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食統計自查報告(精選3篇)
糧食統計自查報告 篇1
按照上級關于對糧食流通統計數據質量情況進行調研檢查的安排,我局認真對我縣幾年來的糧食流通統計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了回顧總結,重點對統計數據質量情況進行了檢查評價。現將有關情況報告于下:
一、基本情況
截至20xx年底,我縣申請取得糧食收購資格的企業共37家,其中:地方國有糧食企業3家,民營糧食加工經營企業21家,個體戶13戶。以上企業全部納入我局統計日常管理。
我局設有專職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歸屬在局監督檢查股。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等的要求開展日常工作。
二、工作組織開展情況
(一)加強組織領導和政策宣傳
首先,局黨委高度重視統計管理工作,設立了專職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歸屬在局監督檢查股,并明確一名班子成員主抓。工作中,統計工作人員認真負責,按照制度要求和上級的有關工作安排,積極做好各企業收購數量及收購價格等基礎數據收集、月(年)度報表收集匯總、年度社會糧油供需平衡調查組織及其他有關統計調查工作。
其次,加強政策宣傳。一是在審核辦理《糧食收購許可證》時,我局即當場對企業(經營戶)有關人員講清國家糧食流通統計的有關要求,講明統計違法的后果,說明日常應做好的有關統計工作。二是在國家和省新的統計制度出臺實施后,都及時組織有關統計人員進行學習培訓,不斷提高業務技能、適應形勢需要。
(二)加強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在日常工作中,我們根據不同類別的企業有針對性地加強業務指導。對從事政策性(最低收購價)糧食收儲管理的國有糧食企業,會同中儲糧直屬庫等部門,按照中儲糧總公司制定的業務手續管理規定,加強對其業務、統計等崗位人員的業務培訓,要求嚴格程序、完善手續,確保入、出、存等數據真實、全面;對民營糧食經營加工及轉化企業,要求統一建立糧食經營統計臺賬,每月統一時間結賬、填制月報表及時報送我局。并對臺賬的具體登載方法和要求作了多次檢查和現場指導;對個體糧食經營戶,指導和要求其認真填制臺賬、如實上報有關數據;對參與社會糧油供需平衡調查的人員,要求其加強同調查樣本戶的聯系,及時登統有關數據,努力確保數據的`全面真實。
為了保證有關糧食流通統計法規和制度得到貫徹執行、維護和提高統計數據質量,我們除對各單位上報的月報、年報等資料進行認真審核外,還結合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和統計執法檢查等開展了多次現場核查。通過查閱核對統計憑證、臺賬、報表等資料以及核實庫存等,發現工作中存在的統計資料不全、統計數據不實等問題,并有針對性地提出整改的意見和要求。對社會糧油供需平衡調查工作,根據變動情況及時調整完善調查樣本,指導落實調查業務;并定期召集有關人員學習業務、督察進展。
三、目前我縣涉糧企業統計工作開展情況
(一)國有糧食經營企業:目前我縣實際從事糧食經營的國有糧食企業只有xx縣x糧公司一家(其下屬14個實際收儲庫點)。因種種原因,近幾年來x糧公司僅僅從事最低收購價小麥的收儲管理業務。工作中,能嚴格執行最低收購價小麥收儲管理的有關規定,各項出入庫手續齊全、統計數據全面,出入庫檢驗檢斤單等原始憑證和統計臺賬、報表等整理規范、保存完整。
(二)民營糧食經營加工及轉化企業:目前我縣實際從事糧食加工、經營及轉化的民營企業有5家。其中,面粉及制品加工企業3家、飼料加工1家、種子用種轉商糧食經營企業1家。這些企業,基本都建立了糧食經營統計臺賬,都能按規定及時上報有關統計報表和有關情況。但通過監督檢查等發現,個別企業的臺賬登載不及時、數據不全面;多數單位的統計原始憑證保留不全。
(三)個體戶:目前我縣申請取得糧食收購資格并納入管理的個體糧食經營戶共13家。這些經營戶,在夏、秋兩個集中收購季節都能及時上報主要收購品種的收購進度和收購價格、年末能按時上交年報表。但通過監督檢查等發現,多數經營戶的臺賬登載不及時、數據不全面,漏統現象較重,更無所謂的收購碼單等“原始憑證”。
四、存在的主要問題
盡管我局在糧食流通統計管理工作中作了很大努力,統計的全面性和統計數據的質量得到了一定的提高,但與法規政策和上級的要求相比還有較大的差距。目前我縣糧食流通統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主要有:
一是部分企業負責人法規政策意識不強,特別是對糧食流通有關法規政策重視不夠、不甚了解,對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的有關要求不予重視、不作認真安排落實,致使部分政策棚架,統計等工作基礎不規范、質量不高,甚至有個別企業負責人有出于某種動機而授意統計財會等人員作假的嫌疑。
二是統計人員隊伍不穩定。特別是民營企業由于人員變動頻繁,統計人員業務水平參差不齊,對統計工作正常開展影響較大。
三是統計數據及報表質量有待進一步提高。主要是非國有糧食經營企業,一是部分單位報送報表不及時、不主動;二是少數單位報表的數據填寫不規范,或與臺賬數據不一致,或收購業務類型區分不清、混攪在一起;三是部分單位報表的印章不全,有些報表報送時無單位公章、無單位負責人、填報人簽字;四是多數單位統計臺賬登載不完整,有混統、漏統等現象。雖經多次檢查指出整改,以上問題難免還經常出現;統計數據質量也不盡如人意。
四是由于糧食流通環節多,難免出現諸如甲從農戶收購了糧食已作了(從農民手中直接收購)統計上報,爾后銷給了某糧食經營或加工企業乙,乙再作(收購)統計上報這樣的重復統計等問題。
五是由于糧食流通市場面大而行政管理具體工作人員少,統計制度執行等許多具體監管工作難以真正完全落實到位,給部分不法經營者提供了方便。
六是目前沿用的最低收購價糧食(數量包干)管理制度過于死板,致使保管損耗等不能(不準)正確及時核銷,造成了事實上的“賬實不符”。
七是限于人員、經費等的限制,我縣的年度社會糧食和食用植物油供需平衡調查工作主要是委托基層原國有糧食企業的統計人員(這里稱“調查員”)代為分片管理調查樣本戶、并代調查樣本戶登載填報有關日常收支臺賬和季(年)度收支平衡基礎調查表等,難以完全按照上級方案的要求認真落實,可能存在調查項目不全、統計數據不準等問題。調查和統計數據質量可信度不高。
糧食統計自查報告 篇2
根據XX市商務和糧食局(X商糧函[20xx]352號)轉發的X糧辦[20xx]46號、國糧辦檢[20xx]187號精神,我局于20xx年8月25日成立了 “XX縣糧食局關于開展《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執行情況自查領導小組”,開展自查。現將檢查情況報告如下:
1、 糧食經營臺賬建立情況:嚴格按照上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的要求建立了糧食經營臺賬,臺賬記錄及時、準確、真實、完整。嚴格按照時間保留。
2、 企業負責人和統計人員及時參加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舉辦的統計業務培訓。
3、 統計報表網絡直報按時向上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報送。
4、 統計數據質量:統計報表數據與糧食經營臺賬數據一致,糧食庫存帳實相符、帳帳相符,保管和會、統三方按時對帳,帳務處理準確及時,不同性質和不同品種的糧食采取了分帳記載、分帳管理、分倉儲存。《合并登統表》統計庫存與庫點保管總帳庫存比對一致,統計報表庫存和會計商品帳庫存比對一致,統計帳務處理及時準確,企業糧食庫存實物真實、準確。
5、 及時報送政策性糧食收購進度,嚴格按國家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要求。
糧食統計自查報告 篇3
人民銀行XX縣支行:
根據岳銀發(20xx)25號《關于轉發的通知》要求,縣聯社立即組織相關人員認真學習,深刻領會文件精神,并對照統計檢查內容進行了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金融統計數據的真實性情況
通過對20xx年年末和20xx年一、二季度末上報縣人民銀行(及市農金體改辦)科目統計數據的自我檢查,認為上報數據真實完整。沒有發現下列統計違法行為。
1、未虛報、瞞報、偽造、篡改金融統計資料,更沒有違反統計法規和工作程序編造統計數據的行為。
2、統計數據與原始統計記錄,統計臺賬、統計報表以及與統計有關的其他資料核對基本一至,數據差異不大。
3、未利用常規的業務操作虛增,虛減原始統計記錄或與統計有關的其他原始資料行為。
4、未強迫或授意基層信用社和基層社統計人員在統計數據上弄虛作假。
二、統計法規和統計制度的貫徹情況。
1、認真貫徹《統計法》、《金融規定》等法律、法規。
2、貫徹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金融統計制度及有關管理辦法,并接受人民銀行的監督、檢查。
3、及時收集、匯總、編制、管理本系統金融統計數據和報表。
4、依法向人民銀行報送統計數據、報表、統計資料。
5、按時、按質、按量完成人民銀行布置的各項統計調查工作。
三、統計工作管理情況
1、統計崗位設置及人員配備情況。
聯社金融統計工作主要由計劃信貸股負責,計劃信貸股配備專職統計員一名,各基層信用社的統計工作基本上是由信用社主辦會計、內勤主任或信貸會計兼任,未配專職統計人員。
2、統計人員的業務培訓狀況。
聯社對統計人員的業務培訓一般是利用舉辦會計,信貸培訓班時,對統計人員進行業務知識培訓,今年統計局要求統計人員必須持證上崗,聯社以縣統計局關于開展統計普法、統計執法培訓工作為契機,組織全縣基層信用社統計人員學習了《統計法》、《統計法實施細則》、《安徽省統計管理監督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并進行了統一考試,使他們進一步增強了統計意識,提高了統計人員素質,對統計工作的開展起到了積極作用。
3、日常報表操作情況
聯社向縣人民銀行報送的報表主要有:現金統計項目月報表(表號905)、各項貸款累放、累放統計月報表(表號604)信貸資產統計月報表(903表)、信貸資產統計季報表(611表);其中604表、903表是根據聯社業務狀況全轄匯總表來統計的,905現金項目月報表是每月由各基層社上報數據匯總而來的,611季報表是每季由各基層社,上報數據匯總而來。由于季報表中的貸款投向分類比較細化,與會計科目分類很不一至,而基層社上報數據又不準確,所以貸款投向數據在統計時存在一些估報現象。
四、存在的問題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問題:
1、未建立相應的統計操作規程。
2、未建立農村信用社的金融統計制度,使得統計人員職責不明確。由于統計人員大都是會計兼職,在統計上報工作中遇到不屬于自身職責范圍內的情況,就存在一些估報、漏報、遲報等有違統計法規的現象。
3、農村信用社的許多統計數據仍處于手工操作狀態,工作效率不高。
(二)針對以上統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如下整改措施。
1、盡快建立相應的統計操作規程。
2、建立完善農村信用社的統計制度,加強法律建設,提高認識,明確職責,依法統計,確保各項統計數據的真實、準確和完整。
3、加快農村信用社統計電子步伐,使他們盡快改變手工統計的落后狀況,逐步提高統計工作效率,以適應金融統計發展的需要。
二0xx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