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購房權利轉讓合同書(通用3篇)
個人購房權利轉讓合同書 篇1
甲方:__,
乙方:__,
__年,甲方與買賣合同,合同編號。根據購房合同約定,__年月日,甲方向有限公司交付了房款,青島有限公司于_年向甲方交付了房屋。房屋座落于室。該房屋性質為公寓。
經協商,各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甲方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并繳清上述房屋的水、電、暖及物業服務費、維修費等相關費用。購房合同中甲方的全部權利轉讓給乙方;乙方享有該房屋的占有、使用、出租、轉讓、受益等權利。
二、甲方于簽訂本協議之日起10日內將購房合同權利轉讓事宜通知有限公司。
三、乙方有權依據甲方與有限公司所簽訂的購房合同,到有關部門辦理房屋產權登記等相關手續,甲方須無條件協助乙方。
四、合同轉讓價格:總價人民幣大寫萬元整,乙方于本協議簽訂之日交付定金元,交付合同轉讓款元。
五、甲方保證該房屋及購房合同無其他爭議。因甲方的原因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時,甲方應按照市場評估價雙倍賠償乙方房屋價款的損失。雙方履行協議后,如遇政府規劃搬遷、拆遷等情況補償歸乙方所有。
六、各方一致同意將本協議涉案糾紛提請青島仲裁委員會按照其仲裁規則仲裁。被申請人自愿放棄答辯,各方自愿放棄組庭期限。各方當事人共同約定本案適用簡易程序,仲裁庭由一名仲裁員組成并共同選定為仲裁員,各方一致請求仲裁不開庭審理,由仲裁庭根據本協議制作裁決書,在裁決書中不載明爭議事實與裁決理由,只載明仲裁請求、協議書內容和裁決結果。本案仲裁費由乙方承擔。
甲方:乙方:
見證人:
時間:年月日
個人購房權利轉讓合同書 篇2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________年,甲方與買賣合同,合同編號。根據購房合同約定,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向有限公司交付了房款,青島__公司于________年向甲方交付了房屋。房屋座落于室。該房屋性質為公寓。經協商,各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甲方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并繳清上述房屋的水、電、暖及物業服務費、維修費等相關費用。購房合同中甲方的全部權利轉讓給乙方乙方享有該房屋的占有、使用、出租、轉讓、受益等權利。
二、甲方于簽訂本協議之日起____日內將購房合同權利轉讓事宜通知有限公司。
三、乙方有權依據甲方與有限公司所簽訂的購房合同,到有關部門辦理房屋產權登記等相關手續,甲方須無條件協助乙方。
四、合同轉讓價格:總價人民幣大寫萬元整,乙方于本協議簽訂之日交付定金元,交付合同轉讓款元。
五、甲方保證該房屋及購房合同無其他爭議。因甲方的原因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時,甲方應按照市場評估價雙倍賠償乙方房屋價款的損失。雙方履行協議后,如遇政府規劃搬遷、拆遷等情況補償歸乙方所有。六、各方一致同意將本協議涉案糾紛提請青島仲裁委員會按照其仲裁規則仲裁。被申請人自愿放棄答辯,各方自愿放棄組庭期限。各方當事人共同約定本案適用簡易程序,仲裁庭由一名仲裁員組成并共同選定為仲裁員,各方一致請求仲裁不開庭審理,由仲裁庭根據本協議制作裁決書,在裁決書中不載明爭議事實與裁決理由,只載明仲裁請求、協議書內容和裁決結果。本案仲裁費由乙方承擔。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見證人:_______
日期:________
個人購房權利轉讓合同書 篇3
甲方:趙__
乙方:張__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在____市____區渝州路2小區3號樓4單元405室房地產出賣給乙方,并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筑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壹佰萬零二千元整即人民幣小寫100元。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三十萬元整,即小寫300000元。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2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首付款之外的款項通過銀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
六、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甲方承擔。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戶手續,待房產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額。
八、甲方應在1個月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九、本合同簽訂后,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五十萬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____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罰金,逾期____日視為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戶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十、交付該房產,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墻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并將抽風機一臺,空調兩臺,熱水器,浴霸,飲水機,音響兩臺,涼衣架,房內燈具,前后門窗窗簾、電腦桌一張,櫥衛設施,等讓與乙方。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