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反腐倡廉工作自查報告范文
黨的xx屆四中全會作出的《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指出:要“著眼于繼續解放思想、堅持改革開放、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著眼于提高黨的執政能力、保持和發展黨的先進性,著眼于增強全黨為黨和人民事業不懈奮斗的使命感和責任感,著眼于保持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這四個“著眼于”對于加強黨的基層組織
建設,推進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向縱深發展提出了新要求,指明了新方向。同時為農村基層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關在全黨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切實抓好“三保”落實,加強對中央各項惠農政策貫徹執行的監督檢查,更大程度地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維護好農村社會政治穩定作出了政治保證。按照黨章規定,黨的各級紀委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要按照“四個著眼于”要求,切實履行好協助黨委抓黨風的職責,以思想教育、完善制度、集中整頓、嚴肅紀律為抓手,下大氣力解決突出問題,以優良黨風促政風帶民風,形成凝聚黨心民心的強大力量。鄉鎮紀委在新形勢下開展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中,如何準確把握和充分運用好黨章所賦予紀委的組織協調職能,將反腐倡廉工作向縱深推進,更是新形勢下擺在縣、鄉(鎮)紀委面前的一個重要課題。
一、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按照中央關于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要求,縣鄉兩級紀檢監察機關認真履行職能,深入開展反腐倡廉工作,為各地經濟、文化、社會協調發展提供了較強的政治紀律保障,為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構建和諧社會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同時又由于體制機制等方面的原因,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主要表現為:
(一)領導力度不夠
鄉鎮領導班子對加強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的認識不統一,組織領導抓責任制落實不力,走形勢的多,效果不好。
(二)專職不專現象突出
鄉鎮紀委書記由同級黨委副書記兼任,表面看政治地位提高了,但實際參與黨委政府的很多分工,主要時間和精力投入到經濟工作以及其他事務工作中,真正從事紀檢監察工作的時間較少。
(三)有名無實問題明顯
按照機構編制鄉鎮紀委名義上是一套班子,有五人組成,有紀委書記,有紀檢干事,有紀委委員,但事實上所有的紀檢監察干部和紀委委員是兼職,大多由黨政辦公室、共青團、綜治等單位負責人兼任紀委委員,在工作上有其名無其實,不能按要求擔負起紀委委員的職責,少數委員還能參與部分工作,而多數卻從來不參與紀檢工作,只是掛名。
(四)顧慮較多,存在“四怕”現象
一怕得罪下屬,鄉鎮紀委書記認為自己分管的很多工作還要協調部門和村加以落實,如果得罪人太多,給自己添麻煩,甚至在一些地方還擔心下屬不支持配合自己的工作;二怕得罪領導,鄉鎮紀委是隸屬于同級黨委領導,一些紀委書記認為黨風廉政建設抓不抓,關鍵要看主要領導的意見去做,即使有些違紀現象有損本鄉鎮形象,但認為查處了會帶來負面影響;有些違紀人員是一方領導,查處了會影響一方穩定;有些違紀行為是涉及本鄉鎮地方小利益的,查處了會使地方財政受損失;有些班子成員即使違規違紀,但礙于情面或感到監督難而不管不問,搞一團和氣。這些因素使得鄉鎮紀委書記左顧右盼,顧慮重重;三怕影響仕途。很多鄉鎮紀委書記認為,只有經濟工作和農業工作抓好了才會被提撥,才會有前途,而紀檢工作干得再好,也不可能因此而被提撥重用,相反可能因為案件的查處得罪了人,樹敵太多容易失去人心,怕在組織考核時對自己不利,因此監督工作力度不夠,特別是對基層黨員干部的監督管理相對失之于軟;四怕擔待責任。本應是鄉鎮紀委職責范圍內的事,但怕干多了、力度大了會被別人誤解為充滿野心,因而在工作中時松時緊,缺乏持之以恒的工作態勢;
(五)抓深入和創新不夠
在構建和諧社會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大環境下,鄉鎮紀委對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特點和規律研究不夠,抓手很少,創新不多,應對措施不力,對強化基層作風建設、民主建設、制度執行、案件查處等方面工作主動思考的少、嚴格執行的少、深入抓落實的少、創新抓突破的少。這些問題,客觀上形成了“頂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頂不住;看得見的管不著,管得著的看不見;干得好的上不去,上得去的干不好”的怪圈,嚴重制約了鄉鎮紀委職能職責的正常發揮。為此,鄉鎮紀委作為黨在農村加強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具體組織者和實施者,如何正確認識自身肩負著的重要責任,充分發揮好紀委的組織協調作用,切實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也就顯得尤為重要和十分迫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