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審批科工作自查報告(精選4篇)
行政審批科工作自查報告 篇1
按照XX市監察局、XX市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關于對行政審批事項辦理情況進行專項檢查的通知》(監發[20xx]8號)要求,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近期就政務服務行政審批事項進行了自查自糾。從總的情況看,在政務服務行政審批事項辦理工作中,“中心”認真貫徹執行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務服務中心建設的意見7號文)、市政府《關于政務服務“兩集中兩到位”措施的實施意見》(德辦發號)精神,切實加強“中心”進駐市政務服務中心窗口的服務工作,取得良好的政務服務效果。現將情況匯報如下:
一、“兩集中,兩到位”落實情況
我“中心”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結合市政府批準的“三定”方案,將行政審批事項集中到審批服務科,審批服務科及從事審批服務的人員全部集中到政務服務中心,并選派“中心”黨委副書記兼審批服務科科長劉克學同志為首席代表。“中心”與劉克學同志簽訂了授權書,授予審批決定權、審核上報權、組織協調權和窗口管理權、印章使用權,向首席代表授權到位。
二、行政審批事項辦理情況
我“中心”按市行審辦要求對審批項目進行了全面清理,對集中到市政務服務中心公積金窗口審批的事項,按照公開“法律依據、辦事程序、申請條件、申報材料、收費依據及標準、辦理時限、投訴渠道”的“七公開”原則,集中到窗口辦理。同時在窗口設立了咨詢臺,抽調素質高、業務精、能力強的工作人員為繳存戶解疑答難,收效良好。對符合住房公積金支取條件,相關資料齊備,及時辦理;如相關資料不齊,則堅持一次性告知制度,讓住房公積金繳存戶盡量少跑路,辦完,審批服務流程與設定流程完全相符。
三、行政審批事項的管理情況
按照市委、市政府相關文件精神,我“中心”認真制定了《進駐政務服務中心的行政審批方案》,確定了各個審批環節的職責和相應的審批權和辦事權,將市、區兩級審批服務職能歸并到市政務服務中心窗口統一辦理,授予相應的審批權限。認真執行《政務服務中心住房公積金窗口管理制度》(德公積金發32號文),對“實行政務服務窗口工作領導責任制”、“實行中心窗口領導值班制”、“實行首問責任制”、“選派優秀工作人員到窗口工作”和“對窗口工作人員實行嚴格考核”等原則作了明確規定。制定了《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進駐市政務服務中心窗口工作人員審批責任過錯追究制度》,明確了對違反窗口管理制度的工作人員的處理范圍、處理責任和處理形式。行政審批事項、審批部門、審批程序、審批標準時限和審批結果等內容在政務服務中心網站如實公布。上述制度的建立和執行,實現了各個工作環節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實施情況良好。
四、依法審批情況
我“中心”建立了行政審批監督、監管制度,成立了由市政協副主席、“中心”主任趙曉平同志任組長,黨委書記、副主任李蓉同志任副組長,“中心”其他領導任成員的辦事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兩集中兩到位”的相關工作,形成部門和窗口、窗口內部行政審批的相互協調、相互監督機制,監督、監管機構和人員認真履行職責,從無擅自變更或增加審批條件、擅自增加申請人義務、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行政審批不予受理或不予批準的現象發生,更無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事項進行受理甚至予以批準,超時辦理,不依照法定事項和標準收費等情況的發生。
五、窗口工作人員選派和輪換情況
我“中心”為加強審批服務工作,選派的窗口工作人員都是本部門的業務精英和骨干分子,其從事行政審批服務工作都在三年以上。為加強對窗口服務工作的管理,“中心”領導班子分工時,特指派黨委書記、副主任李蓉同志分管窗口服務工作,“中心”另一名班子成員、黨委副書記劉克學同志兼任審批服務科科長,主抓窗口服務日常事務。同時,我“中心”規定,窗口工作人員工作至少一年以上才進行輪換,為激勵窗口工作人員做好政務服務工作,“中心”對窗口工作人員建立了專門的激勵機制。
六、統一使用行政審批通用軟件情況
由于我“中心”采用的是即時辦理,凡符合住房公積金支取條件的公積金繳存戶,只要準備的資料齊備,當場辦理;如資料不齊備,則采用一次性告知制度。在電子政務環節,“中心”采用專人值守,時時在線,認真解答公積金繳存戶咨詢的各種問題,及時預審公積金繳存戶提交的相關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在住房公積金轉移業務辦理時,及時辦理轉出和轉回;辦事指南設置從未出現過差錯。
七、公眾評價滿意度情況
“中心”窗口工作人員認真做好行政審批服務工作,在工作中盡職盡責,全心全意為公積金繳存戶服好務。在窗口設置了意見箱和意見簿,收集辦事群眾的意見和建議,以便于更好的改進工作,做好服務。同時,安裝有評價儀并擺放在明顯位置,方便群眾評議,以督促我們的工作做得更好。在全體工作人員的共同努力下,審批服務工作群眾滿意度高,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中心”進駐市及各縣(市、區)政務服務中心以來,優質、高效的服務工作受到當地政務服務中心及群眾的高度評價。中江、旌陽管理部進駐當地政務服務中心以來,每月均被評為優秀窗口。市本級及什邡、綿竹、羅江管理部及窗口工作人員也多次獲得了市及當地政府兩級政務中心的通報表彰。
八、其他情況
今年以來,“中心”切實按照國家四部委和省、市相關要求,加強和改進住房公積金服務工作。以為繳存職工提供高效快捷服務為主線,圍繞健全服務制度、改善服務環境、創新服務方式、提升服務質量等重點,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專項工作計劃,在優化業務流程、完善服務設施、加快信息化建設、強化人員素質等方面采取措施,認真落實服務標準、辦理時限和質量要求,切實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不斷提升
綜合服務水平。并在政務中心窗口已設置有便民椅、飲水機、紙杯、老花鏡等便民措施的情況下,新添led電子顯示屏,公開業務流程、辦理時限和服務等內容,貼心為公積金繳存戶服務,得到了辦事群眾的一致好評。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們將進一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按照市政務服務中心要求,加強窗口管理,規范運行,把行政審批服務工作做得更好。
行政審批科工作自查報告 篇2
市監察局:
根據《廣安市監察局、廣安市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關于做好迎接省檢察廳、省政務服務中心對行政審批等事項辦理情況進行專項檢查相關工作的通知》(廣監發〔×〕8號)要求,我局對相關行政審批等事項辦理情況進行了自查,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兩集中、兩到位”全面落實。按照市委、市政府“兩集中、兩到位”要求和廣安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三定”方案,由局主要領導簽訂首席代表授權書,授予審批決定權、審核上報權、組織協調權、窗口管理權和印章使用權。同時,將行政審批事項集中到行政審批科,行政審批科及其從事行政審批的人員集中到政務服務中心。
(二)行政審批事項依法辦理。嚴格實行“一個窗口對外”,除現場勘察、集體討論、專家論證、聽證外,行政審批事項的咨詢、申請、受理、審批、辦結制證、取件等環節一律實行政務服務中心現場辦理。對符合申請條件和申報資料的行政申請事項,予以受理,嚴格按照時限予以辦結;對不符合申請條件和申報資料的行政申請事項,執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提供該項行政審批的辦事指南,并現場告知所欠缺條件、需要補齊資料等,待符合法定條件和申報資料后再予以受理。
(三)行政審批事項管理得到強化。我局所有行政審批事項在政務服務中心受理、辦理,無體外循環現象。省、市政府公告的行政審批事項全部清理到位,行政審批事項、審批部門、審批程序、審批時限和審批結果等內容在部門網站和政務服務中心網站如實公布。規范審批流程,逐環節、逐崗位明確辦理時限和責任人,限度減少窗口工作人員在行政審批上的自由裁量權。
(四)依法審批監督制度進一步健全。建立了行政審批監督、監管制度,形成了部門和窗口、窗口內部行政審批相互協調、相互監督機制。窗口工作人員認真履職,不存在擅自變更或增加審批條件、擅自增加申請人義務、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行政審批不予受理或不予批準;不存在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事項進行受理甚至予以批準,無超時辦理、辦理中亂收費等情況發生。
(五)適時選派和輪換行政審批工作人員。根據我局審批事項多、環節復雜等特點,除市房產管理局、市房產交易中心整體進駐外,每年選派和輪換行政審批工作人員,使更多的工作人員熟悉全局業務,提高業務素質,限度提升辦事效率和工作責任感。
(六)行政審批通用軟件得到統一使用。在行政審批事項辦理過程中,統一使用行政審批通用軟件,將辦件信息及時、如實、規范錄入軟件,并按規定出具各類書面通知書,批量辦理符合規范要求。
(七)公眾評價全面開展。對行政審批事項辦結取件中,全面執行公眾評價制度;對公眾評價不滿意的,認真分析原因,查找工作不足之處,及時總結并做出修正,提高了服務質量。
(八)其他工作。根據《廣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市本級保留和取消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廣市府發〔×〕32號)要求,對行政審批事項進行了清理,編制了辦事指南。目前,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系統電子政務大廳建設已開展。XX年7月1日至XX年7月底,我局各窗口共受理行政審批件16029件(其中,房產交易11273件),辦結16247件(其中房產交易11280件)。受理件中,無超期件,滿意度達99。78%,評議率99。22%以上,現場辦結率達100%,按時辦結率達100%。
二、主要問題
(一)窗口工作人員不穩定。由于我局行政審批事項多,審批環節復雜,為使更多的工作人員熟悉全局業務,除市房產管理局、市房產交易中心外,窗口工作人員實行選派和輪換制度。由于選派人員來自不同科室,對業務熟悉程度不一,職業素養參差不齊。
(二)激勵機制不成熟。對窗口工作人員的管理中,未形成成熟的激勵機制,導致個別工作人員不安心,部分同志不愿在窗口工作等情況時有發生。
三、整改措施
(一)強化人員素質。新選派進入政務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從工作紀律、服務軟件、業務素質等方面強化學習,確保窗口服務優質高效。
(二)完善激勵機制。學習其他單位經驗,進一步明確窗口工作人員補貼標準。對經過政務服務中心工作、回到局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提職晉級、評先評優中優先考慮。
行政審批科工作自查報告 篇3
按照縣委“四查四比,勇奪全國百強縣“的統一安排部署,通過第一階段的認真學習和深入思考,對縣委“促進思想大解放、觀念大更新、能力大提升、發展大提速”的總體思路有了進一步的把握,增強了必勝的信心。
一、潛心學習
(一)潛心學習,提高認識。一是對“四查四比,勇奪全國百強縣”主題實踐活動的重大意義有了進一步理解;二是對在全縣開展“四查四比,勇奪全國百強縣”活動的重大意義和深遠影響有了進一步認識;三是堅持用“四查四比,勇奪全國百強縣”來統領工作、指導工作的意識有了進一步增強。
(二)深入實踐,惠商惠民。
一是服務意識進一步加強。在全程跟蹤、全程代辦、并聯審批、延時預約、上門回訪等服務“組合拳”基礎上,深入實施了審批收費“一費制”、審批保駕直通制、審批服務派駐制、雙休日辦理制“四制”服務套餐,提升“鉆石”服務品質。向到大廳辦事的企業發放了意見征求卡,征集管理辦在服務方面存在的問題以及創新發展的意見和建議。根據企業提出的意見,管理辦迅速編制了《遼中縣行政審批服務指南》,解決企業到審批服務中心辦理審批手續多次往返、延時審批、廳外收費等問題。
二是服務效能進一步提升。管理辦通過橫向和縱向對比,衡量自我,放眼全市,查出差距,比出動力。參照蘇 家屯審批事項由件全部改為即辦件,對我縣審批事項審批時限進行全面梳理,并按縣政府的具體要求,決定將我縣涉企涉項審批事項的審批時限平均縮短2/3,即辦率達到80%以上,解決審批服務工作的核心問題,促進審批提速。
三是審批機制進一步創新。“批管分離”是沈陽市在行政審批體制改革工作上的一項壯舉,更是今后一段時期沈陽市行政審批管理體制調整的方向。日前,在審批管理辦的積極推進下,國、地稅窗口率先實施“批管分離”,打破了“批管不分,以批代管”的傳統格局,簡化審批程序,取消所屬專管員審核簽環節,只要材料齊全,廳內即辦即結。
二、對照活動要求,查擺存在的突出問題及根源
1、“我是軟環境”的意識有待增強。有些工作人員打造軟環境的主體意識淡薄,不能自覺地服從、服務于近海經濟發展的大局。有的窗口只考慮部門利益、局部利益、小團體利益、個人利益,窗口之間搞推諉扯皮、互相掣肘,影響了審批服務效率的提高。
2、工作作風需進一步改進。由于過去管理辦存在重服務輕管理的思想,對駐廳人員多理解少監管,致使有的駐廳人員在工作時間仍然存在隨意離崗、串崗、上網聊天、玩電子腦游戲等違反工作紀律的行為,工作紀律松弛、自由散漫的不良習氣沒有徹底根除,嚴重損害了政府窗口的形象。
3、駐廳人員的綜合素質有待提高。大多數窗口工作人員都是單位挑選的精兵強將,但有的單位把一些難管理、素質不高、業務不精的人員派至窗口工作,人為弱化窗口職能,制約了行政審批服務的提質升級。
4、創新服務主動性普遍缺乏。循規蹈矩,創新意識差,怕負責任,不能積極地、想方設法地為企業和群眾排憂解難。在一次性告知的落實方面還不夠,企業辦理審批手續尚需多次往返,影響了審批效能的提升。遇到困難繞著走,出現問題采取回避態度,缺乏迎著困難上、勇于挑重擔的工作作風。
5、“前店后坊”現象仍然存在。個別部門為保住自身的利益,把審批服務中心窗口作為“收發室”,尚未“整建制”進廳,依然存在“兩頭受理”、“廳外審批”現象,極大地損害了遼中發展軟環境。
6、應進未進,政府決策執行不到位。有些單位領導認識不高,只考慮部門利益、個人權利,過多地強調困難性、習慣性,對縣委、縣政府有關審批事項進駐和辦理政策、規定執行不力,落不到位。致使規范進廳工作成為長抓不懈的老大難問題,嚴重制約了我縣服務型、效能型政府的打造。
7、缺乏聯動機制。部門與部門之間各自為政,以自己的職權范圍和執法依據要求投資者履行相關手續,申報資料重復收取,沒有形成“一表制”的協調辦公、聯合辦公的審批方式。
8、審批服務中心的管理職能弱化。服務中心與各窗口單位只是一種協調服務關系,人權、事權、財權掌握在主管部門手里,服務中心缺少奏效剛性的行政和經濟制約手段,只能靠人文關懷、思想疏導、檢查通報等手段加以管理,派駐人員脫離主體監管,且窗口主管部門很少過問,出現“斷層”現象。
9、強化管理出現抵觸情緒。由于大廳采取多項舉措進一步加強工作作風建設,至此,個別駐廳工作人員愈加感覺不適應,產生逆反心理,紛紛通過本部門領導要求退廳,不答應就私自不上崗。管理辦又缺乏相應的剛性制約手段,致使管理難度愈來愈大。
行政審批科工作自查報告 篇4
我局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由行政審批股負責。主要業務是負責本局行政審批事項工作,統一受理行政審批申請,統一送達行政審批決定;負責環境現場監管執法部分移交的未辦理環境審批手續單位(個人)的立案;負責組織實施相關環境管理制度;承擔有關行政處罰、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許可聽證等工作。
一、行政審批的程序要求
我局自收到申請人提出的許可申請后,當場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并履行有關批準程序后,按規定予以處理:
(一)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當場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二)不屬于本局管轄的,當場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三)屬于國家明令禁止的,當場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
(四)申請材料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以《補辦件通知書》的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五)屬于本局管轄的范圍,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當場受理,并出具《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
二、行政審批時限要求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行政許可決定在我局的辦結時限內作出,環保審批中報告書項目為15天,報告表項目為10天,登記表項目為7天,重新審核5天。對環保法律、行政法規未作規定的,依照《行政許可法》規定的時限予以辦結。為申請人提供行政許可申請書格式文本,不收取任何費用。
三、建設項目行政審批的情況
20xx年1月1日至20__年6月30日,已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97件、登記表58件,全部都能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規定和時限要求進行審批,沒有越級或降低環境影響評價等級進行審批的行為。
四、行政審批工作及作風要求
不存在越權審批現象,對已取消的審批事項未繼續開展該事項的審批工作。審批時嚴格按法定程序進行審批,不隨意設定審批條件,不擅自增加審批事項、提高或降低審批門檻。嚴格執行“十不準”規定。即:在執行公務活動中,不準在管理對象處就餐和參加各種娛樂活動;不準借用管理對象的交通、通信工具;不準到管理對象處報銷任何費用;不準以考察、學習等名義接受管理對象的出資旅游;不準到管理對象處報銷書報費和各種物品費用;不準接受管理對象的酬謝費、提成和回扣;不準參加有償中介活動;不準私自參與環境污染治理工程;不準擅自參加各種慶典、開工儀式;不準向處罰對象通風報信。不存在對申請人態度粗暴和故意刁難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