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規范辦學行為自查報告(精選3篇)
教師規范辦學行為自查報告 篇1
前一階段我們全校教授進修了區里下發的《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減負工作、典范辦學行動和教師教誨工作》的文件。經過議定本身自查我覺得本身在各個方面能夠嚴厲要求本身,異國太過的行動。
異國對現任傳授班的門生進行有償家教。異國逼迫策動、引誘或表現門生參加課后文化補習。異國為社會文化辦學機構進行招生宣揚,發放招生告白,構造門生報名等。異國在社會文化辦學機構兼課。異國占用門生法定歇息時候集體補課或上新課,在午時和下學后異國構造聯合帶領、測驗、補差等。
能夠根據國度新課程籌劃的要求上足課時,異國隨便增減課時,不隨便延長門生上課時候,異國因備考而加快傳授進度,提早結束新課。
能夠當真履行國度課程標準,精確把握Xx市小學學業質量評價標準和講堂傳授評價標準,異國隨便加大傳授難度。
能夠自動展開有效傳授探討,能夠根據傳授內容、課型、學情的差別,應用適合的傳授模式構造傳授,利用自立、互助、探討等進修方法,加強師生、生生之間的`交換與互動,最大限度地進步講堂傳授效益。
加強傳授工作的老例辦理,能夠做到“四聯合”。即:傳授進度與傳授籌劃聯合,講課內容與課程標準聯合,同年級功課根本聯合。
我任教的二年級不留書面家庭功課,嚴厲把握門生功課量。能夠科學計劃講堂功課,能夠做到全批全改。
嚴厲履行“早八晚五”的法則,撤除聯合的早、午自習,門生聯合到校的時候異國早于7:50,構造門生上課時候在8:00,午時門生歇息時候異國占用。每日在校用于傳授活動的時候不超出6小時。
履行 “二表”果然制,即作息時候表、課程表等果然公示,承諾接納廣大家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已經將課程表和作息時候表聯合張貼到講堂里。
毫不占用門生體育課等課余活動時候,給門生富裕的解放活動時候。
異國構造聯合測驗和大范圍的測驗。異國公告門生測驗成績,異國按測驗成績為門生排名次,異國將門生測驗成績作為評價門生的獨一標準。
異國擅自構造門生購買或保舉各種傳授用書、材料等,異國策動構造門生、拜托家長或其他人員到指定書店購買進修資料、教輔材料。
教師規范辦學行為自查報告 篇2
沒有對本校特別是現任教學班的學生進行有償家教。沒有強迫動員、誘導或暗示學生參加課后文化補習。沒有為社會文化辦學機構進行招生宣傳,發放招生廣告,組織學生報名等。沒有在社會文化辦學機構兼課。沒有占用學生法定休息時間集體補課或上新課。
能夠認真執行國家課程標準,正確把握大連市小學學業質量評價標準和課堂教學評價標準,沒有隨意加大教學難度。能夠積極開展高效課堂有效教學研究,善于根據教學內容、課型、學情的'不同,運用適宜的教學模式組織教學,利用自主、合作、探究等學習方式,加強師生、生生之間的交流與互動,最大限度地提高課堂教學效益。能夠做到教學進度與教學計劃統一,授課內容與課程標準統一。
能夠遵照小學一、二年級不留書面家庭作業的規定。能夠科學設計課堂作業,全批全改。
嚴格執行“早八晚五”的規定,沒有在早、午自習、中午和放學后組織統一輔導、考試、補差等。
班級檢測和考試能夠遵循必須由教導主任審核,校長批準的要求。不公布學生考試成績,不按考試成績為學生排名次。不將學生考試成績作為評價學生的唯一標準。
沒有擅自組織學生購買或推薦各種教學用書、材料等,沒有動員組織學生到指定書店購買學習資料、教輔材料,也沒有委托家長或其他人員為學生統一購買教輔材料。
教師規范辦學行為自查報告 篇3
為端正辦學思想,規范辦學行為,切實減輕學生課業負擔,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和健康成長。我校幾年來集中組織全體教師學習了省、市、區有關文件,認真落實規范中的要求,規范辦學行為,并認真組織自查。現將自查情況總結如下:
一、成立領導小組,確保組織到位。
學校成立了以王仕榮校長為組長,學校領導、教研組長和骨干教師為成員的規范辦學行為自查領導小組,以保障自查工作公平、公正、實事、有效地開展。
二、認真學習討論,確保認識到位,細致認真自查。
在自查過程中,總結出許多成功的經驗,也查找出了一些不足,為今后的工作提供了可靠的依據。
三、自查原則及結果的處理。
在落實自查工作的過程中,我們本著“自查為改進,自查為提高,自查增加信心”的原則。積極開展校內自查工作,真正把自查的激勵作用發揮出來,該規范的規范,該改進的改進,該保留的保留,該提高的提高,通過自查查找不足,通過自查明確學校、教師今后的努力方向。將教師的自查結果及時通報教師本人,要求教師依據學校自查結果不斷完善自身工作
四、自查具體內容
(一)嚴格執行課程計劃。我校按照國家、省課程計劃的規定安排教育、教學活動,嚴格做到“十不準”:要堅持按標準課時開課,不準隨意增減課時;要堅持按課程設置開課,不準隨意增減科目;要堅持按課程標準要求教學,不準隨意提高或降低教學難度;要堅持按教學計劃把握進度,不準隨意提前結束課程和搞突擊教學;要堅持按規定的檢測要求,不準隨意增加檢測次數。
(二)嚴格控制學生到校和在校時間
學生每周上課5天,每節課上課時間為45分鐘。嚴格執行節假日放假通知,從不占用課余、星期天和節假日時間安排學生集體補課或上課;教師無有償家教現象。
1. 嚴格控制學生早晨到校和就寢時間。為了保證學生充足的睡眠時間,我校走讀生7:30進校園,學生不準提前到校,學校通過家長會等形式告知家長,并做好相關管理工作。
2. 嚴格控制學生中午活動時間。中午安排值班教師分級部值班,嚴禁利用午休時間集體組織學生“午自習”或上課,擠占學生活動、休息時間。
3. 嚴格控制學生放學清校時間。我校嚴格按照放學時間放學,放學時間一到;下午5:20清校,值班教師和班主任馬上督促學生離校回家,所有教師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集體補差活動。
4. 嚴格控制補差時間。補差要在課內,在平時。我校從不在雙休日、寒假、暑假及其他法定假日組織學生進行文化課補習。
(三)嚴格控制學生作業總量。
1.嚴格控制作業時間。我校學生書面家庭作業總量控制在1.5小時以內。雙休日及節假日不加大作業量。作業量大小時間的計算以學業中等學生完成的時間為計算標準。
2.提高作業布置質量。教師要根據課標的要求,精選作業內容,堅決杜絕給學生布置機械性、重復性、難度過大的作業,鼓勵教師分層并有針對性的布置作業,不準用增加課業負擔的方式懲罰學生。
3.嚴格作業批改要求。堅持有布置必有批改,有批改必有講評、有講評必有反饋的原則,杜絕只布置不批改或只對答案的現象,提高作業批改質量。對學習有困難的學生要給予指導、幫助,有具體的幫扶措施,不得歧視、排斥。
4.規范作業管理。加強對各科作業布置的協調管理,嚴格控制每日各學科家庭作業總量,并在學生家長的配合下,按時完成所布置的作業。
(四)遵循教育規律辦學,進一步規范辦班和檢測行為。每學期在期末進行一次學科檢測。我校從不按檢測成績給學生排名次。學生學業成績評定實行等級制(A、B、C、D)。我校建立、健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體系,不以學科成績作為唯一標準來判定學生的好差,不按檢測成績或升學率給班級、教師和學生排列名次。學生檢測成績不以任何形式張榜公布。
(五)嚴格控制競賽活動。未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我校不組織學生參加各種競賽活動;未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我校從不隨意停課放假,從不準組織學生參加商業慶典或其他非教育性社會活動。
(六)嚴格控制教輔用書征訂。我校開設的國家必修課程嚴格按教育行政部門當學期審定的教學用書目錄選用教材,地方課程選用教材,按省、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有關文件規定征訂。學校從不組織學生統一購買規定之外的學生用書,從不向學生推薦各類教輔材料和專題教育讀本。
(七)強化管理。
校長作為“減負”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認真貫徹、嚴格執行省、市、區教育行政部門關于“減負”的有關規定,對本校的“減負”工作認真部署、嚴格檢查、抓好落實。把進一步嚴格控制學生在校時間,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作為落實新《義務教育法》要求,并通過學校、家長、社會等形式,大力宣傳有關“減負”的規定,指導家庭教育,幫助廣大學生、家長了解“減負”的內容,
理解支持“減負”工作,將家長希望子女成才的迫切愿望引導到正確的方向上來,爭取家長對“減負”的支持和配合,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言行和正確的方法促進學生健康發展。
(八)健全學校德育工作機構和德育工作制度,形成全員育人、全程育人的德育工作機制,把德育滲透到學校工作的各個領域和各個環節。利用團組織督促學生自覺遠離網吧、游戲廳等不宜學生進出的場所,讓學生度過一個健康、文明、安全、愉快的雙休日或節假日。
(九)學校教師對學生堅持正面教育,無諷刺挖苦強行壓制和體罰或變相體罰現象。
(十)相關措施。
1、學校將進一步加大對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不定期督查,對在督查中發現或經家長舉報后核實的違反以上規定的事件,給予嚴肅處理,絕不姑息。經督查核實的違規行為,有關教師要寫出書面說明,并全校通報,年內評先評優、職務晉升實行“一票否決”;情節嚴重的有上級直管部門處理。
2、成立規范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辦學行為工作領導小組,建立齊抓共管的監督管理機制,學校教導處負責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到校、在校時間的制定,并在網上公布作息時間表,接受社會監督,學校將不定期抽查各班作息時間執行情況及辦學行為執行情況。
3、組織教師學習我校師德文件,簽定師德目標責任書和拒絕有償家教責任書。
以上是我校規范辦學行為的自查報告,如有不當敬請各位領導批評指正。
教師行為十不準
第一條 不準有違背教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言行。
第二條 不準說粗話、臟話、做有違社會公德的事。
第三條 不準以輔導功課、關心談話等名義單獨將異性學生帶到宿舍、專用室、無其他教師在場的辦公室和教師家中等校內外其它場所,堅決杜絕道德敗壞、摧殘學生的惡劣事件發生。
第四條 不準諷刺、侮辱、歧視、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第五條 不準酒后上課或找學生談話、上課時抽煙或使用通訊工具、在校內打麻將打撲克、上不健康網站、參加任何形式的賭博活動。
第六條 不準接受學生或學生家長的宴請、禮品、禮金及為個人提供服務。
第七條 不準舉辦以收費為目的的補習班、輔導班,堅決杜絕有償 家教。
第八條 不準向學生推銷或為學生代購各類教輔用書、學習用具等各類物品。
第九條 不準私自向學生收取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
第十條 不準參加任何形式的迷信活動和偽科學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