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店藥品安全自查報告(精選3篇)
藥店藥品安全自查報告 篇1
一、本藥房按規定懸掛定點零售藥店證書、公布服務承諾、公布投訴電話,《營業執照》、《藥品經營許可證》、《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均在有效期內;
二、本藥店有嚴格的藥品進、銷規章制度,藥房員工認真履責,對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認真審核并建立檔案,確保購貨渠道正規、合法,帳、票、貨相符;
三、本藥房營業時間內至少有一名藥師在崗,藥房門口設有明顯的夜間購藥標志。所有營業人員均持有相關主管部門頒發的《上崗證》、《健康證》和職業資格證書,且所有證書均在有效期內,藥師按規定持證上崗;
四、本藥房經營面積284平方米,共配備4臺電腦,其中有3臺電腦裝藥品零售軟件,1臺裝有醫保系統,并經專線連入怒江州醫保系統。配有相應的管理人員和清潔人員,確保了計算機軟硬件設備的正常運行和經營場所的干凈整潔;
五、本藥房藥學技術人員按規定持有相關證件。所有員工均已購買社會保險;藥房嚴格執行國家、省、州藥品銷售價格,參保人員購藥時,無論選擇何種支付方式,我店均實行同價。
綜上所述,上年度內,本藥房嚴格執行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兩定”服務協議,認真管理醫療保險信息系統;尊重和服從州、縣社保管理機構的領導,每次均能準時出席社保組織的學習和召開的`會議,并及時將上級精神貫徹傳達到每一個員工,保證會議精神的落實。今后,我藥房將繼續抓好藥品質量,杜絕假冒偽劣藥品和不正之風,做好參保人員藥品的供應工作,為我州醫療保險事業的健康發展作出更大的貢獻。
藥店藥品安全自查報告 篇2
廈門市社保管理中心:
我藥店收到(閩人文【20__】212號)文件后,高度重視,認真學習該文件,深刻領會文件精神,并結合《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開展定點醫療服務行為專項檢查的通知》要求,對照本藥店的實際情況,進行醫保服務工作自查。本店遵照“醫保協議”和相關法律法規,從各方面嚴格遵守,達到規定的要求,現將自查情況匯報如下:
一、人員資質條件方面:因本店經營有處方藥、甲類非處方藥,質量負責人,本店的銷售人員持有食品藥品監督局頒發的《職業資格證書》,取得了上崗資格。
二、在經營方式、范圍方面:沒有超范圍經營,本店所有品種都在合理規定范圍內,沒有銷售屬國家嚴令禁止銷售的藥品、器械。
三、藥品的分類管理方面:嚴格遵照國家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的有關條例,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柜銷售,已明確規定醫生處方銷售的藥品,一律憑處方銷售,同時設立非處方藥品專柜,貼有明顯的區域標識。
四、藥品廣告及咨詢服務方面:首先遵照執行《藥品廣告安全審查辦法》等規定,不發布任何未經許可審批的各種藥品廣告,不銷售因嚴重虛假宣傳被食品藥品監督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暫停在轄區內銷售的藥品,在藥品銷售中正確介紹藥品的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項,沒有夸大藥品療效,不以非藥品以藥品向顧客介紹和推薦。
五、藥品質量管理方面:根據市醫保中心制定的管理制度,本店認真制定有關藥品管理制度,嚴格按照細則運行,建立健全
各項藥品質量管理記錄,同時建立各項藥品質量管理檔案,確保經營的藥品質量,店堂明示處懸掛《服務公約》,公布監督電話,設顧客意見薄,保證服務質量。
在今后,我藥店將進一步強化本店員工的有關醫保刷卡方面法律意識、責任意識和自律意識,自覺、嚴格遵守和執行基本醫療保險各項政策規定,加強內部管理,為建立我市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醫保險刷卡誠信服務、公平競爭的有序環境起模范帶頭作用,切實為廣大參保人員提供高效優質的醫保刷卡服務,確保藥店的健康運行。
×店
藥店藥品安全自查報告 篇3
xx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按照市局關于印發《xx市藥品流通領域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及省藥品流通領域專項整治行動的精神和要求,我公司對照文件要求,認真進行自查,現將自查情景匯報如下:
1、企業“掛靠”、“走票”等出租出借證照的違法違規行為。
2、企業對購銷方資質審查不嚴格,進貨來源把關不嚴,從非法渠道購進藥品、回收藥品及不按規定銷售藥品的違法違規行為。
3、企業購銷藥品未按照規定開具稅票;《增值稅普通發票》未做到隨貨同行;稅票上未列明購銷藥品的名稱、規格、單位、數量、金額、購銷單位名稱、購銷雙方的開戶行及賬號等資料;票、賬、貨、款不一致等違法違規行為。
4、超范圍、超方式經營和無證經營的違法違規行為。
5、未經過新修訂GSP認證、應當停止經營而未停止經營的行為。
6、執業藥師未在職在崗、未按要求銷售處方藥、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等國家有明確管理規定的藥品。
7、藥品零售連鎖門店從零售連鎖總部以外的公司購進藥品,未嚴格審查資質,未實施計算機系統管理,未索取稅票,未查驗、保存《藥品檢驗報告書》或其他違反新修訂GSP的違法違規行為。
8、中藥飲片購進渠道不合法,銷售無包裝標示中藥飲片等違法違規行為。
9、經營企業計算機系統未使用或未按新版GSP要求對藥品購銷存各環節進行有效控制的行為。
自查人(公章):
日期:年日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