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執法工作自查報告
煙草專賣行政執法是煙草商業企業管理的前沿,與人民群眾的利益密切相關,它關系到規范有序的卷煙市場秩序的形成,關系到和諧煙草、和諧社會的建設。加強煙草專賣執法隊伍建設,是堅持依法治國、依法治理卷煙市場的戰略方針,是促進煙草事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必然要求,專賣執法人員素質的高低,不僅關系到行政執法的質量和效果,更關系到黨、政府和煙草部門的形象。只有努力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專賣執法隊伍,才能更好地代表國家行使煙草專賣管理職能,履行好“監督、執法、保障、服務”的職責。如何在新的形勢下,與時俱進,打造一支執法公正、組織嚴明的專賣執法隊伍,是新時期加強基層專賣執法隊伍建設所面臨的一個重大課題。
一、當前煙草專賣執法隊伍存在的問題
從總體上看,當前煙草專賣執法隊伍的主流是好的,廣大專賣執法人員依法行政、恪盡職守,為煙草事業的發展和社會經濟建設做出了積極貢獻。但由于受煙草專賣體制和機制等諸多因素影響,在專賣執法實踐中,主要存在著以下不良傾向:
(一)觀念上的拜物化。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由于沒有堅持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經不起時間的考驗,經不起金錢、物欲的誘惑和腐蝕,致使少數專賣執法人員產生了不同程度的拜物和拜金主義傾向,以情易法、辦人情案、貪污受賄、執法違法、執法犯法,利用手中的權力謀取私利,表現形式有:與卷煙零售戶一起聯合經商,收受紅包或好處費等。
(二)服務上的衙門化。專賣執法隊伍和執法人員的職能和職責是服從法律、服務人民、奉獻社會。但少數基層專賣執法人員宗旨意識淡薄,執法思想不正,公仆意識差,特權思想較重,自視身份特殊,以管理者自居,居高臨下,以權管人,以勢壓人。有的吃、拿、卡、要,搞“有償服務”;有的“強按馬頭硬喝水”,重罰款輕教育,以罰代管,工作方法簡單,態度粗暴,服務質量差,呈現官僚化、衙門化傾向。
(三)執法上的隨意化。少數執法人員不能正確履行國家所賦予的權利與責任,在實際工作中存在著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管理松懈的問題,具體表現為:“松”——重實體輕程序,辦事不按規定的執法程序,執法不公平,政策因人而異;“亂”——不按標準處理,不按規定處罰,亂收亂罰;“擅”——法律法規丟在一邊,濫開口子,擅自處理,嚴重損害專賣執法隊伍形象,給正常的行政執法工作帶來了負面影響。
(四)素質上的滯后化。專賣行政執法是一項綜合性較強的工作,要處理好卷煙違法案件,不僅要求執法人員具有較高的法律知識,而且要求執法人員有較高的協調能力,并熟悉其他相關知識,新時期對專賣執法主體的業務素質和能力有更高的要求。根據調查,當前,專賣執法人員整體文化程度偏低、來源復雜、大都未接受正規的專業知識教育,缺少專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研究型人才,以及綜合型的法律人才。聘用工、臨時工大都活躍在專賣管理第一線,由于這些人員的素質得不到保證,加上不同程度存在著臨時思想,在處理案件時定性不準,適用法律不當,或者處罰程序不合法,越權處罰,更有甚者,有的連法律文書制作都不規范,嚴重損害專賣執法隊伍的形象。近幾年來,雖然基層專賣執法人員的學歷水平有了明顯提高,但一些執法人員的實際工作能力卻未得到同步提高。有的執法人員對法律法規把握不準,在執法過程中“有理講不清、有法講不明”的現象時有發生。
(五)紀律上的自由化。在市場經濟的大潮中,一些基層執法人員忘掉了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拋棄了勤勤懇懇、任勞任怨的愛崗敬業精神,把組織紀律、規章制度當作束縛個人的條條框框。有的充當卷煙違法經營者的保護傘,“罩著”親朋好友,默許他們從事非法販煙活動;有的與不法煙販同流合污,合伙經營非法卷煙,謀取個人私利;有的知法犯法,以身試法,明目張膽地販賣假煙,如此種種,目無法紀,不一而足。
(六)監督上的虛無化。從實際情況看,少數基層單位沒有設立專門的法制管理機構或專職人員,無法正常開展對日常行政執法活動的指導與監督,造成基層專賣執法工作的一大漏洞。設有專門的法制管理機構單位的工作人員,由于怕得罪人的思想作怪,工作開展不力,也成了聾子的耳朵。少數單位的同一辦案人員既負責案件的調查取證工作,又負責提出或做出案件的處罰決定,這種查處“一條龍”,無任何監督制約的執法行為,不僅不利于保證案件處理的合法性、公正性,也不利于廉政建設。由于缺乏對執法行為的獎懲機制,執法與否、執法好與壞都一樣,導致專賣行政執法水平不高,引起執法糾紛的事件時有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