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稅務自查報告(通用3篇)
交易稅務自查報告 篇1
為進一步加大稅務系統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職能轉變工作的力度,持續深化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切實改進稅務行政審批工作,促進稅收現代化,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
(1)正視突出問題
20xx年以來,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明顯成效,但與中央要求、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和納稅人期盼相比,還有差距,主要表現為:個別地方取消審批事項落實不到位,存在變相審批的現象;個別事項的審批不規范、不公開、不透明,有的手續還比較繁瑣,耗時長、效率低;一些審批事項取消后,后續管理方式單一,管理措施針對性操作性不強,等等。這些問題,必須通過進一步深化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創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切實加以解決。
(2)澄清模糊認識
一是關于審批事項底數不清的問題。審批事項底數,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開行政審批事項等相關工作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xx年第10號,以下簡稱10號公告)發布的審批清單為基礎,清單之外不存在其他審批事項(僅由地方稅務機關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除外)。
二是關于已經取消審批事項的原有依據,包括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未修改或者廢止前,仍然應當進行審批的問題。各級稅務機關應當以國務院或者稅務總局取消審批事項的決定為準,自國務院或者稅務總局決定取消審批事項之日起,取消的審批事項不得再進行審批。
三是關于備案等后續管理措施沒有法律依據的問題。后續管理措施,是稅務機關依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行使稅收征收管理權的體現,稅務總局有權在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前提下制定備案等后續管理措施,依法加強稅收管理,規范稅收秩序,促進稅法遵從。
四是關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會增加執法風險或進戶執法的問題。各級稅務機關應當徹底轉變管理理念,充分認識到取消和下放審批事項是依法還權明責于納稅人的重要體現,同時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在不增加納稅人負擔的基礎上,積極運用備案、申報、風險和信用管理等手段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防范稅收流失。
二、進一步推進審批改革
(1)加大改革力度
全面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不再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這一類別。10號公告發布的80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全部清理完畢,其中列為其他權力事項的23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將結合推行權力清單制度繼續做好清理和規范工作。對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進行再梳理,進一步加大取消力度,提高取消事項的含金量。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規范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行為改進行政審批有關工作的通知》(國發〔20xx〕6號),進一步規范行政審批行為,對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逐項優化和公開審批流程,明確審查標準,嚴格規范行政裁量權,以標準化促進規范化。進一步改進稅收管理方式,防止將日常稅收管理事項和管理方式審批化,增加即時辦結事項,不斷提高稅收服務和管理效能。
(2)全面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
按照國務院審改辦的統一部署,稅務總局全面清理中央指定地方稅務機關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公布中央指定地方稅務機關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清單。對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指定地方稅務機關實施的,原則上取消;對有法律法規依據的,通過充分論證,對不合理的指定予以取消。地方稅務機關實施的地方稅種的減稅、免稅事項,應當按照新修訂的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執行,沒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的,不得實行審批。
(3鞏固改革成果
嚴格實行行政審批事項清單管理,非經法定程序,任何稅務機關不得在清單之外增設和變相增設行政審批事項,不得在公開的清單外實施其他行政審批,不得對已經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繼續實行變相審批,不得以事前備案、核準性備案等名義對已經取消的事項改頭換面繼續審批。對已經取消的上級稅務機關的審批事項,要同時取消下級稅務機關對應的初審、復審、審核等。不得將國務院或稅務總局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指定交由行業協會、事業單位或涉稅中介組織繼續審批,已經指定的應當立即糾正,停止審批。積極引導行業協會采取有別于行政審批的方式,加強對行業行為的規范。對已經取消的中介服務應當切實落實到位,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變相予以恢復。做好下放審批事項的銜接工作,明確下放后的配套措施、承接方法,確保接得住、管得好。
三、進一步健全工作機制
(1)建立審批清單動態更新機制
國務院發文公布取消或下放行政審批事項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稅務總局更新稅務行政審批目錄,各省稅務局應當在稅務總局目錄更新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更新審批清單并向社會公開。
(2)建立配套工作同步落實機制
稅務總局原則上在國務院發文公布取消或下放行政審批事項2個月內,完成相關稅收規范性文件修改、納稅服務規范和稅收征管規范更新、后續管理措施發布等工作,并在上述工作完成后的45天內完成征管信息系統的調整。各省稅務局原則上應在稅務總局相關配套工作完成后1個月內做好相應的細化配套工作。
(3)建立落實情況監督檢查機制
稅務總局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落實情況納入執法督察和督查督辦事項,實施績效考評,堅決制止和糾正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現象。各省稅務局應當加強監督檢查,以五個“有沒有”為標準,即行政審批事項該取消的有沒有取消、該下放的有沒有下放、該規范的有沒有規范、該公開的有沒有公開、該簡化的有沒有簡化,全面開展自查,集中組織抽查,認真聽取意見,對發現的問題應當堅決予以糾正,強化責任追究,對解決問題不力、造成社會負面影響的,應當予以通報,并追究分管領導及相關人員責任,保證審批改革順利推進,確保改革紅利有效釋放。
交易稅務自查報告 篇2
我公司是新疆注冊的食品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屬于食品加工企業,經營范圍是方便面、掛面、粉絲、調味品的生產和銷售。注冊資金1000萬元。
我公司于20xx年正式生產經營,下設供應、生產、物流、營銷、財務等部門。遵循企業會計核算方法,設置總賬和明細賬等。目前使用的是金蝶軟件,我公司的納稅申報表是按照要求統一在網上申報的。每年國稅、地稅的報稅包括增稅、城建稅、房產稅、教育費附加、個人所得稅,都是自行申報。我公司每年聘請一家稅務師事務所的工作人員對我公司的所得稅匯算清繳和年度審計工作進行核查和檢查,并出具報告。現將我公司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我公司增加進項稅專用發票真實合法,不存在開票單位與收款單位不一致或票面記載的貨物與實際入庫貨物不一致的抵扣發票。
用于抵扣進項稅額的運費發票真實合法,不存在與購銷商品無關的運費申報抵扣進項稅額;進項稅不從購買固定資產發生的運費或出售免增調價固定資產發生的運費中扣除;國際貨運代理的發票和國際貨物運輸發票不扣除該輸入;不存在開票方和承運方之間不一致的運輸發票輸入扣除;不完整項目的運輸發票不抵扣進項稅。
我公司取得的普通發票、普通機發票、手工發票已通過國稅網站查詢,查詢信息與票面相符。
購買房屋建筑固定資產不報抵扣進項稅。
不存在購入的材料、電、氣等貨物用于在建工程、集體福利等非應稅項目,進項稅未按規定轉出的情況。
如果退貨或獲得折扣,進項稅已按規定轉出。
用于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和非正常損失的貨物,應按規定轉出作為進項稅。
銷售收入記錄完整及時:沒有記錄收入就沒有易貨交易;不存在以貨抵債收入不入賬的情況;不存在銷售產品未開具發票,所得收入未按要求入賬的情況;不存在銷售收入長期不轉移的情況。不存在將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行為,不按規定計提銷項稅的情況
不存在開具不一致的紅字發票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的情況:發生銷售退貨、銷售折扣或返利,開具的紅字發票及會計處理符合稅法規定。
營業收入記錄完整及時,現金收入按規定入賬;向客戶開具發票,并按要求記錄相應的收入。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收入在當時確認,納稅義務按時履行。
流轉稅、各種補貼、政府獎不減免,按規定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不存在虛開發票或虛報人工成本等虛增成本,不符合稅法規定的發票、憑證,成本、費用中一次性計入成本、費用且符合固定資產標準的項目不進行納稅調整;符合無形資產標準的管理系統軟件在營業費用中一次性列支,不進行納稅調整。
無超標準計提的職工福利基金、工會基金、職工教育基金,無稅收調整,無超標準計提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職工住房公積金,無稅收調整,無超標準計提的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年金,無稅收調整。
不存在擅自改變成本計價方法和調整利潤的情況。
不存在固定資產超標準折舊和無形資產攤銷:固定資產殘值率低于稅法規定的殘值率或者電子設備折舊年限與稅收規定不同的,不進行納稅調整;對固定資產折舊和無形資產攤銷期與稅收規定之間的差額進行了稅收調整。
不存在業務推廣費、業務招待費、廣告費等超標準支出,不存在擅自擴大技術開發費支出范圍、享受稅收優惠等情況。
企業以各種形式向職工支付的工資收入,依法扣繳個人所得稅。
我公司將在稅務專項檢查和稅務自查中及時、準確地完成稅務自查工作。
交易稅務自查報告 篇3
一、落實簡政放權
高度重視簡政放權工作,密切結合本部門實際,迅速落實下去,始終堅持“放、管、服”三管齊下,深化全州地稅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不斷加強后續管理,切實優化納稅服務,為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提供有力支持。
在本級網站公布依法實施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檢查、行政確認、行政獎勵共67項行政權責清單。嚴格按照“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原則,落實法定職責,進一步推進依法行政依法治稅,嚴格責任追究,自覺接受納稅人和社會各界監督。
二、強化稅收管理
(一)加強對基層工作的調研,解決實際問題。按照《貴州省國家稅務局貴州省地方稅務局關于開展營改增委托代征稅款和代開增值稅發票工作的通知》(黔國稅函〔20xx〕122號)及《營改增委托代征稅款和代開增值稅發票工作任務分解表》等有關要求,切實做好前期準備工作及“營改增”后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和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有關代征稅款和代開增值稅發票工作。為解決辦稅服務廳不能實現一窗辦理發票繳銷手續的問題,通過多次試操作,并認真聽取各方面意見,將發票繳銷由“交舊領新”向“驗舊領新”的轉變,從而全面實現一窗通辦,不再單設發票管理窗口。
(二)加強與國稅部門的協作。根據《20xx年度各地方稅務局國家稅務局合作事項分類落實清單》的通知要求,推動全州國稅局、地稅局在更深層次、更廣范圍加強合作,通過國稅、地稅親密合作,共同推動服務深度融合、執法適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確保改革各項工作全面落實到位,推動黔西南國稅、地稅“一起好”的工作目標。自覺強化大局意識,克服本位思想,不斷提升合作質效;自覺從便利納稅人角度出發,強化以納稅人為中心理念,通過加強合作,回應納稅人關切,順應納稅人期盼,解決納稅人反映的辦稅“多頭跑”、執法“多頭查”、資料“多頭報”、政策“多口徑”等問題,切實提升納稅人獲得感。
(三)落實營改增各項工作,對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應征稅款進行全面清理,對重點納稅人、重大工程、重大項目進行重點檢查。國地稅聯合組建核實團隊,對營改增移交納稅人信息進行逐條調查核實,確保移交的營改增試點納稅人信息和數量準確無誤。
(四)加大清繳欠稅力度。根據《黔西南州地方稅務局20xx年營改增行業稅收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各縣、市、區局確保營改增前將欠繳的稅款追繳入庫。
三、切實加強納稅服務
(一)綜合辦稅。積極推行以電子申報納稅為主的多元化申報納稅,引導納稅人使用財稅庫銀橫向聯網系統,網上扣繳稅款方便快捷,使納稅人不必每月來回跑到稅務機關,有效降低了納稅人辦稅成本。大力推行pos機刷卡繳稅業務,納稅人不必攜帶大額現金,只需使用pos機進行交易便可輕松完成,安全可靠。
(二)減輕負擔。落實省局“免填單”要求,開展“免填單”項目39項,減輕資料報送負擔,落實國稅總局關于涉稅文書報表的有關規定,取消涉及地稅文書表單19種。
(三)設置導稅咨詢崗,落實首問責任制。設置12366納稅服務熱線為納稅人提供納稅服務咨詢服務,創建有納稅服務微信群,落實導稅咨詢制度和首問責任制度,各縣市區局辦稅服務廳導稅咨詢崗至少配備有一名業務能力強,政策水平高,并具有一定協調和溝通能力,能使用操作12366納稅服務熱線系統,熟悉辦稅流程,幫助引導納稅人辦理各項涉稅事項。
四、在下一步工作中的建議意見
要主動適應全州改革發展的新形勢、新要求,進一步清理地稅行政審批事項,最大限度規范地稅人,最大限度便利納稅人;轉變管理方式,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把該管的管住管好管到位,推進后續監管的法治化、精細化、效能化;創新服務舉措,優化辦稅流程,將提供優質服務貫穿于地稅部門職能轉變全過程,著力提高為大局服務、為納稅人服務、為基層服務的能力和水平,促進服務型地稅機關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