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保險業稅收自查提綱
(3)為營銷員購買的商業保險,是否未并入傭金支出,統一分配計算不超過稅法扣除標準的部分,予以稅前扣除。
(4)是否列支保全員的(本單位雇員)工資、員工提成工資等不屬于傭金支出的項目;
(5)計提的傭金,在次年匯算清繳期限內仍未支付的部分,未進行納稅調整。
4.營業費用的檢查
(1)固定資產折舊和無形資產攤銷的檢查
①計提折舊時固定資產殘值率低于稅法規定的殘值率,未進行納稅調整;
②在營業費用中一次性列支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物品未作納稅調整;
③達到無形資產標準的管理系統軟件,在營業費用中一次性列支,未進行納稅調整。
(2)計稅工資的檢查
XX年兩法合并前,將工資性的支出列入了營業費用,未進行納稅調整。
①以差旅費、車船燃料費名義按月列支職工交通補貼,以郵電費名義按月列支通訊補貼未計入工資,未進行納稅調整。
②在勞動保險費中列支職工交通意外保險、員工子女保障保險等商業保險,未進行納稅調整。
③以會議費、公雜費、宣傳費名義列支部分職工獎勵費,以勞動保護費名義支付給職工人人有份的誤餐費,未計入職工工資,應進行納稅調整。
兩法合并后,重點檢查所支付的工資是否合理。
(3)“三費”的檢查
執行新會計準則前,在營業費用中重復列支應在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和工會經費(已按工資總額提足)中列支的費用。如員工體檢費用和探親路費直接在營業費用中的福利費列支;職工培訓費用以會議費、差旅費名義列支;員工文體晚會支出在營業費用列支。
執行新會計準則后,直接在費用中列支或提取的數額是否超過規定比例,新舊政策銜接處理是否正確。
(4)業務宣傳費和業務招待費的檢查
將應計入業務宣傳費和業務招待費項目的費用以會議費、差旅費、公雜費、辦公用品等項目在管理費用中列支,在申報時,未按稅法計算的限額進行納稅調整。
5.各項準備金的檢查
(1)XX年以前,稅法規定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按當期自留保費收入的50%提取,企業按照1/365法計提,在申報時多提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未進行納稅調整。
(2)稅法規定已發生未報告未決賠款準備金按當年實際賠款支出4%計提。如果產險公司按精算方法計提,多提的部分應進行納稅調整。
(3)稅法規定長期責任準備金按照年度歷年累計營業收支差額全額提取,如果產險公司按精算方法計提,多提的部分應進行納稅調整。
(4)實行新會計準則以前,壽險公司的各分公司按照全額提取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和未決賠款準備金,總公司再保業務當年度未攤回壽險責任準備金和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未決賠款準備金,也未進行納稅調整。
6.減值準備的檢查
(1)提取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計入營業外支出的部分,在年度匯算清繳后仍有余額,未進行納稅調整。
(2)計提短期投資跌價準備,在年度匯算清繳后仍有余額,未進行納稅調整。
7.其他問題
以外幣投入的股本由于匯率變動引起的股本差異計入匯兌損益,未進行納稅調整。
(三)保險投資的檢查
1.其他債券的收入有否混入免稅國債項目核算;
2.分清持有國債的收益和轉讓國債的收益,投資國債轉讓收益有否納稅;
3.免征企業所得稅的國債,其發生的相關交易費用是否在稅前扣除。
三、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