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用房清理自查報告(通用5篇)
辦公用房清理自查報告 篇1
根據達川委辦發〔2019〕17號文件精神,按照上級的安排部署,我校積極組織學習,并開展辦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現將我校開展辦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匯報如下: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
清理整改辦公用房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內容,是密切黨群干群關系、維護黨和政府形象的客觀要求。為做好黨政機關清理辦公用房有關工作,我校在接到上級通知后,立刻組織全體教職工進行學習,并成立了由黨支部書記、校長趙銳成同志為組長的清理辦公用房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嚴格落實責任制,確保相關會議及文件精神落到實處,進行了全面清理、整改。
二、自查整改情況。
我校關于清理整頓辦公用房工作在學校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結合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精心組織、認真排查。除了全體教師共同清理外,還抽調專人做具體測量,確保落實上級精神,讓自查自糾不走過場。
1、認真清理教職工辦公用房。根據上級文件精神,按照我校在編人員人數對人均辦公面積進行統計,并對各辦公室教職工進行適當調整。我校在編教職工72人。我校實行教師集體辦公,以教研組和年級組為單位,每間辦公室面積為20平方米,辦公教師都在6人以上,人均辦公面積約4平方米,未超出標準;
2、嚴格對學校領導干部辦公用房進行清理。一是書記校長室建筑面積為18平方米,按要求超標9平方米,經整改將辦公室分出9平方米作為學校文印室,整改后校長辦公面積9平方米,未超標;副校長、政教和少先隊辦公室共一間,面積24平方米,共4人辦公,未超標;副校長、工會和安全辦公室一間,面積18平方米,共3人辦公,未超標;教務、教科室和學籍管理辦公室一間,面積24平方米,共4人辦公,未超標;總務辦公室一間22平方米(含財務檔案室12平方米),共2人辦公,未超標。
經自查整改,我校辦公用房無超標使用現象,符合標準。同時,各辦公室布置簡單、整潔,既厲行節約,又踐行了黨的群眾路線方針。
三、今后規范管理措施。
1、不擅自裝修和興建辦公樓,維持辦公樓普通、簡單現狀。
辦公用房清理自查報告五篇辦公用房清理自查報告五篇
2、嚴格依據辦公樓標準,本著節約從簡原則,進一步規范好正常辦公行為。
3、建立長效機制,鞏固好清理整治成果,確保良好的辦公秩序。
辦公用房清理自查報告 篇2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精神,根據《甘州區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專項清理工作領導小組關于開展全區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專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區清房辦[2019]1號)要求,我局積極組織學習,及時行動起來,對辦公用房開展清理整頓工作。截至目前,局機關辦公用房面積已全部達到了文件要求。現將開展辦公用房清理工作匯報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為了確保此次清理工作順利完成,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對自查自糾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努力做到思想認識到位,措施落實到位,制度建設到位。
二、辦公用房清理工作
張掖市國土資源局甘州區分局位于甘州區南大街220號,因區政府拆遷,2019年3月8日借用甘州區廣播電視局10層、11層辦公,原使用建筑面積1586.66平方米,現使用建筑面積879.04平方米,清退建筑面積707.62平方米,現使用總間數13間,清退10間,實有人數56人,單位人員編制數49人(其中領導干部職數14人,干部職工35人,臨時人員7人、人均面積15.69平方米。按照要求沒有超標使用辦公用房面積的情況。
三、下一步規范管理措施
1、不擅自裝修和興建辦公用房,維持辦公房普通、簡單現狀;
2、嚴格依據辦公用房標準,本著節約從簡原則,進一步規范好正常辦公行為;
3、建立長效機制,鞏固好清理整治成果,確保良好的辦公秩序。
特此報告
辦公用房清理自查報告 篇3
根據中央《關于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及、省、市、縣關于各級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精神,我局積極組織學習,并開展辦公用房清理自查工作。現將有關情況匯報如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局領導高度重視,為貫徹落實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要求,做好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有關工作,落實專人負責,嚴格按照相關要求和文件精神,對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的辦公用房進行了全面清理,確保相關精神落實到位。
二、辦公用房清理情況
我局為行政事業單位,單位編制總人數9人,實際在職干部14人,臨聘人員2人。現有辦公樓總建筑面積為1474m2,其中:公共服務室1251.5m2,設備用房面積20m2,因此實際辦公用房使用面積僅為02.5m2。
按照《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之規定,我局屬于三級辦公用房,其辦公用房實際使用面積為102.5m2/人,符合《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要求的編制定員每人使用面積為7.5m2的規定。
在單位辦公用房清理自查過程中,未發現未經批準改變辦公用房使用功能,出租、出借辦公用房,未經批準租用辦公用房和事業單位違規占用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情況。
辦公用房清理自查報告 篇4
根據《關于全市各級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攀委辦〔〕59號)和《關于報送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清理落實情況的通知》(攀機管發〔〕277號)要求,我局對照通知要求逐條進行了核實、清理,現將辦公用房清理落實情況報告如下。
一、掌握標準,及時清理
收到《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視,責成辦公室相關人員吃透文件精神,掌握政策標準,按《通知》要求,及時按清理范圍、內容對辦公用房逐一進行了清理,確保了清理工作按時完成。
二、清查情況
從清理情況看,我局辦公用房使用情況均符合相關規定。
(一)我局辦公用房已進行了權屬登記,納入了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統一管理;
(二)嚴格辦公用房統一調配管理,無出租、出借辦公用房的情況;
(三)無未經批準改變辦公用房使用功能的情況;
(四)無未經批準租用辦公用房的情況;
(五)所屬事業單位無違規占用我局辦公用房的情況;
(六)我局現有辦公用房建筑總面積1779.86平米,辦公室用房720.08平米,沒有超過《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規定的面積標準占有、使用辦公用房的情況。編制部門核定我局編制人數(含行政和事業人員)41人,實有職工人數47人(由于機構改革原因),編制數和實有人員數均未超過《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規定的黨政機關用房人均建筑面積;
(七)無局領導多處占用辦公用房的情況和離退休領導干部占用辦公用房的情況。
三、存在的困難
新一輪食品藥品機構改革即將全面推行,改革到位后,我局因職能增加,機構、人員編制將相應增加,現有車輛少,車況不佳,滿足不了日常監管檢查、專項檢查、處理投訴舉報、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等監管工作需要;所屬事業單位人員、檢驗檢測項目、設備將擴充,現有辦公用房不足,滿足不了履行新職能的需要,下一步還需機關事務管理局協調解決。
辦公用房清理自查報告 篇5
為認真貫徹落實區紀委下發的《關于對黨政機關辦公用房開展專項檢查的通知》要求,我局領導高度重視,及時行動,嚴格按照《各級工作人員辦公室使用面積標準》,認真組織局機關及所屬各單位對現有辦公用房進行清理排查。現將開展辦公用房清理工作報告如下:
一、主要措施
一是加強領導,明確責任。按照《通知》要求,局領導高度重視,責成局紀委制定并下發《南開環衛局關于對黨政機關辦公用房開展專項檢查的通知》,并轉發《天津市西青區西營門街黨委書記高祝杰超標準使用辦公用房問題剖析》,積極組織全局各黨支部開展對本單位辦公用房情況排查,并要求局屬各黨支部充分認識此項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明確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嚴格落實責任分工,確保清理工作落到實處。
二是強化措施、建立臺賬。根據《各級工作人員辦公室使用面積標準》要求,全局各黨支部要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對辦公用房進行全面梳理排查,對發現的問題不折不扣的進行整改。局紀委下發《南開環衛局基層單位工作人員辦公用房使用情況統計表》,將局機關到基層單位所有有固定辦公地點的工作人員辦公用房使用情況進行登記,詳細到具體房間和面積,并要求如有調整及時報紀委修改統計臺賬。
三是嚴明紀律,加強督查。局領導要求本次自查要本著厲行節約的作風,杜絕借整改之機揮霍浪費的行為。堅決不搞變通、不走形式、不留死角,并確保上報各項數據真實有效。如發現超標使用辦公用房的情況,立即整改。同時全面開展專題警示教育,對照反面典型案例,舉一反三、猛敲警鐘、引以為戒。堅決杜絕錯報、漏報、弄虛作假等現象。對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規避組織檢查的,要從嚴從重予以處理。
二、辦公用房使用及整改情況
經統計,我局處級領導共7名,每位領導辦公用房使用面積均符合標準,未超過18平方米。但科級領導辦公用房由于房型設計因素,確實存在部分面積超標問題。
針對超標情況,我局立即責成局屬各黨支部對辦公人員進行調整,以功能性科室為單位、以便于工作為原則,采取多人共用辦公室的方式分配使用。經過整改,我局全體科級領導49人,辦公用房均在9平方米以下,符合標準,不存在超標準使用辦公用房規定的行為。
經過清理排查整改,局機關以及下設8個基層事業單位,各級工作人員辦公室使用面積均符合標準,不存在安置無人辦公的桌椅應付檢查、占有多處辦公用房打“游擊戰”規避檢查、明一“套”暗一“套”或設置暗門暗室對抗檢查以及其他嚴重違反使用辦公用房規定的等行為。
三、下一步措施
一是嚴格按照市、區關于機關辦公用房的清理標準和要求,做好現有辦公用房的清理調整工作,全面整合利用房屋資源,鞏固清理整治成果,切實做好我局辦公用房的規范和管理工作。
二是建立長效監督機制,建立真實、完整的辦公用房使用情況臺賬,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修訂,從根本上杜絕辦公用房超標使用現象的發生。
三是加強經常性監督檢查,6月初局紀委將依據本次統計臺賬對各基層單位辦公用房使用情況進行檢查。今后,局紀委還將采取不定期的形式,對局屬各單位辦公用房使用情況進行抽查、核實。對發現問題不予整改處理的,以各種手段變相超標用房的行為,將嚴格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嚴肅追究相關領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