碾米廠轉租合同(通用3篇)
碾米廠轉租合同 篇1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依照《民法典》的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公開、誠信、平等、自愿”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村民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就蔣岙村碾米廠經營權承包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本村碾米廠經營權承包給乙方,碾米廠的所有權屬于集體,乙方只有碾米廠經營權,不得買賣。
二、合同期限: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三、轉讓價格:乙方在每年的 月 日按 元/年(大寫: )支付給甲方。
四、結算方式:現金結算,承包期內,乙方在每年的 月 日付清承包費,甲、乙雙方以收據為憑。
五、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的經營,有權敦促乙方完成對集體的義務。
2、乙方在自主經營當中如果出現嚴重的違約行為,甲方有權終止協議并沒收承包履約保證金,而且收回承包經營權。
六、乙方的權利義務:
1、碾米時間:定每月三天,即初六、十六、二十六。農忙加班一個月(即逢3/6/9)
2、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享有自主經營權并自負盈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2、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負責保護和維護好碾米廠及其設備,其他需要的設備承包者自備,如已有設備損壞,按價賠償(設備如損壞或有故障乙方及時維修并費用自付,并保持清潔衛生)
3、在本合同期限內,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碾米廠及其設備的損失,經調查核實后,可根據實際情況減少或免除乙方對集體的賠償義務。
4、碾米廠經營過程中電費乙方自負。
5、乙方在碾米廠不準堆放其他雜物,并監督他人不準堆放雜物。
6、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承包經營中,不得影響周圍群眾的生產生活。
七、承包期滿后,甲方驗收碾米設備能正常運行后,甲方將乙方的1000元履約保證金不記息在一個月內退還。
八、違約責任:上述條款是甲、乙雙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違約,否則,單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違約方承擔。在承包期內,乙方提出不愿承包,甲方將沒收1000元履約保證金。
九、本合同從承包期開始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碾米廠轉租合同 篇2
訂立合同各方:
出租柜臺方:____商店(商場),以下簡稱出租方;
承租柜臺方:____(個體工商戶或單位),以下簡稱承租方。
擔保方:____。
為了搞活經濟,充分發揮柜臺的經濟效益,經雙方協商,由出租方將柜臺租給承租方經營,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柜臺的數量、面積及其座落的地點____________。
第二條 租賃柜臺的期限和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支付時間
1.租金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支付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承租方的權利、義務
1.承租方在經營范圍所從事的經營活動,不受出租方干預。
2.承租方有權要求出租方提供一切開展正常營業活動所必需的條件。
3.承租方對于租用的柜臺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不準以任何形式進行轉租,轉讓(個體工商戶的承租經營人員必須是營業執照上核準的人員)。
4.承租方不得利用柜臺從事非法經營,其經營活動不得超出其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范圍,也不得超出出租方的經營范圍。
5.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必須亮證經營。承租方的商品銷售活動必須實行現貨交易,不準開展預收款式的預售或代購、代銷業務。
6.承租方必須愛護柜臺設備,在租賃期間如損壞所租賃柜臺設備,必須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7.承租方必須遵守出租方的店堂紀律,端正經營態度,文明經商,禮貌待客,遵守安全消防規則,維護店容衛生。
第五條 出租方的權利、義務
1.出租方有權要求承租方按期交付租金。
2.出租方有權要求承租方上報各種報表,有權對承租方的經營活動是否合法、是否遵守店堂紀律和有關規章制度等進行監督。
3.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①擅自改變柜臺的使用性質;
②擅自轉租、轉讓柜臺或利用柜臺從事非法經營活動;
③逾期交納租金,經出租方限期交納后仍拒不交納者;
④承租方嚴重違反店堂紀律的有關規章制度不聽規勸者。
4.出租方必須尊重承租方的經營權利,不得以監督為名干涉承租方的正當經營活動。
5.出租方必須給予承租方以同本店柜臺平等的一切經營條件,為承租方的經營活動提供方便。
第六條 納稅
出租方、承租方必須按有關稅收規定,按期交付各自所依法負擔的納稅金額。
第七條 擔保方的權利、義務
1.擔保方有權對承租方的經營情況進行了解,有權要求承租方依法經營和遵守店堂紀律、規章制度,要求承租方按期向出租方交納租金。
2.承租方如不按期、按規定數量交納租金,并經出租方催交仍拒不交納時,出租方有權要求擔保方代為交納租金。擔保方對此承擔連帶經濟責任。擔保方代其交納后,有權要求承租方償付代交租金。
第八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合同期滿、停租或承租方遷走時,應向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訂立合同各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經__公證(或鑒證)機關公證。合同正本一式__份,訂立合同各方各執一份;副本__份,送__等部門各一份備案。
出租方:____(蓋章)。
代表人:____(簽章)。
開戶銀行:____。
帳號:____。
電話:____。
承租方:____(蓋章)。
代表人:____(簽章)。
開戶銀行:____。
帳號:____。
電話:____。
擔保方:____(蓋章)。
代表人:____(簽章)。
開戶銀行:____。
帳號:____。
電話:____。
訂立合同地點:____
訂立合同時間:____
碾米廠轉租合同 篇3
本合同在_____于__年___月___日簽訂。合同雙方為:_____(以下稱為出租人)和____先生/夫人/小姐(以下稱為承租人)。
合同雙方均同意以下條款:
出租人同意出租,承租人同意租賃位于____府____區____鄉____路的店房___間,房號為____,電話號碼為____,租期為____年,月租金_____銖(泰幣)。
在以上第1條款中所規定的租期,從出租人完成第3條款所有規定并在7天內通知承租方后開始生效。
出租人同意按以下具體規定完成該店房的維修工作。
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出租人已收到合計_____銖的房租保證金。如果承租人某月逾期未交租金,承租人同意出租人立即從保證金中扣除應收款項作為租金。
承租人同意在每月___日或在此之前付清租金。如果承租方違約,未在該期內付款,承租人同意本合同不經通知便可終止。
一切房屋、土地稅均由承租方承擔。
如果本店房在合同終止之前依法被沒收,雙方同意本合同遂告終止,雙方不得向對方提出索賠。只要承租人還在本商店,承租人必須交納租金,直至其搬出,把店房還給出租人為止。
承租人同意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支付租金,并向泰國電話管理當局繳納電話費。
出租人同意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2年內不得增加租金。
出租人同意在本合同終止即租期結束時,只要承租人不曾違約,出租人可允許承租人續租____年。
承租人同意將所租建筑保持良好狀態,并不得任其損壞。如果承租人對出租房屋作任何調整或增添任何設施,事先必須征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房內任何增添和裝修過的設施都成為出租人的財產,而且承租人不得以此向出租人提出補償要求。如果發生火災,本租賃合同立即終止。
承租人應允許出租人及其代表在適當的時間進入該房進行檢查。
除非事先有出租人的書面許可,承租人不得把該房再出租給其他任何人。
不論出于何種原因,如果承租人離開所租房屋,承租人同意不得向出租方提出索賠或搬遷費的要求。
承租人有任何違約行為,出租人便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承租人應允許出租人有權立即收回該出租房屋。
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在閱讀完和理解本合同全部內容后,在證人在場的情況下,在下面簽了字。
出租人_____簽字
承租人_____簽字
證人______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