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自查報告范文(精選5篇)
企業所得稅自查報告范文 篇1
根據市局工作安排,我局于20xx年7月至9月開展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工作。納稅評估企業需先進行自查。希望貴單位對此次工作給與高度重視,根據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全面自查20xx年度各項收入、各項成本費用是否符合稅法有關規定,其中自查重點如下:
一、預繳申報方面
(一)自查要點
實行據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企業,應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第4行“實際利潤額”的填報數據,與企業當期會計報表上載明的“利潤總額”數據進行比對,是否存在未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填報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635號)第一條規定申報的情況。
(二)政策規定
1、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填報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635號)第一條的規定,“實際利潤額”應填報按會計制度核算的利潤總額減除以前年度待彌補虧損以及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后的余額。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比照填報。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填報本期取得預售收入按規定計算出的預計利潤額。
2、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企業所得稅預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 [20xx] 34號)第四條的規定,對未按規定申報預繳企業所得稅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收入方面
1、企業取得的各種收入須按照稅收法律法
規的規定進行確認。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十二條至二十六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第875號)。
2、不征稅收入:
(1)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稅前扣除;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折舊、攤銷不得在稅前扣除;
(2)不征稅收入不得填報為免稅收入;
(3)不征稅收入不得作為廣告費、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的扣除基數;
(4)不征稅收入(即使作為應稅收入申報),其對應的研究開發費不得加計扣除;
(5)軟件生產企業取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稅款,未按規定用于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的,不能確認為不征稅收入;
(6)符合不征稅收入確認條件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稅款,僅限于軟件生產企業取得的,該軟件生產企業須符合如下條件:取得軟件企業證書,并在證書有效期內,且通過當年年審的;
(7)軟件生產企業取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稅款符合不征稅收入確認條件且作為不征稅收入填報的,若取得的增值稅即征即退稅款不大于研究開發支出金額的,按取得的增值稅即征即退稅款做全額納稅調增處理,有加計扣除的同時要做納稅調增處理;若取得的增值稅即征即退稅款大于研究開發支出金額的,按研究開發支出金額做納稅調增處理,有加計扣除的同時做納稅調增處理。
企業所得稅自查報告范文 篇2
根據《公司法》及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已于年月日召開的股東會議決議解散,并成立清算組與年月日開始對公司進行清算。現將清算情況報告如下:
一、清算組成員情況。清算組成員由股東、組成,其中擔任清算組負責人。
二、通知和公告債權人情況。清算組于年月日通知了公司債權人申報債權,并于年月日在報紙公告公司債權人申報債權。
三、公司財產情況。截止年月日清算基準日,公司資產總額元,其中,凈資產元,負債總額元。
四、公司財產構成情況。(應以“財產清單”的形式羅列公司財產名稱、數量、價值,存放地點;銀行存款應注明開戶銀行及銀行賬戶)
五、公司債權、債務情況。
1、債權的清收情況:(包括債權的具體種類及金額,是否已清收等情況)債權已清收完畢。
2、債務的清償情況:(包括債務的具體種類及金額,是否已清償等情況)債務已清償完畢。
六、公司剩余財產的`的分配情況。
公司剩余財產由全體股東按出資比例分配。已分配完畢。
七、公司的會計憑證、賬冊等會計資料的保存情況。
公司的會計憑證、賬冊等會計資料由負責保存。
八、其他有關事項說明。
公司已清全部稅款并辦理完畢稅務注銷,公司已全部清償。
1、企業基本情況
2、近3年的收入,應納稅額,已納稅額,(要列明稅種)
3、自查結果,有無問題,何種問題
4、處理措施,調整方式
5、結尾(我公司今后……做一個……納稅人,企業所得稅自查報告。
國稅提綱就54條,也是這么寫,不用按提綱逐條的分析和列明,分兩大塊寫就行,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主要是寫如果哪方面發現了問題,著重寫一些問題發生原因,怎樣處理之類的,沒有問題的就可以概括為未發現其他問題等。
根據市局工作安排,我局于20xx年7月至9月開展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工作。納稅評估企業需先進行自查。希望貴單位對此次工作給與高度重視,根據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全面自查20xx年度各項收入、各項成本費用是否符合稅法有關規定,其中自查重點如下:
一、預繳申報方面
(一)自查要點
實行據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企業,應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第4行“實際利潤額”的填報數據,與企業當期會計報表上載明的“利潤總額”數據進行比對,是否存在未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填報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635號)第一條規定申報的情況。
(二)政策規定
1、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填報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635號)第一條的規定,“實際利潤額”應填報按會計制度核算的利潤總額減除以前年度待彌補虧損以及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后的余額。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比照填報。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填報本期取得預售收入按規定計算出的預計利潤額。
2、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企業所得稅預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xx]34號)第四條的規定,對未按規定申報預繳企業所得稅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收入方面
1、企業取得的各種收入須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確認。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號第十二條至二十六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第875號)。
2、不征稅收入:
(1)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稅前扣除;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折舊、攤銷不得在稅前扣除;
(2)不征稅收入不得填報為免稅收入;
(3)不征稅收入不得作為廣告費、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的扣除基數;
(4)不征稅收入(即使作為應稅收入申報),其對應的研究開發費不得加計扣除;
(5)軟件生產企業取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稅款,未按規定用于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的,不能確認為不征稅收入;
(6)符合不征稅收入確認條件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稅款,僅限于軟件生產企業取得的,該軟件生產企業須符合如下條件:取得軟件企業證書,并在證書有效期內,且通過當年年審的;
(7)軟件生產企業取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稅款符合不征稅收入確認條件且作為不征稅收入填報的,若取得的'增值稅即征即退稅款不大于研究開發支出金額的,按取得的增值稅即征即退稅款做全額納稅調增處理,有加計扣除的同時要做納稅調增處理;若取得的增值稅即征即退稅款大于研究開發支出金額的,按研究開發支出金額做納稅調增處理,有加計扣除的同時做納稅調增處理。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xx]151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xx]87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xx]1號)第一條第(一)款。
3、企業發生的視同銷售行為應按規定進行稅務處理,整改報告《企業所得稅自查報告》。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第二十五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828號)第二條、第三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xx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xx]148號第三條第(八)款)。
4、投資收益:
(1)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不應作為計算企業計算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基數;
(2)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但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滿xx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七、八十三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79號)第三、四、八條對于投資收益稅務處理的相關規定。
三、成本費用方面
1、工資薪金:
(1)國有性質企業的工資薪金不應超過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的限定數額;
(2)已計提尚未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不能稅前扣除;
(3)工資薪金的合理性必須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3號)第一條的規定;
(4)工資薪金中不應包括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勞務費等費用;
(5)工資薪金發放對象為企業任職或受雇的員工;
(6)對于實施股權激勵的企業,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不得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在稅前扣除;
(7)已經實現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稅收上不得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在稅前扣除;
(8)繳納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職工住房公積金超過規定標準的部分,必須進行納稅調整。
政策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3號);
《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xx]242號)(該文件中與稅收法律法規不一致的,以稅收法律法規為準)。
2、職工福利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方面:
(1)職工福利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能超過稅法允許扣除的限額;
(2)職工福利費支出范圍必須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3號)第三條規定;
(3)職工福利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支出的對象應為企業職工;
(4)職工福利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中不應包括應由職工個人負擔的支出費用;
(5)企業20xx年以前按規定計提但尚未使用的職工福利費余額,20xx年及以后年度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先沖減上述福利費余額;
(6)企業20xx年以前結余的職工福利費,改變用途的,應調整增加企業應納稅所得額;
(7)對于軟件生產企業全額稅前扣除職工教育經費中的職工培訓費用,須能夠準確劃分職工教育經費中的職工培訓費用支出。
政策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3號)第三條、第四條;
《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xx]242號)(該文件與稅收法律法規不一致的,以稅法為準);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98號)第四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執行中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202號)第四條;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xx]1號);
《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稅務總局科學技術部商務部關于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xx]63號)。
3、利息支出:
(1)企業從非金融機構借款利息支出超過按照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的數額,須進行納稅調整;
(2)企業向無關聯關系的自然人借款發生的利息支出,在符合規定的前提下,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算扣除;
(3)企業的投資者在規定期限內未繳足其應繳資本額,企業對外借款所發生的利息支出,須按規定作納稅調整;
(4)企業已計提但確實無法償付的利息支出,須按稅法規定計入當期應稅收入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浪子注:此處可否推定為按照權責發生制計提但為支付的符合扣除標準的利息可以在稅前扣除?)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xx]xx1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77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投資者投資未到位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xx]3號)。
4、資產損失:
(1)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屬于須經稅務機關審批后方能扣除的范圍的,須取得稅務機關的批復文件;
(2)已作損失處理的資產,部分或全部收回的,須作納稅調整;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有補償的部分,須作納稅調整。
政策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xx]57號);
《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稅發[20xx]88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以前年度未扣除資產損失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772號。
5、其他費用支出
企業財務自查報告(通用7篇)-08
最新企業安全自查報告(通用5篇)09-07
食品企業的自查報告范文01-01
企業所得稅自查報告范文 篇3
納稅單位:東莞市x公司
納稅識別號:
地稅號碼:
地址:
我企業在(稅款所屬期為xx年1月至xx年12月)年期間,按月進行了個稅申報,現對于地稅的疑問進行自查。
1、根據地稅納稅評估分析得出,我企業xx年個人所得稅實際入庫數據與明細申報數據核對不一致,差異x元,現經自查,有部份員工沒有按照相關稅法及法規進行申報,有漏報的現象存在。原因:
①因我企業會計人員調動,交接不清晰,加上新入職會計人員對個人所得稅法及相關規定認識淺薄,有漏報人員的現象,漏報新入職員工及離職員工的工資薪金合計:x元。
②因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在給我企業出xx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監證報告時,錯誤的把部份成本記入了工資薪金所得,導致工資薪金的增加969342.02元(如需證實,稅務師事務所可提供相關證明)。
2、除以上三個因素造成差異外,其余一切依照工資薪金所得進行計稅申報,并沒有存在福利費的發放及其他非貨幣形式發放的工資所得,同時,工資表上所列出的員工全屬本企業員工,并無虛列印象。
3、我企業會計相關人員在賬務上處理不到位,給地稅局帶來困擾,以后會按排相關人員進行不定期的會計知識及相關法規的培訓,并要求事務所出“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監證報告”的數據一定要按實申報,并準確、清晰的反映企業的所得,合法計稅申報。
我企業辦稅人員以后一定會謹遵相關法規,配合地稅的涉稅事項辦理,并定按其要求做好相關納稅申報的工作。
企業所得稅自查報告范文 篇4
根據地稅直查20xx號文件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視省地稅局直屬分局對企業所得稅的此次稽查,成立專門的自查工作小組,組織相關財務人員學習,采取了自查與聘請稅務師事務所稅務專業人員協助相結合的方式,于7月13日-17日針對企業所得稅進行自查。目前,自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現將自查結果匯報如下:
一、本次自查的時間范圍和涉及的稅種范圍
本公司本次自查主要為至度的企業所得稅的繳納情況。
二、自查工作的原則
1、高度重視,認真負責,嚴格按照國家財經稅收相關法規,對本公司至度在經營過程中涉及的各類稅種進行徹底的清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遺漏。
2、把握契機,認真做好自查自糾工作,提前化解稅務風險。我公司結合實際情況,進行認真全面的自查,徹底清理違法及不規范涉稅事項,并以此為契機,加強我公司稅務基礎管理工作,并改善我局稅務管理工作的盲點弱點,提高我公司的稅務工作管理水平。
三、自查結果
經過為期一周的自查工作,我公司—稅務工作基本遵守國家相關稅收及會計法律法規,依法申報繳納各項稅費。但工作當中難免存在疏漏,問題主要反映在未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按年分攤所屬費用、購買無形資產直接費用化、無須支付的應付款項未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等。通過此次自查,我公司—應補繳企業所得稅13,096.18元;其中:應補繳企業所得稅4,580.76元;應補繳企業所得稅8,515.42元。具體情況如下:
1、度
我公司所得稅自查問題主要反映在沒有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按年分攤所屬費用上面,申報企業所得稅時少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3,881.10元,應補繳企業所得稅額4,580.76元,具體調增事項明細如下:
項目金額
未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分攤所屬費用13,881.10
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小計13,881.10
應補繳企業所得稅4,580.76
(1)未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分攤所屬費用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我公司未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分攤所屬費用13,881.10元,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xx]084號文)第四條的規定,我公司應將未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分攤所屬費用調增應納稅所得額,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3,881.10元。
2、度
我公司所得稅自查問題主要反映在購買無形資產直接費用化、無須支付的應付款項未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面,申報企業所得稅時合計少調增應納稅所得額34,061.67元,應補繳企業所得稅額8,515.42元,具體調增事項明細如下:
項目金額
購買無形資產直接費用化14,061.67
公司所得稅自查報告范文各類報告
無須支付的應付款項20,000.00
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小計34,061.67
應補繳企業所得稅8,515.42
(1)購買無形資產直接費用化:我公司11月購入財務軟件14,300.00元直接計入了當期費用,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xx]084號文)的規定,應將該無形資產分期攤銷,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4,061.67元。
(2)無需支付的應付款項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我公司無需支付的20xx年應付萊思軟件公司20,000.00元,軟件公司現己合并,并且該公司一直未催收該筆款項,根據地稅直函[20xx]89號文中“對于農電提成余額、無需支付的應付款項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的規定,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20,000.00元。
企業所得稅自查報告范文 篇5
根據貴公司《稅務通知》的要求,我們高度重視,組織勞動、財務及相關管理人員認真學習、分析、討論,并召開專題會議,對需要整改的問題和關注點進行逐一研究,認真部署整改措施,嚴格檢查整改,加強監督整改。自查整改落實情況報告如下:
一、統一認識,端正態度,抓住整改重點環節
我們都認為稅務通知的反饋是中肯和務實的,這對我們的團隊建設和相關業務工作是一個很好的促進。我們必須虛心接受批評和建議,切實加強整改。首先,我們要強調整頓工作。最高領導者”親自抓,同時堅持。誰負責,誰負責”原則,一次一個層次,分層次實施。二是要認真分解整改內容,明確整改措施、責任部門、責任人員和整改時限。整改措施不落實、不到位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和單位領導的責任。三是進一步完善監管機制,加強對納稅特別是個人所得稅繳納的監督檢查,抓緊落實各項規章制度,確保我國納稅工作合理穩步推進。
二、針對存在的問題,嚴格措施,逐項落實有關問題
在這次整改工作中,我們加大了整改力度,按照《稅務通知》的相關要求逐項列出整改措施,并在單位和個人中實施,認真解決。
(1)責成財政部門按規定期限及時繳納人民幣x元的個人所得稅;
(2)請充分考慮工作和個人所得稅繳納的特殊性,停止繳納x年度個人所得稅。
在20xx年,我們的工作異常繁重。全體員工放棄休假,加班加點,連續超負荷工作,付出了極其艱辛的努力。為了提振士氣,激勵士氣,我們給了他們缺餐補貼和補貼。此前,在使用稅務部門的個人所得稅軟件計算系統之前,由于工作人員沒有充分學習、理解和掌握稅法,業務不夠熟練,存在著難以計算稅款的問題,尤其是在稅率的臨界點。有一個問題是稅率是按稅率(5%)計算的。但對于大、重點納稅人,我們嚴格把握標準,按照稅法納稅,補貼可以免稅的餐費。
有鑒于此,我們認為雖然有些人在扣繳稅款方面計算不準確,但總體來說,我們單位在繳納的稅款總額還是比較大的,建議不要補繳。
三、加強教育引導,建立合法納稅的長效機制
第一,加強引導,進一步增強思想認識。我們將采取積極措施,提高干部特別是勞動、財政、稅務干部對依法納稅重要性的認識,教育各級領導干部和全體民警樹立正確的思想認識,特別是要繼續加強對有關錯誤思想的糾正,為實現依法納稅而不懈努力。
二是加強稅法學習,全面提高干部素質。針對這次暴露出來的問題,我們將加大對干部的教育培訓力度,特別是要加強稅法等相關法律的學習,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熟練、作風優良的警察隊伍和納稅管理干部隊伍。
感謝稅務機關對我們工作的關心、支持、批評和指導,我們將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納稅工作,繼續依法履行職責,充分發揮職能,為構建和諧社會做出更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