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自查報告
(六)把握重點,以民為本
林改工作中,我鄉始終以群眾“愿意不愿意、滿意不滿意、答應不答應”為衡量改革質量的標準,在制定村級林改方案時緊緊抓住這條標準,對方案制定的政策、原則、內容、分配和程序上進行認真指導,做到體現民意,謀求民利,符合民心。
一是在方案制定的政策上,根據現行的林業產權制定改革政策為構架,依照《森林法》、《農村土地承包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注重尊重歷史,保持林業政策的連續性,注重把政策與村情、民情的實際相結合,把部分對林改政策理解不到位、對林改政策有偏見的林農的思想認識統一到xx縣林改辦的要求上來。
二是在方案制定的原則上,以“山上要綠起來,林業要活起來、林農要富起來、生態要好起來”為準繩,以改革為手段,明晰產權,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林業產權制度,充分調動廣大林農和社會各界,以各種形式合理開發利用山地資源,提高林農收入,加快農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
三是在方案確定的內容上,按照政策規定的范圍,讓群眾充分醞釀討論,自主選擇改革的形式和經營模式,保證農民有必要的生產資料,解決林農就業和持續增收問題。
四是在方案確定的分配上,對村組集體山林收益部分,七成以上要均分給本集體組織的成員,三成以下用于集體公益事業和正常開支,對已流轉的林木實行協商讓利。
五是在方案制定的程序上,嚴格把握,實行“二上二下”制度,公開操作,表決通過。方案擬定前,由鄉、村干部到村民小組召開群眾動員會,重點進行政策培訓、問題解答和矛盾調處,讓群眾充分討論,形成村民小組改革意見,并由村支兩委會議討論研究,形成村級方案初稿;方案初稿先由鄉林業站初審,再交xx縣駐鄉指導組審查,提出修改意見,經鄉林改領導小組審查后,返回村委會修改完善,提交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表決通過,達到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或代表通過,表決通過后的方案,再報鄉政府審核,經鄉政府審核通過后的村級方案報xx縣人民政府審批。批準實施的方案由村委會予以張榜公示。
(七)化解矛盾,確保穩定
化解各類矛盾糾紛是做好林改工作的關鍵,對于群眾來訪,鄉、村層層成立專門機構負責接待,并將相關事項一一記錄在案;鄉、村組對山林糾紛實行組內糾紛不出組,村內糾紛不出村,鄉內糾紛不出鄉,及時化解山林糾紛,從而保護山林所有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了我鄉林改工作的順利進行。
(八)正確處理各種關系
我鄉在林改進程中,正確處理好各種關系。第一,正確處理好林改與經果林發展的關系,確保林農與經濟相得益彰。在尊重歷史的前提下,一是對自留山、責任山由山主自行開發種植的,維護林農的合法權益,進行確權;二是對自留山、責任山由他人開發種植的,給予確權勘界,完善合同,明確收益分配關系,確保山權者的合法收入;三是對已在村、組集體所有的山場進行種植開發的,采取“分山到戶”的形式,將所有權、經營權明確到戶,完善合同;四是對已經租賃或以其他形式到戶經營的穩定不變;五是對將要進行開發規劃的山場,完善流轉合同,把林改政策規定的減免稅費還利于農。通過明晰產權,有效地解決了當前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山林權屬不清,經營機制不活等問題,進一步明確了山林經營者的主體地位,實現了“山定權、樹定根、人定心”。第二,處理好了林改與礦產資源開發的關系。在林改中,加強山地資源的監管,規范礦山地流轉程序,充分發揮山地利用價值,做到科學規劃、合理開采,確保山地林農的合法權益和資源的保護及有序開采。第三,處理好林改與集體林場的關系。在林改期間,保持林場山林經營范圍的長期穩定,林場森林資源一律不準流轉,穩定林區秩序,確保森林資源不被流失。第四,處理好林改與招商引資的關系。一方面,吸收外商投資開發荒山荒坡,建立商品林基地;另一方面,在招商引資過程中,積極宣傳林業政策,引導林農對林地流轉租金進行合理定位,確保林農的利益不受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