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實習報告集錦(精選8篇)
法學實習報告集錦 篇1
實習時間 20xx年x月x日-12月x日
20xx年x月x日-12月x日兩周的時間里,法學院組織我們09級法學專業同學進行了一次專業實習。作為一名法學專業的學生,我熱愛我的專業。兩周的實習時間已結束,現就本次實習作出以下報告。
專業實習是提高自身素質及知識,把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一個過程。專業實習也是大學生活中所必備的課程,是我們大學生踏入社會的第一步。經過兩周的實習我的實踐能力得到很大提高,不僅鞏固了我的法律實踐能力,并且還大大增強了我的人際交往能力,豐富了社會經驗,開闊了眼界,受益匪淺。我接觸了一些民事、刑事案件,通過具體的實踐活動,使我對原來掌握的法律基本知識有了生動形象具體實際的理解,不再停留在理論上、紙上談兵,而是具體運用到案例上,聯系實際情況,荷槍實彈。為此我明白了只有通過理論知識與現實案件相結合,才能更加合理運用法律。這次實習是我大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經歷。
一、實習內容與成果:
1、在實習態度上,我實習態度端正,尊敬單位領導,尊敬單位各崗位工作人員,做人誠信踏實,工作認真負責,學習勤奮上進,對于法律工作表現出強烈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2、在實習紀律上,我嚴格按照一名法律專業學生的要求來鞭策自己,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認真遵守單位工作規章制度,上班不遲到,下班不早退,養成科學規律的作息時間,保證工作效率。
3、在實習能力上,通過指導老師細致耐心的講解、引導以及自己認真努力的學習、領悟,我的實際工作能力和工作經驗從無到有、從點到面,都獲得了巨大的提高和擴充。
在實習過程中,我先后參與了一些細致而具體的工作,比如旁聽審理、整理判案卷宗、跟隨實習老師庭外調查、對當事人進行訪談、協助記錄調解及庭審筆錄、特許參與合議庭的評議、法律文書的制作與校對等,以及獨立完成所在庭安
排的其他工作任務。
通過在實際工作中自己有意識地培養與鍛煉,我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與解決問題的基本能力得到進一步加強,文書寫作、語言表達與溝通交流的基礎能力得到進一步鞏固,創新與協作的進階能力得到進一步優化,交往與活動的社會能力得到進一步提高。
二、實習效果與不足:
在總體上我能夠將學校里的知識轉化為實際工作中的能力與經驗,但同時也存在著一些需要改進的瑕疵與不足。
首當其沖是缺乏更深的耐性。例如整理案卷的工作本身是繁瑣枯燥的,有時候案卷包含內容比較多和復雜,整理起來難度大、耗時長,這時就易產生工作厭煩心理,這就需要自己在以后的工作中能夠靜心,進一步提升耐性。其次是缺乏一定的社會經驗。在一些案件審理過程中,我社會經驗的欠缺暴露無遺,這也給自己敲響了警鐘。法律是社會生活的一部分,法律在社會實際運行中會受到諸如社會偏見、情緒、環境等影響,要求我們應具有一定的社會閱歷、經驗和應變能力。我想在今后我會更著重注意社會經驗的積累和豐富,以使自己能夠獲得更好更快的發展與進步。
三、感悟心得: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這近半個月短暫而又充實的實習,我認為對我走向社會起到了一個橋梁的作用,過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經歷,也是一個重要步驟,對將來走上工作崗位也有著很大幫助。向他人虛心求教,遵守組 織紀律和單位規章制度,與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處世的基本原則都要在實際生活中認真的貫徹,好的習慣也要在實際生活中不斷培養。這一段時間所學到的經驗和知識大多來自領導和老師們的教導,這是我一生中的一筆寶貴財富。這次實習也讓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關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學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與人相處是現代社會的做人的一個最基本的問
題。對于自己這樣一個即將步入社會的人來說,需要學習的東西很多,他們就是最好的老師,正所謂“三人行,必有我師”,我們可以向他們學習很多知識、道理。
四、我的思考:
通過這次實習活動,我思考了一些問題,也受到了一次教育。我最大的感觸就是任何一個職業,尤其是與法律相關的職業,只有具備良好職業道德的人才會贏得尊重和信任。只有具備扎實的法律功底,將理論和實際緊密的聯系起來,在實踐中總結經驗和教訓,才能從事好法律工作,成為一名合格的法律職業人。在這段時間的學習和見習的工作中,我深刻地感受到了法律在我們生活中的地位。作為一名學習法律的學生,在以后的學習中,我一定會倍加珍惜短暫寶貴的在校學習時間,嚴格要求自己,從多方面來提高自己的理論水平,堅定自己維護法律尊嚴的決心,為我們社會的發展盡自己的一份力。
總而言之,此次實習讓我受益匪淺,我不僅把平時學到的理論知識應用到了實踐中,還利用實踐提高了自身,認識到了自己在理論方面存在的不足。在今后的學習中,我們應該更多的進行實踐,把所學的知識運用到實踐中去,這樣我們的法學學習才能真正的出成績、出實效。在以后的人生中,我也要努力做一個像優秀法官、優秀律師那樣有學識、公平、正義、誠實、知法、守法、用法、嚴守法律尊嚴的人。
20xx年x月x日
法學實習報告集錦 篇2
20xx年x月-10月一個月的時間里,法學院組織我們11級法學專業同學進行了一次專業實習。作為一名法學專業的學生,我熱愛我的專業。兩周的實習時間已結束,現就本次實習作出以下報告。
專業實習是提高自身素質及知識,把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一個過程。專業實習也是大學生活中所必備的課程,是我們大學生踏入社會的第一步。經過兩周的實習我的實踐能力得到很大提高,不僅鞏固了我的法律實踐能力,并且還大大增強了我的人際交往能力,豐富了社會經驗,開闊了眼界,受益匪淺。我接觸了一些民事、刑事案件,通過具體的實踐活動,使我對原來掌握的法律基本知識有了生動形象具體實際的理解,不再停留在理論上、紙上談兵,而是具體運用到案例上,聯系實際情況,荷槍實彈。為此我明白了只有通過理論知識與現實案件相結合,才能更加合理運用法律。這次實習是我大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經歷。
一、實習內容與成果:
1、在實習態度上,我實習態度端正,尊敬單位領導,尊敬單位各崗位工作人員,做人誠信踏實,工作認真負責,學習勤奮上進,對于法律工作表現出強烈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2、在實習紀律上,我嚴格按照一名法律專業學生的要求來鞭策自己,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認真遵守單位工作規章制度,上班不遲到,下班不早退,養成科學規律的作息時間,保證工作效率。
3、在實習能力上,通過指導老師細致耐心的講解、引導以及自己認真努力的學習、領悟,我的實際工作能力和工作經驗從無到有、從點到面,都獲得了巨大的提高和擴充。
在實習過程中,我先后參與了一些細致而具體的工作,比如旁聽審理、整理判案卷宗、跟隨實習老師庭外調查、對當事人進行訪談、協助記錄調解及庭審筆錄、特許參與合議庭的評議、法律文書的制作與校對等,以及獨立完成所在庭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務。
通過在實際工作中自己有意識地培養與鍛煉,我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與解決問題的基本能力得到進一步加強,文書寫作、語言表達與溝通交流的基礎能力得到進一步鞏固,創新與協作的進階能力得到進一步優化,交往與活動的社會能力得到進一步提高。
二、實習效果與不足:
在總體上我能夠將學校里的知識轉化為實際工作中的能力與經驗,但同時也存在著一些需要改進的瑕疵與不足。
首當其沖是缺乏更深的耐性。例如整理案卷的工作本身是繁瑣枯燥的,有時候案卷包含
內容比較多和復雜,整理起來難度大、耗時長,這時就易產生工作厭煩心理,這就需要自己在以后的工作中能夠靜心,進一步提升耐性。其次是缺乏一定的社會經驗。在一些案件審理過程中,我社會經驗的欠缺暴露無遺,這也給自己敲響了警鐘。法律是社會生活的一部分,法律在社會實際運行中會受到諸如社會偏見、情緒、環境等影響,要求我們應具有一定的社會閱歷、經驗和應變能力。我想在今后我會更著重注意社會經驗的積累和豐富,以使自己能夠獲得更好更快的發展與進步。
三、感悟心得: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這近一個月短暫而又充實的實習,我認為對我走向社會起到了一個橋梁的作用,過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經歷,也是一個重要步驟,對將來走上工作崗位也有著很大幫助。向他人虛心求教,遵守組
織紀律和單位規章制度,與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處世的基本原則都要在實際生活中認真的貫徹,好的習慣也要在實際生活中不斷培養。這一段時間所學到的經驗和知識大多來自領導和老師們的教導,這是我一生中的一筆寶貴財富。這次實習也讓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關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學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與人相處是現代社會的做人的一個最基本的問
題。對于自己這樣一個即將步入社會的人來說,需要學習的東西很多,他們就是最好的老師,正所謂“三人行,必有我師”,我們可以向他們學習很多知識、道理。
四、我的思考:
通過這次實習活動,我思考了一些問題,也受到了一次教育。我最大的感觸就是任何一個職業,尤其是與法律相關的職業,只有具備良好職業道德的人才會贏得尊重和信任。只有具備扎實的法律功底,將理論和實際緊密的聯系起來,在實踐中總結經驗和教訓,才能從事好法律工作,成為一名合格的法律職業人。在這段時間的學習和見習的工作中,我深刻地感受到了法律在我們生活中的地位。作為一名學習法律的學生,在以后的學習中,我一定會倍加珍惜短暫寶貴的在校學習時間,嚴格要求自己,從多方面來提高自己的理論水平,堅定自己維護法律尊嚴的決心,為我們社會的發展盡自己的一份力。
總而言之,此次實習讓我受益匪淺,我不僅把平時學到的理論知識應用到了實踐中,還利用實踐提高了自身,認識到了自己在理論方面存在的不足。在今后的學習中,我們應該更多的進行實踐,把所學的知識運用到實踐中去,這樣我們的法學學習才能真正的出成績、出實效。在以后的人生中,我也要努力做一個像優秀法官、優秀律師那樣有學識、公平、正義、誠實、知法、守法、用法、嚴守法律尊嚴的人。
法學實習報告集錦 篇3
一周的實習匆匆結束了,回味起來真有種意猶未盡的感覺.
我們這次實習是校內實習,實習的地點是模擬法庭.在這一周的時間里,我們打破以往老師為主的慣例.而是以我們學生為中心,圍繞我們所掌握的知識展開一系列的活動!我們先是觀看了一些法律知識競賽和案例審判.同過觀看我們把看到的和自己學到的知識理論聯系起來,進行總結和對比!看看自己在什么地方有誤區,看看自己的理解和實際的意義差多少差在什么地方.在這之后我們又以分組的方式進行了法律知識競賽,同學們都很積極的去準備,參與,比賽結果誰贏誰輸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大家都參與進來,都有所鍛煉,都有所收益!還增進了彼此的友誼和團隊合作精神.
從自己介入法學這一專業以來,朋友們都說這一專業想學好很困難.其實,我認為,這是對法學的誤解。那種死記硬背法條的學習,充其量稱之為“學習法律”而不是“學習法學”。這是最笨的一種“法”的學習方法。法條,作為制定法,不可避免的受立法者的思想的影響。在現階段,我國的法律還處在一定的不穩定階段,法律的修改乃至廢止都是常有的事。先不論是否有能力把紛繁復雜的法律條文全部背下,就算今天背下了,明天他又改了。
這顯然是最不經濟、最不科學的學習方法。這種學習方法不可能帶領學習者進入法學殿堂。
與之相反的,是學習法學的理論觀點、邏輯思想、理念和精神。這里的所謂“學習”指的是思考、理解、探索,而不是傳統的老師對學生的填鴨試的灌輸。
法學實習報告集錦 篇4
一、實習基本情況
1、實習計劃情況
(1)實習時間: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
2)實習地點:塘區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
(3)實習單位:塘區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
(4)實習方法:到單位實習工作、協助偵查案件
(5)實習目的:接觸和認識社會,了解我國司法實踐現狀,學習檢察官一般的理念、邏輯、立場、觀點和工作方法,進一步加深對法學基本知識和基本理論的理解,并能進行初步的實際運用;學習法律工作經驗,學會理論聯系實際,了解各類案件的偵查程序,初步掌握偵查的技巧;培養初步的實際工作能力和專業技能,初步掌握一般的詢問、訊問的方法與技巧;初步掌握各種法律文書、筆錄等的寫作方法與技巧。
2、實習單位情況
(1)單位名稱:塘區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
塘區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是塘區人民檢察院的自偵部門,主要工作是偵查辦理瀆職侵權類案件,打擊國家行政機關、行政執法部門等單位領導、工作人員的瀆職侵權犯罪活動。與其他科室相比,開展工作比較獨立,工作性質比較特殊,工作紀律要求嚴格保守秘密,是打擊瀆職侵權犯罪的重要部門。
二、實習主要內容
1.在開展審查舉報材料、偵查案件等工作中,通過觀察、分析,了解我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現狀。
2.在日常工作中,細心觀察(20xx年建筑施工實習報告)、了解人民檢察院的組織機構與各項規章制度,熟悉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的日常運作,在反瀆職局領導和指導教師的指導下,運用所學的法學及相關知識解決偵查辦案等實務問題。
3.在日常工作中,學習和掌握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的工作流程,了解、掌握檢察院偵查案件、審查起訴、批準逮捕等工作的具體程序,協助檢察官辦理案件。
4. 在偵查案件、審查起訴等工作中,培養初步的實際工作能力和專業技能,初步掌握一般的詢問、訊問的方法與技巧;初步掌握訊問筆錄、詢問筆錄、審查報告、提請初查報告、初查階段報告、提請不予立案報告、司法實務案例分析等法律文書的寫作方法與技巧。
法學實習報告集錦 篇5
題 目: 淺析合同中的違約損害賠償
姓 名:
學號:
學習中心: 吳 江
專業: 法 學
合同法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是民商法的重要組成部分。他又是與人們的生產、生活息息有關,是人們生產、生活中所不可或缺的法律手段。老百姓的日常生計、法人的生產經營、一國的科技進步、社會財富的增加、國際經濟交往,都離不開法律。同時規范市場主體及其經濟行為,維系市場秩序,促進經濟發展等方面,起著無可代替的作用。損害賠償是民法的核心。對于違約損害賠償的范圍,先是對基本的限制手段進行了比較法的考察,考察范圍涉及法國、德國、英美等,并在此些基礎上對我國的限制手段進行了整理、分析和探討。
關鍵詞:違約損害 基本限定 探討
目 錄
序言 1
一、合同法的概述 1
(一)合同法的含義 1
(二)合同的分類 1
(三)合同法的形成與發展 1
二、合同的違約責任 2
(一)概念 2
(二)歸責原則 2
(三)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2
三、違約損害賠償范圍基本限定手段的比較法考察 3
(一)法國法上的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之范圍 3
(二)德國法損害賠償范圍的構造 4
(三)英美普通法上違約損害賠償的限制方法 6
(四)中國法上的違約損害賠償范圍問題 9
結束語 12
參考文獻 13
序 言
我國正處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中,市場經濟從一定意義上來說是法制經濟。因此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設必須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法制建設同步進行。
一、合同法的概述
(一)、合同法的含義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將合同視為市場交易的法律形式,將法視為規范市場交易行為的規則,準確地界定了合同的概念。關于合同(contrat, Vertrag,contract)的'概念有各種理論和立法例,大陸法上有“合意之債”和“私法合同”之學說。也就是現代各國民事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調整財產流轉關系,規制交易行為的基本法,是國家在現代經濟發展時期依法管理經濟的重要法律。
(二)、合同的分類
合同的分類將合同的諸多種類按照特定的標準抽象性對其加經區別與劃分。一般來說,依據合同所反映的社會關系的性質劃分合同的種類,如買賣、租賃、借貸、承攬、運輸、保險、出版、委托、信托、居間、合伙等等。
(三)、合同法的形成與發展
合同是商品經濟的產物,隨著商品經濟的誕生,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合同制度的內容越是豐富,其形式則越完備。大致經歷了三個古代、近現代、當代的發展時期。
二、合同的違約責任
(一)概念
違約責任,依據民法通則又稱為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是指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時所承擔的法律后果。
(二)歸責原則
歸責原則是確定行為人的民事責任的根據和準則,是貫穿于整個民事責任制度并對責任規范起著統帥作用的立法指導方針。在我國,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是什么呢?法學界歷來存在爭議。在新的合同法正式頌布了,明顯地體現出我國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這便是嚴格責任原則。我國《合同法》第107條明確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合同法》第121條還規定:“當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按照約定解決。”由此可見,只要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就應承擔違約責任。即使這種違約行為是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也不能免除違約方應向對方承擔的違約責任。
(三)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根據《合同法》第107條的規定,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主要有如下幾種:
1、支付違約金;
2、損害賠償;
3、繼續履行;
4、其他補救措施。
法學實習報告集錦 篇6
今年假期,為了鍛煉我的專業能力,我去了石家莊市XX區檢察院實習,時間是從20xx年X月十六日至八月二十日。實習期間努力將自己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向實踐方面轉化,盡量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在實習期間能夠遵守工作紀律,不遲到、早退,認真完成領導和檢察人員交辦的工作,得到院領導及全體檢察干警的一致好評,同時也發現了自己的許多不足之處。
這次實習,我幸運的被分配到了一線科室,審查起訴科,因此主要實習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實習中,我實際學習了案件子檢察院到法院中的所有過程,同時我也參加了幾起案件的開庭審理,認真學習了正當而標準的司法程序,真正從課本中走到了現實中,從抽象的理論回到了多彩的實際生活,細致的了解了公訴起訴的全過程及法庭庭審的各環節,認真觀摩一些律師的整個舉證、辯論過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適用及適用范圍。跟隨干警提審,核實犯罪事實,探詢犯罪的心理、動機。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國的公訴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職能,同時還配合公訴人員做好案件的調查筆錄和庭審筆錄,做好案卷的裝訂歸檔工作。
此次實習我真實的了解到作為一位公訴人員不僅需要一個嚴謹的工作態度,還需要一個嚴格遵守紀律的職業道德,在法律面前容不得一點馬虎大意!實習期間,我利用此次難得的機會,努力工作,嚴格要求自己,虛心向領導和檢察官求教,認真學習政治理論,黨和國家的政策,學習法律、法規等知識,利用空余時間認真學習一些課本內容以外的相關知識,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從而進一步鞏固自己所學到的知識,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崗位打下基礎同時也學習到作為一個公訴人應有的專業品德!!。
再實習過程中,我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在實際運用中的專業知識的匱乏,剛開始的一段時間里,對一些工作感到無從下手,茫然不知所措,這讓我感到非常的難過。在學校總以為自己學的不錯,一旦接觸到實際,才發現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這時才真正領悟到 學無止境 的含義。這也許是我一個人的感覺。不過有一點是明確的,就是我們的法學教育和實踐的確是有一段距離的。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法學需要理論的指導,但是法學的發展是在實踐中來完成的。所以,我們的法學教育應當與實踐結合起來,采用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辦學模式,具體說就是要處理好 三個關系 :即課堂教育與社會實踐的關系,以課堂為主題,通過實踐將理論深化;暑期實踐與平時實踐的關系,以暑期實踐為主要時間段;社會實踐廣度與深度的關系,力求實踐內容與實踐規模同步調進展。
在實習過程中,也發現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國政府為推進法治建設而進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動,取得了很大成就。人們的法制觀念、法律意識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與廣度上還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時候,人們對有些法律條文是知道的,但卻不知道如何適用它,以至于觸犯法律;有時候人們對兩個以上不同法律對同一問題的規定不明白,不知道該適用哪一部法律,有一個案件就是這樣的,被告人原是某村會計,后來在改選中落選,這樣一些會計帳簿、會計憑證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認為《會計法》是規定的要等帳目清算后再移交,所以就堅持不交出,結果被以隱匿會計帳簿、會計憑證罪逮捕。這一個案例就說明我們的普法活動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實際,真真正正的讓人們了解法律、法規的含義。并在這個基礎上,逐步確立人們對法律的信仰,確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這樣法治建設才有希望。
再有一個問題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實習中所接觸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兩個犯有搶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考慮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從社會大環境來說,我覺得社會也有一些責任的。從八十年代初改革開始到八十年代末,這是一個重大變革的時期。這一段時間對精神文明建設有些放松,也就是說,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時期就有可能已經沾染上了一些不良習氣。所以說,教育從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個口號,要真正落到實處。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這近一個月短暫而又充實的實習,我認為對我走向社會起到了一個橋梁的作用,過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經歷,也是一個重要步驟,對將來走上工作崗位也有著很大幫助。向他人虛心求教,遵守組織紀律和單位規章制度,與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處世的基本原則都要在實際生活中認真的貫徹,好的習慣也要在實際生活中不斷培養。這一段時間所學到的經驗和知識大多來自領導和干警們的教導,這是我一生中的一筆寶貴財富。這次實習也讓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關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學做人,要明白做象,向社會輸送全面、合格、優秀的高素質法學人才。
法學實習報告集錦 篇7
首先,我想向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和我的指導老師致謝,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
我的實習是由南開大學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過實習,我在我的第二專業法學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并檢驗了自己兩年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實習期間,我了解并參與了大量民事訴訟的庭審過程,在一些案件的審理中還擔任了書記員的工作,并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民法及民事訴訟法,對程序問題有了更深的理解,將理論與實踐有機結合起來。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好的評價。
實習期間我主要對關于郭繼魁與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及尹杰買賣合同糾紛一案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參加了案件理的全過程,并被特許參加合議庭評議。案件具體情況如下:
一、案件的由來和審理經過
郭繼魁與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中興建筑公司、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及尹杰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由四平市鐵西區人民法院XX年4月29日作出()四西民二初字第349號民事判決。宣判后,郭繼魁不服,提出上訴,四平市中院于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郭繼魁、委托代理人蓋如濤,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貿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以下簡稱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蘇軍,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賓,被上訴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竇樹法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二、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情況
上訴人(原審原告):
委托代理人:。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經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XX房地產開發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被上訴人(原審第三人),
委托代理人:
三、原判要點和上訴的主要內容
原告訴稱:19xx年6月7日原告與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簽訂商品房出售協議書,將中興二期工程⑥-⑦ ,2/0 A - B軸約86平方米商網出售給原告,原告按合同約定交房款30萬元,后又于19xx年9月26日、9月30日分兩筆交增面積款13萬元。但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賣給第三人尹杰,是重復買賣,這種行為是無效的。現原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擔訴訟費。
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貿公司)辯稱:原告所述無異議。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與原告所簽的合同是受經貿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買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應予以保護。第三人與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所簽購房合同是重復買賣行為,開發公司發現重復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現金,是用一輛車折抵了20萬元房款,是無效合同,經貿公司可以按照規定賠償第三人損失。
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以下簡稱建筑公司)辯稱:被告建筑公司與原告簽訂的購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約定交納了全部房款,第三人與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了購房合同屬于重復買賣,是無效合同,不應支持。
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做答辯。
第三人尹杰訴稱:第三人于XX年4月6日與被告開發公司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經貿公司已確認了第三人的買賣關系;他們之間是惡意串通,損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審法院認為:與原告簽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銷售房屋主體資格,與第三人簽合同的被告開發公司具有銷售房屋的主體資格,雖然原告購房時間早于第三人買房時間,但原告與第三人的各自買受行為不是建立在同等條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買受權問題,原告與被告建筑公司簽訂的《購房協議書》無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預售商品房條件就與原告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經貿公司在同意此房賣給原告之前,就已給第三人換了房款收據,因此二被告的行為對原告是一種欺詐行為。被告經貿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許可證》為愿將爭議房屋賣給原告,但《許可證》是在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對抗以前的買賣行為。被告開發公司發現該商網重復出售后,于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發出通知,因無權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經貿公司于XX年5月17日給第三人更換了交付房款的收據,換收據的行為就是被告中興經貿公司同意將此房出售給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單方行為,是無效的。因此,第三人與被告開發公司所簽購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九條之規定,判決: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與第三人尹杰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其買賣關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與原告郭繼魁簽訂的合同無效,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還原告郭繼魁購房款43萬元,并給予房款43萬元一倍的賠償損失,兩項合計86萬元。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上訴人郭繼魁請求撤銷原審法院判決,依法重新判決郭繼魁與建筑公司買賣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護上訴人的初始買受權。其理由概括為:建筑公司是該房屋的施工單位,出賣此房是該樓房投資人經貿公司委托同意的,賣房款由經貿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經貿公司于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又對建筑公司買房行為再次予以確認。郭繼魁買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復買該房合同是二年后的XX年5月,同尹杰算帳“換據”是XX年6月,均在經貿公司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之前。但尹杰的購房合同,此前賣房人已聲明廢止,而對上訴人購房協議,賣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又予確認。據此應認定初始購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復購房合同無效。
被上訴人經貿公司、建筑公司、開發公司對上訴人的上訴請求及理由無異議,經貿公司同意按照規定賠償第三人的損失。
被上訴人尹杰辯稱:原審判決正確,應予維持。上訴人郭繼魁與經貿公司、建筑公司、開發公司之間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購房款已按合同約定全部交齊。且被經貿公司以開具購房款收據的形式予以確認,因而尹杰的合法權益應受到保護。
四、對事實和證據的分析及認定
19xx年9月四平市計劃委員會批準開發建設座落于四平市鐵西區英雄大街20號:0204-39的站前批發市場項目。項目開發人是開發公司,投資并組織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經貿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1998年6月開工。
19xx年6月7日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簽訂了《購房協議書》(建筑公司對外銷售商品房是由經貿公司委托),郭繼魁購買中興在建二期工程一層商網⑥-⑦,2/0 A - B 軸,建筑面積約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萬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積款13萬元,因該商網內部裝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
XX年4月25日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了《商品房銷(預)售合同》,尹杰購買中興在建二期工程一層商網 ⑥-⑦ ,2/0 A - B ,軸建筑面積89.5平方米,按合同約定交付房款34.5萬元,建筑公司開據了收據,經貿公司又自自己名義予以換據。該建筑面積與郭繼魁購買的建筑面積均為商網一層同一處房屋。起訴前,尹杰在未取得進戶手續,未經賣方同意的情況下,對該房屋自裝防盜門上鎖,予以占有和控制。
XX年9月25日,在吉林揚信律師事務所律師(經貿公司法律顧問)胡振儒的見證下,由中興企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經貿公司、開發公司三家相互關聯、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法人代表,對站前批發市場新建樓房(中興二期工程建筑樓房)的'所有權進行了確認。三方協商一致,確認該新建批發市場樓房為經貿公司所有,該公司對此批發市場樓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XX年7月29日經貿公司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對過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購房協議再一次進行確認。XX年9月6日開發公司以無權出售商網房屋為由,向尹杰送達了解除商品房銷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決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強行占有了合同約定房屋,XX年10月23日郭繼魁向鐵西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取得協議約定商品房。
證據:
1、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簽訂的購房協議書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購房款收據。
2、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購房款收據和經貿公司換據收據。
3、批發市場新建樓所有權確認書。
4、商品房預售申報表和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
5、開發公司給尹杰送達的通知。
6、經貿公司確認書。
7、國有土地使用證。
8、產權確認書及移交收據。
9、施巍證言材料。
10、王金榮的證言材料。
11、其它相關證據材料。
五、解決糾紛的意見和理由
根據原審判決,上訴人上訴請求及理由,被上訴人的答辯,本案爭議的焦點問題是: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書和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哪一個合同有效,買賣關系應受法律保護。
經二審開庭審理合議庭評議認為:
1、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有效,其買賣關系應受到法律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又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依據上述法律規定,當時建筑公司作為施工方,受投資人經貿公司的委托與買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以及經貿公司作為投資方、開發公司作為項目開發方與買方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均處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狀態。它需要這一項目明確產權所有人,并由產權所有人申領《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對這些合同進行確認,才能生效。因而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當時簽訂協議時,其效力并未確定。但后來項目投資人經貿公司成為產權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他對建筑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再次進行了確認,使該協議由效力待定狀態,轉變成了發生法律效力的協議,協議雙方當事人的買賣關系受法律保護,因而,商品房理應由郭繼魁所有。
2、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無效,尹杰受到的損失按規定應得到賠償。
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時,由于產權所有人沒有確定,《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處于待定狀態。但項目投資人經貿公司成為產權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沒有對開發公司與尹杰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予以確認,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定,這一合同的性質就發生了質的變化,由效力待定狀態,成為無效合同。雖然當時簽合同時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來還由經貿公司予以換據,但由于經貿公司當時既不是產權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持有人,其換據行為只能是屬于收款行為。所以,經貿公司成為所有權人,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開發公司向尹杰下發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開發公司與尹杰簽訂的合同,發生在建筑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協議兩年之后,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也屬侵害了初始買受人郭繼魁的合法權益,郭繼魁的初始買受權也理應受到法律的保護。
合議庭評議時還認為,造成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無效,其責任完全在于開發公司、經貿公司和建筑公司。開發公司與尹杰簽訂合同時,購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具發票,后來又由經貿公司換發了購房款收據,因而這三家企業對房屋重復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對開發公司的重復出售行為當時是不知道的,買受行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損失理應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第一款三項規定:“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賣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依據這一規定,開發公司應返還尹杰購房款345,220.78元,并給予購房款一倍的賠償損失。經貿公司、建筑公司承擔連帶給付責任。
由于案件牽涉關系復雜合議庭將該案提交審判委員會,其中包括我個人的意見在內的合議庭意見一并提交。審判委員會對合議庭意見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對于法律條文理解不同以及考慮多方客觀因素,對第三人獲賠問題經激烈討論采取了其他觀點,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沒有向法院請求返還和賠償,應另求法律途徑予以解決。
綜上,二審法院認為,原審判決有誤,適用法律不當,上訴人郭繼魁上訴有理,應予支持。經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XX年第39次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二、三項的規定,判決:
一、撤銷四平市鐵西區人民法院()四西民二初字第349號民事判決;
二、中興建筑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有效,買賣關系成立;
三、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與尹杰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無效。
四、二審案件受理費22,220.00元,由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中興經貿公司、中興建筑公司負擔。
通過對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認為四平市中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判決公正。但是,其中對于第三人尹杰的賠償問題我仍堅持在合議庭中我提出的意見:1第二審案件的審理應當圍繞當事人上訴請求的范圍進行,當事人沒有提出請求的,不予審查,但判決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侵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2中興建筑公司與第三人尹杰簽訂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對于無效合同依法律規定應恢復原狀、返還原物、賠償損失。基于以上兩點原因,我認為,法院應對第三人利益予以保護,即開發公司應返還尹杰購房款345,220.78元,并給予購房款一倍的賠償損失,經貿公司、建筑公司承擔連帶給付責任,而不應該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徑解決。這樣,對善意第三人利益沒有有效保護,而且增加訴累,浪費司法資源。
本次實習是我大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經歷,其收獲和意義可見一斑。首先,我可以將自己所學的知識應用于實際的工作中,理論和實際是不可分的,在實踐中我的知識得到了鞏固,解決問題的能力也受到了鍛煉;其次,本次實習開闊了我的視野,使我對法律在現實中的運作有所了解,也對法言法語也有了進一步的掌握;此外,我還結交了許多法官和律師朋友,我們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進。作為一個南開學生,我竭力成為一名南開文化的使者,向社會各界的朋友們介紹南開,使他們走近南開,了解南開。
法學實習報告集錦 篇8
實習人
學 號:
實習地點 宜昌市夷陵區人民法院
實習時間 一個月
20xx年2月19日到3月20日間我在宜昌市夷陵區人民法院進行了為期一個月的畢業實習,短短一個月時間,除去周六周日,實際呆在法院里的時間只有二十多天,但這二十多天來卻感觸頗深。
按照學校教學計劃的安排,我們大四快畢業這半年必須進行一個月的實習,學校不做統一安排,要我們自己去找,這對我們可是一件難事,要知道進公檢法的門不是件容易事,自己又沒有什么熟人,法院會不會接受我們去實習呢?19號一下火車,就跟一班的楊裕武一起到夷陵區法院去聯系實習單位,之所以找比較偏遠的夷陵區法院是因為擔心別的法院去找實習的人太多,能鍛煉的機會太少。第一次進法院的門,心里砰砰直跳,該去找哪個領導呢,在門口向值班的法警問了一下,應該去找法院的政治部。上了五樓,遞上學校開的連抬頭的沒寫的介紹信,沒寫抬頭是防止萬一這家法院不要我們的話我們還可以用這張介紹信到別的法院去找,政治部的韓主任熱情的接待了我們,在了解了我們的來意后對我們來實習表示歡迎,并給我們講了些法院的一些工作紀律,主要是關于保密方面的。聯系實習地點這件事使我懂得了,出門在外,膽子要放大些,去找實習的地方又不是做什么壞事,別人不要我們就不要,大不了再找別的地方,不過幸好,一次成功。
我被分在了民一庭,這對我是有點難度,在民商這一塊我以前學的都差不多忘光了,特別是在民事程序這方面,平時我的興趣和愛好都偏重于法學理論,考研考的方向也是憲法,可法院里似乎沒有哪個部門需要偏重憲法的,別人都說學法學的,得民法者得天下,看來這法學這一塊,行政上訴狀。我還是得重新學起了。
在民一庭實習的一個多月里,我主要做了以下一些事情。
1、整理卷宗,幫助楊屆平法官整理卷宗14份,邊整理邊看,在這些已經審結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實的認定,證據的采信,責任的認定等等,在整理卷宗過程中, 對民事案件從立案到審結的程序,各種該歸檔的文書的分類有了詳細的了解。
2、旁聽案件。夷陵區法院管轄人口較多,民一庭又是全法院管轄的事最多最雜的,到三月底已經立案待審的案件就有兩百多分,民一庭5位審判員(其中有一位因車禍休長假)平均每人有案子40多件,幾乎每天都有兩個庭要開,這對我來說是一件好事,可以聽的案子就比較充足。以前在學校法制宣傳周活動中我參加的模擬審判是刑事方面的案件,比較注重程序,法庭審理比較嚴肅,但在聽了這里的民事審判后覺得庭審很隨便,很多程序性的問題都省略了,法官審案子就像嘮家常一樣,特別是簡易程序時,離婚案件一般是不公開審理的,但我也以法院工作人員的身份進去旁聽了。通過旁聽案件,我對民事的審判特點和程序有了詳細的了解,懂得了審理民事案件關鍵在于化解當事人的矛盾,和刑事案件著重體現國家強制力懲罰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理想狀態應是讓雙方當事人共贏而又不失法律的尊嚴,這一點就對法官的個人素質要求很高,這個素質不僅僅是法律方面的知識淵博,更重要的是懂得替當事人著想,盡量減少當事人的訴訟成本,更不能擺官老爺的架子,人為的拉大法官和群眾的距離。
3、做合議庭評議案件的臨時記錄。一些疑難案件必須采取合議庭的方式審理,在開庭審理休庭后要對案件的疑難點進行合議庭成員合議,我擔當過幾起案件評議時的記錄,由于法官們在討論案子時都是用宜昌方言,在記錄的時候不能全面的記錄下來,只能記住一些重點和大概,在他們開完會后再來整理一遍才能讓他們簽字,其實他們即使是用普通話講的話我也不能完全記錄的準確,平時我們在速記這方面鍛煉較少,搞模擬審判時的書記員記錄都是假的,庭審筆錄都是早就準備好的,我覺得我們的教學活動中應該增加速記這方面的培訓,因為雖然現在庭審筆錄全國的法院系統都是用亞偉速錄系統電腦記錄,但在詢問當事人或證人,在開合議庭評議這樣的臨時會議的時候還是用的手工記錄,并不是每個場合都能用得上電腦,過分的依賴現代化辦公設備會使人類退化。
4、寫一些法律文書,在實習的一個多月里,曾幫王志法官草擬過4份民事裁定書,幫楊介平法官寫過兩分公告啟示,雖然寫的都是一些比較簡單的文書,還是照著模板寫的,但還是出了不少錯誤,記得寫的第一份裁定書是一方當事人撤訴,基本格式就是先介紹當事人情況,原告,原告代理人,被告,被告代理人,案由,撤訴的理由,然后是經本院審理,認為原告的請求是其真實意思表示,事實上離婚上訴狀。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準予起撤回起訴,訴訟費用減半由原告承擔,就這么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