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員教育與管理
九、團員超齡離團
為超齡團員辦理離團手續是一件經常工作。有關規定如下:
(一)團員超齡離團,團支部或團總支應找其個別談話,肯定其在團內的進步和成績,指出今后的努力方向,并且聽取其對團支部(總支)工作的批評和建議。
(二)超齡團員離團時,應發給《團員超齡離團紀念證》。
(三)超齡團員離團以后,應及時報告上級團委,并將其檔案材料送交所在單位的人事部門保存,或者由原保管機關存檔。
十、團員的獎勵和處分
對團員的獎勵可以分為兩類:通報表揚和由團的中央、省、市(地)、縣級委員會和基層團委授予“優秀共青團員”稱榮譽稱號。
對團員的處分可以分為警告、嚴重警告、撤銷團內職務、留團察看、開除團籍五種形式。
給團員以警告、嚴重警告、撤銷團內職務、留團察看處分,必須經團支部大會討論決定,報團的基層委員會批準。給予團員開除團籍的處分,由團支部討論決定,報團的縣級或相當于縣級的委員會批準。
十一、加強和改進流動團員管理與服務工作
流動團員是指由于就業或居住地變化等原因,在較長時間內無法正常參加正式組織關系所在團組織活動的團員。
(一)加強和改進流動團員管理與服務工作的工作原則:
1、堅持以流入地團組織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團組織共同管理,構建流出地與流入地團組織密切配合、有機銜接的流動團員管理與服務機制。
2、堅持證檔分離、交叉覆蓋。允許流動團員的組織隸屬關系與參加團的活動適當分離,可以同時編入多個基層團組織,實現團組織對流動團員的交叉覆蓋。
3、堅持區別情況、動態管理。根據流動團員的分布狀況、職業性質和居住特點等情況,采取單位管理、行業管理和社區管理等多種方式,努力做到團員流動到哪里,團組織的管理就覆蓋到哪里。
4、堅持以人為本、強化服務。以服務促管理,寓教育、管理于服務之中,在維權、學習、就業創業和文化生活等方面為流動團員提供切實有效的服務。
(二)完善流動團員管理與服務工作的方法和內容
1、加強團員組織關系的管理。
畢業學生或退伍軍人團員原所在團組織應將團員的組織關系及時轉接到其就業單位或居住地街道、鄉鎮團組織。街道社區(鄉鎮、村)團組織應及時接收下崗(失業)職工、關閉破產企業職工和大、中專(中學)畢業生、退伍軍人中的團員,并將其編入相應的支部。基層團組織每半年要對在冊登記的團員進行一次調查摸底,發現流失現象應及時查明團員去向并報上級團組織備案。
流入地團支部要及時驗證并報上級團組織備案。流動團員無正當理由不及時辦理組織關系轉接手續、長期不與流入地和流出地團組織聯系的,團組織要進行批評教育。經教育仍不改正的,其正式組織關系所在團組織要按《團章》及團內有關規定進行組織處理。
2、及時將流動團員編入到流入地基層團組織。流動團員就業單位有團組織的,應當編入其就業單位團組織。就業單位未建立團組織或無就業單位的流動團員,可以就近就便編入所在社區(村)、商會、行業協會或其他單位團組織。在流動團員較為集中的社區(村)、居民區、工業區、項目工地、商務樓宇和集貿市場等地,可專門建立流動團員團組織。流出地團組織可在外出流動團員相對集中的地方建立臨時團組織,條件成熟后移交流入地團組織進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