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管理專項自查報告(通用3篇)
資金管理專項自查報告 篇1
(一)完善管理制度,確保資金安全。
進一步細化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專項資金的審核制度、內控制度和資金使用臺賬制度,確保資金安全。
(二)防微杜漸,扎實開展警示教育。
堅持深入開展警示教育,注重專項資金管理的嚴肅性,強化干部職工遵規守紀教育,做到防微杜漸,警鐘長鳴,高度負責地履行工作職責,構建規范權力運行的長效機制,牢固樹立專項資金是開展專項工作的生命線、高壓線的觀念,切實增強各專項資金的安全意識,堅決杜絕專項資金的截留、擠占、挪用等現象,確保我局各專項資金的使用安全。
資金管理專項自查報告 篇2
根據根據國務院水利普查辦召開的《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經費使用管理監督檢查月活動布臵會》精神,為加強水利普查經費管理,保障資金使用安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我縣在開展20xx年度水利普查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自查自檢中,以縣人民政府牽頭、由縣水普辦、水利局紀檢組、縣財政局農業股、水利局財務室等有關部門組成的水利普查專項經費檢查工作組,對本縣20xx年度水利普查經費開展檢查。
現將自檢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水普經費的預算情況
為加強我縣水利普查工作的實施,確保水利普查各項工作的順利完成,我縣認真組織有關部門,共同討論研究全縣水利普查經費的預算和編制。在落實預算方案和編制資金計劃中,認真遵循合理開支、厲行節約的方針。從實際出發,制定了我縣20xx年長和20xx年度水利普查經費預算方案,并編制了管理、使用、監督、審批等資金管理措施。在資金
使用和管理過程中,發現問題及時解決,防止資金使用和管理存在漏洞。(20xx年至20xx年水利普查經費預算書見附件)。
二、水普經費的落實情況
自黨中央國務院作出開展第上一次全國水利普查的決定后,我縣認真按照上級要求,積極組織落實開展水利普查的各項工作。特別是在經費上做到及時劃撥,落實到位。20xx年度我縣水利普查專項經費預算共計127.5萬元。實際到位情況為80萬元。其中:縣本級財政撥付50萬元,區級資金30萬元。中央原計劃下撥的90萬元(分兩年撥付)至11月15日止,尚未到位。
三、水普經費的使用情況 (一)檢查水普經費是否專款專用,其主要是以下這些項目的使用情況:我縣水利普查專項經費在使用和管理上,明確規定專款專用,實行分級管理,一支筆審批制度,從源頭上防止多人批準,多頭開支的亂象發生。對重大開支,由水普辦作出資金使用項目報告書,呈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對重要采購物質計劃,由縣人民政府采購辦根據所需設備和設施計劃進行采購。至20xx年11月15日,我縣各項水利普查專項經費共計開支61.4505萬元。
1、水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運行費及辦公耗材開支;21252.92元;
2、制作水利普查清查、普查各種表格及復印打印費情況;2.1161萬元;
3、各級普查員、普查指導員培訓費用情況;11.30萬元;
4、購買設備費用20.433萬元;其中辦公室電腦、筆記本電腦、復印機、傳真機、掃描儀、相機、錄音筆、移動硬盤、文件柜等及第一批購買gps定位儀、數碼相機、u盤等共計7.155萬元元,第二批購買設備rtkgbs儀10萬元;流速儀1.8萬元;佳能7d相機一臺1.478萬元。
5、鄉鎮政府和村級普查員補助費用發放7.66萬元;其中鄉鎮政府普查經費2.35萬元,村級普查員5.31萬元。
6、車輛油費2.7萬元;
7、水利普查辦公室維修費用情況;0.6805萬元;
8、文件保密柜0.17萬元。
9、水利普查宣傳費用情況(未統計);
10、空間數據采集2萬元(未付);
11、水土保持外業采集費用情況。4.56萬元;
12、各類差旅費1.7882萬元;
13、水普辦聘請人員工資1.094萬元;
14、招待費0.5808萬元;
四、自檢自查的工作重點。
我縣在這次水利普查專項經費使用管理自檢自查活動中,重點對經費使用是否超標準范圍,內容任務是否自行調整,有無虛報、冒領、套取、擠占、挪用、截留、滯留資金,有無虛列項目資金支出、白條抵押、虛假會計憑證和大額現金支付等行為,是否嚴格執行支付進度、合同等,是否采用撥付的形式撥付到鄉鎮等進行重點排查。 經過認真細致的自查,我縣20__年度水利普查經費無違反上級規定的現象。
五、重大項目招投標和采購方面的自檢自查。
(一)、在開展水利普查重大項目招投標與非公開招投標的對外委托項目情況檢查中,我縣在這些方面,一是因技術力量不足和設備不齊備等問題,與有關方面共同簽定協議,分別就“水土保持野外調查”和“空間數據采集”兩項科目委托開展普查。這次非公開招投標協作由縣人民政府批準,經公開協議落實。共投入資金6.56萬元,其中水土保持4.56萬元,空間數據采集2.00萬元。目前水土保持野外水蝕調查已完成,并通過區級驗收。空間數據采集正在掃尾階段中。
(二)、對重大設施設備的采購,我縣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或報相關部門審批后按批準的方式執行,以保證采購行為結果的真實性、合法性。確保采購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對于非公開招投標的對外委托項目,經過有關部門的監督,嚴格合同審查管理,無化整為零,規避招投標現象的行為。在具體實踐工作中,我
縣的水利普查重大設備設施均由縣人民政府掌控,并由縣人民政府采購辦按計劃和要求給予采購。
六、存在問題:
我縣在組織開展水利普查經費專項資金的活動中,發現主要存在如下問題:一是中央下撥資金遲遲不到位,影響到我縣水普工作資金使用和管理上的計劃落實;二是資金的分類上有科目摻和的現象,主要原因是有的差旅費與培訓費混合,有的辦公費與耗材歸類難以細分;三是“兩員”補助因無上級明文規定,在執行上存在一定難度;加上資金不到位,下一步“兩員”的補助計劃難以落實。
七、下步工作打算
結合這次水利普查專項資金大檢查,我縣在今后的資金使用和管理上,要繼續加強財經紀,嚴把資金申請使用、審核、審批、督察和財務的科學管理,使水普工作得到良好的正常的開展,為民生水利事業的發展作出積極的貢獻。
資金管理專項自查報告 篇3
20xx年度,我會嚴格按照總工會《關于下撥20xx年度中央財政第一期專項資金的通知》、總工會《關于下撥20xx年度中央財政第二期專項資金的通知》及《困難職工幫扶中心專項補助資金管理辦法》(x財社〔20xx〕7號)規定,切實加強工會幫扶補助資金的使用和管理,確保了資金的專款專用,提高了資金的使用效益。現將管理使用情況報告如下:
一、專項資金管理使用的具體情況:
1、管理制度制定情況:
我會根據財政部、全國總工會和財政廳、總工會及市總工會的要求,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了《xx區總工會“三重一大”制度》、《xx區總工會困難職工幫扶工作實施細則》、《xx區總工會困難職工幫扶中心資金管理實施辦法》等相關的幫扶資金使用管理規章制度,進一步嚴格、規范財務管理制度。
2、資金撥付情況:
我會專項幫扶資金分配使用方案,都經過領導班子集體討論研究,嚴格執行“三重一大”制度,邀請區紀委綜合管理辦公室派員列席會議。資金按時足額撥付給幫扶中心,做到專款專用,無截留、滯留等現象;做到收支平衡,有無跨年度使用、超范圍使用等現象。
3、資金監管情況:
我會幫扶中心存檔的幫扶資金會計資料完備,按照預算安排使用資金,資金預、決算報表及幫扶情況實名制匯總表做到內容真實完整、數據準確無誤、上報數據與存檔數據一致;幫扶資金、地方財政配套資金、工會撥款做到專戶管理、全口徑預決算,按照有關規定建立財務監管制度。
4、檔案管理情況:
我會困難幫扶檔案制度完善,審核程序規范,建立有公示制度,檔案信息真實完整;建檔標準科學合理,能及時對檔案進行動態調整,及時將幫扶信息錄入工會幫扶工作管理系統。到目前為止,我區10個鄉鎮、11個系統工會均建立了困難職工檔案,區總工會共建立困難職工檔案1396個。
5、幫扶項目情況:
我會嚴格按照“先建檔、后幫扶、實名制”原則進行幫扶,幫扶對象在建檔困難職工范圍內。生活救助、子女助學、醫療救助的標準確定合理,實名制報表與財務入賬憑證一致,相關證明材料完整。
6、資金發放情況:
我會在資金使用過程中沒有存在虛列開支、冒領、挪用、占用、隨意擴大資金使用范圍、超標發放等問題;資金發放程序比較規范,手續完備;我會是建立銀行卡發放幫扶資金的。具體資金使用發放情況如下:一是中央財政專項幫扶資金使用發放情況:中央財政下撥給我區的專項幫扶資金為21萬元(第一期6萬,第二期15萬),我會共救助129人。其中,用于生活救助3.108萬元,共救助困難職工62人;用于助學救助1萬元,共救助困難職工5人;用于醫療救助12.5萬元,共救助困難職工50人;用于特困日常生活救助4.392萬元,共救助特困職工12人。二是財政專項幫扶資金使用發放情況:1、財政下撥給我區的專項幫扶資金為11萬元,我會共救助135人。其中,用于開展“金秋助學”活動1.55萬元,共救助困難職工家庭大學生14人;用于生活救助5.2萬元,共救助困難職工104人;用于醫療救助4.25萬元,共救助困難職工17人。2、財政下撥特困職工日常生活救助3.168萬元,共救助特困職工9人。
二、存在的不足之處:
(一)幫扶資金使用的形式較單一,僅局限于生活救助、醫療救助及助學救助三方面。
(二)我會是通過銀行卡發放幫扶資金的,但在發放時只發卡,沒有要求幫扶對象簽名領取、蓋手印,手續不夠完善。
(三)由于把關不夠嚴謹,有時出現困難職工檔案個別住處不全,有的身份證號碼不正確,有的沒有聯系電話,個人信息不完整的現象,給信息的錄入和監督查詢帶來不便;存在個別幫扶對象由于交通條件和外出不在家等原因有代領代辦手續的現象。
(四)幫扶對象材料在錄入幫扶系統時遇到問題不能及時得到解決。
三、今后努力方向:
(一)我們要學習兄弟縣市區好的經驗和做法,堅持不懈地抓好困難職工幫扶工作,積極探索,多策并舉,開展形式多樣的幫扶活動。幫扶資金除了用于困難職工的生活救助、醫療救助、助學救助,還可以用到困難職工的法律援助、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上。
(二)進一步完善專項資金管理、使用、發放的制度、做法,使專項幫扶資金更好地惠及困難職工。
(三)對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及幫扶資料審核、錄入必須做到:各項制度健全完善,管理科學有序,資金賬目安全規范,數據真實一致;信息準確完整,變動更新同步,邏輯關系正確,崗位熟練穩定,考核驗收達標。
(四)在幫扶信息錄入中遇到問題,要及時請教上級工會,防止問題的滯留,造成錄入信息的不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