,甲方應在租賃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租進行書面答復,租賃期滿前甲方未做出書面答復的,視為甲方同意續租,租期為不定期,租金標準同本協議。
第十二條轉租
乙方有權視經營情況,整體或部分轉租抑或分租。
第十三條租賃貨場、鋪面的交還
租賃期滿未能續約或協議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于租賃期滿或協議終止后一周內將乙方的機器、機械設備、工具、鋼結構建筑物等可移動物品搬遷完畢;將租賃的貨場、鋪面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清理干凈,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對乙方生產經營過程中投資裝修、改建或新建的不可拆除或拆除將損壞其價值的添置物,歸屬甲方所有,但甲方應折價補償給乙方。
如乙方歸還租賃物時不清理雜物,則甲方清理該雜物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乙方未按照約定歸還租賃物的,甲方有權采取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四條租用期間,國家征用租賃土地的,除基于甲方鋪面建筑和配套設施固有產權而產生的相關補償外,其他對租用者的所有補償一概歸乙方所有。
第十五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協議如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協議生效及其他
雙方對協議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用書面形式,并由雙方簽字蓋章作為協議附件,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并在乙方支付保證金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兩份,乙方兩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簽訂時間:年月日年月日
簽訂地點:
貨場攤位租用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商場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地點與鋪位面積。
租賃地點: (詳見 商鋪分布圖)。
租賃面積:租賃鋪位建筑面積平方米。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租金及交付。
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每年日前向甲方繳納年租賃費共計 元。
第四條 甲方責任及權利義務。
1.甲方負責商場內消防設施、公共衛生、供水、供電設施的維修保養。
2.甲方負責制定《商場管理規定》和其它管理制度。
3.甲方依照本合同和《商場管理規定》及其它管理制度,對商
4.乙方雇請聘用的營業員、導購員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乙方責任及權利義務。
1.乙方完全自愿自覺遵守甲方制定的《商場管理規定》(見附件)和商場的其它管理制度,以保證商場的正常運作和全體商戶的整體利益。
2.乙方要做好商鋪的安全、防火、防盜工作,不能占用公共通道、場地作經營或堆放貨物雜物之用。因甲方責任發生的失火、失竊等事故并因此導致商戶損失的均由甲方負責賠償。
3.乙方如需對所承租的商鋪進行內部裝飾、裝修,應將裝修設計方案書面報送甲方,雙方確定后施工。乙方遷出時,商鋪內所增設的一切嵌裝在建筑物結構內的附屬設施不得拆除,甲方也不予補償。
4.乙方負責保管,維護商鋪內的設備、設施,如有損壞,要及時維修,費用由乙方負擔。
5.乙方租賃商鋪的電費由乙方承擔,乙方于每月的 日前交甲方。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優先承租權。
1甲乙方在租賃期內不得中途退租,但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轉租給第三者經營。
2.合同期內如乙方無違約行為,則在租賃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如繼續承租,乙方須在租賃期滿前三個月內告知甲方,經甲方審核同意后雙方簽訂新租賃合同。
第七條 其它規定及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經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合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場攤位租用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權義和義務關系,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訂立本出租合同。
一、租賃內容:
第一條:甲方將其位于 出租給乙方。
第二條:甲方將該房屋交付乙方使用時不得隨意在屋內墻上挖門、開窗、打眼等;乙方在承租期滿后,水電等各類設施保持完好無損,若損壞者,必須按價賠償。
二、租賃期限:甲、乙雙方商定,出租期限 年,從 年 月 日至年日止。甲、乙雙方商定,租賃期內年租金為人民幣 元整(¥: 元),一次交清一年租金。乙方安全使用電、火;若發生火災,造成周圍鄰居損失,全部責任應由乙方承擔。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嚴格執行,違者按本合同辦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