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發《藥品經營許可證》自查報告
1、具有合法有效的《藥品經營許可證》、《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營業執照》;
2、企業無掛靠經營、走票行為;無出租、出借、轉讓《藥品經營許可證》行為;無違法經營假劣藥品行為(《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一條規定的情形除外)。
3、企業質量負責人和質量管理機構負責人為執業藥師;
4、建立了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并能實現藥品購進、儲存、銷售等經營環節全過程質量控制。對購銷單位、經營品種和銷售人員等建立數據庫,對其法定資質和經營權限進行自動關聯控制,對庫存藥品動態進行有效管理;
5、藥品運載車輛配備了溫度調節設施并保證運輸過程中滿足藥品儲存溫度要求。
同時,我們對發現的一些問題與不足將采取得力措施認真整改。主要表現:一是對員工的培訓還有待進一步加強;二是各部門、崗位對質量管理工作自查的自覺性和能力還有待加強;三是售后服務工作的力度還需要加強,要進一步做好藥品質量查詢和藥品不良反應調查工作。
我公司一定會根據在自查和內審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逐一落實,不斷檢查、整改,使企業的藥品經營質量管理更加規范化、標準化。
我公司對照換證方案進行自查內審,認為基本符合省、市《藥品經營企業換證工作方案》要求。特向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換發《藥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請領導檢查并審批!
菏澤天地醫藥有限責任公司
二o o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