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農業行政管理工作自查報告
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點和難點在農村。認真分析我市農業行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并按照新階段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要求,改進和提高農業行政管理水平,更好地發揮行政管理的積極作用,更為有效地引導和推動農業農村經濟的發展,對于推進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當前我市農業行政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重慶直轄五年來,全市根據市場經濟推進的程度,按照“簡政放權,縮小行政干預度”的方向和應對加入wto的形勢,進行了新一輪機構改革,全面清理了行政法律法規,大幅度縮減了行政許可、行政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采取多種形勢增強對公務員的培訓,擴大對外開放;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轉變觀念,轉換職能,依法行政,加強制度建設,改進行業作風,農業行政管理水平得到較大提高,并多次受到農業部領導的肯定。
五年來,全市社會經濟呈現出飛速發展的態勢,農業有了長足的增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顯著提高,實現了農產品由短缺到總量平衡、豐年有余和結構性過剩的歷史性轉變;實現了全市農民在普遍解決溫飽的基礎上,初步達到小康水平;實現了三峽一、二期移民平穩推進,移民區和安置區社會穩定;實現了以十個農業產業化“百萬工程”為代表的結構調整穩步實施,優勢產業特色產品逐步發展壯大,農民生產生活條件大幅度改善,農村經濟繁榮、社會穩定。
與此同時,我們應該注意到,由于重慶地處祖國西部,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對較低,加之農業比重大、貧困面大、交通運輸條件較差等因素制約,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市場經濟發育程度、行政管理能力與其他省市區比較,特別是與中部、東部省市比較,還存在較大差距。
如果避開經濟發展水平、社會繁榮程度、基礎設施建設、投資環境等方面的差距不談,就農業行政管理工作而言,至少存在著三個方面的問題值得重視:
一是農業行政機構(包括事業單位)幾乎沿襲過去的模式設置,農業行政機構綜合改革的深度不夠。在市級農口各部門中存在著明顯的職能交叉與職責不明,市與區縣(自治縣、市)行業管理機構設置不統一。在市級級農口系統內,在行政部門與部門之間、行政機關與事業單位之間仍然存在職能交叉。市級各農業事業單位中,存在科研機構和技術推廣機構設置過于分散;質量檢驗監督機構(包括農藥、獸藥、飼料、肥料、種子等農資及農產品質量檢驗)簡單重復、綜合性差;全市農業中等教育重復辦校現象突出等。
二是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形象和地位沒有得到應有地體現。全市農業行政綜合執法尚處于試點階段,農業綜合執法工作無論在體制機構、制度程序、隊伍建設,還是職能配備方面都處于相對滯后的狀態,與全國大多數省市區比較,存在明顯差距,農業行政執法仍處于相對落后的水平。農業執法工作還沒有從真正意義上實現由傳統計劃經濟體制到市場經濟體制格局的轉換。一方面,農業行政機構過多地考慮農業生產的數量指標和農業技術的具體推廣內容;另一方面,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在依法經營的同時,仍然在行使行政許可、規費收繳及行政處罰等事由,有的還承擔法定檢驗工作。行政管理、技術推廣與監督檢驗等職責與權限界限不清。農業行政部門及其執法人員的整體素質還有待提高,在履行農業行政管理職能的過程中,執法水平不高的問題明顯存在,工作方式簡單,對行政執法程序、方法、尺度的把握欠準,執法違法的情況時有發生。我市已經發生并造成嚴重影響的巫山強制種煙事件、巫溪違法檢疫事件及墊江動物檢疫事件等,即是農業執法管理水平、工作方式、工作作風方面問題的典型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