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森林防火工作自查報告(精選3篇)
2024森林防火工作自查報告 篇1
縣護林防火指揮部:
根據縣政府關于森林防火工作的`總體部署,結合縣護林防火指揮部x護字(20xx)09號《關于開展x縣森林防火目標管理考核的通知》相關要求,我鎮認真對森林防火工作進行自檢自查,現將一年來的工作總結報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
1、加強領導,明確職責。為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結合我鎮實際,全面部署制定了可行的防火應急預案,成立鎮護林防火領導組,各村委會成立森林防火組織機構和撲火隊,層層簽訂責任書,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機制。鎮人民政府與各村簽訂《森林防火責任書》,并把森林防火工作作為年終實績考核指標。尤其是對龍須山景區防火另行制定應急預案,成立專門應急撲火隊伍,杜絕火災發生。
2、加強宣傳,嚴防森林火災。在各村、交通主干道的顯眼處刷寫和張貼防火標語,加大對旅游點、風景區、火災多發區重點區域的巡護力度。尤其是在重要時期清明節前后、重點地區龍須山景區等利用防火宣傳車、廣播等多種形式進行強化宣傳。
3、加強對特殊人群的監督。根據經驗,癡、呆、傻人員、某些老年農民以及中小學生是產生火警的特殊人群,為此,我們對這些人加強監管,要求監護人看管好,嚴格限制其攜帶火種
無特殊原因不得進入林區,如果發生火災將追究其監護人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4、防火值班、責任到人。森林防火期內,我鎮實行領導帶班的24小時值班制度,節假日不休息,并要求所有鎮干部通訊工具24小時開通,確保發生火情能及時聯絡,組織人員進行撲救。
5、做好監測工作,確保發生火災能及時撲救。提高公民意識,使“護林防火,人人有責”成為人們的自覺行動,堅決做到火情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我鎮在20xx-20xx年度無火警發生,無損失。
二、存在的問題
在過去一年的防火工作中,全鎮上下認真落實責任制,廣泛深入開展防火宣傳,狠抓措施的落實,加大對火災案件的查處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同時也存在以下問題:
1、防火經費不充足,防火器材購置數量有限,無法應對緊急特殊情況;
2、外出務工人員多,以中、青年為主,一旦發生火災,組織大量撲火人員有難度;
3、農村陋習一時無法轉變,燒田埂、上墳燒紙放鞭炮仍然是引發森林火災的主要火源,農村鮮花、水果等文明祭祖方式還未廣泛推行。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始終貫徹“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方針,繃緊森林防火這根弦不放松,在繼續狠抓各項措施落實的同時,立足基礎、立足防范,進一步建立和完善長效管理機制,重點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強化落實森林防火責任制,按照森林防火責任追究制度,進一步促使防火責任落實到村、到山、到戶、到人,建立起有章可循、有責可查的森林防火責任機制。
2、強化野外火源管理,嚴格野外用火審批制度,規范野外用火管理,加大對違章用火的處罰力度,使野外用火管理步入法制化軌道,按照“四個不放過”原則,形成見火就查,違章必究,失火必罰的森林防火管理格局。
3、進一步加強對未成年人、癡呆人員的管理,外來精神病患者應當由公安和民政部門實施收容,嚴防其放火燒山。
4、強化森林防火宣傳,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工具和途徑,采取一般性宣傳與重點宣傳,下村入戶宣傳等方式,廣泛進行宣傳,以進一步增強群眾森林防火責任意識、防范意識和依法安全用火意識。
5、加強撲火隊伍專業化,努力提升撲火隊的撲救能力,強化撲火安全知識和撲火技能培訓,全面落實森林防火措施,保障森林資源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
x縣x鎮人民政府
2024森林防火工作自查報告 篇2
xx鎮共有38個行政村,其中重點林區、林場15個,近12000畝林地,小班20個,森林覆蓋率62.5%。森林防火任務重、責任大。今年來,我鎮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牢牢把握“隱患險于明火、責任重于泰山”的預防原則,創新機制,強化措施,抓宣傳,抓隊伍,抓機制,全鎮森林防火基層基礎工作得到進一步夯實,截止目前,全鎮無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發生。現將森林防火工作作一下自查報告:
一、工作開展情況
(一)強化組織領導,全面形成工作合力。實行首長負責制,鎮長負總責;領導班子包片、駐村干部包村、村組干部和護林員包組、承包業主包林塊的層層責任制,簽訂目標責任書,并把此項工作納入年終考核,把森林防火責任制落實到人、到山頭地塊,在春節期間對重點林區路口安排專人值守,杜絕火源進入林區。各村也成立防火領導小組,村黨支部書記為第一負責人,鎮黨委政府與各村分別簽訂森林防火目標責任書,對護林防火工作實行“一票否決”制。
(二)強化輿論宣傳,切實增強防火意識。利用各種會議、制定散發宣傳單等形式,切實加大對《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及《禁火令》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為確保宣傳覆蓋面,專門組裝了宣傳車,每天進行不間斷宣傳,在重要山場入口涂刷標語口號,全鎮共粉刷各類標語口號余份(幅),切實增強廣大干部群眾的森林防火責任和意識,在全鎮營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責”的良好氛圍。
(三)強化防火巡邏,構建動態防火網絡。專門配備防火值班車輛,對鎮內重點林區和山場進行不間斷巡邏。堅決杜絕人為縱火毀林或孩童、“特殊人群”在森林附近玩火現象的發生。各村成立由村三職干部輪流帶班,村民小組長和護林員輪流值班的防火巡邏機制,有效地確保了防火安全。
(四)強化經費保障,加大財政投入力度。為進一步提高防火能力和預警水平,鎮財政累計投入10余萬元防火資金主要用于各類防火宣傳、設施配備、防火巡邏等工作,先后購進油據5臺、吹風機5把、電筒100支、喊話筒10把、鐵掃地100把、鐵鏟50把、砍刀100把、防火衣帽50套。全鎮防火經費和物資得到有效保障,為全面做好護林防火工作夯實了基礎。
二、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一)群眾對森林防火工作意識仍然淡薄,對火災發生預警和火情火險重視程度不夠,發生火情后主動撲救意識不夠。
(二)鎮域面積大,人口多,森林防火工作面寬量大。林區公路修通后,上山旅游休閑鍛煉的人員增多且時間不定,加大了森林防火工作的難度。
(三)體制上的難度。林場業主主體責任不明確,村組干部職責不明確。
(四)資金不足。相關森林防火經費未列入各級財政計劃,造成有擠占其他經費之嫌。
(五)林業站機制上的問題。人員看似多,分到鄉鎮就少了,基本屬于“兩不管”人員,經費難以保障。
三、整改措施和辦法
(一)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繼續抓緊、抓好防火宣傳工作,適時在重點林區砌筑宣傳墻體,粉刷大型標語口號,做到不留死角,形成干群聯防的工作局面。
(二)進一步加大巡查力度。繼續深化專車巡邏和管理區巡邏相結合的防火巡邏機制,加大對重點林區重點村重點人員的巡護監管,對野外用火集中的地方要派出專人守護,嚴看死守,杜絕一切火源進入林區。
(三)進一步強化預防措施。加強對重點林場的管理,尤其加強對林場入口的管理,同時,切實加強對專業撲火隊的業務培訓,強化防火物資保障,確保火警及時發現,及時撲救,實現“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標,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
2024森林防火工作自查報告 篇3
創新社會管理、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內容,結合本地實際,充分發揮環保系統的行政調解作用,積極化解矛盾糾紛,取得了一定工作實效,現將我局積極探索行政調解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主要成效
一是實現了糾紛預防。我局在接待行政調解咨詢、受理申請的過程中,提前了解了信息,提前發現了問題,提前排查了訴訟隱患。把握社會矛盾動態,為政府決策及矛盾預防工作提供參考。
二是防范了工作風險。強化受理調解人員的風險意識,對不屬于環保行政調解范圍的申請,積極告知當事人救濟渠道,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愿,注重工作效率和工作方法,不僅提高風險防范意識,而且防范了因調解不當引起當事人纏訴、纏訪,增加行政成本。
三是延伸了職能。堅持行政調解與行政指導、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相結合,全方位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二、積極探索,深入開展行政調解工作
在依法行政中進一步創新監管方式,把行政調解和行政指導貫通到依法行政中,在彰顯執法剛性的同時,充分運用調解的辦法處理行政爭議和行政管理的糾紛,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增強解決問題的柔性,化解矛盾、解決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一)領導重視,精心組織
年初,我局召開了專題會,研究部署了行政調解工作。一是成立由局長任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各股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局行政調解工領導小組。明確了責任,強調了行政調解工作的重要性。二是制定了20__年行政調解工作方案,按照方案要求,細化了目標任務。三是專兼結合,建設調解隊伍。在全局范圍內選配工作經驗豐富,業務水平較高,責任心強的同志擔任行政調解主任,專門負責行政調解工作,組織、推動行政調解各項工作的落實。
(二)健全制度,抓好落實
1、健全完善了行政調解工作制度。建立了矛盾糾紛調解室,簽訂了安全監管責任狀,落實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
2、加強了隊伍管理。組織核準審定執法人員資格,加強干部職工法律知識學習培訓,并參加考試,合格率達100%,提高了從業人員素質。
三、下一步應當做好的工作
(一)提高思想認識,不斷強化行政調解的服務意識
進一步提高 干部特別是調解員的思想認識,在理念上樹立國情、民情和職能意識,將行政調解與創新社會管理方式、有效化解矛盾糾紛及構建和諧社會相結合,將行政調解與行政指導、行政處罰相結合,在工作中要防止僅僅是走程序的形式主義的調解,防止以折中主義處理的無原則的調解,防止強迫一方當事人接受調解結果的不民主的調解,以高度負責的工作態度、精湛的業務知識和高超的調解藝術真正為人民服務。
(二)提高人員素質,不斷提升行政調解的服務水平
環保系統的調解職能以信訪投訴為主,工作人員在調解糾紛上具有較為豐富的經驗,但是在調解其它方面卻顯得知識匱乏。要加強調解員在環境保護 法律知識、民事法律知識、合同知識等方面的培訓,拓寬調解員的知識領域,以適應當前的經濟發展形勢,以專業的法律知識進行調解。
(三)創新工作模式,建立健全行政調解工作機制
進一步整合行政調解職能及資源,建立專門的行政調解機構,確定專職調解人員,除重大糾紛外,其他類型的爭議糾紛都由專職調解人員調解,以便統一服務標準、統一調解流程、確保調解結果。
(四)推動司法確認,賦予行政調解協議法律效力
在積極鼓勵當事人在調解協議中約定協議的強制執行力的同時,加強行政調解受理條件、程序、文書與司法調解的對接,積極推動人民法院對行政調解協議進行確認,進一步提高行政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對不能按照協議履行的一方,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