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個人所得稅自查報告(精選3篇)
關于個人所得稅自查報告 篇1
納稅單位:東莞市x公司
納稅識別號:
地稅號碼:
地址:
我企業在20xx(稅款所屬期為20xx年1月至20xx年12月)年期間,按月進行了個稅申報,現對于地稅的疑問進行自查。
1、根據地稅納稅評估分析得出,我企業20xx年個人所得稅實際入庫數據與明細申報數據核對不一致,差異x元,現經自查,有部份員工沒有按照相關稅法及法規進行申報,有漏報的現象存在。原因:
①因我企業會計人員調動,交接不清晰,加上新入職會計人員對個人所得稅法及相關規定認識淺薄,有漏報人員的現象,漏報新入職員工及離職員工的工資薪金合計:x元。
②因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在給我企業出20xx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監證報告時,錯誤的把部份成本記入了工資薪金所得,導致工資薪金的增加969342.02元(如需證實,稅務師事務所可提供相關證明)。
2、除以上三個因素造成差異外,其余一切依照工資薪金所得進行計稅申報,并沒有存在福利費的發放及其他非貨幣形式發放的工資所得,同時,工資表上所列出的員工全屬本企業員工,并無虛列印象。
3、我企業會計相關人員在賬務上處理不到位,給地稅局帶來困擾,以后會按排相關人員進行不定期的會計知識及相關法規的培訓,并要求事務所出“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監證報告”的數據一定要按實申報,并準確、清晰的反映企業的所得,合法計稅申報。
我企業辦稅人員以后一定會謹遵相關法規,配合地稅的涉稅事項辦理,并定按其要求做好相關納稅申報的工作。
以上情況請予核實!
致禮!
東莞市x公司
20xx年10月31日
關于個人所得稅自查報告 篇2
1、我單位已(未)按規定按月進行了全員全額明細申報,有(無)漏報人員或少報收入的現象。(漏報人,少報人。)
2、明細申報數據中納稅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填報正確(有誤)。(錯誤的信息具體是)
3、xx年扣繳義務人的基礎信息有(沒有)發生變更,發生變更的已及時更改(基礎信息尚未更改)。
4、xx年(稅款所屬期為xx年xx月至xx年11月)個人所得稅實際入庫數據與明細申報數據核對全部一致(月不一致)。
5、xx年(稅款所屬期為xx年xx月至xx年11月)單位發放收入總人次人(每月發放收入人數之和),已申報總人次人(每月申報人數之和)。
6、我單位已知道要于20xx年1月1日至1月10日之間申報xx年度印花稅。
7、我單位已知道20xx年1月1日至1月31日之間向管理員報送《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綜合申報表》(申報期為xx年度1月到xx月)
8、我單位已知道到地稅局辦理涉稅事宜時必須攜帶有效身份證件,除法人代表、財務負責人、辦稅人員以外其他本單位員工一律由單位出具委托授權書或單位介紹信(必須有首席代表或財務負責人簽字)有效身份證件,并由單位負責人簽字加蓋公章,同時提供辦事人員身份證明復印件。
關于個人所得稅自查報告 篇3
我企業在 X(稅款所屬期為X年1月至X年12月)年期間,按月進行了個稅申報,現對于地稅的疑問進行自查。
1、根據地稅納稅評估分析得出,我企業X年個人所得稅實際入庫數據與明細申報數據核對不一致,差異x元,現經自查,有部份員工沒有按照相關稅法及法規進行申報,有漏報的現象存在。原因:
① 因我企業會計人員調動,交接不清晰,加上新入職會計人員對個人所得稅法及相關規定認識淺薄,有漏報人員的現象,漏報新入職員工及離職員工的工資薪金合計:x元。
② 因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在給我企業出X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監證報告時,錯誤的把部份成本記入了工資薪金所得,導致工資薪金的增加969342.02元(如需證實,稅務師事務所可提供相關證明)。
2、除以上三個因素造成差異外,其余一切依照工資薪金所得進行計稅申報,并沒有存在福利費的發放及其他非貨幣形式發放的工資所得,同時,工資表上所列出的員工全屬本企業員工,并無虛列印象。
3、我企業會計相關人員在賬務上處理不到位,給地稅局帶來困擾,以后會按排相關人員進行不定期的會計知識及相關法規的培訓,并要求事務所出“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監證報告”的數據一定要按實申報,并準確、清晰的反映企業的所得,合法計稅申報。我企業辦稅人員以后一定會謹遵相關法規,配合地稅的涉稅事項辦理, 并定按其要求做好相關納稅申報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