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賓館出租合同(精選3篇)
酒店賓館出租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賓館
乙方: 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租用客房事宜簽訂協議如下:
第一條 租用房號:____________賓館______樓______室,共______間房。
第二條 租約: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為期 年______個月______天。
第三條 房租價格: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每天每房定價為____________元,合計為____________元。
第四條 預付租金: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預付______個月______天,合計為____________元。
第五條 付款事項:除預付租金外,乙方所有的費用可簽單入帳,月結一次。乙方應于每月月終(30日前)前來前廳部辦理結算,以付清當月全部帳目,與此同時乙方同意付清下月的續住預付租金,否則作為自動退房處理。賓館有權把該房的物品遷移至行李庫保存,待領,并終止協議,原房另行出租。
第六條 優惠項目:乙方可憑本飯店長住房房卡享受下列優惠條件:
1.免費早餐(時間______時至______時),各餐廳均可。
2.免費使用游泳池、健身房和桑拿浴室。
3.商務中心各項服務均可獲______%的優惠。
4.洗衣可獲______%的優惠。
5.在各餐廳、咖啡廳和酒吧用餐,均可獲______%的優惠。
6.卡拉OK可獲______%的優惠。
7.免費贈送當日報刊。
8.免費登記或確認車、船票和飛機票(航空公司手續費除外)。
9.凡經常住房訂房者,其房費可獲20%的優惠。
第七條 所租客房未經飯店前廳部同意,不能分租或轉租他人。
第八條 乙方在賓館內住宿,必須向服務臺出示有效護照或居留證件,并填寫住宿登記表;乙方短期外出,須通知服務臺,返回賓館時應當重新到服務臺辦理入住手續。乙方在外出期間,如有朋友、同事要求入住該長包房時,請事先通知甲方并憑乙方書面證明和住宿者本人有效證件到服務臺辦理來賓住宿登記手續。
第九條 客房內增住其他客人須經賓館前廳部同意并到服務臺辦理住宿登記手續。
客房內不得存放任何易燃易爆物品;客房內嚴禁使用電爐或者其他功率在500瓦以上的電器設備。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條 如因乙方使用、保護不當而造成客房建筑、設備的損壞等情況,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一條 乙方應按期繳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第十二條 租約期滿時,在當時房價及上述各條款沒有更改的情況下,同時雙方也無其他異議時,本協議書可自動延長一年。期滿退租或甲方收回自用均應在協議終止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各方并立即辦理退房協議手續,否則作續租辦理。乙方如在租約(合同)期內退房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銷售部,否則應補償賓館15天的空房費。
第十三條 雙方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由訴訟解決。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用中文寫成,雙方各執一份,自簽約之日起即行生效。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開戶銀行及帳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開戶銀行及帳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酒店賓館出租合同 篇2
本合同當事人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X集團;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責任,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保證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國家對租
賃房屋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 房屋位臵、面積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于X市XX區路號;
2、出租房屋建筑面積為 X平方米,具體樓層面積附后。
第三條 租賃期限、用途
1、該房屋租賃期限為X年,即從 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1X年 X月XX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房屋僅作為經濟型酒店、餐飲、網吧使用;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如期交還。乙方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6個月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定租賃合同。如乙方不再續簽合同,應提前在不破壞整體裝修的前提下,將其物品、設施在本合同期滿當日全部撤出。次日,房屋內仍有余物,視為乙方放棄其所有權,由甲方處理。
第四條 履約保證金、租金和相關費用
1、為信守合同,乙方自愿向甲方交納履約保證金五十萬元(¥500,000,00);
2、出租房屋的年租金為貳佰萬元整 (¥2,000,000.00 元),自第三年起逐年遞增,遞增額度為上一年租金總額的7%;
3、乙方租賃期間,因經營所發生的稅費、管理費及水、電、煤氣、通訊、采暖等經營費用及經營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4、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xx年X月XX日止,此期間為乙方裝修期,不支付甲方租金,但裝修期間所需電費、水費等各種費用一律由乙方自行支付;
5、乙方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須到保險公司自行辦理財產保險,并按時續保,保險費用自行承擔。
第五條 履約保證金、租金交納方式
1、在本合同簽訂當日,乙方需向甲方交納履約保證金伍拾萬元(¥500,000.00元),合同期滿,甲乙雙方確認無任何遺留問題,甲方在3個月后將履約保證金無息返還給乙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賠償,甲方有權在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需另外支付差額;
2、在本合同簽訂當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年度租金貳佰萬元整(¥200,000.00)。第二年起可按季度以上打租的形式交納租金,每季度租金交付日期為上季度前一個月;
3、乙方向甲方所支付的租金為稅前租金;
4、乙方如一次性交齊全年租金,甲方可按當年租金總額的93%收取,作為給乙方的優惠政策。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責任
1、甲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條款收取履約保證金和租金;
2、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出租房屋的各項文件,并確保真實性;
3、甲方只負責提供經營場地,因經營需要增加和改造的設施設備由乙方負責;簽訂合同后,甲方原有的設施設備如乙方想繼續留用,雙方協商解決;
4、合同簽定后,甲方應將出租房屋的配電情況、線路情況及消防設施配備情況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5、在租賃期間,如甲方需要提前收回房屋,需經乙方同意,并提前3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返還剩余租金和履約保證金;
6、甲方提供收取租金的正式收據。
第八條 乙方的權力和責任
1、乙方在租賃期內享有該房屋的使用、收益和管理權,同時有責任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任何違法行為及由此而產生的后果,全部由乙方負責;
2、合同簽訂后,乙方應自行到有關職能部門辦理各種證、照、批文及相關手續,手續齊全方可經營;
3、乙方的經營定位、裝修風格及設施配備應嚴格履行項目策劃書相關內容,投資金額不得少于項目預算,裝修前乙方向甲方交納10萬元的裝修保證金,待乙方結束裝修后, 甲方按照項目策劃書內容驗收合格后,將保證金返還給乙方,如乙方未按項目預算裝修或裝修效果未達到預定標準, 裝修保證金不予退還;
4、乙方在租賃期間如不信守合同,中途放棄承租權,甲方有權沒收履約保證金和租金,收回房屋另行租賃,乙方在規定期限內自行撤出經營物品及相關設備,不得破壞現有房屋裝修及原有設備設施;
5、租賃期滿,乙方應按合同終止日期撤出,每逾期一日,乙方須向甲方支付每天每平方米1元的違約金(按合同建筑面積計算),同時甲方沒收履約保證金;
6、乙方須按合同規定按時交納租金,如逾期不交,除如數補交外,每逾期一日加收當年季度租金總額的3%滯納金,乙方不交或不如期交付租金7日以上,視為違約,甲方有權沒收履約保證金,合同自動解除,甲方收回房屋另行租賃;
7、租賃期間內,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建筑結構,如因經營需要,需征得甲方同意,經相關技術部門審核后實施;如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改變建筑結構并由此造成的損失和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同時甲方有權沒收乙方履約保證金并中止合同,后果嚴重的將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8、租賃期間內,乙方不得私自增加和改變合同規定的經營項目,如需增加和改變,應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后,經雙方協商將新的經營項目條款列入合同補充條款中,方可經營;
9、租賃期間內,如乙方需要裝修改造,須事先提出裝修方案及圖紙,經甲方同意后方可實施;
10、租賃期間內,乙方應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四防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發生,保證甲方各類基礎設施的完好。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損失,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后果嚴重的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11、 租賃期間內,乙方無出兌、轉租權,如有特殊情況,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后,甲、乙、丙三方應同時到場,簽訂轉租或轉兌協議, 轉租或轉兌過程中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和責任。如乙方私自將房屋轉租或轉兌給第三方經營,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沒收履約保證金及所交一切費用,收回房屋另行租賃,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12、乙方不得將此房屋租賃合同作為任何形式的抵押,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履約保證金、租金不予退還,房屋收回另行租賃,乙方承擔法律責任。
第九條 其它
1、合同期滿,如甲方的房屋繼續出租或出賣,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權;
2、 房屋如因政府統一征用及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合同終止,雙方互不承擔任何責任;
3、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雙方清楚各自的權利和責任,雙方提供的相關材料僅供本次簽定合同使用;
5、 甲、乙雙方就履行本合同及與本合同相關的事宜發生糾紛,應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無效,則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6、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自執一份;
7、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代理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賬號: 賬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酒店賓館出租合同 篇3
甲方(出租方): 身份證號:
乙方(承租方): 身份證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 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將坐落在房屋、層及一樓鋪面一間出租給乙方使用。
二、 房屋用途:
1.乙方保證租賃該房屋合法經營,用途為:旅館
2.在租賃期內未征得甲方同意,以及按規定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前,乙方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的用途。
三、 租賃期限:
1.房屋租賃期自20xx年5月16日至20xx年5月16日,共計5年,在租賃期內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有意繼續承租的,應提前2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四、 租金:
1.租金為每年**萬元整,乙方并交給甲方押金*萬元整,租滿5年東西無損壞的情況下甲方退還乙方三萬元押金,如沒有租滿五年乙方退租,甲方不退還三萬元押金給乙方,如租滿5年房間東西有損壞,甲方有權在押金里扣除相當價格。
2.租金支付方式:現金一次性支付,租金按年交付給甲方,每年5月16日之前交清租金,如乙方不在指定期內交清租金,甲方有權收回旅館,并不退還乙方所交押金。
五、甲方應于20xx年5月16日前將所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六、甲方交付房屋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3萬元整租房押金。同時甲方出具乙方收據。租賃期滿后在不損壞房屋內所有東西的情況下退還押金給乙方。
七、其他費用:
租賃期內,乙方所使用的水費、電費、電話費以及其他相關社會公共收費(治安、衛生、工商|、稅務、消防等)由乙方自行承擔,向有關部門繳納。同時乙方要做好防盜、防火安全措施,如果發生意外由乙方負責全部賠償。
八、房屋改善:
乙方因經營需要,在不影響房屋結構的前提下,可以對承租房進行裝修,但其規模、范圍、工藝、用料均應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九、 房屋返還: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應返還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乙方添置的經營物品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對于乙方裝修的部分,具體為乙方恢復原狀,復原狀所需費用由乙方出錢,返還后對于該房屋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遺留的物品,甲方有權自行處置。
十、 轉租:
1.乙方在租賃期內,需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
十一、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房屋。
1.不按約定時間足額支付房租金的。
2.欠繳各項費用達到租賃保證金的。
3.擅自改變該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擅自將該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6.利用租賃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乙方全責承擔)
十二、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四、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 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租方)簽章: 乙方(承租方)簽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