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主要問題自查報告(通用3篇)
個人主要問題自查報告 篇1
近日,駐省教育廳紀檢組對23所省屬高等學校、25個廳機關處室和35個廳直單位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回頭看”專項檢查執行情況進行了通報。
根據“回頭看”情況,教育系統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雙十條”規定精神已取得階段性成效,黨風政風和教育行風有了明顯好轉。各學校和單位黨委主體責任意識明顯增強,黨政主要負責人高度重視“回頭看”,親自部署提要求,強化對班子成員和黨員、干部的日常教育;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暢通舉報渠道、開展明察暗訪,緊盯各個節點,加強對違紀違規問題的監督檢查,問責力度明顯加強。專項檢查實行周報告制度,未發現近期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雙十條”規定精神的情況,黨員干部作風明顯轉變。
通報梳理了檢查中發現突出問題,對部分存在制度機制不夠健全,財務管理不夠規范,履行監管責任不到位,工作報告不及時、不落實等問題的單位進行了通報,并提醒告誡、限期整改。下一步,駐省教育廳紀檢組將繼續對整改落實不到位的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并將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落實情況作為年終黨風廉政建設考核的重要依據。
個人主要問題自查報告 篇2
自參加開展民主評議行風工作以來,通過學習公司黨委文件及領導的講話精神,認真對照檢查自己的學習態度、工作方法、管理經驗及日常管理工作的執行力度等方面都存在著許多不足,有待于通過本次開展的民主評議行風工作來認識和檢查自己,作為一名供電所的管理人員,認識到自己存在著以下三個方面的不足。
一、學習不夠與現代企業的管理要求有差距作為企業的基層管理人員需要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和較強的業務技能知識。我在學習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不足。一是對學習的必要性認識不足,認為身處基層,只要把公司安排的各項工作做好,把經營任務指標完成,確保不出安全問題就夠了,學不學一樣能搞好工作;二是把學習的位置擺的不當,沒有擠出一定的時間加強學習,片面的只做具體事,搞自己分管的實際工作;三是學習方法欠佳,沒有把理論知識聯系實際工作去學,偶爾也就是翻翻書,遇到什么難題看什么內容一晃而過;四是學習內容不夠全面,側重于應付實際技術難題看業務書,而不注重學習政策理論和法律法規及企業管理方面的知識。由于放松學習,使自己的綜合素質,沒有較大的提高,與現代企業的管理要求有一定的差距。
二、工作方法不靈活,實際工作經驗不足本人自學校畢業參加工作已經8年時間,但是從一名普通職工成長為一名企業的中層干部基層單位的管理人員才半年的時間,由于現在的崗位發生變化所處的位置發生變化,原來在普通職工崗位上的定位所掌握的工作方法和工作經驗已不適應現在的管理崗位,在不斷學習和摸索的過程中經常出現工作方法簡單,不靈活,工作經驗明顯不足,致使自己在工作中走了不少的“彎路”,難免給工作帶來了一定的負面影響。
三、抓職工隊伍建設管理力度不夠近年來,個人工作是一步一個腳印走過來的,組織上給予了一定的評價,但自擔任副所長以來,分管全所生產方面的工作,帶領各崗位職工搞好本職工作,為了搞好各項工作,完成經營任務指標,讓政府放心、人民滿意、上級主管部門認可,理應抓好職工隊伍建設,加強管理力度和執行力度,樹立電力企業的新形象。
但由于自己覺得年紀輕,所里的職工大多都是老同志、老師傅,怕得罪人,就聽之任之。少數職工參與社會賭博,安全意識不強,習慣性違章時有發生,不思進取,整天怨聲載道,對待客戶的服務態度也不行,更有甚者,不能與所委會保持一致,甚至對立消極,雖然沒有形成大的氣候,但也不同程度影響了其他同志的工作積極性,我只是采取“教育從嚴,處罰從輕”,沒有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只是片面地考慮到大多數職工平時工作任務重,“三化”管理扣工資也不少,只要不犯大的原則錯誤也就算了,但卻沒有從長遠的角度認識到如果不從小事抓起,不從小的問題糾正就有可能出現大的問題,就不能做到“防微杜漸”,會嚴重影響到電力企業的形象,大大削弱隊伍的戰斗力。
以上存在的問題,既有客觀因素,更有主觀原因,但通過學習和積極參加電力企業民主評議行風活動,自己充分認識到,所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是作為一名共產黨員不應具有的差距和不足。作為一名共產黨員,一名企業的管理人員,如何正確對待民主評議行風工作,堅定不移的與公司黨委保持高度一致,用正確的態度對待自己的不足,提高認識,修正錯誤,首先是認真分析和剖析形成不足的根源。
放松學習是第一根源。客觀地認為自己天天忙于搞實際工作,抓好具體事,沒有時間搞學習,自己給自己找“防空洞”,沒有從主觀上認識到學習的重要性,沒有在工作之余擠時間搞學習,不求進取,認為在基層工作只要把公司安排的各項工作搞好,把經營任務完成,不出安全問題就行了,沒有考慮到應該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缺乏開拓精神和怕麻煩是第二根源。
自己雖然走上領導管理崗位時間不長,工作方法不靈活和工作經驗不夠,在常人眼中是正常現象,都認為每一個初走上領導崗位的人都有這個過程,但是我認為自己還是在工作中缺乏開拓精神和怕麻煩的思想,應該多與各個層面的人接觸,不能回避現實中的客觀存在的矛盾,要學習怎樣用不同的工作方法處理同樣的事情,怎樣從予盾中找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只有在矛盾中在復雜的問題中鍛煉自己,磨練自己,如果沒有開拓精神一味地怕麻煩,那就是在管理崗位上呆的時間再長那也會一事無成。
怕得罪人,不能擺正自身的位置是第三根源。作為一名供電所的管理人員,上要對政府和公司黨委負責,下要對客戶和職工負責,不加強管理,不把職工隊伍建設好是不行的,但是導致我前面所陳述的問題的原因到底是什么呢?
一是覺得自己年紀輕怕得罪人,怕對自己的前途有影響,干脆當個好好人”。
二是考慮到大多數職工都是老同志、老師傅(占三分之一的同志已超過50歲),本身“三化”管理工資就扣得不少了,只是平時發現問題多,采取“教育從嚴、處罰從輕”,搞說服教育,但是一部分人根本沒有從本質上去認識問題,改正過錯,我也就“聽之任之”,保證不出現原則性的問題就夠了;三是沒有擺正自身的位置,總認為只要自己的工作盡職盡責就行了,往往是談的多,督辦的少,認為誰人出問題他自己負責。導致了黨性不純,宗旨淡化,事業心和責任心不強,沒以黨和人民的事業為重。
造成職工隊伍,形成合力不夠,影響開拓進取,缺乏應有的戰斗力和凝聚力,久而久之,不但影響了個人,又影響了集體。對照開展民主評議行風工作的原則和指思想,結合公司黨委文件精神,認真反思和檢查自己的問題和不足,自查剖析存在問題的根源。認真面對,慎重對待,深刻檢查,提出改正自己的措施,為下步徹底改正自己的不足提供思路。我將自覺按照以下措施改正自己提高自己。
一是加強學習,努力提高自己的政策理論水平和管理水平以及業務技能,不斷豐富自己的管理經驗,完善自己的工作方法,提高駕馭現代化企業的管理能力。
二是擺正自身位置,加強職工隊伍的建設。從思想教育入手,加強業務技能培訓,加強崗位管理制度的執行力度,努力提高職工隊伍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限度地形成活力,形成戰斗力,讓我們的企業不但履行企業職能,更要履行社會職能,為建立和諧的現代化文明添磚加瓦。
個人主要問題自查報告 篇3
根據國家領導的指示,司法部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一次律師整頓活動,而律師的自查自糾是這次=整頓活動的重要環節。自己作為一名有四年執業經歷的年輕律師,對這一次自查自糾活動的重要性有充分的認識和體會,認為這一次開展的律師整頓活動非常及時也非常有必要。就我執業幾年的經歷來看,其間所耳聞目睹的許多司法不正之風與當前律師隊伍出現的種種問題之間有著必然的聯系,雖然目前我縣僅有的六名執業律師當中未出現大的問題,但及時給自己敲響警鐘,消除不良傾向于萌芽狀態對自己將來的執業道路必將產生重要的作用,促使我必須認認真真而不是應付檢查走過場的面對自查自糾活動的開展。當前社會公眾對律師和法官的社會評價趨于降低,對法院的威信度、公正度打了折扣,對律師的信任程度、依賴程度不再如從前,導致社會公眾遭糾紛不愿通過訴訟解決,通過訴訟解決的也不愿意委托律師參與,造成律師參與訴訟率持續降低。應該說社會公眾對律師、法官的評價雖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偏激的成份,但也的確有一部分律師自己造就了日趨下降的社會評判,律師與法官之間不正當往來的增多使得打官司成了打關系,律師執衷于拉攏法官以分享權力資源,部分政治性不強的法官也樂于被律師拉攏以分享經濟利益,這種不正當交往的發展應該說是目前司法界的悲哀,是對當前依法治國方略的一大嘲弄,是應該受到嚴正唾棄的丑惡之舉。接合我的執業經歷,剖析自身,發現自已身上的一些不良苗頭,及時為自己敲響警鐘十分重要。
一、執業過程中了解到的一些司法陰暗面,讓自己原本內心對法律的崇尚開始動搖。
執業四年來,通過與公檢法等司法人員及委托當事人的接觸,耳聞目睹了許多從來不為所知的權錢交易內幕,個別政治性差的司法人員抵不住金錢的誘惑,而當事人為求得滿意的訴訟結果,二者便容易產生不正當交易,最終的結局是導致不公正的司法后果,也嚴重降低了社會公眾對司法機關的信任度和權威性。我接觸到這些社會陰暗面的同時,對自己當初維護司法公正、實現社會正義的理想一度產生懷疑和動搖,表現在工作上不再全身心的投入,對代理案件的最終結果持無所謂隨你怎么判的消極態度,對案件深入思考不夠,調查取證能省就省,抱著反正我再努力法院還是那樣判的隨意心態。這種狀況的持續將會對我今后的執業產生極為不利的后果,勢必影響到個人的執業形象,自已現在應該認識到,盡管在現階段存在這樣那樣的社會陰暗面,但社會的主流還是在不斷進步發展的,還是讓人歡欣鼓舞的,作為一名執業律師,肩負著推動社會進步,維護社會正義的重負,更不應該對社會的前進方向失去信心產生疑問,應該做的是通過自己微不足道的努力為社會的進步貢獻一份力量,為最終消滅社會的負面影響奉獻自己的一份光和熱。
二、執業過程中出現的一些困難,一度促使我產生與法官拉關系、套近乎的心理傾向。
不容置疑的是,現階段立法上對律師的定位、傳統歷史原因對律師的理解,都使我們律師在當前社會的地位低下,應享有的權力缺失而承載的義務過重,律師在有權司法部門的`心目中也同樣一文不值,個別素質低劣的法官對律師更是不屑一顧甚至在代理案件途中橫加刁難,而自己看到一些與法官拉關系、套近乎甚至結成利益同盟的鄉鎮法律工作者在代理案件如魚得水的有利地位時,不禁自己也一度產生了放下面子和法官請吃喝、送禮物拉攏一下關系的想法。現在經過這次律師的整頓讓我認識到這是對與法官關系的一個嚴重誤解,與法官拉關系、套近乎只能求得一時的方便快捷,但從長遠角度來看對律師的執業前景十分有害,只會導致社會公眾對司法公信力的懷疑,只會誤導打官司的群眾產生打官司就要憑關系的不良想法,最終導致群眾遇難尋求關系資源而不訴諸于律師幫助,也只會更加降低群眾對律師的社會評價,從長遠的角度來看十分有害。必須要堅決剎住不正當的想法,尋求與法官正常工作、朋友關系的良性軌道。
三、對日常繼續學習、增強自身素質的努力認識不足,自以為以現有知識足以立足。
律師是一個日新月異的知識階層組成的行業,知識的更新非常快,社會的發展進步對律師的知識層次、素質層次的要求越來越高,怠于學習進取將面臨被淘汰的命運。這要求作為一名執業律師必須加強自身的學習修養和充分的知識儲備才能在執業中立于不敗之地,而我在近兩年的執業中,錯誤的認為在西鄉這個小地方每年接觸到的盡是一些簡單的民事糾紛和刑事辯護,不需要高深的法學理論基礎,也用不上知識產權法、公司法、金融法等一些高精尖的法學領域,從而不自覺的放松了自己對業務學習的要求。這是很不應該有的想法,作為一名執業律師應該內強素質而外塑形象,時刻準備為迎接新的挑戰而努力,機遇只會重青于有準備的人。
以上為我的自查自糾報告,不妥之處,敬請批評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