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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林地轉讓合同

發布時間:2022-09-06

農村集體林地轉讓合同(通用20篇)

農村集體林地轉讓合同 篇1

  訂立合同雙方:

  __________縣__________鄉__________村__________組(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縣__________鄉__________村__________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國土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和提供林產品的作用,根據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承包內容、面積和地點。

  甲方將座落在__________的林地(山地)__________畝,發包給乙方植樹和管理,四界是:南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東至__________。

  第二條承包期限

  承包期為__________年,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內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標準,按林業主管部門的規定確定)實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_________成,乙方得_______________成。

  2.承包期內乙方新植樹木,成材林木實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_________成,乙方得_______________成。

  3.對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_________成,乙方得_______________成。由乙方承擔修枝勞務。承包期內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歸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嚴格按照林業部門的有關技術規定執行。

  第四條 種植密度、采伐與納稅

  1.承包期間,乙方必須保證承包林地范圍內,每畝植樹不少于_______________株,樹苗由乙方自備(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樹木。如一方需要采伐時,應由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發給采伐許可證后,按批準采伐的方式(如擇伐、間伐或漸伐)進行采伐。對采伐后的空地,實行誰采伐誰補種的原則,由采伐方在采伐當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積和株數,必須大于采伐的面積和株數,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將應由自己補種的樹木委托給乙方補種的,應向乙方支付勞務費,費用由雙方議定。

  3.采伐稅實行誰采伐誰負擔,應納稅方應在國家規定的時間內向稅務部門納稅。

  第五條 雙方的義務

  1.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應做到“三有”,即有專人護林,有房屋崗棚,有護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采石、采砂、采土和進行其它毀林行為。

  3.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一旦發生火災,乙方除積極采取滅火措施外,應及時向甲方報告。4.上級發放用于造林、育林的扶持資金、物資或貸款,甲方必須及時、合理分配給乙方。

  5.承包期內的林木治蟲費用,由甲方承擔__________%,乙方承擔__________%。

  第六條 獎懲

  1.承包期內,如果林木被盜伐,乙方未發現或未抓住盜伐人的,被盜伐一株,乙方應向甲方賠償人民幣__________元。如乙方發現或抓住偷樹人的,應交給甲方處理,按所盜伐樹木對盜伐人作價罰款__________倍,罰款全部(或部分)獎給乙方,被盜伐的樹木歸甲方所有。甲、乙雙方未經批準擅自砍伐樹木的,砍伐一株,罰款__________元給對方。

  2.甲方如克扣上級發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資金、物資和貸款,除應如數補齊外,還應向乙方償付相當于其價值的__________%的違約金。

  3.如因乙方的責任造成火災,對于燒毀樹木,應視乙方責任的大小,決定其應付賠償的數額。

  第七條 不可抗力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內林木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后,對損失部分林木雙方均不負責。

  第八條 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滿失效。

  承包期滿后雙方如愿意繼續承包,應重新訂立合同。在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_份,送鄉政府、村委會、(如經公證或鑒證,還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公章或簽名)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農村集體林地轉讓合同 篇2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森林法 》、《農村土地承包法 》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林地轉讓合同書范本。

  一、 林地基本情況及轉讓期限

  1、甲方將坐落在 的林地 畝,依法轉讓給乙方經營管理。該林地四至是:南至 ,北至 ,西至 ,東至 .森林類別 ,地類 .

  2、轉讓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林地面積、四至以林權證及其附圖為準。

  二、轉讓林地的用途

  轉讓林地必須用于林業生產,不得改變林地用途。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1、轉讓后,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 .甲方確認上述轉讓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不是甲方債務 的抵押 物。

  2、乙方對轉讓林地依法享有經營權、收益權,有權依法自主生產經營和處置林木及其產品。

  3、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系,由乙方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系。

  四、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和時間

  本合同林地轉讓價格為 元/畝,合計 元。支付的時間為。

  五、其他條款

  1、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如一方當事人 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數額為元。

  2、本林地轉讓合同書范本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3、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_____

  4、本林地轉讓合同書范本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 ,依法訂立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林地轉讓合同書范本一式五份,甲乙雙方、發包方、鄉政府、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鑒證單位(簽章)

  鑒證人:

  年 月 日

農村集體林地轉讓合同 篇3

  甲 方(轉讓方): 身份證號: 住 所:

  聯系電話:

  乙 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 住 所: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為了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國土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和提供林產品的作用,根據《森林法》的有關規定,鑒于本合同甲方為本合同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之合法擁有者,并同意轉讓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本合同乙方同意受讓本合同所指地塊林地使用權。現甲乙雙方就甲方向乙方轉讓本合同所指地塊林地使用權事宜,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

  二、轉讓期限

  租期為________年___個月,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轉讓價款

  經雙方協商評估,林地轉讓價款計人民幣______元/畝/年。

  四、付款方式

  乙方必須在每年農歷年最后一天(年三十)前以每年每畝人民幣 元,合計人民幣 (大寫: ) 元付清給甲方。若逾期兩個月不付,作自動放棄,甲方可終止本合同,同時對乙方作合同違約處理。

  五、甲方責任

  1、甲方要確保轉讓林地無林權糾紛,所提供的證明材料確保是林權所有者真實轉讓愿望表達,甲方協助乙方辦理轉讓山場的林地所有權證。

  2、確保林地不是公益林(國家重點公益林、省級重點公益林),以國家驗收為準,同時出具有關證明。

  3、確保林地為宜林荒山荒地(甲方負責處理現有林地木材的處理)。

  4、若出現山權糾紛,由甲方負責,并負責賠償乙方一切經濟損失。

  5、在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登記以前,有關該地塊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承擔;

  六、乙方責任;

  1、乙方嚴格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合理開發利用。

  2、乙方只能在轉讓的山場范圍內經營。不得越界開發,在合同經營期限內所轉讓山場的一切法律責任均由乙方全權負責,如造成經濟損失,甲方不承擔責任。在合同期限內,若乙方未完成轉讓經營事宜,在合同期滿后,將由甲方無償收回使用。

  3、乙方在經營期間必須注意森林防火工作,注意安全生產,切實加強防范措施,若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損失由乙方自負。

  4、乙方經營該山場進行生產、林地培護、安裝設施等所需有關費用由乙方自理。

  5、乙方獲得山場承包經營權后,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得有造成土地永久性損害等行為。乙方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

  6.乙方有權享受國家和政府提供的各項支農惠農政策與服務。

  8. 在合同期內,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后補償費的分配約定:屬土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其他補償如乙方投入的地上固定設施補償及林木補償和青苗補償費等均歸乙方所有。同時甲方應負責協助乙方辦理該林地各項補償手續,以盡快取得征用補償金。

  七、不可抗力

  由于戰爭、地震、水災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 八、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林業服務管理中心一份。

  九、經協商,決定__(需或否)提交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鑒證。

  十、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至承包期滿失效。承包期滿后雙方如愿意繼續承包應重新訂立合同。在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或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集體林地轉讓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根據林業生產需要,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自愿將自己合法擁有的林木所有權和林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林權證號為水府林證字(20_)第000004號,為明確甲、乙雙方責任,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簽訂本合同,內容如下:

  一、轉讓林權簡況:

  轉讓山場坐落在貴州省水城縣紙廠鄉前進村,小地名甘家墳,總面積493畝,

  山場四至:

  東:構木底農地;

  南:何家農地;

  西:甘家墳至小學馬路;

  北:甘家墳后山山脊

  (以上四至詳見地形圖)

  二、轉讓期限

  20_年九月一日至20_年十二月一日。

  三、轉讓價款

  轉讓價款計人民幣伍拾萬元整。

  四、付款方式

  1、本合同簽訂后,甲方辦理完林權證過戶手續和林場交接手續后,乙方支付轉讓價款的5%給甲方;在乙方取得新的林權證一個月內乙方支付轉讓價款的50%給甲方;乙方接管林場5個月內,甲方無遺留債務糾紛,乙方將余下轉讓價款一次性付清甲方。

  2、本合同中涉及的相關稅費根據國家的規定,各自承擔。

  五、甲方責任

  1、在乙方配合下辦理各種相關手續。

  2、若出現與該林權相關或影響該林權證權利行使的糾紛,由甲方負責,林權證變更前的債務由甲方承擔。

  3、甲方保證本合同簽訂后至林場移交時,林權范圍內甲方所屬權利的完整性,并且未經乙方同意,不能擅自處理,否則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六、乙方責任:

  1、按期按時付款;

  2、配合甲方辦理相關證照。

  七、違約責任: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后生效,雙方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違約,若甲方違約,必須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并以雙倍已付轉讓款作為違約金賠償乙方;若乙方違約,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轉讓款,須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承擔逾期支付利息。

  2、如因政府原因或政策的因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雙方合同自然終止,甲方將乙方已經支付的轉讓款返還乙方,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相關林業部門

  備存一份。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20_年9月1日

農村集體林地轉讓合同 篇5

  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自愿有償、誠實守信的原則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特訂立本林地的承包經營轉讓合同。

  一、林地名稱、坐落、面積、用途

  林地名稱:合同檔的為該林地的承包經營權

  林地所有人:

  甲方林權證號:

  坐落:

  林地類型:

  面積: 畝,共一宗。

  第一宗( 畝),四至界限為:東至 責任山;西至 責任山,南至

  責任山;北至 責任山。 詳細四至界線見本合同附件1的附圖。

  用途:本轉讓林地必須用于林業生產,未經縣級以上林業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準,不得改變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設。

  二、轉讓期限和起止時間

  以轉讓方式流轉,流轉的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依法轉讓已登記取得林權證的林地承包經營權。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轉讓費。

  3、向發包方提供乙方的有關情況。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甲方的義務

  1、本和同生效之日交付林地(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向縣級以上人民政策申請權屬變更登記,并幫助乙方申領林權證,處理有關流轉的事宜;確保轉讓林地產權清晰、未設定擔保;第三人對本合同轉讓的承包地主張權利的,由甲方負責處理,并不得影響乙方的權利。

  2、尊重和維護發包人的林地所有權,既是報經發包方同意。

  3、轉讓承包經營權不得損害相鄰森林林地權利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乙方的權利

  1、于本合同生產之日接受林地(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向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領林權證。

  2、依法享有甲方對發包人享有的林地承包經營權等權利;對承包的林地占有、使用、收益權及其承包經營權的依法流轉權、收益權(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再行轉讓,也可出租、入股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轉,其它方式承包的,還可抵押);享有國家相關扶持、優惠政策;承包林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有的,有權利依法獲得相應補償;對在承包期內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林地的行為進行抗辨,依法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3、知悉甲方承包經營情況和林地的有關情況。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權利。

  (四)乙方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交付轉讓費。

  2、全面履行甲方對林地的發包人應當履行的各項義務;維持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未經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批準,不得改變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設;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斷加大對承包林地的投入,提高其生產能力,提升其使用價值,推進開發利用進度;不拋荒承包林地,不損害林地和森林資源,不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不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荒、采石、取土、建窯等;保護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和植物;采伐林木應有計劃地依法進行;制止在林地違章用火的行為,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和病蟲害、林木盜伐事件,應積極采取措施,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服從、支持縣(區)、鄉(鎮)林地利用總體規劃;接受發包人依法進行的監督、指導。

  3、向發包人通報有關情況,善意履行合同有關附填義務。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四、轉讓費及支付時間、方式

  轉讓費每年 元,合計 元,(大寫: ),自 年 月 日起以一次性付方式支付。

  五、違法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同生產后,應當善意履行義務,不符合規定且無合理事由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元(大寫:);若造成損失的,應當采取補救措施,履行減損義務,承擔賠償責任,是否繼續履行合同由守約方決定。

  六、爭議的解決

  本轉讓合同履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也可以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若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林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事項

  1、本轉讓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成立,經甲乙雙方確認簽字后生產。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鄉人民政府、林地承包合同管理機構(簽證單位)各執一份,發包方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集體林地轉讓合同 篇6

  原承包方: (以下稱甲方)

  接受轉讓方:(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公平、合法原則,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自愿就甲方從本集體承包的土地向乙方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自己承包土地 塊,地名四至界線分別為

  共計 畝非基本農田轉讓給乙方經營。

  二、轉讓費為每年每畝 元,合計 元,十年共計 元。大寫 元。乙方于二0一年月一次性支付全部轉讓費

  三、轉讓期限為,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因國家的惠農政策,發放的補貼(包括糧食直補款)及其它優惠歸乙方所有。

  五、乙方對轉讓土地擁有完全獨立的經營權,有權自主決定種植安排,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生產活動。乙方不得在土地內搞建筑。

  六、乙方因經營需要,可以對土地進行合法平整、開發、利用并取得收益。

  七、轉讓期滿后,按國家的農村土地政策甲方繼續承包該土地,乙方無條件退出。因轉讓土地經營權屬發生糾紛,或他人非法干涉由甲方負責處理。

  八、乙方轉讓土地后如遇政府征收、征用土地,征地補償款歸甲方所有,因征地產生的優惠政策及待遇也由甲方享有。

  九、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解除。一方違約向守約方承擔責任 。

  十、甲、乙雙方簽字按手印生效,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證明人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集體林地轉讓合同 篇7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電話: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自愿將依法取得的林地使用權和森林、林木所有權與使用權(簡稱林權)一并轉讓給乙方,由乙方在合同約定期限內自主經營、利用、開發并享有經營收益。雙方自愿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以資遵守執行:

  第一條:轉讓標的:

  甲方轉讓乙方的林地及林權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該林地、林權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畝,林種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苗木約______________株,林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山場現有林木蓄積量為:____立方米。

  該林地、林權四至界限分別為:

  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轉讓期限:

  乙方受讓上述林地、林權的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在法律允許范圍內乙方擁有上述林地、林權經營、轉讓、繼承等權利。

  第三條:轉讓價款及付款方式:

  1.甲方轉讓該林地、林權的轉讓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付款方式:

  ⑴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甲方林地及林權轉讓定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__);

  ⑵甲方協助乙方辦理完畢《林權證》后________日內,乙方應將該林地及林權轉讓費人民幣大寫:(小寫:),存入甲乙雙方在北京銀行密云支行開具的共管賬戶內;

  ⑶甲方如約履行甲方義務,且在半年內不存在違反本合同第四條所述行為時,乙方應將雙方共管賬戶內所存的“林地及林權轉讓費”交付甲方。第四條: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收取約定的轉讓金的權利;

  2.甲方保證該林地、林權無抵押、無擔保、無債權債務糾紛,權屬無爭議,如該林地、林權在轉讓期內發生四至權屬糾紛及其他糾紛,均由甲方負責解決。

  3.甲方保證具備合法和有效的轉讓條件,并向乙方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轉讓文書,包括(但不僅限于):

  ⑴原承包戶或者村集體、村民小組將其林地、林權流轉給甲方的林權轉讓合同書原件;⑵村民代表大會或者村民大會同意將此林地、林權流轉給甲方的會議記錄,可以是復印件,但須加蓋公章以證明與原件相符;⑶縣林業局同意流轉的批文原件,確保可辦理林地、林權使用證分割;⑷原承包戶或者村、組收到甲方轉讓費的憑據等;⑸該林地山場地界內所有的林地資料,如各類摸底調查表、勘察外業調查表、測量記錄表、勘界公示表及林地林權登記申請表等資料。⑹乙方認為甲方應該出具的其他材料。

  4.甲方必須積極協助乙方辦理林地、林權轉讓登記手續至乙方名下,轉讓稅費由甲方承擔;

  5.甲方應尊重乙方的自主經營權,積極幫助協調解決在生產經營中的各類矛盾糾紛,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以確保乙方可正常經營、發展。

  6.甲方對乙方超出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可以監督、但應以合理合法為限,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經營行為;

  7.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對本合同林地山場護林防火,禁止本村及附近村民在該林地山場道路隨意通行,禁止本村及附近村民在該林地山場內野外用火、砍柴、伐木、取土、采石等。

  8.在國家政策允許和不損害乙方利益的情況下,乙方允許甲方村民在乙方所購買的林地山場放牧。

  9.發生林木濫砍亂伐、偷盜等事件,甲方應及時予以協助處理。

  10.甲方需為乙方進出該林地山場預留寬度為8米左右的道路(從公路起至山場,且保證該道路與其他村民無任何權屬糾紛),詳細情況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甲方保證乙方進入該山地林場區域的道路通暢并且無償使用,乙方在使用鎮、村、組等已修好的公路時,相關鎮、村、組等不得再收取任何費用。

  第五條: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按林木林地轉讓合同約定履行支付林地、林權轉讓款的義務;

  2.林地轉讓后,乙方享有該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經營收益權、附屬資源享有權等所有權益,甲方不得干預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乙方有權自主經營該山地林場,在政策允許范圍內可進行各種商業綜合經營開發,乙方有權自由轉讓全部或部分該山地林場林權,有權對外銷售該山地林場樹木,甲方不得妨礙、阻撓乙方上述經營活動。

  3.在轉讓期限內,附著于該林地山場的所有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金等歸均乙方享有,如遇林地被征收、征用、占用的,所有林權證范圍內的林地及地上物補償款均歸乙方享有。

  4.轉讓期限屆滿后,該林地山場的所有權、使用權、林果補償等權益按當時國家政策執行,附著于該林地山場建筑物、構筑物等建筑設施歸乙方所有,如涉及政府征收、征用、占用等,其建筑設施補償款均歸乙方享有。

  第六條:違約責任:

  1.本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符合具體法律規定,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均應誠信遵守,任何不履約或不完全履約本合同項下約定義務的行為以及違背本合同做出的保證,承諾等情況,均構成違約。

  2.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后______日內,如甲方未能履行林權證轉移手續,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雙倍退還乙方所付定金,且在_____日內支付完畢。

  3.如因甲方未履行甲方義務而造成的違約,或因乙方未履行給付轉讓費義務而造成違約,均應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并向守約方承擔本合同總金額____%的違約金。造成經濟損失的,由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首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應在合同簽訂地法院即:北京市密云縣人民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第八條:其他約定:

  1.本合同、合同附件及相關轉讓手續均應通過公證處進行法律公證,費用由____承擔。

  2.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不因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的變更而影響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簽訂地:北京市密云縣鼓樓東大街20號辦公樓。

  4.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訂立補充協議妥善解決,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執份,乙方執份,交公證處份,當地林業主管部門備案份。

  簽約當事人: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主管機關(簽章):

  簽約時間:年月日

  簽約地點:

農村集體林地轉讓合同 篇8

  訂立合同雙方:

  __________縣__________鄉__________村__________組(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縣__________鄉__________村__________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國土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和提供林產品的作用,根據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承包內容、面積和地點。

  甲方將座落在__________的林地(山地)__________畝,發包給乙方植樹和管理,四界是:南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東至__________。

  第二條承包期限

  承包期為__________年,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內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標準,按林業主管部門的規定確定)實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_________成,乙方得_______________成。

  2.承包期內乙方新植樹木,成材林木實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_________成,乙方得_______________成。

  3.對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_________成,乙方得_______________成。由乙方承擔修枝勞務。承包期內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歸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嚴格按照林業部門的有關技術規定執行。

  第四條 種植密度、采伐與納稅

  1.承包期間,乙方必須保證承包林地范圍內,每畝植樹不少于_______________株,樹苗由乙方自備(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樹木。如一方需要采伐時,應由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發給采伐許可證后,按批準采伐的方式(如擇伐、間伐或漸伐)進行采伐。對采伐后的空地,實行誰采伐誰補種的原則,由采伐方在采伐當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積和株數,必須大于采伐的面積和株數,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將應由自己補種的樹木委托給乙方補種的,應向乙方支付勞務費,費用由雙方議定。

  3.采伐稅實行誰采伐誰負擔,應納稅方應在國家規定的時間內向稅務部門納稅。

  第五條 雙方的義務

  1.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應做到“三有”,即有專人護林,有房屋崗棚,有護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采石、采砂、采土和進行其它毀林行為。

  3.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一旦發生火災,乙方除積極采取滅火措施外,應及時向甲方報告。 4.上級發放用于造林、育林的扶持資金、物資或貸款,甲方必須及時、合理分配給乙方。

  5.承包期內的林木治蟲費用,由甲方承擔__________%,乙方承擔__________%。

  第六條 獎懲

  1.承包期內,如果林木被盜伐,乙方未發現或未抓住盜伐人的,被盜伐一株,乙方應向甲方賠償人民幣__________元。如乙方發現或抓住偷樹人的,應交給甲方處理,按所盜伐樹木對盜伐人作價罰款__________倍,罰款全部(或部分)獎給乙方,被盜伐的樹木歸甲方所有。甲、乙雙方未經批準擅自砍伐樹木的,砍伐一株,罰款__________元給對方。

  2.甲方如克扣上級發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資金、物資和貸款,除應如數補齊外,還應向乙方償付相當于其價值的__________%的違約金。

  3.如因乙方的責任造成火災,對于燒毀樹木,應視乙方責任的大小,決定其應付賠償的數額。

  第七條 不可抗力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內林木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后,對損失部分林木雙方均不負責。

  第八條 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滿失效。

  承包期滿后雙方如愿意繼續承包,應重新訂立合同。在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_份,送鄉政府、村委會、(如經公證或鑒證,還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公章或簽名)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農村集體林地轉讓合同 篇9

  轉讓人(甲方):

  受讓方(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林地的基本情況

  轉讓林地位于勐滿鎮曼賽囡村委會上中良村民門桑,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人為門桑,面積為:400畝,轉包給乙方,主要經濟林木為橡膠,使用期終止日期為2037年1月1日。

  二、轉讓林地用途

  本轉讓林地必須用于林業生產,未經依法批準,不得用于非林建設。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有權依法獲得轉讓收益。

  2、義務

  (1)確認前述轉讓林地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如在轉讓后發現原來存在林地、林木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相應責任。

  (2)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轉讓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依法享有轉讓林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置林木及產品。有權與其他農戶聯合,將承包經營權入股,從事林業合作生產。

  (2)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政策。

  (3)轉讓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對造成的損失依法獲得相應補償。

  (4)轉讓期內,有權將合同約定范圍內的林地和林木進行再轉讓,在轉讓的期限不得超過該林地扣除已使用期限后的剩余年限。

  (5)受讓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轉讓期內繼承經營。

  2、義務

  (1)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轉讓林地內毀林開墾、采石、挖沙、取土等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行為。在轉讓林地內發生毀林和亂占濫用林地行為時,應采取積極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2)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3)及時、足額支付林地轉讓費。

  (三)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自本轉讓合同簽訂之日起,應在20xx年11月10日前停割該轉讓橡膠林地,并不得對該橡膠林木進行破壞性強割,同時應保持橡膠林地的膠碗、膠架、防雨設施完好無損。

  2、移交橡膠林地時該橡膠林地的割膠物資(膠碗、膠架、防雨設施等)一并無償移交給乙方。

  3、乙方自20xx年11月30日起,經甲、乙雙方清點并確認具體橡膠株數。

  4、轉讓期滿后,轉讓林地上的橡膠林木由乙方自行處理,所得收益歸乙方。

  四、轉讓價款和支付方式、支付時間本合同約定林地價按實際有效株數計算畝數,橡膠樹按每有效株360.00元/株計算,具體株數以雙方實際清點并簽字確認的數量為準,乙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支付給甲方定金20(大寫:貳合萬元整),待甲方停割后,乙方再支付60萬元(大寫:陸拾萬元整)給甲方,剩余的資金于20xx年2月底之前一次性付清給甲方。

  五、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事項

  1、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40萬元(大寫:肆拾萬元整),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3、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補充協議。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集體林地轉讓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住址: 住址: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原則,就橡膠林地轉讓問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林地概況:甲方將其位于 村民委員會轄區內橡膠林地,面積約 畝,轉讓給乙方管理經營。橡膠林地的具體四至范圍是: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二、期限:共 年,即二○一四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總轉讓價款為 ,小寫: (若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 簽訂合同時向甲方支付價款 ,小寫: ;相關產權證明辦理完成后 日內向甲方支付剩余價款,小寫: 。交款后,轉讓范圍內的全部地上物歸乙方所有,并由乙方自主處理,甲方不得干涉。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保證其轉讓的橡膠林地屬商品經濟林地,且具有完全的處分權,如因甲方轉讓林地權屬有糾紛,甲方要負責解決,因此而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2、在合同期限內,甲方須協助乙方理順林地周邊關系,做好確認林地與周邊地塊的權屬確認工作,做到四至清楚,界至明確,確保乙方的經營權,收益權不受侵害。

  3、在合同期限內,如原有設施不足,乙方根據需要,在林地范圍內開通道路,修筑灌溉設施,構建臨時住宿等生產必備之條件,甲方不得向乙方另行收取任何費用,且在乙方需要的時候提供一定的配合。

  4、 在合同期限內,乙方有權轉讓或出租該林地,甲方不得故意阻撓,乙方轉讓該林地,甲方不得收取費用。

  5、乙方子女享有繼承權。

  6、甲方要協助乙方申辦林權登記手續。

  7、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對林地有獨立自主經營權、林木所有權、林木處分權和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

  8、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對林地承包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獨自享有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9、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可以向外招商引資或引進技術和資金與第三人進行合作經營或聯營,甲方不得進行任何的干涉。

  10、在合同期限內,乙方要做好轉讓范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和水資源的保護,做好護林防火工作。

  五、轉讓的林地,如因政府建設需要征用而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雙方都不能追究對方責任。政府補償的土地款歸甲方所有,其他補償款歸乙方所有。

  六、因不可抗力因素的影響而導致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時,雙方都不能追究對方的責任,但乙方必須及時將情況告知甲方,雙方應及早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損失,恢復生產,并根據乙方的損失情況協商減免轉讓款。

  七、合同期滿時,如乙方繼續轉讓該林地,必須在期滿前30天內告知甲方。合同期滿時,林地內的橡膠林木若因未達到經濟收割期、或因收割指標等限制未能收割,乙方可向甲方申請有限度延長合同期限至橡膠收割完畢,甲方應該適當給予延長合同期限。

  八、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雙方都必須認真履行合同,不得單方擅自解除合同,如單方解除合同,則視為違約,違約方必須向守約方交付違約金萬元,并要賠償守約方的損失,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或有權解除合同。

  2、如因甲方轉讓的林地手續不合法或因甲方轉讓的林地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則視為甲方違約,按合同(八.1)條處罰。

  九、在合同履行期間,如雙方有未盡之事宜或雙方發生糾紛,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通過協商達成一致的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如協商不成,可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解決。

  十、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有關部門備案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集體林地轉讓合同 篇11

  甲方:

  甲方委托人:

  乙方:

  1. 為了維護甲乙雙方的自身權益,甲乙雙方在公平、自愿、誠信、合作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2. 甲方將粵林證字 第 號,編號 林權證,林地所有權權利人,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除原有桉樹外),林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

  3. 林地原有桉樹歸甲方所有。甲方在辦理過戶前負責砍伐原有林地桉樹,砍伐期為本協議簽字付款后 月。

  4. 粵林證字 第 號,編號 林權證,林地所有權權利人,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除原有桉樹外),使用權利人 轉讓費 萬元人民幣。甲方前期收取乙方轉讓費 萬元人民幣,辦理過戶給乙方姓名等手續,依收據為證(若過戶不成功,甲方全額退還乙方)。待林權證過戶給乙方姓名后,乙方將剩余款項及時轉到甲方賬戶上。

  5. 林地面積、四至及林權證及其附圖為準。

  6. 轉讓后,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權、林地所有權。甲方確認上述轉讓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

  7. 乙方對轉讓林地依法享有經營權、收益權、有權依法自主生產經營和處置林木及其產品。

  8.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一份,甲方委托人一份,乙方一份),簽字付款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集體林地轉讓合同 篇12

  甲方(原承包方):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 讓 方):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云南省林地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條例規定,經雙方自愿平等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轉讓標的、形式、期限

  甲方將合法擁有有權處置的座落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林地(四至為:東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南至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按時收取流轉價款權利;

  2.甲方標的物轉讓后其林地的所有權不變,轉讓期內乙方享有上述標的物收益權、處置權及經營管理權,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3.甲方轉讓期內應維護乙方的自主經營權,不得干預乙方依法進行的正常生產活動。

  4.甲方要求終止合同,必須提前告知乙方并經雙方協商同意。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該林地的自主生產經營使用權及產品處置收益權;

  2.發生森林火災、病蟲害、偷盜等毀林事件應積極采取措施,并向甲方及有關部門報告;

  3.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

  4.該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5.乙方要求終止合同,必須提前告知甲方并經雙方協商同意。

  第三條 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及時間

  乙方通過 方式取得甲方轉讓上述標的物,轉讓期內 支付轉讓價格金額: ,支付時間 。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林地流轉價款,逾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應付款的______%滯納金。逾期______個月視為乙方單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該林地使用權及沒收合同定金,該林地上的建筑物歸甲方所有。

  (二)甲方應按合同規定按時向乙方交付林地,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當年流轉價款的______%滯納金。逾期______個月視為甲方單方違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所交合同定金,給乙方造成實際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與經營,使乙方無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所交合同定金,給乙方造成實際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雙方法人代表變動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并而變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隨意終止合同

  (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簽協議對本合同內容進行變更。

  (三)合同期滿后,甲方有權收回該林地的使用權。乙方如需繼續經營,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承包權,但需與甲方重新協商簽訂合同。

  (四)林地流轉的期限超過國家規定的承包期的,超過的時間無效。

  第六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協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決。

  (1)提請村委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

  (2)提供轉讓合同管理機構仲裁;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平等協商后可在補充欄目中(附后)完善合同內容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甲方鄉(鎮)、村委會及轉讓合同管理機關(鑒證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集體林地轉讓合同 篇13

  縣(市、區) 鎮(鄉) 村委會

  合同編號: 村 組林地流字[ ]第 號

  簽訂日期:二O 年 月 日

  廣 東 省 林 業 局 監制

  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甲方(轉出方):

  住址:

  乙方(轉入方):

  住址:

  為規范林地流轉(包括非“四荒地”上的非家庭承包林地)行為,維護林地流轉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自愿平等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流轉林地標的、形式、期限和交付現狀

  甲方將其享有的坐落在 的下列林地(具體見下表及附圖)面積共 畝的林地使用權、經營權以 (承包再流轉形式為轉包、出租、互換、轉讓、租賃、抵押、入股和作為合資合作形式出資或條件;非“四荒地”非家庭承包形式為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的方式,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流轉期限共 年,流轉給乙方用于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上述林地、林木交付現狀: 。

  第二條 林地流轉價款和支付方式及時間

  (一)林地流轉價款采取以下第 方式支付,如需具體收

  取可在本合同第七條作補充約定。

  1.一次性付款方式。林地使用權流轉價款按每年每畝 為 元,面積 畝,共計為 元,如林地上的林木一并轉讓的,按每年每畝 元,共計 元,支付時間為 年 月 日。

  2.分期付款方式。共分為 期,每期 年,每

  期林地流轉價款遞增 %。合同生效后 天內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期的流轉價款 元,以及林地上的林木轉讓款 元,共 元。以后每 年于當年 月 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期的林地流轉價款。

  (二)本合同生效后 天內,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

  作為合同定金。采取一次性付款的,定金在流轉合同期滿后 天內一次性返還。分期付款的,定金在最后一期的流轉價款中抵扣。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依法獲得流轉收益,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規定繳交林地

  流轉價款。監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的林地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好林地;

  2.有權在本合同約定的流轉林地期限屆滿后收回流轉林地經營權或使用權;

  3.所提供的林地林木權屬應清晰、合法,無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如在流轉后發現原轉出的林地林木存在權屬糾紛或經濟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相應責任;

  4.提供所流轉林地范圍的全國統一式樣的林權證、原轉出方合法的集體決議紀錄或與集體經濟組織簽訂的原承包、流轉經營合同等證明材料;

  5.不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協助乙方做好護林防火和林區治安管理工作。協助乙方申辦林地林木權屬登記或變更登記、林木采伐手續,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對流轉林地的自主生產經營使用權、林木處臵收益權;

  2.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流轉價款。如該流轉林地被依法征占用的,有權依法按規定獲得相應的補償;

  3.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給該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不得改變林地用途,不得用于非林業建設。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4.必須做好造林培育,其采伐跡地應在當年或者次年內完成造林更新,不得閑臵丟荒,并保護好生態環境和水資源。

  5、依法按規定申辦林地林木權屬登記或變更登記、林木采伐審批手續,不得非法砍伐林木。

  第四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在流轉期內,乙方不得擅自將林地再次流轉,如乙方確實需要將合同約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經營權再次流轉的,必須經甲方同意,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再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該林地扣

  除已使用期限后的剩余年限。

  (二)合同有效期間,如因政府依法征占用該流轉林地,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時,本合同自動終止,甲乙雙方均不負違約責任,甲方將合同終止日至流轉到期日的期限內已收取的林地流轉款退還給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繼續履行,流轉價款作相應調整。

  (四)合同期滿后,如乙方繼續經營該流轉林地,必須在合同期滿前60天內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擁有優先繼續經營使用權,但須與甲方重新簽訂合同。如乙方不再繼續流轉經營,在合同期滿后 天內將原流轉的林地交還給甲方,乙方必須將原流轉經營林地的林木妥善處理。未采伐林木的處理約定為 。

  (五)合同終止或解除后,原由乙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設施,處臵方式為 ; 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設施,處臵方式為 。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都必須認真履行。如甲方違約致使合同不能履行,須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如乙方違約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所交付定金歸甲方所有、不予退還。因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甲方應按合同規定按時向乙方交付林地,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應繳納的流轉價款的 ‰作為滯納金。逾期 個月,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三)甲方流轉的林地手續不合法,或林地林木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四)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經營,致使乙方無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五)乙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林地林木流轉價款,逾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期(年)應付承包或流轉價款的 ‰作為滯納金。逾期 個月,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六)乙方給流轉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或者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或者造成森林資源嚴重破壞,經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確認后,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違約損失、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林地經營使用權,所收取的定金不予退還。

  第六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發生爭議,可由甲乙雙方自行和解;和解不成的,可由村民委員會、鎮(鄉)政府等政府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和解、調解不成的,可采取以下第 種解決方式:

  (一)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申請訴訟。

  第七條 其他約定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對上述條款的修改或補充) 。

  第八條 附則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如需經鎮(鄉)政府批準或經主管部門備案(簽證)的,經自批準或備案(簽證)后才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原發包方和鎮(鄉)政府以及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乙方(簽名蓋章):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簽訂日期: 二O 年 月 日

  附件:

  1.甲、乙雙方(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2.流轉林地四至范圍附圖(萬分之一地形圖);3.甲方《林權證》復印件;4.屬非“四荒地”非家庭承包的集體統一經營林地對本村、組外承包的應提供: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村民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對外承包的票決記錄復印件和鎮(鄉)政府批準意見書;5.屬承包再流轉的,轉出方應提供原承包方同意流轉的書面意見和發包方書面同意(或方案)的相關證明材料。并在合同生效后終止原有的承包關系。

  甲方(如屬集體發包的由村委會主任或村民小組長簽名、村組蓋章):

農村集體林地轉讓合同 篇14

  甲方:

  甲方委托人:

  乙方:

  1. 為了維護甲乙雙方的自身權益,甲乙雙方在公平、自愿、誠信、合作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2. 甲方將粵林證字 第 號,編號 林權證,林地所有權權利人,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除原有桉樹外),林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

  3. 林地原有桉樹歸甲方所有。甲方在辦理過戶前負責砍伐原有林地桉樹,砍伐期為本協議簽字付款后 月。

  4. 粵林證字 第 號,編號 林權證,林地所有權權利人,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除原有桉樹外),使用權利人 轉讓費 萬元人民幣。甲方前期收取乙方轉讓費萬元人民幣,辦理過戶給乙方姓名等手續,依收據為證(若過戶不成功,甲方全額退還乙方)。待林權證過戶給乙方姓名后,乙方將剩余款項及時轉到甲方賬戶上。

  5. 林地面積、四至及林權證及其附圖為準。

  6. 轉讓后,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權、林地所有權。甲方確認上述轉讓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

  7. 乙方對轉讓林地依法享有經營權、收益權、有權依法自主生產經營和處置林木及其產品。

  8.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一份,甲方委托人一份,乙方一份),簽字付款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集體林地轉讓合同 篇15

  甲方(原承包方):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 讓 方):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云南省林地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條例規定,經雙方自愿平等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轉讓標的、形式、期限

  甲方將合法擁有有權處置的座落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林地(四至為:東至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共_____________畝(林地權證號: )以_____________流轉(轉包、出租、轉讓、互換)方式從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流轉給乙方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條 雙方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按時收取流轉價款權利;

  2.甲方標的物轉讓后其林地的所有權不變,轉讓期內乙方享有上述標的物收益權、處置權及經營管理權,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3.甲方轉讓期內應維護乙方的自主經營權,不得干預乙方依法進行的正常生產活動。

  4.甲方要求終止合同,必須提前告知乙方并經雙方協商同意。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該林地的自主生產經營使用權及產品處置收益權;

  2.發生森林火災、病蟲害、偷盜等毀林事件應積極采取措施,并向甲方及有關部門報告;

  3.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

  4.該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5.乙方要求終止合同,必須提前告知甲方并經雙方協商同意。

  第三條 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及時間

  乙方通過 方式取得甲方轉讓上述標的物,轉讓期內 支付轉讓價格金額: ,支付時間 。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林地流轉價款,逾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應付款的______%滯納金。逾期______個月視為乙方單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該林地使用權及沒收合同定金,該林地上的建筑物歸甲方所有。

  (二)甲方應按合同規定按時向乙方交付林地,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當年流轉價款的______%滯納金。逾期______個月視為甲方單方違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所交合同定金,給乙方造成實際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與經營,使乙方無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所交合同定金,給乙方造成實際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雙方法人代表變動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并而變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隨意終止合同

  (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簽協議對本合同內容進行變更。

  (三)合同期滿后,甲方有權收回該林地的使用權。乙方如需繼續經營,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承包權,但需與甲方重新協商簽訂合同。

  (四)林地流轉的期限超過國家規定的承包期的,超過的時間無效。

  第六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協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決。

  (1)提請村委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

  (2)提供轉讓合同管理機構仲裁;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平等協商后可在補充欄目中(附后)完善合同內容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甲方鄉(鎮)、村委會及轉讓合同管理機關(鑒證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集體林地轉讓合同 篇16

  甲方:

  甲方委托人:

  乙方:

  1. 為了維護甲乙雙方的自身權益,甲乙雙方在公平、自愿、誠信、合作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2. 甲方將粵林證字 第 號,編號 林權證,林地所有權權利人,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除原有桉樹外),林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

  3. 林地原有桉樹歸甲方所有。甲方在辦理過戶前負責砍伐原有林地桉樹,砍伐期為本協議簽字付款后 月。

  4. 粵林證字 第 號,編號 林權證,林地所有權權利人,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除原有桉樹外),使用權利人 轉讓費 萬元人民幣。甲方前期收取乙方轉讓費 萬元人民幣,辦理過戶給乙方姓名等手續,依收據為證(若過戶不成功,甲方全額退還乙方)。待林權證過戶給乙方姓名后,乙方將剩余款項及時轉到甲方賬戶上。

  5. 林地面積、四至及林權證及其附圖為準。

  6. 轉讓后,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權、林地所有權。甲方確認上述轉讓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

  7. 乙方對轉讓林地依法享有經營權、收益權、有權依法自主生產經營和處置林木及其產品。

  8.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一份,甲方委托人一份,乙方一份),簽字付款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集體林地轉讓合同 篇17

  縣(市、區) 鎮(鄉) 村委會

  合同編號: 村 組林地流字[ ]第 號

  簽訂日期:二O 年 月 日

  廣 東 省 林 業 局 監制

  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甲方(轉出方):

  住址:

  乙方(轉入方):

  住址:

  為規范林地流轉(包括非“四荒地”上的非家庭承包林地)行為,維護林地流轉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自愿平等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流轉林地標的、形式、期限和交付現狀

  甲方將其享有的坐落在 的下列林地(具體見下表及附圖)面積共 畝的林地使用權、經營權以(承包再流轉形式為轉包、出租、互換、轉讓、租賃、抵押、入股和作為合資合作形式出資或條件;非“四荒地”非家庭承包形式為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的方式,從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流轉期限共 年,流轉給乙方用于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上述林地、林木交付現狀: 。

  第二條 林地流轉價款和支付方式及時間

  (一)林地流轉價款采取以下第 方式支付,如需具體收

  取可在本合同第七條作補充約定。

  1.一次性付款方式。林地使用權流轉價款按每年每畝 為 元,面積 畝,共計為 元,如林地上的林木一并轉讓的,按每年每畝 元,共計 元,支付時間為 年 月日。

  2.分期付款方式。共分為 期,每期 年,每

  期林地流轉價款遞增 %。合同生效后 天內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期的流轉價款 元,以及林地上的林木轉讓款 元,共 元。以后每 年于當年 月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期的林地流轉價款。

  (二)本合同生效后 天內,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

  作為合同定金。采取一次性付款的,定金在流轉合同期滿后 天內一次性返還。分期付款的,定金在最后一期的流轉價款中抵扣。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依法獲得流轉收益,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規定繳交林地

  流轉價款。監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的林地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好林地;

  2.有權在本合同約定的流轉林地期限屆滿后收回流轉林地經營權或使用權;

  3.所提供的林地林木權屬應清晰、合法,無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如在流轉后發現原轉出的林地林木存在權屬糾紛或經濟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相應責任;

  4.提供所流轉林地范圍的全國統一式樣的林權證、原轉出方合法的集體決議紀錄或與集體經濟組織簽訂的原承包、流轉經營合同等證明材料;

  5.不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協助乙方做好護林防火和林區治安管理工作。協助乙方申辦林地林木權屬登記或變更登記、林木采伐手續,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對流轉林地的自主生產經營使用權、林木處臵收益權;

  2.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流轉價款。如該流轉林地被依法征占用的,有權依法按規定獲得相應的補償;

  3.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給該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不得改變林地用途,不得用于非林業建設。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4.必須做好造林培育,其采伐跡地應在當年或者次年內完成造林更新,不得閑臵丟荒,并保護好生態環境和水資源。

  5、依法按規定申辦林地林木權屬登記或變更登記、林木采伐審批手續,不得非法砍伐林木。

  第四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在流轉期內,乙方不得擅自將林地再次流轉,如乙方確實需要將合同約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經營權再次流轉的,必須經甲方同意,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再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該林地扣

  除已使用期限后的剩余年限。

  (二)合同有效期間,如因政府依法征占用該流轉林地,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時,本合同自動終止,甲乙雙方均不負違約責任,甲方將合同終止日至流轉到期日的期限內已收取的林地流轉款退還給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繼續履行,流轉價款作相應調整。

  (四)合同期滿后,如乙方繼續經營該流轉林地,必須在合同期滿前60天內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擁有優先繼續經營使用權,但須與甲方重新簽訂合同。如乙方不再繼續流轉經營,在合同期滿后天內將原流轉的林地交還給甲方,乙方必須將原流轉經營林地的林木妥善處理。未采伐林木的處理約定為 。

  (五)合同終止或解除后,原由乙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設施,處臵方式為 ; 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設施,處臵方式為 。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都必須認真履行。如甲方違約致使合同不能履行,須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如乙方違約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所交付定金歸甲方所有、不予退還。因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甲方應按合同規定按時向乙方交付林地,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應繳納的流轉價款的 ‰作為滯納金。逾期個月,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三)甲方流轉的林地手續不合法,或林地林木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四)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經營,致使乙方無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五)乙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林地林木流轉價款,逾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期(年)應付承包或流轉價款的 ‰作為滯納金。逾期個月,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六)乙方給流轉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或者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或者造成森林資源嚴重破壞,經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確認后,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違約損失、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林地經營使用權,所收取的定金不予退還。

  第六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發生爭議,可由甲乙雙方自行和解;和解不成的,可由村民委員會、鎮(鄉)政府等政府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和解、調解不成的,可采取以下第種解決方式:

  (一)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申請訴訟。

  第七條 其他約定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對上述條款的修改或補充) 。

  第八條 附則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如需經鎮(鄉)政府批準或經主管部門備案(簽證)的,經自批準或備案(簽證)后才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原發包方和鎮(鄉)政府以及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乙方(簽名蓋章):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簽訂日期: 二O 年 月 日

  附件:

  1.甲、乙雙方(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2.流轉林地四至范圍附圖(萬分之一地形圖);3.甲方《林權證》復印件;4.屬非“四荒地”非家庭承包的集體統一經營林地對本村、組外承包的應提供: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村民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對外承包的票決記錄復印件和鎮(鄉)政府批準意見書;5.屬承包再流轉的,轉出方應提供原承包方同意流轉的書面意見和發包方書面同意(或方案)的相關證明材料。并在合同生效后終止原有的承包關系。

  甲方(如屬集體發包的由村委會主任或村民小組長簽名、村組蓋章):

農村集體林地轉讓合同 篇18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森林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林地轉讓合同書范本。

  一、 林地基本情況及轉讓期限

  1、甲方將坐落在*村麻子沖口的村屬公共山林地 畝,依法轉讓給乙方經營管理。該林地四至是:南至 ,北至 ,西至 ,東至 。森林類別 :混雜灌木叢。

  2、轉讓期限為長期,從 年 月 日起。

  3、林地面積、四至及其附圖為準。

  二、雙方的權利、義務

  1、轉讓后,乙方終生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甲方確認上述轉讓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

  2、乙方對轉讓林地依法享有經營權、收益權,有權依法自主生產經營和處置。

  三、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和時間

  本合同林地轉讓價格總計 元。支付的時間為年 月 日。

  四、其他條款

  1、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不得違約。

  2、本林地轉讓合同書范本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3、本林地轉讓合同書范本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依法訂立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林地轉讓合同書范本一式3份,甲乙雙方、鑒證人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集體林地轉讓合同 篇19

  轉讓人:(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人:(以下簡稱乙方)

  所有權:((以下簡稱丙方)

  鑒證方:(以下簡稱丁方〕

  乙方根據企業興辦發展的需要,甲、丙、丁方為支持乙方企業發展,將甲方享有土地(林地)所有權、使用權、丙方享有土地(林地)所有權的集體土地林業用地永久轉讓給乙方,經共同協商,現就有關轉讓事宜在雙方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地點及面積:詳見附表。

  1、林權證編號:____________的所屬山地,面積為______畝,實測為______畝;

  2、林權證編號:____________的所屬山地,面積為______畝,實測為______畝;

  以上合計畝,界址以土地林權證界址為準,(按國家測繪標準實地測量面積為準)。如實際測量面積比林權證上面積小,則甲方退差價給乙方;如實際測量面積比林權證上面積大,則乙方補差價給甲方。合同簽訂以后,林地面積按合同所定,不得更改。

  二、轉讓時間:

  長期。

  三、轉讓價格:

  該宗地面積______,每畝______元,轉讓金額合計為______元。鑒于該土地已轉讓出去,資金已分配給農戶無法收回,考慮到原受讓方已付出資金5萬元,經協商,現受讓方公司同意另外付5萬元用于處置此矛盾,相應為保障現受讓方利益,轉讓時間為長期。

  四、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后支付轉讓金額的10%,界址挖清無異議時再支付30%,待甲方將林權證流轉給乙方之日再將余款付清。甲、丙、丁方應將所有轉讓山主戶名列成花名冊,包含山地面積、金額、林權證編號、戶主住址及聯系電話等,付款時所有轉讓山主必須簽字或蓋章(按印),并將所轉讓山主身份證復印件與付款花名冊一同交給乙方。

  五、甲、丙、丁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林地應符合下列條件:

  ①擁有林地之合法、完整、確定之使用權,并未對該土地使用權作任何處分,包括未將該土地出租、抵押,界址清楚;權屬清晰,沒有任何土地糾紛。

  ②非為已確定為生態公益林。

  2、甲、丙、丁方不得尋求任何理由干擾乙方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并有義務阻止無關人員擅自進入林地燒荒、放牧、采礦、挖土等任何有損乙方權益的行為。

  3、甲、丙、丁方應配合所屬鄉(鎮)人民政府及林業站,積極協調對林地的管理工作,協調做好護林防火、防盜伐、防盜竊、山林糾紛和林區治安等工一作,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4、甲、丙、丁方協助乙方聯系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5、甲、丙、丁方將轉讓林地范圍內外的'必經道路提供給乙方長期無償使用,確保乙方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交通便利。乙方需要新開或拓寬運輸道路時,所開的路或所拓寬的運輸道路在甲、丙、丁方轄區范圍內的,甲、丙、丁方應負責做好疏導工作,保證該路開通或拓寬。在開路或擴路過程中,涉及到甲方轄區內水田、旱地等土地的,甲、丙、丁方為乙方長期無償提供土地。

  6、甲、丙、丁方協助辦妥轉讓林地與周邊地塊的權屬及邊界確認工作。

  7、在合同經甲、乙、丙、丁各方統一簽字后,由乙方負責向有關部門辦理林地變更登記手續,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

  8、甲方和丙、丁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協調與當地農民以及上級主管部門的關系,解決乙方與當地農民的矛盾和其他糾紛,爭取上級優惠政策,支持乙方把企業做大做強。

  9、甲方和丙、丁方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協助乙方獲得各項稅費減免優惠。

  六、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受讓山地后,享有充分自主權,有權對土地進行各種項目的開發利用,包括養殖、種植、科研、實驗、現代農業休閑、旅游設施等一切開發利用,甲、丙、丁方不得干擾乙方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否則造成損失由損失造成方加倍賠償。甲方在合同簽定之日起30天內自行處理轉讓土地內地上附著物(含森林和林水等),逾期視為甲方放棄,地上附著物的所有權、使用權等一切權益均無償歸乙方所有。甲方和丙、丁方允許乙方在受讓土地上進行開發建設,包含工作辦公房、職工住房、水池、水塔、休閑型建筑物等。

  2、乙方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轉讓土地方及當地農民就業,但就業人員必須服從企業安排,遵守企業規章制度

  3、乙方可不需經甲、丙、丁方任何一方同意將土地經營權轉讓、租賃或部分轉、租賃,或與第三方合作經營等。

  4、乙方可根據企業發展規劃對土地進行改造或整理,如修建休閑山莊、筑壩、挖池塘、坡地種植物或莊稼等各種活動。

  5、在甲方對本林地的使用權、所有權到期后,甲方和丙、丁方均同意將本轉讓土地的使用權及森林和林木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全部歸乙方享有,且甲方和丙、丁方不再向乙方收取任何費用。若遇土地政策允許,甲、丙、丁方均同意將本轉讓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歸乙方享有,并辦好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流轉,且甲、丙、丁方不再向乙方收取任何費用。

  6、合同簽訂滿60天后,轉讓地內的林木、地上附著物、設施設備、水池、建筑物及其他一切財物均歸乙方所有。

  七、相關事宜

  1、甲方所受讓范圍內的外地插花山,乙方已與甲、丙方一次性轉讓成功并支付了該外地插花山的轉讓金給甲方,如發生爭議、矛盾時,甲方應自行負責補償解決該插花山,如甲方處理不當,對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全部承擔。甲、丙、丁方允許并保障乙方能自由、無償使用原有道路。

  2、若因國家政策性變動需建基礎設施而征購乙方已受讓范圍內的土地時按以下約定處理:

  (1)林地上固定設施的補償及林木補償和青苗補償費、土地補償等一切財物均歸乙方所有。

  (2)甲方和丙、丁方應協助乙方與征地單位解決轉讓金及補償等問題。

  (3)甲方和丙、丁方應協助乙方做好被征用的受讓土地內苗木、設施設備、建筑物、土地等一切財物的賠償工作。

  (4)在乙方未與征地單位協商好征用的受讓土地內的經濟作物、地上附著物、土地、固定設施、設備、建筑物等一切財物的賠償工作前,甲方和丙、丁方均不得與征用土地的單位簽訂征地協議,否則視為違約、無效。

  (5)如果被國家征用林地面積較大而嚴重影響乙方規模效益,甲方和丙、丁方需在其管轄范圍再轉讓林地給乙方。

  八、其他

  1、本協議自共同簽章(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村委會、相關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集體林地轉讓合同 篇20

  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自愿有償、誠實守信的原則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特訂立本林地的承包經營轉讓合同。

  一、林地名稱、坐落、面積、用途

  林地名稱:合同檔的為該林地的承包經營權

  林地所有人:

  甲方林權證號:

  坐落:

  林地類型:

  面積: 畝,共一宗。

  第一宗( 畝),四至界限為:東至 責任山;西至 責任山,南至

  責任山;北至 責任山。

  詳細四至界線見本合同附件1的附圖。

  用途:本轉讓林地必須用于林業生產,未經縣級以上林業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準,不得改變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設。

  二、轉讓期限和起止時間

  以轉讓方式流轉,流轉的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依法轉讓已登記取得林權證的林地承包經營權。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轉讓費。

  3、向發包方提供乙方的有關情況。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甲方的義務

  1、本和同生效之日交付林地(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向縣級以上人民政策申請權屬變更登記,并幫助乙方申領林權證,處理有關流轉的事宜;確保轉讓林地產權清晰、未設定擔保;第三人對本合同轉讓的承包地主張權利的,由甲方負責處理,并不得影響乙方的權利。

  2、尊重和維護發包人的林地所有權,既是報經發包方同意。

  3、轉讓承包經營權不得損害相鄰森林林地權利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乙方的權利

  1、于本合同生產之日接受林地(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向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領林權證。

  2、依法享有甲方對發包人享有的林地承包經營權等權利;對承包的林地占有、使用、收益權及其承包經營權的依法流轉權、收益權(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再行轉讓,也可出租、入股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轉,其它方式承包的,還可抵押);

  享有國家相關扶持、優惠政策;

  承包林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有的,有權利依法獲得相應補償;

  對在承包期內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林地的行為進行抗辨,依法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3、知悉甲方承包經營情況和林地的有關情況。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權利。

  (四)乙方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交付轉讓費。

  2、全面履行甲方對林地的發包人應當履行的各項義務;維持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未經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批準,不得改變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設;

  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斷加大對承包林地的投入,提高其生產能力,提升其使用價值,推進開發利用進度;

  不拋荒承包林地,不損害林地和森林資源,不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不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荒、采石、取土、建窯等;

  保護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和植物;

  采伐林木應有計劃地依法進行;

  制止在林地違章用火的行為,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和病蟲害、林木盜伐事件,應積極采取措施,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服從、支持縣(區)、鄉(鎮)林地利用總體規劃;

  接受發包人依法進行的監督、指導。

  3、向發包人通報有關情況,善意履行合同有關附填義務。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四、轉讓費及支付時間、方式

  轉讓費每年 元,合計 元,(大寫: ),自 年 月 日起以一次性付方式支付。

  五、違法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同生產后,應當善意履行義務,不符合規定且無合理事由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元(大寫:

  );若造成損失的,應當采取補救措施,履行減損義務,承擔賠償責任,是否繼續履行合同由守約方決定。

  六、爭議的解決

  本轉讓合同履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也可以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若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林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事項

  1、本轉讓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成立,經甲乙雙方確認簽字后生產。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鄉人民政府、林地承包合同管理機構(簽證單位)各執一份,發包方備存一份。

  轉讓方(蓋章): 受讓方(簽名):

  代表人(簽名): 代表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證單位(蓋章) 簽證人(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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