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工作完成情況自查報告(精選3篇)
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工作完成情況自查報告 篇1
為了進一步做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發放工作,落實好國家的惠民政策,按照教育局下發的20xx年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發放情況檢查的通知精神,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對20xx年春季、秋季補助金評比和發放情況進行了認真細致的自檢自查,具體報告如下:
我校自從有住宿生開始,學校領導就積極響應服從上級精神,高度重視學生資助工作,建立健全了以校長為組長,副校和主任為成員的領導小組和評審小組,保障了寄宿生補助評審和發放工作的順利進行,并經過班子會研究通過建立健全了相關制度,保證這項工作有據可循。在領導小組的帶領下,我校的家庭困難寄宿生補助資金發放做到了實事求是,把每一份補助都發給了最需要的困難學生,20xx年春秋補助我校做到了足額發放,不均攤,不截留。住宿生人數上報一切屬實,堅持不多報一人,不漏下一人,受補助的學生均符合困難寄宿生的基本條件,為了此項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每次評審出的受補助學生名單都公示5個工作日以上,并建檔立卷,申請表、匯總表,發放名冊一應俱全,在補助款的領取上,實行學生家長簽字,家長親自領取的方法,確保資金發放到位。
總之,我校校長高度重視學生資助工作,做到專款專用,財務清晰,資助檔案完備,把補助金發放給了真正需要的困難寄宿生。
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工作完成情況自查報告 篇2
一、加強組織領導,提高思想認識
為規范學校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資金發放管理行為,對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工作均能按上級文件貫徹落實,有配套資金文件,對獲得貧困寄宿生生活費的學生建立檔案,實行專人管理。嚴格執行國家政策,統一思想,加強組織領導,切實抓好此項工作。一是學校成立了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工作評審領導小組,組長:周榮幸;副組長:周少樂、陳運全;組員:周榮登、吳沖、黃秀媛、周寬生等人,對此項工作進行全程管理,負責對全校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二是組織學校管理人員認真學習有關文件,熟悉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政策的有關政策法規,統一思想認識,增強大局意識、責任意識。三是通過全體教師大會,宣傳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這一政策文件精神,提高全體老師的認識水平,強化教師的法制意識,要求教師嚴格執行黨和國家的這一惠民政策,讓這一惠民政策真正落實并惠及民生。
二、實行公示制,透明享受補助人情況
三年來,我校通過對這一政策進行了大力宣傳,宣傳資助政策,在校內和學生所在村、組張貼布告宣傳相關資助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戶曉。每位教師都明白自身職責及其工作意義所在,因此在自身行為中都能按規定執行,沒有出現偏離。學校在校務公示欄上,將每個學期享受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人員公示在醒目的地方,并將學校舉報電話也進行公示,以便學校主動接受家長、社會各界的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及時發現和糾正問題。做到了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確保補助資金用于最困難的學生。沒有弄虛作假、騙取國家補助資金的現象發生。
1、確定資助范圍和對象。為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的貧困學生,并優先考慮以下幾類:
(1)孤兒、優撫家庭子女等無直接經濟來源的學生;
(2)父母一方已亡,生活十分困難的;
(3)父母雙殘或單殘,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
(4)遭受重大自然災害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
(5)家庭成員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力,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
(6)殘疾家庭子女、殘疾學生;
(7)家庭被鄉民政辦列為特困戶,持有特困證,難以維持基本生活者的子女。
(8)雙下崗職工家庭子女,家庭為民政部門確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者的子女。
(9)低收入、家庭經濟絕對貧困,無力支付在校寄宿生活費用成員的子女。
(10)家庭經濟困難的留守兒童。
2、資助對象認定程序。
(1)公開資助信息。宣傳資助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戶曉。
(2)、資助申請。貧困家庭學生家長(監護人)填寫《貧困家庭學生資助申請表》交村委會審核后上交學校。
(3)、評審及公示。評審小組對申請資助的學生家庭貧困程度進行審核,擬定受助學生名單并公示;公示期內,如有異議的,評審小組對有關情況進行重新審核。
(4)、上報。學校根據公示無異議的受助學生名單,填寫好《貧困學生認定匯總表》上報。
(5)、資金發放。資金到位后,學校及時將補助資金足額發放,并履行好領款簽字手續。
3、享受資助的學生每學年評定一次,根據農村貧困家庭脫貧、返貧的實際情況,對受助的貧困家庭學生作出適當調整。
三、規范資金發放和管理,從行動上狠抓落實
資金管理規范,沒有截留、挪用情況。我校的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資金都是經縣局下撥我校本部賬戶,然后經領導審批同意后,按補助標準轉支出發放到學生手中。
為了加強我校的“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資金的發放與管理,杜絕執行政策不力的現象發生,我校的做法是:一是不折不扣的執行“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有關政策、法律法規、享受條件、標準;二是根據上級對貧困生生活補助專項資金文件的要求,對用于貧困寄宿生的補助資金納入教育系統核算中心專戶管理,實行專帳核算。三是財政下撥資金后,學校派專人管理,并立即按要求有序地操作,如數發放到學生手中,絕不截留、挪用,班級各老師未收取任何附加費用,也沒有均分、冒領、代領等現象。切實做到了專款專用。切實做好了“貧困生資助”工作。做到了嚴格規范資助范圍、標準、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及督促指標、資金及時到位。建立了助學工作長效機制。
20xx年我校困難寄宿生人數是188人,補助標準500元/人/年,共發放補助資金94000元。20xx年我校困難寄宿生人數是128人,開始補助標準是500元/人/年,后來提高補助標準為750元/人/年,我校按學期發放,20xx春114人享受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最初按每人每學期250元發放,共發放生活補助費28500元,20xx秋142人享受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發放生活補助費35500元,加上后來的提標部分的31875元,我校20xx年共發放補助資金95875元。20xx年我校困難寄宿生人數是201人,春學期補助標準750元/人/年;秋學期提高標準為1000元/人/年;20xx春我校183人享受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按每人每學期375元發放,共發放生活補助費68625元;20xx秋我校201人享受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按每人每學期500元發放,共發放生活補助費100500元;此項經費,學校在上級財政下撥該項資金后,立即按公式無異議的名單造冊,統一由學校財務室如數發放到學生手中,沒有截留和挪用。
總之,我校在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工作上,組織學生申請資助程序及受助名單符合規定,學校成立有工作小組,由領導小組進行宣傳,學生先寫好申請交給班主任,班主任根據學生遞交的申請書和上級規定的內宿生比例,初步核定班級受助學生人數,并在班級進行班級評議,然后把人數上報學校,經學校領導班子再次評議,確定全校受助人數,并將受助學生名單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經班子決定、領導審批簽字后,將補助資金按每人每年受助標準一次性以現金形式發放給學生。發放記錄有學生簽名、家長簽名、班主任簽名,沒有代簽現象,
正是由于我校組織得力,措施到位,對政策的明晰宣講和解讀,公開透明的操作程序,使得此項工作得以圓滿完成。今后,我們還將繼續努力,切實配合上級領導將這一惠政策惠及民生。
四、存在主要問題
1、貧困學生認定難度大。由于種種原因,學生不能如實說明家庭情況,班主任也不能全面了解每一個學生家庭經濟狀況,工作中不易把握。
2、資助名額有限,致使少數貧困學生暫時不能享受資助。
五、加強整改措施
1、加強領導小組工作,增強工作實效;
2、加大宣傳力度,讓更多家庭困難的學生得到減免;
資助工作是一項愛心工程,惠民工程,也是一項十分嚴肅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學校將“關愛留守生,教師訪萬家”活動深入持久地開展下去,全面覆蓋,深入到每一個學生家庭宣傳政策,全面了解學生的家庭情況和經濟狀況,一如既往地嚴格執行政策,使資助工作真正惠及到每一個貧困家庭的子女,讓領導滿意、家長滿意。
柳城縣社沖中心小學 20xx年07月21日
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工作完成情況自查報告 篇3
我縣是全省林業重點縣之一,歷年來縣委、縣政府給予林業生態建設高度重視,林業建設得到快速發展。特別是林業工作站建設方面走在全省前列,早在1994年我縣林業工作站建設就被驗收合格、評為全省林業工作站建設合格縣。歷年來的努力、林業站建設的中心已轉移到完善、鞏固、提高上來。為充分發揮基層林業站的職能作用,適應全省林業產權制度改革的需要,我縣從林業工作站的基礎設施、隊伍素質和職能作用等方面進一步加強了管理和提高。根據/市林政27號文件精神,對照林業工作站建設合格縣各項指標,就我縣林業工作站的建設情況進行了認真的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匯報如下:
一、機構穩定,林業經費有保障
1、我縣共有xx個鄉鎮林業工作站,屬縣級林業主管部門的派出機構。經縣編委定編80人,其中定編6人的有4個鄉鎮,其余鄉鎮定編人數都在4人以上。
2、20xx年,我縣林業工作站經費全部納入縣級財政預算,全額撥款80人。基層林業工作站實現了“機構穩定、人員穩定、經費有保障”的林業發展目標。
二、加強培訓,著力提高林業站職工的整體素質
1、人員文化現狀。我縣林業工作站在崗人員按文化程度分:大專8人、中專15人、高中57人;按技術職稱分:高中級8人、初級31人。
2、強化培訓,持證上崗,著力提高站員整體素質。實行學習培訓制度化。制定了相應的學習制度,縣局每月定期召開一次基層站長例會,站里每月制定了學習日,要求林業工作站人員認真學習時事、政策、法規和業務知識,不斷提高工作水平,增強自身素質。每年縣局不定期地對林業工作站人員進行培訓和抽考,考試成績將作為考核站長、站員是否合格和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據。積極參加省、市級林業部門舉辦的各項業務培訓,做到站長、站員持證上崗。
三、增加投入,進一步完善與提高林業站建設標準
1、站房獨立、設施齊全。18個基層林業工作站都擁有獨立的站房,全縣基層林業工作站站房5916平方米,平均每個鄉鎮林業工作站站房達328平方米。近年來,我縣對基層林業工作站的站房不斷進行改造和完善,每年拿出一定的資金完善站房設施建設,力使基層林業工作站站房設施齊全,站容站貌整潔。職工工作、生活條件得到了徹底改善。
2、辦公自動化體系日趨完善。每個基層林業工作站配備了一臺電腦,林業系統建立了通訊集團網,站員手機全部進入系統通訊集團網,每個站備有2輛摩托車以上。森林資源保護和各項工程項目全部實行微機化管理。
3、積極開展多種經營。基層林業工作站結合各地實際情況,在做好林業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創辦了速生豐產林基地、果業基地、毛竹林基地,開展多種經營,謀求自我發展能力。
四、建章立制,內部管理步入規范化、制度化管理軌道
1、工作職責實行制度化管理。明確了各崗位職責,制定了各項工作管理制度。相應制定了《林業工作站職能》、《林業工作站開門十件事》、《林業工作站站長職責》、《營林員職責》、《林政員職責》、《森林資源檔案員職責》。
2、檔案資料實行規范化管理。每個站建立了森林資源檔案、林政管理檔案、營林生產檔案,做到一年一歸檔。檔案做到有專人管理,有專柜存放。
3、工作任務實行目標化管理。每年年初,為確保年度林業工作站各項工作和生產任務的全面完成,縣局與每個基層林業工作站簽訂了目標管理責任狀,對營林生產、林政資源、資金征收、站務管理等方面簽訂了目標管理責任狀,并制定了相應的獎罰辦法。
五、強化管理,充分發揮林業工作站服務管理職能
林業站職能的內在要求和必然趨勢,為新形勢下基層林業站提出了新的要求。林業站是對林業生產經營落實、實施、組織管理的基層機構,是林業各項工作的落腳點,在新時期,除承擔造林、護林常規職能外,特別是在國家重點工程項目建設中,賦有“政策宣傳、生產組織、資源管護、林業執法、技術推廣和社化服務”等新的工作職能。
1、當好林業政策的“宣傳站”。積極做好林業法規、政策的宣傳工作,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宣傳欄、標牌、標語等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地進行林業方針政策及林業法律、法規宣傳工作,使廣大群眾充分認識林業,積極參與林業建設,加快社會辦林業步伐。
2、做好資源保護的“管護站”。認真貫徹執行“限額采伐,全額管理”的林政資源管理指導思想,以源頭管理為側重點,加大管護投入,制定管護措施,建立健全縣、鄉、村三級護林體系,從而有效地看住了山頭,管住了斧頭。
3、當好林業執法的“執法站”。堅持依法治林,強化執法人員業務培訓,從根本上提高林業執法隊伍的整體法制意識和法律素質,同時,加大各類破壞森林資源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