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自查報告
根據贛助中心〔〕29號《關于開展全省各級各類學校學生資助資金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對xx年秋季—xx年秋季學生資助工作落實情況進行了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匯報如下:
xx年 — xx年,我校先后為40名貧困高中畢業生提供了高考入學政府資助金,共發放政府資助金20萬元。新生入學提供路費4人,發放資金0.2萬元。
xx年秋季 — xx年秋季,我校先后為181名貧困普通高中生提供了國家助學金,共發放國家助學金13.495萬元。
xx年秋季 — xx年秋季,我校先后為3439名貧困學生提供了寄宿生生活補助,共發放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費166.1625萬元。我校認真貫徹落實有關文件精神,切實強化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費專項資金管理,扎實推進義務教育階段貧困家庭學生寄宿生生活費發放的工作步伐,確保了政策的順利實施。實施貧困生補助工作是一項民心工程,陽光工程,關系群眾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為把好事辦實,實事辦好,我們從以下幾方面做起:
一、廣泛宣傳發動:
我們首先認真學習了有關上級文件精神,利用學期開學初和召開的家長會及晨會廣泛宣傳“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義務教育“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高考入學政府資助金”、“普通高校新生入學路費資助”的政策和意義,做到家喻戶曉,深入人心。
二、嚴格操作程序
1、制定了“新余市第十六中學寄宿生生活補助、經費發放實施方案”。
2、組建了“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領導小組。
3、確定“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的范圍和對象。
4、制定了“新余市第十六中學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評審發放實施方案”。
5、制定了“新余市第十六中學貧困家庭學生高考入學政府資助金申請條件及程序(含宣傳單)”。
“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為貧困高中生完成高中學業而設立、“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的范圍為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的貧困學生。并優先考慮以下幾類:a、父母雙亡,無任何經濟來源的(孤兒、含艾滋病孤兒); b、父母一方已亡,生活十分困難的;c、父母雙殘或單殘,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d、遭受重大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e、家庭成員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力,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
我校結合實際情況,區別不同貧困程度,每學年審定一次,新增資助,重新審定。不搞平均分配,不能優親厚友,不搞輪流享受。
6、我校“補助”運行程序。
a、符合資助條件的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并出具村委會核實的材料;b、學校根據上級下達的貧困學生數和“補助”對象資助條件確定學生名單,并在校內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c、公示無異后,學校組織受資助學生填寫《申請表》,建立資助學生檔案,將受助學生名單及評審公示情況上報。
7、發放程序。
受助學生確定后,制定發放花名冊,通過財政惠農補助一卡通發放。未統一制作資助卡發放。領取人簽字。
三、各學期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費發放情況如下:
xx年秋上級下達我校貧困生指標356人,我校評審確定符合條件的貧困生356人,每人及時足額發放貧困生活補助費(每生375元),共計發放總金額13.35萬元。
xx年春上級下達我校貧困生指標268人,我校評審確定符合條件的貧困生268人。(每生375元),共計發放總金額10.0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